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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第四節出奇制勝,心志專一

中國古代商業 吴慧 3336 2018-03-20
在商人精神中有關經營思想和管理方法的,有一條極其重要,即要經營成功,不但應樹立良好的商業道德,而且應樹立出奇制勝善於競爭的精神,這就是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所說的“富者必用奇勝”。 “出奇制勝”原是兵家之道。 《孫子兵法·勢》中說:“三軍之眾,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意思是要運用特殊的手段,以“出其不意”的鬥爭謀略與方法去博取勝利。善出奇者要知眾人所未知,為眾人之所不能為,“戰勝不復”(不重複前謀),隨宜制變,出奇無窮。經商古稱“治生”、“貨殖”;戰國時白圭治生既然猶“孫吳用兵”,可見古代最早善於把兵法運用於經商者就是這位白圭。兵法中所謂的奇、正與經商如何联系?司馬遷作過回答:“夫纖嗇筋力,治生之正道也,而富者必用奇勝。”勤儉(纖嗇筋力)雖是治生正道,但如不能出奇制勝,也不能致富立業;奇和正必須很好結合。因為在市場競爭中“與人相對而爭利,天下之至難也”(《孫子兵法·注》)。貨殖家想在強手如林的競爭中佔有優勢,立於常勝不敗之地,只靠勤儉不夠,還必須通權變,講智謀,也如用兵那樣,以出人意表的鬥爭策略去製勝致贏。 “以奇勝”體現著兵家的“權變”思想,不拘於常法,而善用變則,“出其所不趨,趨其所不意”(《孫子兵法·虛實》)。這是智謀的結晶。白圭對“其智不足與權變”者不肯收其為徒,因為這種人是不能運用出奇制勝的經營之道的。經營有成必須是勤儉與奇勝的結合。

司馬遷總結古代商人的經營之道很具體生動。如前已提到的說范蠡是“旱則資舟,水則資車”,“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這些都為他人所不能為,看似有悖常理的作法,恰是出奇制勝取得成功之例。又如說白圭是“人棄我取,人取我與”,這與“人棄我不取,必待更賤始取之,人取我不與,必待更貴始與之”的作法判然有別,也正是白圭的出奇之處。范蠡、白圭經商之奇就奇在他們掌握了那個“待乏”原則。作為良商他們在商品供過於求、尚未形成大量需求時,先予收貯,所出收購價比當時市場價格還高一點,即便如此,相對於商品轉向供不應求時售出的價格也是賤的了,這叫做“時賤而買,雖貴已賤”;等商品需求增加到供不應求時,所出的銷售價格即使比當時的市場價格低一點,相對於商品供過於求時的進價也是“貴”的了,這就叫“時貴而賣,雖賤已貴”。他們收購時不抑價,銷售時不抬價,不與市場上的一般商人“爭買賣之價,而謹司時”,結果還是可從正常的合理的進銷差價中得到不少的利潤的。這種賤而能取、貴而能與的作法,與投機倒把囤積居奇不可同日而語,是一般商人所想不到的,且不大願意去做的。

發軔於范蠡、白圭的這種“奇特”的經營思想與經營方法,形成了一項優秀的文化傳統,啟迪了後世之商人(指誠賈、良商)。特別是在經商取得成功的明清時代的全國最大的兩個商幫——晉幫、徽幫中服膺范蠡、白圭的人更多。 明代蒲州富商家庭出身、後進入內閣的張四維說晉商“能以心計阜通貨賄,而擅其贏”。如范世逵,“其趨舍每發必奇中,往往牟大利,然又必循理守法,如其分非義,不以一毫苟取於人”。這就是能出奇制勝而又很講商業道德的良商中的一位代表。蒲州商人王海峰在滄鹽“法弊引壅”,諸賈不屑一顧時,獨取滄鹽,主動為鹽官出謀劃策,使局面為之改觀,“大有裨於度支”(財政),“王氏之業益饒”。對此,他自己的說法是“人所棄我則取之,人所去我則就之”,這種思想即來自白圭的“人棄我取”,其力求出奇制勝,善於競爭的精神可嘉。

出奇制勝亦是與晉商齊名的徽商經商致富的同一法門。如休寧汪應時,行賈往來,“有心計、多奇中、漸起富”。歙縣黃瑩,深知為賈盈縮無定,“非善應、多籌策,無以近奇贏”,他“治業務,存大體,謹出入,明會計,其所規畫,視計研七策(范蠡所用的計然之策),往往暗合”。休寧程鎖,於“穀賤傷農,諸賈人持穀價不予”,獨平價貯積之,明年大饑,“谷踴貴,出谷市諸下戶,價如往年平”。他也正是對白圭的經營之道用心鑽研過的人。 商人經商講和協,主要在商號、商幫內部要求恕而不爭,團結一致,善於合作,以對付外來的競爭。對外仍要爭而不懈,不善於競爭就無法在市場立足,如何出奇制勝、提高競爭技巧,一直是商家所關心的問題。但作為誠賈良商,他們懂得在競爭中仍要“循理守法”。儒家講“和”、道家講“不爭”(“不爭之德”),爭中有和,這是中國商人的特色,在講究“爭之道”的同時,注意“不爭之德”。和協、競爭兩手綜合使用,在競爭中要求同化異,看到共存、互補、合作、並利、兩全、雙贏的可能性。提倡良性的有序的競爭,避免惡性的、不正當的競爭。 “爭”與“和”很好結合,得到統一,這樣才能把競爭推向最佳狀態、最高境界,這才合乎“義”——社會公正。

要經營成功除了要樹立出奇制勝善於競爭的精神之外,還必須樹立精究本行心志專一的精神,概括起來就是“誠一”兩字。 “誠一”也出於《史記·貨殖列傳》。司馬遷列舉了許多“用奇勝”而發財致富的人物,如秦揚、田叔、桓發、雍樂成、雍伯、張氏、郅氏、濁氏、張裡等以後,接著說:“此皆誠一之所致。”誠是誠心誠意之誠,一是一心一意的一。誠一意思是心志專一,搞一行要精一行。只有心志專一,才能卓然有成。 “誠一”與“奇勝”是相輔而行的,是經商致富的兩個必備的條件。 誠一在先秦諸子中以不同的語詞來表達。孔子說,聖人、君子“不得而見之,得見有恆者斯可矣”(《論語·述而》)。有恆者為“不二其心之人”,即心志專一之人。孟子說:“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孟子·告子上》)荀子說得更深刻:“思乃精,誌之榮,好而一之,神以成,精神相及,一而不二為聖人。”(《荀子·成相》)為學辦事要心志專一,經商也不能例外。管仲主張商人要專心本業,並把經驗傳授給子弟,“相語以利,相示以賴(贏)。相陳以知賈(價)”,使之“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不見異思遷,專心學商從商,就一定能“料多少,計貴賤”,通貨之有無,調物之餘缺,做一個精通本行專業的好商人。

從經商的發展過程看,小商人本錢有限,只能靠“筋力”(勤勞)、靠“誠一”,一點一點地賺錢積攢;故司馬遷所列舉的大都是小商人。而大商人資本充足,有可能也有需要綜合經營,相互調濟,以保持均衡,分散風險。但就綜合經營中的某一行、某一業來說,仍有“誠一”的問題。業精於誠(誠一),不能心志專固是經不好商的。因此,“誠一”對經商之成功,與“奇勝”同樣重要。 徽商晉商經營之所以有卓越成就,也同“誠一”有關。前面提到的徽商黃瑩,是個“通大義”,喜讀書的人,他對《史記·貨殖列傳》頗有心得,做生意“揣摩低昂,恆若執左契”,“誠一所致,業饒聲起”。看來正是個能以誠一致富的商人。晉商中的祁縣渠氏,在所開設的長裕川茶莊的牆上,有一幅對聯,上書:“凡人為一事,心專而精……”等強調業貴專精的文字,作為勉勵同仁的格言,這是晉商重視“誠一”之教的實例之一。山西票號之經久不衰,得力於有一套較好的規章制度,這些都出自專心致志擘畫經營的創辦者及其參與者之手。有的票號更直接以“志一”為牌號名(“志一堂”為太谷志成信票號在北京的分號),其提倡“誠一”的用意可見。實際例子都說明:經商者必須精通業務,潛心殫思,成為本行的專家,才有成功的希望;粗枝大葉,淺嚐即止是不行的。眼觀奕棋,心懷鴻鵠,怎比得上專心致志者的學有所成、業有所就呢?

從商人精神的方方面面,可看出這正是對自古以來傳統文化和商人經商美德的代代相承,也是明清時代主要商幫經商取得成功的共同經驗和突出表現。發揚這些精神,在當時(明清)有利於抵制輕商思想,加強重商觀念,與商品經濟發展的趨勢正相合拍;同時,也有助於抵制當時日益嚴重的拜金主義思潮和奢侈浪費的不良風氣,有其一定的積極的社會意義。不僅如此,來自優秀的文化傳統、反映了經商所必須遵循的客觀準則的商人精神,實已超出了歷史的與社會制度的局限性。作為一份可珍視的歷史文化遺產,在今天對經商者仍有重大的指導意義。以古為鑑,古為今用,這正可為造就龐大的、道德化的現代誠賈良商隊伍,從旁提供一個有益的歷史借鑒。提到文化高度來尋求歷史借鑒,集中其精華部分,以有深層價值的內核展示於人,這比單純就事論事地從具體的經商事實中來找例證,應更有概括性和容易使人接受的可信性,從而更富有增益智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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