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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第二節禮服

中國古代的禮儀制度 朱筱新 2709 2018-03-20
除陳設禮器外,古人在舉行禮儀活動時,還需穿著禮服。不同的禮儀,規定穿著不同的禮服。因而古時的禮服有許多不同的形制和款式,又各有特定的名稱。如祭祀時著祭服,朝會時著朝服,行軍禮時著戎服,婚嫁時著婚禮服,兇喪時著喪服,從而與禮儀制度相配合形成了一套服飾制度。從西周以後,幾乎歷朝歷代都設有“司服”一職,負責根據禮儀活動的內容,按照禮儀制度的規定,向皇帝、后妃等提供相應的服飾。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周禮·春官·司服》) 周代祭祀時所著的服裝是玄(黑色或黑紅色)衣、纁裳(纁,紅色;裳,古人稱下衣為裳,即裙)。祭天、上帝、五帝(古代傳說中的遠古時期的五位帝王,即太皞(伏羲)、炎帝(神農)、黃帝、少皞、顓頊〔xu需〕)時著冕服;祭先王時著袞冕(衣上繪有龍的紋飾);祭先公和饗射時著鷩冕(衣上繪有雉、山雉等鳥類紋飾);祭山川之神時著毳冕(衣上繪有虎、蜼〔wei偉,即長尾猿〕、藻〔即水草〕、火、粉米等紋飾);祭社稷時著希冕(用細葛製成並加刺繡的服飾);祭四方百物時,則著玄冕(衣服上沒有紋飾)。由此可見,僅祭祀一項禮儀制度,就有多種不同的服飾及名稱,在祭祀不同對象時穿著。因祭祀屬於“五禮”中吉禮的範疇,所以這些服飾又統稱為“吉服”。吉服又因等級的高下而有區別,即不同等級的貴族所著的冕服是不一樣的,“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之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周禮·春官·司服》)。這裡所規定的是不同級別的貴族在服飾上的最高等級:即公爵與天子一樣,也擁有五種祭祀的禮服;侯、伯兩等爵位只能擁有除袞冕以外的四種禮服;子、男爵則擁有除袞冕、鷩冕以外的三種禮服;至於孤,則只有希冕、玄冕兩種禮服;卿、大夫只能有玄冕一種禮服。這裡所規定的是不同級別的貴族在服飾上的等級差別,但在有些祭祀活動中,不同級別的貴族與天子均穿著同一種名稱的禮服。如在舉行祭祀四方百物的小祭禮時,天子須著玄服,而自天子以下,直至卿、大夫,按禮儀制度的規定,同樣也著玄服。這與等級貴賤有別有序的禮制宗旨相悖,因此周禮又在服飾的款式上另外作出具體的規定,這主要是從冕冠上的冕旒的數量和長度、所綴玉石的顏色及數量上加以區別,以顯示地位的尊卑高下。如同為玄冕,天子為冕板前後各有三旒,每旒12玉,共有72顆五彩玉石。自公爵以下,玄冕的旒或玉石的數量依次遞減,到卿、大夫這一級,其玄冕只有前後各二旒,每旒上有三顆三色玉石,總共才12顆玉石。

西周時期,在舉行朝會時,是以弁服為禮服的。弁服有爵弁、皮弁、韋弁(用熟皮製作,且染成紅色)等幾種形制。其中韋弁又常作為戎服(又稱田獵服)的服飾。弁只是帽子,而戎服往往是穿著甲衣。最早的甲也是用皮革製作的,而稱為甲。其後才有了用銅等金屬製成的甲,則稱為鎧。戎服是用於作戰、打獵的服飾,具有防禦和保護的作用。戎服主要是保護身體的要害部位,所以它實際是由胸甲、腹甲、披膊三部分組成。但如果不是在戰場上,行軍禮時,則在甲外披衣,稱為衷甲,意指甲在外衣的里面。衷甲發展到後代,又稱為戰袍。 漢代以後,官制等級森嚴,尤其是西晉以後,以品級標誌官位的高下,官員的服飾因此也作為禮服的一部分。根據穿著場合的不同,官服也分為朝服、公服、戎服、常服、章服等。在款式上更有了嚴格的區別:一是以服飾的顏色來區別官級的品位。唐高宗上元元年(公元674年)規定,三品以上文武官員服紫,四品服深緋(紅色),五品服淺緋,六品服深綠,七品服淺綠,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淺青。此後,紫、緋、綠三色成為官服的基本色調。至於黃色開始也不是天子專用的服色,唐朝初年以前,民間服黃也很常見。唐高宗時,洛陽縣尉就曾著黃服,但有一天夜里外出行走時,遭人毆打。消息傳入宮中,唐朝政府認為黃色非庶人能用,便下令臣民一律不得再著黃色。二是以“章服”制度區別高下,所謂章服,即規定服紫、緋(紅)的官員入朝時,必須佩帶魚袋。魚袋,是在用金或銀裝飾的袋中裝入魚符,符可以左右分作兩半。這項自唐朝開始實行的製度最初是作為官員受皇帝詔令,出入宮城的身份憑證,憑左魚符進宮,右魚符出宮,即必須經過合符,確認“符合”之後才能准許出入,而且袋上還刻有官職姓名。宋代的魚袋失去了這個作用,而是作為官位高下的標誌,魚袋也改為在袋上用金或銀裝飾成魚形,通常系在腰間的革帶上,垂於身後。宋代官吏以受賜金紫(金魚袋、紫服)、銀緋(銀魚袋、緋服)為殊榮。以官服的顏色及所佩飾物的不同,來區別官位的高下,其標誌是十分明顯的。人們見其服,便知其位。儘管如此,明朝又在官吏的禮服上,再加一個“補子”,作為官員品秩的標誌,又使這種標誌更為明顯。所謂補子,實際是一種服飾,即在官服的前胸和後背處,分別綴上一塊方形絹帛,上面繡著各種不同的圖案。同一件官服前後兩塊補子的圖案是一樣的。這種綴有補子的官服,就稱為補服,清代也稱為補褂。明、清兩朝補子的圖案雖不盡相同,但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文官的補子以禽為圖案,武官以獸為圖案。

三是以冠的形制標誌品位。在歷朝歷代官僚的服飾中,也有許多種類的冠,這些冠在形狀、式樣和顏色上依官位高下而各異,如朝服中所戴的進賢冠,就有冠梁數目多寡的區別。宋朝中期曾規定,自七梁至二梁,將進賢冠分為七等。從親王以下,官降一等,冠減一梁。除此之外,頭上所戴的帞頭(又稱為幞〔fu福〕頭),服裝上的紋飾,腰間的束帶,上朝時手中拿的笏,甚至腳上穿的靴、履等,對各品級的官員都有具體的規定。由此而形成了歷朝歷代的服飾制度,並以此作為禮儀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入清以後,官服在製度上不僅更為嚴格,其裝飾也更加複雜。除補服外,清代的貴族和官僚頭上還戴有頂子和花翎。頂子是一種冠飾,即在冠上加一個用珍珠或珊瑚等裝飾而成的頂。頂子也是區別官員等級的重要標誌,官位越高,頂的級數就越多,珠子的數量也越多,質量和裝飾也就越講究。頂的最高級數是三層,但這只有皇帝才有資格享用。至於珠子、珊瑚在頂上的裝飾也同樣表現出等級的差別。皇帝和一品文武官員都以珍珠為頂,當然有數量上的差別。但自二品官以下,不分文、武官員,頂子都不用珍珠為飾,或用珊瑚,或用寶石,或用水晶。因為清朝官服中的頂子是為官的標誌,所以某官被革職,也就將他的頂子摘去。花翎也是一種冠飾,即在冠上頂部向後垂下一根雀尾的翎羽。花翎與頂子一樣,也是官位高下的標誌。其區分的標誌在於翎羽末端的“眼”。所謂眼,就是指在翎羽的尾端有十分鮮明的圓圈狀羽紋。常見的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沒有眼的翎羽稱為蘭翎,戴蘭翎者其官位是低下的,而官位越高,眼的數目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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