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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第三節禮樂

中國古代的禮儀制度 朱筱新 1226 2018-03-20
音樂在古代社會中,既是人們娛樂的方式之一,也是人們藉以修心養性的重要途徑。唐代著名的史學家杜佑曾對“樂”有一段精闢的論述:“夫音生於人心,心慘則音哀,心舒則音和。然人心復因音之哀和亦感舒慘。”“詠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動其容,像其事,而謂之為樂。樂也者,聖人之所樂,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諸侯、卿、大夫無故不徹樂,士無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暢其志,則和氣不散,邪氣不干。”(《通典·樂一》)杜佑的這番話,先論述了“音”(音律)與“心”(心理、感情)之間的關係,心情感到淒涼的時候,音也就悲哀,舒暢而愉快的時候,音就和諧。反過來,音律的悲哀、和諧也會影響到人的感情和情緒。其後,他又論述了“樂”的作用。當以音伴歌還不足以表達自己的感情時,便要用手和足進行舞蹈,同時要帶有表情,符合所要表達的感情,這可以稱為“樂”。聖人之所以用“樂”,是因為它可以使人性從善。因此天子直至士都以習樂為禮,用它平和自己的性情,抒發自己的志趣。 “樂”由於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古人便將它與禮相配,以增添禮儀活動時的氣氛,使人們受“樂”之感而遵禮行事。孔子就曾因春秋時期社會及各階層的大變革,哀嘆當時的時局是“禮崩樂壞”,這也說明禮和樂的關係。

統治者對禮和樂的相互作用和關係的認識,更多地是出於統治的需要。在《禮記·樂記》中有這樣一段話:“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意思是說,音樂的作用在於使人心和同,禮儀的作用在於區別尊卑貴賤。人心的和同,能使人們相親近;有了尊卑貴賤的區分,能使人們相敬。不過,過於強調音樂,又往往使人沉湎而忘返;過分講究禮儀,則又會使人們相互隔閡,而缺少親近之感。因此正確地處理好禮和樂的關係,便可以保持人們的禮貌。如果確定正確的禮儀,尊貴者與卑賤者便有了明確的界線;如果有同聲和諧的音樂,則使上下等級之間有了共同的感情,而人心相合。這段話點出了將音樂用於禮儀的目的,實際上是將樂作為禮的一種輔助,來彌補禮的局限。


圖9 八音圖
以樂和於禮,是古代禮儀制度的一個特點,這也同時賦予樂以極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周禮曾規定,以六律、六呂、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來祭祀鬼神、和好邦國、統一萬民、款待賓客等。正因如此,在舉行禮儀活動時,奏樂、和歌、舞蹈三者是相輔相成的。周代祭天地時,要奏《黃鐘》樂,和《大呂》歌,跳《雲門》舞;祭地神時,奏《太蔟〔cu促〕》,歌《應鐘》,舞《咸池》。可以說,有一禮,必有一樂,這一制度也為以後歷朝歷代所沿襲。如朝會時,帝王入朝,奏樂;群臣拜見,奏樂、和歌、舞蹈;退朝再奏樂。宴飲時,先是帝王賜酒、奏樂,席間由伎人和歌、獻舞。由於朝廷幾乎所有的重大活動都離不開樂、歌、舞,因而形成了一整套宮廷樂舞。朝廷有司樂、教坊、樂正等官員或官署掌管樂隊、伎人,專門負責樂舞之事。人們常用“歌舞昇平”來讚頌天下太平、興盛,正是用禮樂喻指國家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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