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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九節編纂工作

中國的年譜與家譜 来新夏 5044 2018-03-20
近年以來,年譜編纂工作,頗有發展,數量也日益增多,甚至有為生人編譜者(如《曹禺年譜》)。各種新編年譜的體例不盡一致,當然也無須強求一律。因此,我只以我所編的《林則徐年譜》為據,大略談點編纂年譜的有關體例,供有志於編寫年譜者參考。 編纂年譜首先應該確定主旨,就是確定編纂的主要內容。過去有些年譜的編者曾自述其編纂主旨是:編寫譜主生平,治學修身的發展過程及其成就,並兼述譜主家世、師承等內容。這自然是指撰述學者年譜而言,也就是說學者年譜應以學行為主旨而兼及其個人修養、師承交遊等。有的人更具體規定學者年譜的內容主旨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進學的次第,用功的標準;二是概述遺著散失情況;三是記錄師友生徒湮沒不彰的事蹟。但是,一個人一生平庸,沒有什麼學行功業可記,只是匯集這個人宦跡、家世等流水帳而編成年譜,那還不如不寫,所以有人抨擊無主旨的年譜說:“年譜之刻,由來尚矣。位至宮保上卿,率有年譜行世,而細考其中,無一嘉猷,裨益朝野,何異老樹既枯,令筆者記其某年出土,某年發花葉,某年頹廢乎?夫人之所以可傳弗朽者,以德以功而虛名奚與焉。”(李玉鋐《寒松老人年譜序》)這種評論雖有點尖刻,但卻有力地抨擊了無主旨的一批年譜,促使人們不能不在編纂年譜時注意主旨。清代史學家杭世駿對年譜有較深研究,曾正面而簡要地提出過編纂年譜時的主旨要求說:

必其德業崇閎〔hong紅〕,文章彪炳,始克足以當此,一未有以草亡木卒之人而可施之以編年紀月之法也。 (《施愚山先生年譜序》) 我在編纂《林則徐年譜》時,首先考慮對林則徐這樣一位著名的近代歷史人物應如何確定編譜的主旨。過去,魏應麒所編《林文忠公年譜》的主旨在於闡揚鴉片戰爭中的林則徐。這固然是林則徐的主要業績,但尚未能概括林則徐的一生。從宏觀上考察,林則徐不僅是具有遠見卓識的愛國者,還是封建社會裡的一名有所作為的政治家。因此,必須以此為中心線索來貫穿全書。這就是所謂確立主旨,然後無論蒐集資料,考辨選擇,論述成譜都能有所歸依而不致使年譜成為漫無邊際的流水帳,否則,那就難以稱為一部合格的年譜。 前人曾論述年譜撰者說:

年譜之作始於宋人。其手著者如楊椒山自訂年譜,堵文忠公年史尚已。此外或出門人故舊,或成於後裔及異代人之手。 (王步瀛《趙慎齋先生年譜》序) 陳乃乾編《共讀樓所藏年譜目》也按不同編者分年譜為四類,即甲、自撰類,乙、家屬所撰類,丙、友生所撰類,丁、後人補撰類。這四類撰者各有短長,如子孫撰譜,“其間不無溢美之處,甚至假手於人,尤非紀實之道矣。”(孫玉庭《寄圃老人自記年譜序》)對友生撰譜則耽心“同時文士,生不同道,謬托相知,傳聞失實。”(汪喜孫《容甫先生年譜》)但有人認為上述二種人與譜主時代接近,容易得真,所謂“或出自賢子孫之纂述,或出自門弟子之甄綜,去世近而見聞真,詮次自易”(吳懷清《二曲先生年譜序》)。有人反對自訂年譜而贊成由後人撰譜,並曾舉例說:

如李、杜、韓、蘇皆有年譜冠於詩文集首者,大都後人欽其道誼文章,歷序其生平,證以詩文年月匯集成編,以備千秋考鏡,初未有出諸自記者。 (尹壯圖《楚珍自記年譜自序》) 清代學者杭世駿則認為不同撰者可使用不同的編纂方法,他說: 或出自賢子孫之編纂,或出自門弟子之甄綜,或出自私淑諸人者之考證。 (《羅總戎年譜序》,見《道古堂文集》卷五) 編纂、甄綜和考證雖指編纂方法的不同,但也寓品騭〔zhi治〕價值的高下,從中可看到杭氏正以後人撰譜為諸種撰者之最佳者。以林則徐年譜為例,前有其子林聰彝所撰《文忠公年譜草稿》傳鈔本,林則徐紀念館副館長楊秉綸、林則徐後人林家溱〔qin芹〕、林子東均對“草稿”表示懷疑。愚意以為此乃託名之作。姑不論其是否假託,即其內容也頗簡略疏漏,於鴉片戰爭時行事不著一字,顯係有所忌諱。其後,魏應麟於民國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撰《林文忠公年譜》時,雖也是後人為前人撰譜,但因那時有關史料如《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及譜主的日記、手札等尚未發現和刊布,以致因徵引史料不足而使內容貧乏。及至我編撰《林則徐年譜》時,由於譜主的奏稿、日記、書札等多已刊布流傳,而具備了參證條件,使譜主行事得以完備。後人撰譜更以時代久遠,人際關係已無牽涉,即使有存世者也多為五六世孫,他們論及譜主也如論及一般歷史人物而無所避諱。後人撰譜還可得資料繁多便於考辨求真之利,於還譜主歷史真貌極為有益。他如胡適之撰《章實齋先生年譜》,“附列同輩之生卒,而以評議之詞係於卒年之下,一以考見其人之見地,為當時思想之指歸。凡所議論行事,參以己見,直加批評”(顧廷龍《中國歷代名人年譜目錄》序)。這也可證明後世學人撰譜易於公允,且能臧否,可傳信於後世,所以年譜之最佳撰者當以後世學人為勝。

年譜應以豐富資料為依據,所以良譜多注重廣泛蒐集資料,顧廷龍在為《中國歷代名人年譜目錄》撰序時曾說: 王懋竑〔hong弘〕撰《朱子年譜》乃取文集語類條析而精研之,更博求所述諸儒之緒論,師友之淵源與夫同志諸子爭鳴各家之撰著,曲暢旁通,折衷一是。 ”“那彥成撰《阿文成公年譜》則獨詳於宦跡,奏疏、諭旨關係大者無不備載,可以補國史之未詳。 由此可見,編譜應廣泛採擇資料以系生平行事,但蒐集須得其法。我在編纂《林則徐年譜》時,分幾個層次蒐集資料。首先從譜主自身資料入手,如林則徐的奏稿、日記、手札都是反映人物的最原始資料,撰譜時可以從這些資料中鉤輯與譜主一生重大活動有關涉而可備徵考的資料。其次,應蒐集他人所撰的譜主譜傳等,可收補缺訂訛、增益完善的效果。再次,蒐集與譜主有關人物的著述與譜傳,從中整理出與譜主行事有關的資料。然後,蒐集譜主所處時代及其行踪所至地區的官書、地志、雜著及詩文集中的有關記載。最後,蒐集後人(包括中外人士)對譜主的論述評價。所謂資料既有文獻記載、口碑傳錄,也有遺跡實物、金石銘刻以及圖像照片等等。 《林則徐年譜》通過這幾個層次所蒐集的資料僅文獻記載就達200餘種,即使有些資料雖其內容不甚重要,但卻是稀見之物,那也不能忽視,如福州發現的劉家鎮墓誌銘和蘭州發現的唁函刻石等實物,雖與林則徐事蹟關係不大,但確為林則徐所手書,並且林的書法也有一定的造詣,所以也應該加以蒐集以開拓讀者的視野。

大量資料基本集中後,重要的在於考辨資料的真偽價值,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即使瑣細末節也應考辨清楚。如道光二十年四五月間,林則徐曾致函唐鑑賀其就太常寺卿職。函中有“戚世兄南宮之喜,聞者莫大欣忭……,兩令甥又共題名,洵為盛事,……”經採擇考證資料知道函中所謂“戚世兄”名戚貞,“兩令甥”乃指唐鑑的外甥黃兆麟和黃倬〔zhuo桌〕兄弟。這封信的寫作時間一說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正月,一說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四五月間,經反复考核而以後者是。又如林妻鄭淑卿卒年,歷來沿用魏應麒《林文忠公年譜》所訂為道光二十八年(公元1848年)十月十九日,後據新發現的海源閣所藏林則徐致楊以增手札,確定為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十月十五日,一改陳說。這些雖是末節,但對編纂一部年譜來說確是不容忽略的,更何況有關重大活動的資料就必應嚴加考辨和甄選,以樹立和增強年譜的可信度。如果只求其量多而失於考辨,那就失去其可徵信的程度。在年譜數量大增的時候濫取濫收之弊多見,正如晚清時平步青在所著《霞外捃〔jun 俊〕屑》卷六中所言:“年譜之作,近代最為蕪冗,善行嘉言,恁空虛構,讀者未終卷,而已知其言之非信史矣!”類此之病,今人撰譜不可不慎。

余嘉錫師認為年譜“於辨章學術最為有益”(《目錄學發微》四)。胡鳴盛在《陳士元先生年譜》識語中更對年譜有益於學術問題詳加論析說: 乙部各類,敘述個人之學行,提綱挈領,條理清晰,實以年譜為之最。學者探討先賢學術,誦其年譜,縱不能洞悉精深,亦可略識統系。著述者流,有鑑於此,舉凡先賢之湮沒未彰,或著述淵博而不易研究,亦皆樂為撮要提綱編纂年譜以詔天下後世。 (《北平圖書館月刊》第三卷第五號) 年譜有益於學術的作用確實存在,但我認為年譜更重要的作用在於知人論世。前人對此曾有所論及。孫德謙在《古書讀法略例》中曾將此訂為一例,說: 有宋以後,年譜盛行,如魯訔〔yin銀〕、洪興祖輩,文則韓愈、柳宗元;詩則陶潛、杜甫諸家,自此皆有年譜傳於世,此最得知人論世之義。

近代經學家孫詒讓為《冒巢民先生年譜》撰序時也說: 年譜之作,雖肇於宋而實足補古家史之遺缺,為論世知人之淵棷,不信然與? 清人宗稷辰為應《黃黎洲先生年譜》撰者黃炳垕〔hou後〕之請而闡明年譜的社會作用時也說: (年譜)取其言行之大節,師友之結契,際遇之轗〔kan砍〕軻,行踪之經歷,有足見性情學問者,編而入之,使後人得以論人知世已耳! 年譜雖不若傳記對人可用直接評按加以臧否,但其知人論世的方法值得注意。它將人置於一定的“世”(社會、歷史條件)內,使人在與“世”結合的敘事中寓對人的論斷。一個人通過年譜的知人論世往往獲得始料不及的歷史地位與效果,如清代學者張穆撰《顧亭林年譜》頗著聲名後,並未繼續編纂與顧亭林地位相埒的黃宗羲的年譜,反而編纂以考據見長而氣節不及顧黃的閻若璩,後人以知人論世之義對張穆此舉表示詫異,並著之於文字說:

予頗怪石洲(張穆)既為顧譜而不為黃譜,乃纂輯及於閻潛邱。潛邱雖考據有聲,其大節果足視亭林耶?毋亦籍隸太原,石洲遂有香火之情耶?一唱百和,耳食之徒遂於報國寺顧祠之旁复創閻祠以為之配。噫!其有當於知人論世之為乎? (謝章鋌《課餘偶錄》卷三,見《賭棋山莊集》) 一譜之撰,可以立祠,歷史定評,於此可見。張穆或許並未料及知人論世的影響有如此之大。張穆失於謹慎,遂貽笑於人。 《林則徐年譜》之撰,既著重於譜主所處時代背景,又徵引世人評論來論斷林則徐的為人。如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六月初八日,林則徐接任江蘇巡撫,由於過去曾在江蘇任官,頗得民望,所以接任時“列肆香煙相屬,男婦觀者填衢,咸欣欣然喜色相告曰:林公來矣!”(馮桂芬《林少穆督部師小像題辭》,見《顯志堂稿》卷一二)這段資料既記及蘇州人民歡迎林則徐的場景以“論世”,也使人看到林則徐之得民望以“知人”。又如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十一月十一日,林則徐在廣州天后宮接待英國遇難船隻杉達號船員15人,進行各方面的了解。這段資料說明林則徐勇於違反封建禮制,同時也體現了林則徐區別一般公民和鴉片販子的策略思想。這些例證說明年譜可以知人論世。

年譜資料或內容重複,或詞嫌累贅,或僅備參證,或軼聞瑣事,一時難以全部甄選入譜而棄之又不無可惜之處。因此不妨採用在譜尾增入附錄一體,用來保存資料。此法前人曾經使用過,如蘇惇元編《張楊園(履祥)先生年譜》後就附錄有《編年詩文目》、《未列年譜書目》、《節錄諸家評論》、邵懿辰所撰譜主小傳和蘇惇元所撰《謁墓記》等,使未能入譜的資料得到儲存。又如清乾嘉學者郝懿行夫婦均為學者,近人許維遹為編《郝蘭皋夫婦年譜》,並於譜後除附錄《郝蘭皋先生著述考》及《王安人瑞玉著述考》外,還附有蘭皋八世祖《郝康仲先生著書目》及蘭皋父《郝梅葊〔an安〕先生著書目》等多種,為郝氏家族的學術成就提供了備考資料。我在編纂《林則徐年譜》時,並未視附錄為附庸,而是作為規劃全書編纂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林則徐年譜》共有附錄四種:

一是《譜餘》,這是為編纂《林則徐年譜》蒐集而未收入譜文的資料,但有一定的參證價值或可供談助,其共分五類:第一類是未收入《雲左山房文鈔》的佚文、聯語等逸文;第二類是逸事;第三類是他人為林則徐所寫的題跋、挽文、挽詩、輓聯和祠堂記等;第四類是對林則徐的評論;第五類是與鴉片戰爭有關的文獻。這些資料大都採自清以來的筆記和雜著,大都為一般論述所較少涉及者。 二是《林則徐出生時有關人物簡況》,凡出生在林則徐以前,難以系入本譜,而日後又和林則徐事蹟有各種關係的人物,擇要錄入,略述這些人的簡況以說明林則徐的人際關係。 三是大事索引年表,按年擇系譜主重要事蹟,註明書頁,使讀者便於檢索本譜。 四是徵引書目,包括:⑴林則徐的著述和手跡,⑵他人所寫林則徐的譜傳,⑶與林則徐有關人物的譜傳、著述,⑷官書、奏議、方志、詩文集,⑸資料彙刊,⑹筆記雜著,⑺近人專著、論文,⑻外人著述等共達229種。這個書目既增加年譜的信征程度,又可供讀者參驗。 我就《林則徐年譜》為例,提出了年譜編纂工作中幾個值得注意的重要問題,至於紀年歲次的編排,文體的使用和篇幅的調協等等都屬於次要的技術問題,可因譜主情況與撰者習慣而異,而我所談及的內容也只是供有誌編譜者的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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