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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第三節十二平均律

中國古代科技史話 金秋鹏 471 2018-03-20
音律學是研究發聲體發音高低比率的規律、法則的一門科學,是音樂中的基礎科學。我國歷代對音律學都非常重視,早在西周時期,就有“十二律”和“五聲音階”、“七聲音階”。要發不同頻率的音,就必須調整樂器的管或弦的長短。我國古代定音一般是用弦。在春秋戰國時期,開始應用“三分損益法”來定弦的長度。所謂三分損益法,是以一條被定做基音的弦的長度為準,把它三等分,然後依次加上一分(益一,即乘以4/3)或減去一分(損一,即乘以2/3),以定出其他各律相應的弦長。這樣一個律一個律地定出來,直到得出此基音恰好高一倍或低一半的音為止。但用三分損益法所得的結果,得出的音與基音不能正好是倍數關係,而是有一定的誤差。同時,各相鄰二律的頻率比也不完全相等。這些缺陷,直至明代才由朱載堉解決。

朱載堉〔yu玉〕(公元1536—1610年),字伯勤,號句曲山人,是明仁宗庶子鄭靖王的後代。他雖身為王室世子,卻數十年如一日,專注於天文學、數學和音律學的研究,都有所成就,而貢獻最大的是創立了“十二平均律”,即採用等比級數來確定各律的弦長。經過嚴密的數學計算,朱載堉取各律的公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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