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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二節禮

孔子與儒家 阎韬 2652 2018-03-20
華夏古文化包括許多方面,孔子認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禮樂制度與禮樂觀念。他在這兩方面用功最勤,禮樂也是他思想體系中核心觀念之一。禮樂文化以禮為主,以樂為輔,單提個禮字即可以代表禮樂。所謂禮指的是周禮。周禮是周族從父系家長制時代以來逐步形成的典章、制度、儀節、習俗,包含了周人的習慣法和道德律。隨著周人進入奴隸制社會,周禮中原始的平等民主因素逐漸淡化,而等級制的內容不斷強化,但有一點是始終一貫的,即血緣關係的紐帶不斷,家族組織與社會政治組織合一。武王滅商之後,周成為“天下共主”。為了統治廣大的黃河和淮河流域,周公對周禮進行一番改革(史稱“制禮作樂”)並普遍推廣,使中國社會在殷周之際發生巨大變化。變化表現在哪裡呢?著名學者王國維(公元1877—1927年)曾經指出:“週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製,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製,並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製,君天下臣諸侯之製。二曰廟數之製。三曰同姓不婚之製。此數者皆週之所以綱紀天下,其旨則在納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以成一道德之團體。”按照宗法制,週天子在群子中立嫡長子,作為群弟的首領和王位繼承人,在家族中是大宗,在政權組織中即為天子。而他的群弟在家族中是小宗,在政權組織中則被封為公侯。公侯的嫡長子在他這一支中又成為大宗,繼承公侯之位,他的群弟則是小宗,被分封為卿士。由於大小宗的不同,所以形成從天子到公侯到卿士的不同等級,產生從上到下的統治關係和從下到上的臣屬關係。在古希臘、羅馬,家族組織被打碎,建立了純粹的地域國家。在中國則是把家族組織與國家政權組織合而為一,形成宗法等級制國家。在這樣的國家裡,由於存在血緣關係的紐帶,上下左右的關係不光靠法律來調整、維繫,尤其要靠道德來調整、維繫。那個把法律、道德、禮儀、習慣等等集於一身的東西就是周禮。所以周禮不僅僅是周朝的禮儀,它代表西周以來傳統的宗法等級制度。

孔子自幼學習周禮,在青年時代已成為著名的周禮專家。他把夏商周三代之禮進行比較,以為周禮最完備、最有文采。他說:“週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八佾》)在他看來,禮在社會生活中具有無與倫比的重要意義:“民之所由生,禮為大。”(《禮記·哀公問》)沒有禮就不能辨君臣上下長幼的地位,不能區別父子兄弟婚姻等的親疏遠近。 禮有兩個重要原則,其一為尊尊,就是把人區別分為許多等級,並保持低賤者對尊貴者的尊崇,承認貴族的特權。尊尊首先是尊君。孔子主張“事君盡禮”(《八佾〔yi〕》),“事君,能致其身。”(《學而》)按禮的規定侍奉君主,能為君主獻身。齊國陳恆殺君奪權,孔子主張派兵討伐。其實齊君的腐敗無能,孔子並非不知道,但他認為君主再壞,臣子也不能推翻或殺掉他,臣的義務就是服從君主。

禮的另一重要原則是親親,即對親族的愛,它包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不過孔子強調的是子對父母的孝順和弟對兄長的恭敬。他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學而》),“事父母能竭其力。”(同上)根據親親原則,家族利益至上,親人犯了國法應該隱瞞而不是檢舉。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子路》)怎麼能把隱瞞過錯叫正直呢?因為它維護了家族的利益。 尊尊是等級制和君主制原則,親親是宗法制原則。為維護它們,孔子提出“正名”的主張。他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子路》)名是指周禮規定了的人的身份地位,正名即是用一個人的名分所規定的義務去要求他,使他的言行與名分相符。孔子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顏淵》),也就是以君臣父子之名,正君臣父子之實的意思。不過正名也主要是針對下面的僭越行為的,對君主的違禮往往含糊過去。魯國大夫季氏在自己的庭院中用舞蹈,這是天子的規格,遭到孔子的批評,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魯君娶同姓女為妻,嚴重地違反了周禮,而孔子卻說他“知禮”(《述而》)。

所謂樂,不僅包括演奏、歌唱,還包括舞蹈,是古代周人的歌舞,我們可以從現在少數民族的歌舞中看到它的影子。那麼樂的作用何在? 《樂記》說:“禮辨異,樂統同。”又說:“緻禮以治躬,則莊敬,莊敬則嚴威。”“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而生矣。”禮辨異是指區分親疏尊卑的,表現在飲食服飾、車馬宮室、動容周旋等各個方面都有差等。樂統同,則是通過歌舞宣洩情感,達到不分等級的和諧。從人的修養來說,禮是從外部對人的約束,樂則是從內心誘導出的對社會約束的衷心認同。用禮來治身,就有莊嚴恭敬的外貌與行為。用樂來治心,平易、正直、慈愛、誠信的心情便油然而生。禮樂的配合,既保持人內心的平衡,也保持了社會秩序的穩定。史傳周公“制禮作樂”,就是說他為了統治廣大國土,不但改造了禮,也改造了樂,使之更好地發揮辨異和統同的作用。這是周公的天才創造。孔子對樂也非常重視,他認為一個人的成長,離不開詩、禮、樂的學習,“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泰伯》)學習詩歌,可以啟發人產生做君子的志向,學習禮則可以使人在家在國不失規矩,學習樂則可以教人在內心培養起和樂崇高的境界,最終成為真正的君子。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製過渡,社會動盪不定,政變、民變、諸侯國內外的戰爭,史不絕書。一面是舊家族、舊政權的衰亡,一面是新家族、新政權的崛起。如何處理各方面的矛盾,選擇和建設新的社會政治制度,成為當時思想界的中心課題。以老子和莊子為代表的道家,對當時的政治和家族組織持否定態度,認為只有拋棄它們,回到原始狀態,人才會得到安寧幸福。墨家和法家否定家族制度,但不否定等級和君主制。墨子主張兼愛,意在打破家族界限,同時主張“上同而不下比”,提高君主的尊嚴與權威。韓非子說:“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韓非子·五蠹》)君父的矛盾不可調和,所以必須打擊家族勢力,加強以君主為首的國家的力量。只有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主張繼承西周傳統,保持政權組織與家族組織相結合的關係。它既不像道家那樣倒退到原始狀態,也不像法家那樣激進地建立地域國家,而採取了一種中庸的態度。在那個打破舊制度的時代,看起來它在許多方面顯得落後,但從長遠的觀點看,這個主張符合中國實際。西漢以後兩千年的封建社會所實行的仍然是政權組織與家族組織的結合,君主制與宗法制的結合。雖然西周那樣的分封制被取消,宗法制依然對統治階級內部權力、財產的繼承和分配起調節作用。而在下層,依宗法制組織起來的家族,擔負著組織生產、社會保障和穩定秩序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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