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中國古代的賦稅與勞役

第20章 第二節無奪農時思想

古代國家加在勞動人民頭上的徭役,比賦稅更難於忍受。首先,徭役極為沈重,摧殘勞動力。例如,到邊塞守衛和修築城牆的戍卒,經年曆月,不僅服役時間漫長,而且多死而不歸。 “不見長城下,屍骸相支拄。”(酈道元《水經註·河水》)這首秦始皇時代的民謠,就反映了這一事實。這種情況,在以後的朝代中,也絲毫不見好轉。三國時期,長城之下,依舊是“死人骸骨相撐拄”(陳琳《飲馬長城窟行》)。唐朝也是“河湟戍卒去,一半多不回”(皮日休《卒妻怨》)。直至明清時期,情況仍然如此:“城中白骨借問誰?雲是今年築城者,……今年下令修築邊,丁夫半死長城前。”(李夢陽《朝飲馬送陳子出塞》)其他力役也十分沉重。如隋煬帝坐龍舟三次遊揚州,龍舟與隨行船隻5000多艘,徵發沿途民夫八萬多人拉縴,路途遙遠,又遇天下飢荒,縴夫路上口糧不足,死者無數。當時留傳下來這樣一首挽舟者歌:“我兄征遼東,餓死青山下。今我挽龍舟,又困隋堤道。方今天下飢,路糧無些小。前去三千程,此身安可保!”(劉斧《青瑣高議·煬帝海山記》)真實地反映了當時挽舟之役的慘苦情景。徭役對人民的危害,還表現在徵發不顧農時,往往在大忙季節徵發丁男。大批勞動力拋下農活兒,去為官府服役,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導致田地無人耕種,大片荒蕪。不僅造成百姓飢寒交迫,而且國家賦稅來源也失去了保證。唐代大詩人杜甫的《兵車行》詩,曾形像地描寫並深刻地揭示了徭役對生產所造成的這種嚴重危害:“君不聞漢家山東二百州,千村萬落生荊杞,縱有健婦把鋤犁,禾生隴畝無東西……且如今年冬,未休關西卒。縣官急索租,租稅從何出!”

因此,要求徭役無奪農時,即徭役的徵發不要侵奪農忙時節,就成為歷代思想家一項重要的主張。 春秋初年,魯國統治者一年四季,不分春夏秋冬,經常興師動眾,圍山打獵。臧僖伯批評魯隱公這種做法時指出,君主春夏秋冬的狩獵活動,不能影響農民的生產,應“皆於農隙以講事”(《左傳·隱公五年》),即都應在農事間隙進行。公元前706年,隋國大夫季梁也指出,國家要做到“民和年豐”,勞役的興發,必須做到“三時不害”(《左傳·桓公六年》)。所謂“三時”,指春天、夏天、秋天這三個農忙時節。三時不害,就是要求勞役不能侵占這三個季節的勞動時間。管仲相齊桓公時也指出:“無奪民時,則百姓富。”(《國語·齊語》)徭役不侵占人民的生產時間,百姓就可以富足。後來,孔丘也反復強調,治理國家必須堅持“使民以時”(《論語·學而》),即在農閒季節使用民力。公元前560年,魯國修築防邑的城牆。魯襄公想早些興發民夫開工,臧武仲不同意,要求別影響農業生產,等農民收穫莊稼之後再築城,襄公接受了這一意見,所以修築防邑城牆的工程就安排到冬天了。孔丘在《春秋》一書中以“冬,城防”(《左傳·襄公十三年》)三字記下了這件事,認為魯襄公在這件事上遵循了“使民以時”的原則,符合禮的要求,所以孔丘才加以記載,以為後世統治者樹立一個效法的榜樣。

戰國初年的著名學者,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墨翟分析了徭役不顧農時對農業生產的危害。他說,統治者濫興勞役,為他們的奢侈生活服務;他們坐的車子,要裝飾各種文采,乘的船,要雕刻上各種花紋。廣大勞動婦女不得不停止紡紗織布,為他們製作文采,結果影響織布作衣,造成百姓衣著不足,所以冬天難免受凍。而男子則離開土地,拋下農活兒,為車船進行雕刻,結果使田地荒蕪,造成百姓口糧不足,以致陷入飢餓之中。因此,墨翟認為,統治者只有減輕人民的勞役,不影響百姓的耕織活動,才能使百姓“飢者得食,寒者得衣”(《墨子·非命下》)。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也指出,如果國家的徭役不煩多,百姓不疲勞,農民就會擁有較多的勞動時間;農民的勞動時間多了,各種農事就不會廢弛,荒地就能得到開墾,農業就會增產。

東漢末年著名思想家王符進一步從理論上論述了不侵占農時對於富國富民的重要意義。他說,五穀是靠人的勞動生產的,而勞動的進行,則需要延續一定的時間。所以,勞動日充裕,人民有足夠的勞動時間從事五穀的生產,國家就會富足。而勞動日不足,百姓沒有足夠的時間從事生產勞動,國家就會貧窮。所以,“富足生於寬暇,貧窮起於無日”(《潛夫論·愛日》);治理得好的國家,人民的勞動日很充足。這不是因為太陽走得慢,也不是因為他們可以把一天的時間加長,而是因為君明官治,不擾亂百姓,所以百姓的勞動時間很多。反之,一個混亂的國家,百姓的勞動日很缺乏,不是因為這樣的國家裡太陽走得快,而是因為君昏官亂,“法令鬻〔yu遇〕而役賦繁”(《潛夫論·愛日》),國家勞役繁多,百姓沒有時間從事生產活動,所以看起來就好像天短了一樣。王符指出,統治者應該懂得勞動是財富的源泉,而勞動的進行則需要百姓有充裕的勞動時間,從而“務省役而為民愛日”(《潛夫論·愛日》),盡量減少勞役,珍惜百姓的每個勞動日,使他們擁有充足的勞動時間,創造更多的財富,實現民富國治的目標。

在封建社會的前、中期,歷代思想家主要是靠勸導統治者認識“無奪農時”的重要性,從而減少對農民的勞役徵發。但是這種勸導收效甚微,歷代農民都未能因他們對君主的勸導而擺脫重役之苦。從封建社會中後期起,一些理財家和思想家則開始從改革勞役制度,變勞役稅為實物稅和貨幣稅方面來解決勞役侵奪農時問題。由於隋唐以來,封建社會商品貨幣經濟空前發展,租佃關係和僱傭關係日益普遍,從而使這一變革有了客觀的基礎和實現的可能。 唐朝的租庸調製,已經允許納庸代役,在解決徭役侵奪農時問題上向前邁進了一步。唐肅宗時期,劉晏開始執掌唐中央理財大權,他在漕運改革中大膽放棄強迫徭役制,而採用僱役的辦法。以前唐朝廷漕運江南糧米到首都長安的辦法,是由州縣派富戶督運,督運人稱“船頭”,運送所需船工,則徵調沿途百姓服役,沿途百姓不堪其苦,運丁常常逃亡,效率很低,南船駛至洛陽需八九個月時間,漕糧損耗率達2/10。劉晏改變了這種做法。將漕運由過去官府派富戶督運,改為由官府派軍官督運。他用國家在食鹽專賣中所得利潤的一部分作佣金,將漕運所需勞動力,由過去征調民夫改為用優厚的佣金僱工運送,即用僱傭勞動代替徭役勞動。這一改革大大提高了漕運效率。一次,從揚州向長安運送食鹽,只用40天時間,“人以為神”(《新唐書·劉晏傳》)。而且漕運的質量好,漕糧從此“無升斗溺者”(《新唐書·食貨志》);經費也大大減省。劉晏的漕運改革,為解決重役與農業生產之間的矛盾指明了方向。稍後楊炎推行兩稅法,將代役的“庸”全部改為以貨幣繳納,在勞役稅向貨幣稅轉化方面向前邁進了一步。

北宋時期,王安石在變差役法為僱役法時,充分論述了僱役對解決差役侵占農時問題的重大意義。他指出,實行僱役法的目的,在於“去徭役害農”(《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二四,熙寧四年六月)之弊。 “舉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釋天下之農歸於畎畝,……故免役之法成,則農時不奪而民均矣。”(《論五事劄子》) 要根本解決徭役侵奪農時問題,只有根本取消強迫勞役。國家所需活勞動,不再強征農民服役,而是採用僱傭制解決,把原來的無償勞役變成有酬勞動。封建社會中後期,隨著土地兼併的發展,大批農民喪失土地,變成流民。由國家出錢,僱傭無業流民服役,既為封建社會流動失業人口增加了謀生之路,又滿足了國家對勞役的需要,同時免除了有田農民的沉重勞役負擔,使他們得以專心於農業生產,這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國家勞役剝削和封建農業生產之間的尖銳矛盾。

王安石變法雖然失敗了,但明朝的一條鞭法改革和清朝攤丁入地的推行,則繼續、發展並最後完成了王安石免役法改革所貫徹的原則。雖然強迫的無償徭役並沒有在這些改革之後真正消失,但勞役侵奪農時的矛盾卻大大緩和了,所以中國賦稅思想史上“無奪農時”的呼聲,從此也就日見微弱並最後退出歷史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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