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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四節唐代科舉考試的科目和方法

中國古代考試制度 郭齐家 6758 2018-03-20
唐代科舉考試設科繁多,不同時期其科目設立也不盡相同,前後總計不下幾十種。其中常設的科目有:秀才、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童子、道舉等科。此外,還有製科和武舉科等。 秀才科考方略策(計謀策略)五道題,依文理通順透徹程度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四等錄取。隋唐時代均以秀才科為最高,所以被錄取也最難。隋代秀才科先後錄取不過10人,唐代秀才科每次錄取的僅一二人,秀才科錄取後,按四等授予官位,即正八品上,正八品下,從八品上,從八品下。由於秀才科錄取的難度較大,唐初舉行了一段時間,後來就停止了。所以顧炎武在中說:“唐時秀才,則為優異之科,不常舉。” 進士科唐初僅考時務策(當世要事的對策)五道,後增加考試帖經和雜文。帖經是考默寫經書的能力。雜文是指以規諫、告誡為主題的箴、銘,晉朝的陸機在《文賦》中說:“銘博約而溫潤,箴頓挫而清壯。”經策全通為甲等,策通四道、帖通四道以上為乙等。唐中葉後又增考詩賦,並重視詩賦的考試。往往帖經不合格的,如果詩賦考得好也可以錄取。這是唐詩興盛的反映,同時又反過來促進了唐詩的進一步發展。進士科錄取分為兩等,甲等授予從九品上之官職,乙等授予從九品下之官職。

唐代進士科最受士子青睞,《唐摭〔zhi 職〕言》說:“縉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為不美。”唐玄宗時每年參加進士科考試的,“常不減千餘人”,及第者最多時不過30餘人。 《全唐詩》中有“桂樹只生三十枝”,反映了進士科每次錄取名額不過30人左右。據徐鬆的《登科記考》統計,終唐之世計289年,貢舉進士為266次,及第進士為6442人,按《通典·選舉三》每年應舉數“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計算,唐代約計有50萬人次參加過進士科考試,平均每年及第在23人到24人之間。這與《通典》所載“其進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百十一二”基本相符合。進士科之所以受到社會的廣泛重視,與進士及第者往往受到重用有關。有的進士及第者位及宰相,從唐憲宗到唐懿宗期間共有宰相133人,而其中進士出身者有98人,約佔宰相總數的74%,宰相中進士出身的人數已佔絕對優勢,反過來又促使朝野上下更重視進士科。唐玄宗時禮部員外郎沈既濟曾說:“是以進士為士林華選,四方觀聽,希其風采,每歲得第之人,不浹〔jia佳〕辰而周聞天下,故忠賢雋彥蘊才敏行者咸出於是”(《通典·選舉三》)。正是由於進士科及第者官位顯赫,錄取人數又少,所以進士科也最難考。

明經科又可細分為五經、三經、二經、學究一經、三禮(即《周禮》、《儀禮》、《禮記》)、三傳(即《春秋左氏傳》、《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等。在唐代按經書的分量又把經書分作大、中、小三類:《禮記》與《春秋左氏傳》被稱為大經;《詩》、《周禮》、《儀禮》被稱為中經;《易》、《尚書》、《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被稱為小經。 、《孝經》為共同必試,要求參加科舉考試的人都要掌握。明經科就是考以上儒家經典著作,方式分帖經、墨義、時務策與口試等。據《新唐書·選舉志》載,唐代明經科,先考帖經,每經考十帖,每帖考三言,通六帖以上者為合格。然後墨義(或口試)經義十條,通十條為上上,通八條為上中,通七條為上下,通六條為中上,餘者為不合格。然後考時務策三道,通二道為合格。帖經、墨義(或口試)、時務策三項考試皆合格的被錄取。明經科的錄取分為四等,分別授予從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從九品下等官職。明經科的考試要求是不高的,只要求熟讀經義注疏就行,對於經義也未必真懂。錄取的比例也較大。進士科大約每100人只有一二人被錄取,而明經科大約每10人就有一二人被錄取。唐有重進士、輕明經的傾向,故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諺語,意思是說30歲的人去考明經科,算是年紀老的了,而50歲的人去考進士科,算是年紀輕的了。說明考明經科容易,考進士科很難。

明法科即法律科,主要考律、令等知識。試策共10條,其中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等,通八條以上為乙等,通七條或七條以下為不合格,不能錄取。明法科的考生來自律學的學生和州、縣的鄉貢。明法科主要是試考生對朝廷刑法和國家組織製度的了解程度。錄取人數很少,有史可查的有李朝隱等(《舊唐書·李朝隱傳》)。 明字科也稱“明書科”或“書科”。明字科先試帖經,然後口試,最後試策。帖經試《說文》六帖,《字林》四帖,共十帖;口試“不限條數,疑則問之”;口試通過後再筆試《說文》、《字林》20條,答對18條為合格。並且“凡明書,試《說文》、《字林》,取通訓詁,兼會雜體者,為通”(《唐六典·禮部》)。明字科考生來自書學學生,合格者再經祭酒審定,而後參加省試,省試及第,僅取得了科舉出身,再經吏部銓選才能放官。明字科及第敘任的品階是從九品下。明字科考核的是文字、訓詁知識和書法,明字科的設置也反映了唐代重視書法的風尚。古代著名的楷書家歐陽詢、顏真卿、柳公權和草書家張旭、懷素,除歐陽詢生於隋唐之際外,其餘四人都生於唐代,另外還有虞世南、褚遂良等書法家也生於唐代。宋代朱翌曾言:“唐百官誌有書學,故唐人無不善書,遠至邊裔書吏、裡儒,莫不書字有法,至今碑刻可見也。往往勝於今之士大夫,亦上之所好,有以勸誘之。”(《猗覺寮雜記》卷上)

明算科即算術科,著重考核算術,要求詳明術理。主要考《九章算術》三條,《周髀〔bi 畢〕算經》、《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五經算》各一條,十通六者為合格。 《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者為合格。另一說,“試《綴術》、《緝古》錄大義為問答者,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無注者合數造術,不失義理,然後為通。《綴術》七條,《緝古》三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落經者,雖通六,不第。”(《新唐書·選舉志》)明算科考生主要來自算學生,算學生學業完成後參加國子監考試,合格者再參加科舉省試,及第後待銓選後敘任官員為從九品下。 諸史科即歷史科。 “一史”,主要考《史記》。 “三史”,主要考《史記》、《漢書》、《後漢書》。史科為唐穆宗時所設。每史問大義百條、策三道,義通70條策通二道者合格。

開元禮科即禮制科,主要考唐玄宗開元年間所製定的禮儀制度,為唐德宗貞元年間所設。應試者通大義70條、策二道者為合格,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授官。 童子科規定凡10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的,皆可參加童子科考試。能背誦十卷的可以授官,能背誦七卷的可以授予出身。 道舉科唐玄宗時舉行過,主要考《老子》、、《文子》、《列子》等,這是唐朝注重道家思想、扶持道教勢力的反映。 制科皇帝的命令稱為“制”,皇帝特別召集一些人舉行的考試科目,稱做“制科”。考試的時間及內容都由皇帝臨時決定,隨皇帝的一時高興而舉行,名目很多,發“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帥”、“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等等,前後不下八九十種名目,甚至還有“不求聞達”(不求顯達)科、“高蹈丘園”(隱居丘園)科,甚為可笑。一般說,制科要考“時務策”,即對當世要事的對策,自唐玄宗以後加試詩賦。制科是皇帝親自網羅人才的一種辦法,考試成績優等的,可以得到較高的官職,考試成績次一等的,可被授予出身。制科雖是皇上恩准的特殊科考,但制科出身的人,卻不被人們敬重,以為非正途出身,遠不如進士出身的人榮耀。應科舉考試得官以後,還可以再投考制科,如詩人賀知章,先曾考進士科,獲得官職,以後他又應考制科,考取了“超拔群類科”,再獲更高的官職。

武科創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由兵部員外郎主持,又分為平射、武舉二科目。主要考步射、馬槍、馬射、負重、語言、身材等等。 《舊唐書》載,郭子儀就是“以武舉高等,補左衛長史”的。唐代武舉,由州縣考選後,以鄉飲酒禮貢舉至兵部進行考試,每年應試的常有數百至數千,而能及第者不過數十人。其考試內容主要有:長垛、馬射、馬槍等。所謂長垛,置帛五規(圓形)於垛(土築的箭靶)上,相距百有五步,內規廣六尺,橛〔jue 決〕廣六尺,餘四規,每規內兩邊各廣三尺,懸高以30尺為限,列坐引射。所謂馬射,穿土為埒〔lie 列〕(矮牆),其長與垛相同。綴皮為兩鹿,歷置其上,馳馬射之。所謂馬槍,斷木為人,戴方板在頂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馳馬入埒,運槍左右,觸必板落,而人不踣〔bo搏〕。長垛、馬射為試弓法;馬槍為試馬上舞槍。此外,還有步射(射草人)、翹關、負重、身材及言語之選。 《新唐書·選舉志》載:“翹關,長丈七尺,徑三寸半,凡十舉後,手持關距,出處無過一尺。負重者,負米五斛,行二十步,皆為中舉。”“身材”和“言語”之選,取其軀幹雄偉、應對詳明、有驍勇才藝和堪為統帥者。如果是文官要求參加武科,取身材六尺以上、年齡40歲以下,強勇可以統人者。通得五成以上的為合格。

醫舉科是唐代設置的專門為選拔醫學人才的科舉考試科目。最早開設於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考試內容:各試醫經方術策十道,《本草》《二道》,《脈經》《二道》,《素問》《十道》,張仲景《傷寒論》二道,諸雜經方義二道,通七成以上的為合格。考生主要來自醫學學校的學生。 從以上常科來看,經常採用的考試方法,主要有帖經、墨義、策問、詩賦等,間或還採用口試。 帖經這是唐科舉考試常用的方法。 “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通典·選舉三》)即將經書上某行帖上三個字,要求將所帖的三個字填寫出來,這和現在流行的“填空”有些類似。這種考試方法原是很簡單的,只要把經書文注讀熟即可應付。這種考試方法適合於考查記誦性的知識,對於測試認識能力、思辨能力及應變能力,是無能為力的。故即使考生對一般帖經(填空)均能回答,也使考官難以分出優劣。為了便於取捨,考官挖空心思提高考題的難度,出些孤章絕句、疑似參互、易於混淆的題目,如出一些偏題、怪題,“甚者或上抵其註,下餘一二字,使尋之難知,謂之'倒拔'。”(《通典·選舉三》)這樣把本來容易應付的帖經考試,變成考生的一道難關。於是歷年考生就想方設法搜索偏怪難題,把孤絕幽隱的句子編成便於記誦的歌訣,稱為“帖括”。考生們熱衷於記誦帖括的歌訣,而對儒經的大義反而知之不切了。針對這種情況,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國子祭酒楊瑒〔yang 楊〕上奏道:“竊見今之舉明經者,主司不詳其述作之意,曲求其文句之難,每至帖試,必取年頭月日,孤經絕句。且今之明經習《左傳》者十無二三,若此久行,臣恐左氏之學廢無日矣。臣望請自今已後,考試者盡帖平文,以存大典。”(《舊唐書·楊瑒傳》)當朝重視楊瑒的意見,特下制令:“禮部舉人,比來試人,頗非允當,帖經首尾,不出前後,復取者也之乎頗相類之處下帖,為弊已久,須是厘革。禮部起今,每帖前後各出一行,相類之處,並不須帖。”(《冊府元龜·貢舉部》)根據此項命令,禮部考試開始實行開三行,不再在斷絕疑似之處帖題了。

墨義是一種簡單的對經義的問答,只要熟讀經文和注疏即能回答。如原題:“子謂子產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謂四者何?”對:“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謹對。”又如原題:“'見有禮於其君者,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請以下文對。”對:“下文曰:'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鸇〔zhan沾〕之逐鳥雀也'。謹對。”還有原題“請以注疏對”的。如答不上來,就寫上:“對未審。”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增加了“口問大義”,即用“口試”這種新的考試方法。規定問義應當眾進行,問義結束時當即宣布考試成績,以此來限制考官以個人好惡而取捨,讓眾人對口試進行監督。但執行時往往由考官單獨口試,問答時又不做記錄,因而出現舞弊現象。天寶十一年(公元752年)為平息眾怒,重申命令“舉人帖及口試,並宜對眾考定,便唱通否。”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中書舍人權知禮部貢舉趙贊曾奏請:“以所問錄於紙上,各令直書其文”。貞元十三年(公元797年)尚書左丞權知禮部顧少蓮也奏稱:“試義之時,獨令口問,對答之失,複視無憑,黜退之中,流議遂起。”元和二年(公元807年)禮部貢院又請皇帝廢除口試。元和七年(公元812年)權知禮部侍郎韋貫之奏請恢復口試。口試的方法比較靈活,但隨意性較大,確實有復查無憑的缺點,容易給一些考官和考生提供聯合舞弊的機會。

策問這是沿襲西漢以來的“射策”、“對策”的考試方法,它是設題指事,由被試者做文章,題目的範圍是當世要事和計謀策略,要求對現實中諸如政治、吏治、人事、教化、生產等問題提出建議,或寫出政論性的文章。它比帖經、墨義要求要高一些,這是一種較好的考試方法。但是,這種考試方法行之既久,後來的讀書人將每年考試的考卷舊策編綴起來,熟讀爛背,“束書不觀,專讀舊策”,以應付考試。傳說李白這樣的大詩人,考試時也曾和其他考生一起將此類書“攜以就試,相顧而笑”。可見,久而久之,靠策問也難以考出真正的人才。太和三年(公元829年)因有人反對詩賦而連及策問,結果詔令將二者並停,改試議論各一道。但由於議論空泛,難於把握取捨標準,未及推行而又復舊。太和七年(公元833年)八年(公元834年)又經過一次反复,變通之後又復舊。要求考生對經史和時務並加重視,在策問題目上,提出經史與時務兼顧,如策問五道題,其中經史三道,時務兩道。其用意在於使考生古今並習,不致偏廢。幾經反複調整後,策問這種方法被延續使用。應該說,策問本身屬於一種較好的考試方法,但由於科舉考試內容限制了它的作用,後來,策問也漸重駢儷〔li 吏〕,也就同帖經一樣,逐漸成為束縛考生思想的一種手段。

《昌黎全集》卷十四錄有進士科策問13道,茲錄其二道如下: “問:古之人有云:'夏之政尚忠,殷之政尚敬,而周之政尚文',是三者相循環終始,若五行之與四時焉。原其所以為心,皆非故立殊而求異也,各適於時救其敝而已矣。夏殷書存者可見矣,至週之典籍咸在,考其文章,其所尚若不相遠,烏所謂三者之異雲乎?抑其道深微不可究歟〔yu 愚〕?將其詞隱而難知也。不然則是為謬說矣。週之後秦、漢、蜀、吳、魏、晉之霸,亦有尚乎?無也。觀其所為,其亦有意云爾。循環之說安在?吾子其無所隱焉。” “問:夫子曰:'潔淨精微,易教也。'今習其書,不識四者之所謂,盍〔he 何〕舉其義而陳其數焉。” 詩賦是後來加試的一種考試方法。鑑於考生多背誦經義和舊策,沒有實才,於是就在經義策問的基礎之上加試一詩一賦,也稱之為帖詩。詩賦比帖經、墨義更能考察考生的思想,且能反映出一個人的文學修養和文化水平。不過這種詩賦格律體裁均有固定格式,語句用詞又必端莊典雅,堂皇矞〔yu玉〕麗。白居易於唐德宗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以《性習相近遠》賦和《玉水記方流》詩及第中選。我們且看他後一首應試的詩:
這種試帖詩,多為12句,共六韻(也有16句,共八韻的)。首兩句見題,中間八句,兩兩相對,最後兩句作結。這種格式在以後的科舉考試裡慢慢發展成一種禁錮思想的形式主義的八股文。 試帖詩中被世人傳為佳作的,有中唐“大歷十才子”錢起在天寶十年(公元751年)所試《湘靈鼓瑟》詩:
祖詠的試帖詩《終南山望余雪》,寫得也很灑脫:
這首詩構思新穎,詩境似畫,但不符合考試規定的詩六韻的試律格式。據《唐詩紀事》卷二十載:祖詠交卷時,考官詰問他為何尚差四韻,如此離格?祖詠答曰:“意盡。”詩四句已將終南景色盡收筆底,何須畫蛇添足? 以詩賦取士也造成士子追求文章形式,著意詞藻華麗,形成“爭尚文辭,互相矜炫”的浮華之風。這與漢以來以儒術取士之方針相去甚遠。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詔書曰:“以聲律為學,多昧古今”;“六經則未嘗開卷,三史則皆同掛壁”。 讀書人經過省試(尚書省禮部試)合格了,只不過是取得了“出身”,還不能馬上去做官。要想做官,還得參加吏部考試。吏部考試包括“書、判、身、言”四個方面。第一考“書”,即書法寫字,試其“楷法遒〔qiu求〕美”。第二考“判”,即寫另一種文體的文章,試其“文理優長”。第三考“身”,考察其相貌是否端正,試其“體貌豐偉”。據說有一讀書人名叫方於,由於他缺唇連應10餘科而不得錄取。第四考“言”,考察其口齒是否清楚,試其“言辭辨正”。如果“書、判、身、言”這四項全能夠通過,便可以授予官職。像韓愈這樣的文豪,竟四試於禮部,三試於吏部。就是說韓愈參加過四次省試,方才通過,又參加過三次吏部考試,一直未能通過。於是他企圖通過當朝宰相推薦而得官,但他三次上書均無結果,最後只好離開長安,到宣武軍節度使董晉的麾下做幕僚,以後由董晉薦舉,由此他才走上了仕宦之路。可見科舉考試之艱難!即使通過了吏部考試,所授官位無非八、九品,其秩位並不高。不過從此便登上仕途,成為封建統治階級中的一員,因而讀書人仍把科舉考試看成是一生之中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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