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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一節唐宋時期的伊斯蘭教

中國的伊斯蘭教 秦惠彬 7702 2018-03-20
7世紀初葉,在阿拉伯半島,一個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事件發生了。經過若干時間的醞釀,穆罕默德於公元610年在麥加宣布自己受到天啟,被真主選為使者,受命傳播一種新的宗教——伊斯蘭教。信仰這一宗教的人叫作“穆斯林”。初期的伊斯蘭教頻遭挫折。公元622年,穆罕默德與其為數不多的信徒不得不由麥加遷徙麥地那,這就是著名的“希吉拉”(意為遷徙)。後來把希吉拉之年定為伊斯蘭教曆元年。在麥地那期間,伊斯蘭教有了很大的發展。同時,穆罕默德對一些宗教儀式也作出了最後規定。公元630年初,穆罕默德率領穆斯林征服麥加,伊斯蘭教從而取得徹底勝利。伊斯蘭教歷九年(公元630年)被稱為“代表團之年”。這一年,阿拉伯半島各部族的代表團相繼來到麥地那,表示拋棄自己原先尊奉的崇拜偶像的宗教,皈依穆罕默德倡導的伊斯蘭教,並在政治上接受穆罕默德的領導。從而,阿拉伯半島被一種嶄新的意識形態和政治勢力統一了。沒有多久,伊斯蘭教旋風便席捲了西亞、北非、西南歐各地,建立起阿拉伯帝國。伊斯蘭教由民族宗教進而發展成為世界宗教。

穆罕默德建立其宗教並且統一阿拉伯半島的時候,正是中國唐朝前期。中國史書把阿拉伯帝國叫做“大食”。 伊斯蘭教何時傳入中國,眾說紛紜。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a隋開皇(公元581—600年)中說或隋開皇七年(公元587年)說;b隋大業十二年(公元616年)說;c唐武德(公元618—626年)中說;d唐貞觀(公元627—649年)初說;e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說;f唐景雲二年(公元711年)說;g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說。 一般學者認為,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在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近年來,有的學者又倡“至德二年說”。安史之亂發生後,至德二年唐政府曾藉用大食援軍協助鎮壓叛亂。這些大食兵估計有1000餘人。事畢,除少數回國外,大部分留居中國。在中國娶妻生子,繁衍後代,蓄積永業財產,成為中國人。這是後來形成的回族的成分之一。伊斯蘭教在唐代的傳播是與大食人和信仰伊斯蘭教的波斯等中亞人在唐朝的留居同步進行的。西亞和中亞穆斯林留居中國者,除上述士兵外,還有商人、戰俘、被掠者等等。

安史之亂以前,唐朝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國際往來的著眼點在於邦誼,並不那麼看重外貿收益。對於外國貢使(有些也許就是純粹的商人)唐政府的回賜往往與貢品之值相抵。外國商人和僑居唐朝的外國人頗受禮遇,給予諸多便利。安史之亂以後,唐朝經濟實力下降。唐政府覺得養活一大批外國居留者已不勝負擔。宰相李泌於貞元三年(公元787年)在京城長安對外國居留人員進行戶口清理,讓他們要么回國,要么“為唐臣”,有4000餘名不願回國的“胡客”被授予軍職或公職,其中當以穆斯林為多。德宗年間(公元780—805年)進口貨物關稅加重,致使外國商船多到南亞各國就市。從文宗朝(公元827—840年)起形勢有所變化。在這方面有兩件事值得提及,一是大和八年(公元834年)文宗發布“病癒德音”,取消對舶貨的重複徵稅,完稅後任其自由貿易;二是宣宗時(公元847—859年)允許穆斯林參加科舉考試,並規定最低限度的錄取名額。大食國穆斯林李彥升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於大中二年(公元848年)考取進士的。這種開放性政策是非常明智的,促進了中外經濟文化的交流。在客觀上,對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也是有利的。

在長安居留的穆斯林,除商人外還有士兵和貢使。在揚州、廣州等地留居的穆斯林,主要是商人。肅宗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宋州(治所在今河南商丘縣南)刺史劉展作亂,平盧(治所在今遼寧義縣東南)副使田神功率兵討伐進剿揚州,大食、波斯等“商胡”死難者數千人,可見揚州的穆斯林人數之多。卒於僖宗光啟二年(公元886年)、葬於揚州江都縣弦歌坊的衛氏,其次子的名字就叫“波斯”。在廣州留居的穆斯林,據說多以萬計。據阿拉伯方面的材料說,他們由一位中國官方委任的穆斯林管理。他負責領拜、講經,依據和“聖訓”處理民事案件。另據阿拉伯方面的材料說,黃巢在僖宗乾符六年(公元879年)攻占廣州時,殺死穆斯林、猶太人、基督教徒、祆〔xian先〕教徒達12萬之多。這個數字顯然是誇大了,不足為信。然而,畢竟由此可知,居留廣州的外國人是非常多的,其中當以穆斯林為最。唐代在海南島居留的穆斯林多為被掠人口。當時海南有兩個大海盜,一個叫馮若芳,一個叫陳武振。兩人均以劫掠外國特別是波斯商船為業。因而他們成為家累萬金的巨富。他們把船上的珠寶財物攫為己有,把商人船員收為奴婢。馮若芳的“奴婢居處,南北三日行,東西五日行,村村相次”。唐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春,唐與南詔為一方,吐蕃與大食為另一方,發生了一次史稱“渡瀘之役”的戰鬥。結果吐蕃與大食一方敗績。唐俘獲吐蕃、大食等降兵二萬餘人。這些戰俘,很多是穆斯林,後來就在川滇一帶安家落戶了。

五代時期,中國內地伊斯蘭教的重心已由西部長安一帶轉移到東南部的閩粵地區。在那裡,伊斯蘭教在初傳階段就受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強烈影響。而在西境,相對地說,這種影響就沒有東南那麼大。就當今中國伊斯蘭教來說,在信仰上也存在一個從西向東下降的階梯。這種現像是有其歷史淵源的。 五代時期,在閩粵地區出現了一個以穆斯林為主的新的商業階層,時人稱其為“蠻裔商賈”或“海中蠻裔”。其中當然包括久居漢地的“番商胡賈”的後代。這個階層的出現是一種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從“番商胡賈”到“蠻裔商賈”,這是中國穆斯林發展史上的兩個階段。 唐和五代時期,穆斯林或者求仕為官,或者從事商業,務農的不會有,工匠也不見記載。考中進士、落籍中國的大食人李彥升是早期中國穆斯林中的佼佼者。 “土生波斯”李珣、李玹〔xuan玄〕、李舜弦三兄妹是五代時期的成都顯俊。李珣、李舜弦是詩人,有佳作傳世。李玹為人淡泊,以販賣香藥為業。蜀中另一個“土生波斯”石處溫仕前後蜀,歷任司馬、節度副使、刺史等職,並領檢校司空銜。這個時期的穆斯林,絕大多數從事商業。他們大多富有,比之後日回回要闊綽得多。唐朝後期著名詩人李商隱曾蒐集過當時社會上流行的顛倒話,即正話反說,其中有一條是“窮波斯”。在經營方面,他們大都從事珠寶、香料、藥材這類獲利較多的買賣。這是他們的傳統。

唐天寶十年(公元751年),中國和大食之間發生了一場大規模的戰爭。這就是著名的怛〔da答〕羅斯(今哈薩克斯坦東南部江布爾城南)戰役。這場戰役以唐軍的失敗而結束。唐朝方面有很多士兵被俘。其中有一個隨軍書記官叫杜環,是《通典》作者杜佑的侄子。他在大食居住十年之久。回國後,將其聞見寫成《經行記》一書。從中我們可以發現唐朝人對伊斯蘭教的一些看法。杜環在《經行記》中把伊斯蘭教稱為“大食法”。唐朝人更多地是從世俗角度去觀察和認識伊斯蘭教的。 宋代伊斯蘭教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宋代穆斯林大多數是“土生蕃客”,有的到中國居住已經五世了。同時,外國穆斯林仍在不斷地向中國移居。如在海南島,雍熙三年(公元986年)、雍熙四年(公元987年)、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分別有100人、150人和300人三批穆斯林“內附”。這些人都來自“南洋國家”。北宋時期,穆斯林多在中原地區活動。南宋以後,隨宋室南遷,很多穆斯林南下,浙閩地區穆斯林大量增加,杭州尤多。

宋代穆斯林不僅人數比唐代多,而且在某些地區,例如在廣州、泉州,形成一種勢力,開始對社會生活發生影響。他們非常富有,同當地政府來往密切。廣州的辛押陀羅“家資數万緡”,曾要求助修廣州城,並向府學捐過資,贈過田。在熙寧年間(公元1068—1077年),他被授予“歸德將軍”的稱號。淳熙年間(公元1174—1189年)林湜〔shi石〕任泉州知州,向當地穆斯林募錢建造戰艦,加強海防。廣州右武大夫(正六品)因羨慕穆斯林蒲亞里富有,以妹相嫁。廣州劉姓穆斯林甚至娶宗室之女為妻,並做了個左班殿直的小官。廣州女性穆斯林,有的也與非穆斯林結婚。宋代已有漢人改宗伊斯蘭教。那時政府禁止“投充番戶”,所謂“投充番戶”是指漢人投入穆斯林之家,皈依伊斯蘭教,改變自己的身份與地位,以圖逃避某些社會義務。這同“漢女嫁回男”有著不同的社會意義。

宋代穆斯林主要是從事商業活動,包括海外貿易和舶貨銷售兩個方面。他們或者自己直接從事海外貿易,或者招誘海外各國商人來華貿易。南宋末年,泉州回回佛蓮對外貿易每發海舶80艘。宋朝,特別南宋,對海外舶利依賴頗重。南宋初年,市舶收入居然佔全年總收入的2/5。中國穆斯林還常常為大食各國商人代獻貢品、代售貨物,作為外商對華貿易的居間人。 熙寧(公元1068—1077年)初年,廣州府學開始招收各族學生,穆斯林子弟“皆願入學”。到了大觀、政和年間(公元1107—1118年),在廣州、泉州出現了“番學”。所謂“番學”,即主要招收穆斯林子弟的學校。其課程設置估計同府學不會有太大差別。它同明朝興起的“經堂教育”肯定不是一回事。 “番學”的學生來源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受本國派遣的留學生,另一類是“土生番客”的子弟,以後者為主。當然,“土生番客”的子弟也可以不去“番學”而進其他地方學校。

在廣州,把主要是穆斯林的聚居地叫作“番坊”。至於在其他地區是否存在過番坊不得而知。番坊的職司機構叫“番長司”。番長司設“番長”(或稱“都番長”)一人,管理番坊公事。宗教事務及民事糾紛由番長司處理。至於刑事案件歸當地政府審理。番長由地方當局任命,對地方當局負責。番長司另一個主要任務是招徠外國商人,向外商提供中國國內政治、經濟信息。另據外國史料記載,廣州番坊還設有“教法官”,依、“聖訓”和伊斯蘭教習俗處理穆斯林的有關事務。 在宋代,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同中國的貿易以及外國穆斯林在中國的留居,為中國穆斯林的民族化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契機和堅實的物質基礎。這一形勢為中國傳統社會帶來了全新的因素,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由商人向中國輸入的香料、珠寶和藥材,豐富和改善了中國人民的日常生活。 “宋時,大食商品對中國風俗方面,影響最著的,是香料的消費。”燃香燭、焚香料靡費最甚者是宮廷:

宣政(公元1111—1125年)盛時,宮中以河陽花蠟燭無香為恨,遂用龍涎、沉腦屑灌燭,燭列兩行數百枝,焰明而香滃〔weng〕,鈞天之所無也。建炎、紹興(公元1127—1162年)久不能進此。惟太后旋鑾沙漠,复值稱壽,上報天下之養,故用宣政故事。然僅列十數炬,太后陰若不聞。上至奉卮〔zhi知〕白太后,以燭頗愜聖意否?太后謂上曰:你爹爹每夜常設數百枝,諸人閣分亦然。上因太后起更衣,微謂憲聖曰:如何比得爹爹富貴? (《四朝聞見錄》乙集) 上行下效,此習尚在權貴豪富中蔚成風氣。蔡京、秦檜等人都以焚燃龍涎香為榮耀。此外,“宋時皇帝及貴族,於宴會時,製作香劑食品,或陳設名貴香藥已成一種風氣”,“焚香熏香之習,甚為普遍。”“而以香料作化妝品者,更曾以汴京為中心,推行於各地之一般社會”。

大食香藥的輸入對中國藥品的製造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宋代的中藥方劑中,有不少是以“蕃藥”為主的藥劑。 《經濟總錄》“諸風”門所收以“蕃藥”為主的成方藥有乳香丸八種,乳香散三種,乳香丹一種,木香丸五種,沒藥散二種,安息香丸二種,肉荳蔻丸一種,共計28種。據《太平惠民和劑局方》記載,以“蕃藥”為主並以其標名的藥劑,紹興(公元1127年)以前有10種,紹興(公元1127—1162年)續添三種,寶慶(公元1225—1227年)新增四種,淳祐(公元1241—1252年)以後續增18種,共達35種。這些藥品醫療效果甚佳。人們對其藥、其方“極神之”,收集秘藏。 這些藥品“有不少造福社會,為當時方家所稱”。 在信仰伊斯教的國家的藥材(藥品原料)輸入中國的同時,必然伴隨著藥品製作和服用知識的傳入。否則,不可能製成方藥並在市面上流傳。 “異國香藥之初度入華,當然是由商人宣傳它們的用法和它們品質之佳妙。它們之能入方劑,也許有一部分是中國人偶爾的發現,但大體上恐還是得其知識於香料商人。” 棉花種植技術傳入中國也同穆斯林商人有關係。宋時,棉布(吉貝)是作為貢品由穆斯林商人奉獻給宮廷的。當時,各類棉布的進口均由中央統控。在進口物質中,棉布屬於珍品。大約到了南宋末年,中國才開始種植棉花。 香料的銷售同時提高了中國穆斯林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由於香料,使他們與宮廷和地方官府的關係變得非同一般,甚至內宮避開地方有司直接向番商索要香料。同時,番商也賄賂地方官吏。但是,這種賄賂的直接目的已不僅僅為了經濟利益,主要在政治方面,如買官做,等等。這裡所謂“買官”,也與前期番商不同,並非為了獲得郎將之類的虛銜,而是為了謀取職事官。 在宋代,番客去外地經商需有憑證: 詔應蕃國及土生蕃客願往他州或京東販易物貨者,仰經提舉市舶司陳狀,本司勘詣實,給與公憑。 (《宋會要輯稿》崇寧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條) 關於該詔的由來,《宋史》卷一八六作過這樣的解釋: 令蕃商欲往他郡者,從舶司給券,毋雜禁物、奸人。初廣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廣州貿易,聽其往還居止。而大食諸國商亦乞通入他州及京東販易。故有是詔。 (《食貨志·互市舶法》)。 宋代的這兩個官方行文是規範兩類人的貿易行為的。一類是“蕃國蕃客”,主要是“大食諸國商人”;另一類是“土生蕃客”,就是出生於中國的穆斯林。 宋時,中國人去海外當年不歸者,叫作“住蕃”。而外國人來華當年不歸者,叫做“住唐”: 北人過海外,是歲不還者,謂之“住蕃”。諸國人至廣州,是歲不歸者,謂之“住唐”。 (《萍州可談》卷二) 中國人在海外所生後代,叫做“土生唐人”。而外國人在華所生後代,叫作“土生蕃客”。所謂“土生唐人”用現代語言講就是“外籍華人”了: 又據大食國烏師點等訴,本國財主佛記霞羅池,各備寶具、乳香、象牙等,駕船赴大宋進奉。至占城國外洋,暫駐候風。其占城蕃首差土生唐人及蕃人,招引佛記霞羅池等船入國,及拘管烏師點等船眾,盡奪乳香、象牙等,作己物進貢。 (《宋會要輯稿》蕃夷七,歷代朝貢,乾道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條) 這裡的“土生唐人”,指的是參與掠奪大食商人的占城籍的外國人,其祖先當然是中國人。 在宋代,穆斯林中有兩部分人。大部分人雖其祖先是外國人,而他們自己則出生於中國,並且在華留居已有若干世代,中國為他們生活的唯一基地。至於其祖先的母國在他們甚至上幾代人的心目中,恐怕早已成為外國了。這些人史稱“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關於這部分人,宋代統治者和一般百姓已經完全視之為非僑居性質的“歸化”人了。從實施法律的角度看,他們屬於國內法的對象。 信仰伊斯蘭教的大食人和波斯等中亞人,主要是商人和被俘士兵,大都留居在我國沿海城市及京師一帶。最初當然是僑居性質,即所謂“住唐”。後來,他們長住中國,娶妻生子,繁衍後代,隨著“住唐”年代的久遠,人口的增多,永業財產的增加,其中的大部分人落籍“為唐臣”。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裡,整體的文化氛圍是不同於以游牧和商業為主的阿拉伯人的。因而,中國人民的心理素質、哲學和宗教意識也與後者不同。在宗教意識裡,他們多倫理化,少依賴感;希望直觀地去認識神,而不是在冥冥的哲學沉思中去領悟神。因而這個神必須是有形象的,而且這個形象必須是同它帶給人們的福祉相統一的。他們對祖先的崇拜(小宗法),進而對王權的崇拜(大宗法),幾乎等於——如果不說高於——對神的崇拜。即使禮拜神,也多半攙雜著功利主義的目的,不是為神作犧牲,而是向神作討索;是現實主義的,而非理想主義的。所以,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必然要經歷一個艱難的歷程,形成自己的特點。伊斯蘭教在世界範圍的傳播與發展是在兩種截然不同的形勢下進行的。一種是穆斯林取得地方或中央政權後,再進行傳播與發展。一種是在沒有取得地方和中央政權的形勢下進行傳播與發展。在後一種情況下,伊斯蘭教的傳播與發展都有著坎坷的、甚至痛苦的經歷,更多地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性。特別是在傳統文化比較發達的國家裡,這一特性就更其顯著。甚至可以說,這一宗教的傳播與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它的民族化的過程。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就屬於後一種情形。 通過建立番學、參加科舉等等方式,宋代穆斯林主動地開始接受儒家等傳統思想。通過番漢聯姻、投充蕃戶、蓄養奴僕等等方式,使得主要是漢族人口加入了伊斯蘭教信仰者的隊伍之中。這樣,就產生了兩個似乎矛盾的直接後果:一方面擴大了伊斯蘭教的覆蓋面及其社會影響;同時,另一方面又在改變著宗教載體的性質。在唐代是“番商胡賈”,在五代是“海中蕃夷”(或“蠻裔商賈”),在宋代是“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這種稱謂的變化表示著伊斯蘭教宗教載體的社會屬性的變化。 首先,中國社會承認並接納在華留居的穆斯林為中國人。這裡說的不只是一種民間意向,而且在法律地位方面也得到了相應的保證。宋朝政府依據“戶絕法”而不是“蕃客習俗”處分過在華留居的穆斯林,就是證明。 其次,在華留居的穆斯林不把自己的這個群體看作“化外人”,而外在於中國社會。除宗教特性外,這個群體還看不出其他方面的特殊性格。 研究中國穆斯林的發展史,是研究中國伊斯蘭教的一把鑰匙。中國伊斯蘭教的載體即信奉這一宗教的人群,正如前述,在唐代是“番商胡賈”,在五代是“蠻裔商賈”,在宋代是“土生蕃客”。後經元代的“色目人”階層,在明代,就內地而言,終於形成了“回回民族”。於是也就形成了有自己特殊利益(包括思想文化方面的)要求和價值取向的穆斯林社會。在明代以後,無論對於穆斯林小社會,還是對於中國大社會,“求大同存小異”都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但在宋代,還不存在“求同存異”的問題。 “番商胡賈”——“蠻裔商賈”——“土生蕃客”,這是中國穆斯林發展變化的幾個環節。如果說“番商胡賈”還有點僑民意味,那末中經“蠻裔商賈”(“海中蠻裔”)到“土生蕃客”(“五世蕃客”),可以說已經是地地道道的中國人了。至此,中國伊斯蘭教宗教載體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我們終於可以得出結論說,在唐代,伊斯蘭教多少還有點僑民宗教的性質,而在宋代,伊斯蘭教則是中國人的宗教了。 唐宋時期在內地的穆斯林,是後來形成的回族的源流之一。 宋代伊斯蘭教的發展還表現在清真寺的修建上。中國清真寺的大量修建是宋代的事情。廣州懷聖寺(俗稱“獅子寺”)及光塔,傳說建於唐。據研究,實際建於宋代,不會晚於熙寧年間(公元1068—1077年)。創建人是蒲姓穆斯林,為私家建築。泉州清淨寺(俗稱“麒麟寺”),一說建於北宋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一說建於南宋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創建人是來自波斯灣錫拉夫的納只卜·穆茲喜魯丁。清淨寺是一座具有阿拉伯風格的宗教建築。泉州靈山聖墓,又叫“三賢四賢墓”,據伊斯蘭教傳說,唐武德時(公元618—626年)阿拉伯有大賢四人來華傳教,一賢傳教廣州,二賢傳教揚州,三賢、四賢傳教泉州。三賢、四賢死後即葬於東郊靈山。據研究,“靈山聖墓”也建於南宋初年,創建人也是納只卜·穆茲喜魯丁。據說在南宋末德祐年間(公元1275年—1276年),普哈丁修建揚州清真寺。不久,普哈丁亦死,遂葬於揚州。而北京牛街禮拜寺,據說則創建於北宋初年。

圖1 泉州清淨寺

圖2 泉州靈山聖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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