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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一節科舉考試制度在宋朝的發展

中國古代考試制度 郭齐家 7470 2018-03-20
隋唐以來,分科考試成為中國古代社會選拔與任用各級官吏和各類人才的主要途徑。宋朝的科舉考試制度基本上沿用唐制,但有許多新的變化和發展。 宋朝科舉考試的科目也很多,有進士科、九經科、五經科、開元禮科、三禮科、三史科、三傳科、學究科、明經科、明法科,此外還有製科、詞科、童子科、武科、繪畫試等。 進士科試詩、賦、論各一首(篇),策問五道,帖10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10條。 九經科試帖經120帖,墨義60條。 五經科試帖經80帖,墨義50條。 三禮科墨義90條。 三傳科墨義110條。 三史科墨義300條。 開元禮科墨義唐開元年間制定的“禮”300條(後改試墨義“開寶通禮”新書)。

學究科墨義《毛詩》50條,墨義10條,墨義《爾雅》、《孝經》共10條,墨義《周易》、《尚書》各25條。 明法科墨義律令40條。 制科是皇帝親自策問的特種考試,不經州縣考送手續,科目也臨時由皇帝確定。考試內容為詩賦、論、頌、策、制誥等。由於製科考試比進士科還難,其地位也高,所以宋代人也稱為“大科”,它不像唐代那樣被人稱為“雜色”,而是優於進士科,成為眾科之最。 詞科也是非常科,性質與製科相似,是宏詞、詞學兼茂及博學宏辭等科的合稱。據聶崇岐先生《宋詞科考》統計,宋開詞科計56次,其中宏詞科11次,詞學兼茂科15次,博學宏辭科25次,詞學科五次。宏詞科每次錄取人數至多五人,北宋時分兩等,上等為詞理俱優,次等為詞理次優,被取者可提升官階。南宋時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給予升官、減少二——三年、授館職及賜進士及第或出身的待遇。南宋以後,“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許多著名文人如洪邁、王應麟、呂祖謙等均為詞科出身。

童子科凡15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的少年兒童,由州官推薦,皇帝親自考試。但不常舉行。如楊億、李淑、晏殊曾應童子科考試而授官位。南宋孝宗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有西夏女童林幼玉應試,考經書43題皆通,這是童子科中唯一的女童。童科開舉無定時,考試內容也無定式,皆因皇帝一時興趣而舉,在一定程度上激勵民間對兒童實施早期教育。但也有人認為童科之設也摧殘了兒童純潔的心靈,孩提時便為追名逐利思想所影響,不宜養成良風美俗。度宗咸淳二年(公元1266年)禮部侍郎李伯玉說:“人才貴乎養,養不貴速成,請罷童子科,息奔競以保幼稚良心。”自此宋罷童子科。 武科宋仁宗於天聖八年(公元1030年),親試武舉12人,先試騎射,然後試策問。後來雖也設立武學並恢復武舉,以馬射、步射、武藝、策問作為考試內容,但仍不為人們所重視。直到南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武舉殿試之後,才和文舉一樣賜武舉及第、武舉出身,人們才重視武科。孝宗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又改定武科授官之法。

繪畫試宋代設有翰林圖畫院,羅致天下著名畫家,專門從事繪畫,並據其才藝高低授以待詔、祇侯、藝學、畫學正、學生等職稱。畫學生員依三舍法升選。宋代畫學及由繪畫選士之法的鼎盛在徽宗時期,徽宗政和年間(公元1111-1118年),畫院取士盛極一時,其試士多以古詩為題,令舉子試畫,以情態自然、筆韻高潔為工,其中有許多試畫題至今仍傳作佳話。 鄭振鐸在《宋人畫冊》(人民美術出版社1957年版)的《序言》中說,宋徽宗趙佶是一個失敗的皇帝,在1127年4月和他的兒子(欽宗)一起被北方的金人俘虜而去。但他卻是一個成功的藝術家。他不僅是一個很優秀的美術欣賞家、批評家,而且他自己也是一位很高明的畫家。鄧椿《畫繡》雲:徽宗“即位未幾,因公宰奉清閒之宴,顧謂之曰:朕萬幾餘暇,別無他好,惟好畫耳。故秘府之藏,充牣〔ren紉〕填溢,百倍先朝。又取古今名人所畫,上自曹弗興,下至黃居宷〔cai菜〕,集為一百秩,列十四門,總一千五百件,名之曰:宣和睿覽集。蓋前世圖籍未有如是之盛者也。始建五嶽觀,大集天下名手。應詔者數百人,咸使圖之,多不稱旨。自此之後,益興畫學,教育眾工,如進士科,下題取士。復立博士,考其藝能。所試之題,如'野水無人渡,孤舟盡日橫'。自第二人以下,多系空舟岸側,或拳鷺於舷間,或棲鴉於篷背。獨魁(即第一人)則不然,畫一舟人臥於舟尾,橫一孤笛,其意以謂,非無舟人,止無行人耳,且以見舟子之甚閒也。又如'亂山藏古寺',魁則畫荒山滿幅,上出幡竿,以見藏意。餘人乃露塔尖或鴟吻,往往有見殿堂者,則無復藏意矣。”

宋徽宗時給予畫家很高的榮譽和地位,舊制以藝進者,不得服緋紫,帶佩魚,但在徽宗時打破陳規,對畫院中官職,特許給此殊榮。宋代畫學與繪畫選試,主要在徽宗朝代,這與他個人愛好與提倡有關。 宋的科舉考試制度從總的說是繼承了唐制,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新的特點。 唐代每年各科考試錄取的人數不超過50人,經常才一二十人。宋朝時錄取名額擴大了10餘倍,一般總有二三百人,多則達到五六百人。如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公元977年)取進士190人,諸科207人,十五舉以上“特奏名”184人,共500多人,為自古所未有。從此以後,每年錄取人數都在數百了。端拱元年(公元988年)禮部已取進士28人,諸科100人,發榜後議論紛紛,宋太宗又從未錄取人中復試,取700餘人。宋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取進士409人,諸科430人,後又取“特奏名”900餘人,共1800餘人,真可謂“較藝之詳,推恩之廣,近代所未有也。”(《宋史·選舉志一》)至仁宗時規定:“禮部奏名,以四百名為限。”但每科錄取實際人數也遠遠超出規定數額,如徽宗宣和六年(公元1124年)取進士達850人。南宋時取士最多為寶慶二年(公元1226年)取987人。唐朝科舉考試錄取數量很少,所以常常引起知識分子的強烈不滿,甚至一怒之下投入到農民起義的隊伍之中。如王仙芝、黃巢就是落第進士,後成為唐農民起義的領袖。宋朝大量錄取考生,優待考生,最大限度地籠絡中小地主及社會中下層的知識分子,對於鞏固宋王朝的統治當然有一定的好處。然而錄取數量如此之大,造成官僚機構臃腫,人民的負擔越來越重,國力更加衰弱,終於釀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錄取數量很多,舉人冗濫,人才質量也受到嚴重影響。

唐朝科舉考試錄取後,已備受寵遇,令人羨慕。宋朝則對科舉及第者以更高的地位和待遇。唐朝科舉及第後,只是得到了做官的資格,還要通過吏部考試之後,優勝者才能授官。宋代科舉及第後,不需經吏部考試即可授官,而且及第後授官的級別也有提高。確立殿試制度也是提高科舉地位的重要措施。唐代武則天曾舉行過殿試,但未形成製度。宋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73年),有落第考生告發考官錄取不公,太祖親在講武殿命題複試,這是宋代舉行殿試之始。以後,殿試漸成製度。宋太祖趙匡胤說:“向者登科名級,多為勢家所取,塞孤貧之路。今朕躬親臨試,以可否進退,盡革前弊矣。”(《續資治通鑑》卷八)意思是說舉行殿試是為了避免官僚貴族舞權作弊。其實更為重要的原因是,舉行殿試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強化皇帝的權威。當然舉行殿試提高了科舉的地位,提高了及第者的身價,由皇帝親自考試並確定名次,考生能成為“天子門生”,這自然是一種無上的榮耀。殿試成為常制以後,就確定了宋朝科舉制度的三級考試制度:州試(地方官主持考試)——省試(尚書省禮部主持考試)——殿試(皇帝主持考試)。

殿試後有等甲之分。太平興國八年(公元983年),始將殿試成績評定等第,將進士分作三甲。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頒《親試進士條例》,規定進士入選者分為五等:第一、二等曰及第,第三等曰出身,第四、五等曰同出身。仁宗天聖五年(公元1027年),始稱第為甲,將進士分為五甲。神宗時第一、二等為賜進士及第,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為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為賜同學究出身。南宋時又有變化,據《夢粱錄》載:“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至第五甲並賜同進士出身。” 殿試後在瓊林苑賜宴,稱瓊林宴或聞喜宴。太平興國二年(公元977年)出現殿試釋褐之製,即殿試後釋去賤者服,而賜綠袍、靴、笏,即冠以官服,後成定制。殿試中選後即可拜官。宋代通過科舉考試而授予官職的甚眾。太宗在位21年,由科舉授官的近萬人,平均每年取500人左右;仁宗在位41年,單由進士科入仕的就有4570人,每三年一舉,則共13舉,平均每科每次取人在350名上下。徽宗在位期間,平均每次取680餘名。南宋取人更多。慶元六年(公元1200年)至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35年間共取士5917人。據《宋史·選舉志一》載:“進士科最廣,名卿臣公皆係此選”,“登上第者不數年輒赫然顯貴矣”。仁宗一朝共13舉,其中一甲前三名共39人,後僅五人未位及公卿。據《宋史·宰輔表》載,在宋133名宰相中,由科舉出身的文士達123名之多,佔宰相總數的92.4%,大大高於唐代的比例,而唐代有宰相368人,進士出身為143人,佔宰相總數的39%。

從隋唐到宋代,應科舉考試,成為知識分子的唯一出路。許多知識分子,今年考不取,明年再試;明年考不取,後年再試;一年復一年,總還有許多知識分子難以錄取。宋朝對於這些多次沒錄取的知識分子,特別予以關照。開寶三年(公元970年)宋太祖特別詔賜貢士(解送禮部應試的舉人)及諸科連續參加15次以上科舉考試而沒被錄取的106人以本科出身,說這些知識分子“困頓風塵,潦倒場屋,學固不講,業亦難專,非有特恩,終成遐棄”(《燕翼詒謀錄》卷一)。太平興國二年(公元977年),宋太宗詔連續參加10次以上至15次科舉考試而沒被錄取的180餘人並賜出身。從此以後恩科開始。後來凡在省試中多次落第的人另立名冊上報皇帝,准許他們陪同考生參加“殿試”,這些人被稱為“特奏名”,這樣就是為他們參加殿試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屬於“特奏名”的考生,附試最初考論一道,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改為考策問。至南宋時考時務策一道。 “特奏名”條件漸寬,如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詔“進士三經殿試,諸科五經殿試,或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雖不合格,特奏名。”特奏名的考試多為具文。如朱彧〔yu域〕《萍洲可談》卷一載:元豐年間(公元1078—1085年),有一位70餘歲老儒在特奏名殿試策問卷內只寫上:“臣老矣,不能為文也,伏願陛下萬歲、萬歲、萬萬歲”幾字,便“特給初品官,食俸終身”。於是參加特奏名考試的人越來越多,如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參加殿試的正奏名有140人,而另有特奏名多達900餘人。南宋高宗紹興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禦試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宋史·選舉志二》)這種特恩,拓寬了士子仕進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消減了士人的不滿情緒,穩定了社會秩序,誠如《燕翼詒謀錄》所說:“英雄豪傑,皆汩〔gu鼓〕沒消靡其中而不自覺,故亂不起於中國而起於夷狄。”

總之,宋代科舉考試之榮利,比唐代更高。所以宋真宗寫了一首《勸學詩》以鼓勵天下士子: 宋代科舉對士人,特別是對寒門子弟,具有強烈的吸引力,它在潛移默化之中引導與改變著士人的價值取向和文化心態。南宋的洪邁在《容齋四筆》中記述了宋代所流行的《得意詩》與《失意詩》,便是極好的印證。 久旱逢甘雨,他鄉見故知。
寡婦攜兒泣,將軍被敵擒。
“金榜掛名時”與“下第舉子心”便是宋代知識分子追求功名的得意和失意的心態。 隋唐以來科舉考試制度暴露了不少缺點,制度也不完善。這既影響朝廷對人才的選拔和任用,也影響廣大知識分子對科舉取士的積極性與對王朝的向心力,不利於擴大統治階級的社會基礎與政局的穩定。為此,宋王朝在大力提倡科舉考試取士的同時,十分重視科舉考試制度的不斷完善。

宋代規定州試時,由州之通判主持進士科考試,以州之錄事參軍主持其他諸科的考試。考試完畢,考官須用朱筆批閱試卷,凡回答正確的寫“通”,答錯的批“不”。考官和監考官最後須在試卷未尾簽署姓名。凡取中的考生名單及其試卷都要在秋天呈報禮部。如果發現州試有受賄作弊之事,考官和監考官均要受處分。 州試被錄取的考生於冬季集中到京城尚書省禮部,這些考生須將自己的家世、年齡、籍貫、參加科舉考試的次數等如實寫明,並要求有10人擔保,如果發現有弄虛作假、違反考試規定之事,這10人就要連坐,並取消考生的考試資格。 唐代科舉是一年舉行一次。宋代科舉最先也是一年舉行一次。太平興國三年(公元978年)冬,各州考生都已集中於禮部,因為宋太宗要親征北漢,第二年春天的省試只好停止。此後每隔一年或二年舉行一次。宋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正式定為三年舉行一次。 唐代規定吏部考功郎中、吏部員外郎或吏部侍郎為主考官,權力極大,人員固定,易於營私。宋代則改為主考官由皇帝任命,往往是由六部尚書、翰林學士知貢舉任主考官,且年年更換,還配有“權知貢舉”(副主考官)若干人,使其互相監督,互相制約。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規定知貢舉“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文獻通考》卷三十《選舉考》三)。以後就建立了“鎖院”制度。在考選期間,考官和外界隔離,和家里人也不能見面。考官的子弟與親屬赴考,需另派考官,稱為“別頭試”。 唐已有御史監試之法,到宋代又將其強化。宋規定貢院大門、中門均遣官監守,並蒐索士子衣物,以防夾帶。宋初,士子在試詩賦時允許帶《切韻》、《玉篇》,但到真宗時規定,舉人除書案外,不許將茶廚蠟燭等帶入。若發現攜帶《切韻》、《玉篇》以外書籍,或有耳語等現象,立刻趕出考場,併罰其停止參加科舉考試一次。 北宋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建立考場內巡察制,設巡察官員,監察考官與考生的行跡,後稱巡鋪制。李覯〔gou 媾〕在《致祖無擇》詩中曾描述科場的情景:
他還感嘆道:
由此可見,這些措施在嚴格考場秩序的同時,對士子身心也是一種壓抑和摧殘。 南宋理宗時,還實行一種獎勵檢舉制,即對“告捉懷夾、傳題、傳稿、全身代名入試之人”(《宋史·選舉志二》),出官錢獎賞,以防考場作弊。 嚴格考試紀律,實行“糊名”與“謄錄”制度。所謂“糊名”,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所以又稱之為“彌封”與“封彌”。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禦崇政殿複試合格進士,採用“糊名考校”的辦法。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將“糊名”辦法用於省試。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又將“糊名”辦法用於州試。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後來又根據袁州人李夷賓的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了。 “糊名”與“謄錄”制度的建立,對於防止主考官的“徇情取捨”的確發生的很大的效力。沈括在《夢溪筆談》卷九中講了一個故事:宋仁宗時有國子監的一學生叫鄭獬〔xie瀉〕,頗有名氣,也有學問,但國子監發送優秀生參加會試的名單上,將他名列第五,他十分生氣,大發牢騷,大罵主司是“駑馬”、“頑石”。主司恨之入骨。後來鄭獬參加殿試,這位主司又擔任考官,一心想使鄭獬落選,把一份卷子誤認為是鄭獬所作,加以貶斥,判為“不通”。後來拆封,鄭獬卻以第一名錄取。據《宋史·常安民傳》載:常安民參加省試,被錄取為第一名,拆封後,主考官見他年少,想另換一人作第一名,考官判監常秩不同意,認為既是“糊名考校”,怎能任意更改名次呢? 據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十載,蘇軾門下有著名六弟子,其中只有李廌〔zhi 治〕一人為白身,而蘇軾素對李很賞識。 “東坡素知李廌方叔。方叔赴省試,東坡知舉,得一卷子,大喜,手批數十字,且語黃魯直(庭堅)曰:'是必吾李廌也。'及拆號,則章持致平,而廌乃見黜。”蘇軾雖欲助李方叔功成名就,但卻因彌封之故,而無力相濟。為此,李母大哭曰:“吾兒遇蘇內翰知貢舉,不及第,他復何望?”遂閉門自縊身亡。蘇軾也為弟子的黜落而懊喪萬分,作詩題云:“餘與李廌方叔相知久矣,領貢舉事,而李不得第,愧甚,作詩送之”:
上述鄭獬的得意與蘇軾的懊喪均係彌封所致。 然而隨著宋王朝的腐朽,科場舞弊也層出不窮,“糊名”、“謄錄”也難以阻止主考官們的徇私舞弊。據《續資治通鑑》卷三○載:宋真宗時,樞密直學士劉師道的弟弟劉幾道參加殿試,考官陳堯諮為了巴結劉師道,讓劉幾道在考卷中做暗號,雖然考卷糊名彌封,陳堯諮仍辨認出這份考卷,把劉幾道取在優等之列。 到了南宋,考場舞弊愈加嚴重。如秦檜當權之際,肆意妄為,公開提拔子孫親信,排斥異己,把科舉考試變成結黨營私的手段。據史載,紹興十二年(公元1142年)秦檜私授其子秦熺〔xi西〕為狀元(後因有舊規定權貴子弟不得為第一,退為第二),紹興二十四年(公元1154年)省試,秦檜派親信魏師遜等為考官,將秦檜之孫秦塤〔xun勳〕列入榜首。殿試時秦檜又讓其親信內定秦塤為第一,秦檜的親信周寅為第四,秦檜的姻親沈興傑等為進士及第。殿中侍御史湯鵬舉論述道:“今科舉之法,名存實亡,或先期出題目,或臨時以取封號,或假名以入試場,或多金以結代筆,故孤寒遠方士子不得預高甲,而富貴之家子弟常竊巍科,又況時相預差試官,以通私計。前榜省闈〔wei 違〕殿試,秦檜門客、孫兒、親舊得佔甲科,而知舉考試官皆登貴顯,天下士子歸怨國家。伏乞申嚴有司,革去近弊,如知舉、參詳考試官,乞臨御筆點差,以復祖宗科舉之法。”何俌在《龜鑑》中亦憤慨:“悉以親黨居之,天下為之切齒,而士子無復天子之臣矣!” 據《宋史·選舉志二》載:“而舉人之弊凡五:曰傳義,曰換卷,曰易號,曰卷子出外,曰謄錄滅裂。”意思是說,當時考場作弊的手法有五種:一是傳遞答案;二是調換試卷;三是塗改試卷編號;四是將試卷傳出考場,請場外人替答;五是謄錄時進行篡改。宋理宗時,由於考場製度鬆弛,還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考生多領幾份試卷,由於考試時間限制不嚴,又不嚴查夾帶書籍,於是一人可同時答出幾份試卷,把試卷上的名字略作改動,如果都被取中,就讓自己的兄弟親友冒認,或者賣給同鄉同族的人。可見嚴防舞弊的措施雖多,只能對付那些沒有門路依託的老實百姓,終究難以改變科舉考試制度日漸腐敗的基本趨勢。 針對科考弊端,南宋許多有識之士,如朱熹、陸九淵、陳亮、葉適等學者,站在不同角度予以揭露,朱熹反對“務記覽、為詞章、釣聲名、取利祿”,大聲疾呼:“今科舉之弊極矣!”洪邁在《容齋隨筆》中指出當時請人代答之風甚盛,而“禁之愈急,則代之者獲賂謝愈多,其不幸而敗者百無一二”。 南宋末年權臣賈似道之流執國,“專恣日甚,畏人議己,務以權術駕馭,不愛官爵,牢籠一時名士,又加太學餐錢,寬科場恩例,以小利啖〔dan淡〕之”(《宋史·賈似道傳》)。科舉考試制度失去了羅致天下英才之光彩,科舉考試制度的弊端已彰灼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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