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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三節相和歌、清商樂和大曲

中國古代音樂 伍国栋 1000 2018-03-20
漢樂府音樂最有影響的是流傳後世的《相和歌》。據《晉書·樂志》記載:“《相和》,漢舊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這是說:《相和歌》原來是漢代的歌曲,唱奏形式特點是用絲竹類樂器伴奏,由一人手執稱為“節”的打擊樂器敲著節拍歌唱。 《晉書》所說的這種漢代相和歌,最初是“漢世街陌謳謠之詞”(《樂府·古題要解》),其來源也是民間歌曲。早期是無伴奏的清唱,古籍稱為“徒歌”。進一步發展,便成為加幫腔的“一人唱,三人和”(《晉書·樂志》)的唱和形式,古籍稱為“但歌”,“但”就是“單”,“但歌”也是不加伴奏的歌唱。再進一步發展,就成為前述“絲竹相和”的帶伴奏的歌唱形式了。 伴奏相和歌的絲竹類樂器,經常使用的是排簫、笛、笙(或竽)、琴、瑟、箏、琵琶、箜篌、築、節等。通常情況是每次使用其中二三種或三四種,如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一組樂俑,其中兩個樂俑吹竽,三個樂俑鼓瑟,這是一個只用兩種絲竹樂器的相和歌伴奏樂隊。

到東晉南北朝時,承襲相和歌傳統並融合南方各地民間音樂的俗樂,在歷史文獻中被統稱為“清商樂”,簡稱“清商”或“清樂”。 《魏書·樂志》記載:“所傳中原舊曲……及江南吳歌,荊、楚西聲,總稱'清商'。”這就說明,清商樂的主要成份包括有相和歌(即“中原舊曲”)、吳歌和西曲(即西聲)三類。吳歌原是建康(今江蘇南京)一帶的民間徒歌;西曲原是荊、郢、樊、鄧地區(今湖北)的民間徒歌。這兩種徒歌進入清商樂之後,即發展成為絲竹相和的帶有伴奏的藝術歌曲。清商樂具有自然流暢、清新宛轉的音樂特色,如屬於清商樂的《大子夜歌》所唱“歌謠數百種,最可憐;慷慨吐清音,明轉出天然”的歌詞,就簡練地概括出了它的這一藝術風格。

相和歌和清商樂的最高發展形式,是融歌唱、舞蹈和器樂為一體的大型歌舞“相和大曲”和“清商大曲”。大曲的結構一般比較複雜,除主體結構“主曲”外,還包括有稱為“艷”、“趨”、“亂”的部分。 “艷”主要起序曲、引子的作用,多數在主曲前,音樂抒情宛轉;“趨”或“亂”具有導向高潮或形成高潮的作用,都在主曲之後,音樂激動緊張;主曲大多是聲樂曲,一般由若干“解”組成,“解”相當於段,一解即一段,音樂抒情而優美,段落間富於對比。清商大曲中另還有與“艷”和“亂”藝術功能相似的“和”與“送”的名目。 漢魏清商樂發展至隋唐,便成為“燕樂”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它被認為是保持了秦漢以來中原“正宗”的音樂傳統,所以被譽為是“華夏正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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