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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第七節“私書附遞”的法律化

中國古代驛站與郵傳 臧嵘 987 2018-03-20
宋朝以前,尤其是唐朝,官員們通過國家的郵驛機構投寄私書,雖然也在可行之列,而且逐漸頻繁起來,成為司空見慣的事,但畢竟沒有得到法令的許可。到宋朝,情況就不同了。官員的“私書附遞”,成為皇帝詔令中明文規定的事,從此通信範圍大大擴大。這是我國郵驛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 此制始行於北宋太宗雍熙二年(公元985年)。這一年,宋太宗為籠絡士大夫官員,特別恩准:官員在近系家屬之間,可以隨官方文書一起傳帶家信。後來因弊端太多,一度廢止。但到宋仁宗統治時候,再度放寬,1036年下詔令說:“中外臣僚許以家書附遞。明告中外,下進奏院依應施行”(《燕翼詒謀錄》)。開始時官員私書,還只許步遞傳送,不得影響和乾擾國家急遞文書,但後來製度逐漸鬆弛,大量私人書信都通過急遞鋪附遞了。北宋大文學家歐陽修在文章中說:當時他自己和朋友間往來的書信,便是由急腳遞傳送的。他的信中往往有“近急足還府,奉狀”、“急足自徐還,辱書”、“近急腳子還,嘗奉訊”等等字樣,便是明證。

許以私書附遞,士大夫中書信往來猛然增多,宋以下名人的文集中“書牘”體裁的文章驟然多了起來,有人還以名人的尺牘名聞於世。蘇東坡集中便有許多家書體的文章,寫得雋永可親,其中常常有“軾啟,近遞中奉書必達”、“別後遞中得二書,皆未果答,專人來又辱專箋”的附言,這“遞中”便指的是遞鋪傳送的書信。有些家書,遠道寄來,使人喜極涕泗。詩人陸游有一首詩表達了他接到書信時的心情:“日暮坐柴門,懷抱方煩紆〔yu迂〕。鈴聲從西來,忽得濠州書。開緘讀未半,喜極涕泗俱。”(《得子虞濠上書》)這是說,晚年的陸游,被朝廷罷官在家閒居多年,正在愁悶無所發遣之際,忽然聽到自遠方傳來郵遞的鈴聲,得到了來自遠方的私書。他感動極了,讀著讀著,不禁老淚縱橫。隨送的私書多了,有人也利用這一方便給某人以譏諷。宋人筆記小說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名叫曹泳的人,是奸相秦檜的爪牙。他的官越做越大,有不少鄉鄰巴結他,唯獨妻兄厲德斯不買他的賬,不願對他奉迎,引起曹泳老大的不高興。秦檜於公元1155年死去,厲德斯立即寫了一封信,派人送到曹泳處。曹接書一看,原來是題為《樹倒猢猻散》的一篇文章,痛罵秦檜奸臣一夥。這個故事,說明了當時人們對奸臣的唾棄,但同時也反映了南宋時私人書信已有各種合法途徑遞送。厲德斯當時僅是一個地方小官吏,也能投遞私書,足以說明那時的私人通信比較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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