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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五節法家私學

中國古代學校 郭齐家 730 2018-03-20
法家私學開始集中於三晉——趙、魏、韓,且與子夏有關。子夏本是孔子的學生,孔子死後,子夏到了魏國,去西河地方講學,弟子達300餘人。魏文侯、李悝〔kui虧〕、吳起就是子夏的學生。商鞅(約前390—前338年)曾在魏國研究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年)的改革。 商鞅與孟子同時,曾以自己的學說指導了秦國的變法運動,提倡耕戰,排斥“詩書”,否定“禮樂”,主張“燔〔fan凡,焚燒〕詩書而明法令”。 韓非(約前280—前233年)生活在戰國末期,是荀子的學生。他的學說,則為秦始皇所採用。韓非是韓國的沒落貴族出身,是個破落戶,講起話來結結巴巴,但文章寫得很漂亮。韓非繼承了荀子的“性惡論”,主張進步的功利主義,反對用過時的道德觀念束縛社會發展。他曾舉例說,造車子的人希望別人富貴,造棺材的人希望別人早死,這不能說造車子的人就“仁”,造棺材的人就“不仁”。因為人不富貴,車就沒人買;人不死,棺材就沒人買,這都因他們的“利”之所在。韓非提出:“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意思是說在英明君主治理的國家裡,沒有傳統的那些古籍文獻,而是用法令教育人民,沒有古聖先王的那些遺言教導,而是用官吏作教師。韓非的所謂“以法為教”,實際上是以法令代替教育,所謂“以吏為師”,以政府官吏代替教師,實際上是取消學校教育制度,進而否定一切傳統文化與百家學說,這是極端片面的。因為法令不能代替教育,如同教育不能代替法令一樣,它們各有其社會職能,各自發揮自己的作用。韓非認識不到學校教育有自己獨特的社會功能,是一個社會安定與發展的不可缺少的因素。韓非的這些思想對秦始皇的文教政策發生了直接的影響,秦王朝後來採用了“禁私學,以吏為師”的文教政策,最後導致“焚書坑儒”的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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