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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第六章線性方程組解法

中國古代數學 郭书春 460 2018-03-20
對古代的方程,人們往往望文生義,把“方”字理解成方形。實際上,“方”的本義是並,將兩條船並起來,船頭拴在一起,古代稱為“方”;而“程”,是標準的意思,作為動詞,便是求其標準。因此,把一組物品的一個個數量關係並列起來,求各物的數量標準,便是方程。劉徽說:“群物總雜,各列有數,總言其實。令每行為率,二物者再程,三物者三程,皆如物數程之,並列為行,故謂之方程。”(《九章算術·方程章註》)這是方程的明確定義。顯然,有幾個未知數,便得有幾個等式。值得注意的是,劉徽提出的“令每行為率”的思想,是把方程的一行看成一個有序的即有方向性的數組,大體相當於現線性代數理論中行向量的概念。方程以分離係數法表示,每一行自上而下排列(與今橫行豎列相反,古代通常是橫列豎行),不必寫出未知數名稱,常數項放在最下。如《九章》方程章第1問:“今有上禾三秉,中禾二秉,下禾一秉,實三十九鬥;上禾二秉,中禾三秉,下禾一秉,實三十四斗;上禾一秉,中禾二秉,下禾三秉,實二十六鬥。問上、中、下禾實一秉各幾何?”列出方程便是如(a)所示(第89頁),相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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