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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第二節三衣和五衣

按照南亞次大陸原始佛教的傳統,或者說是佛說律傳,如法應法的法服只有“三衣”和“五衣”。 “三衣”是梵文Trini Civarani的意譯,專指佛教“律”中規定的准許個人擁有的三種衣服。它們是比丘所服,比丘尼也可以穿。它們是佛教出家二眾最基本最正規的衣著,故簡稱為“衣”,那是梵文Civara的意譯,音譯是“支伐羅”。三衣是: 僧伽梨(梵文Samghati的音譯),用九條到二十五條布料縫製而成,故又稱九條衣;因係由許多布料拼合,故又稱雜碎衣。它是在外出和正式的交際場合穿用的,前者如上街辦事化緣,後者如進王宮等均是。所以又意譯為大衣、重衣、高勝衣、入王宮聚落衣等。它應該是佛家最正規的製服,其著裝場合相當於中國古代的穿朝服、西方近現代的穿燕尾服。因為它的條數多,所以又按條數之不同,劃分出下中上三位九品,統稱為“九品大衣”,而以其下下品九條為代表性總稱,稱為九條衣。

鬱多羅僧(梵文Uttarasanga的音譯),用七條布料縫製而成,故又稱七條衣。它是在禮誦、聽講、布薩時穿用的。也就是說,是在內部學習和在寺院中進行正規宗教性質工作時穿用的,所以又稱為入眾衣。在三衣中它居中位,故又稱中價衣。它又稱為上衣。 安陀會(梵文Antarvasa的音譯),用五條布料縫製而成,故又稱五條衣。它是在日常進行非宗教性質工作和生活、就寢時穿用的,又稱內衣、中宿衣、中衣。 三衣的縫製方法,是把布料先割截成小形正方和長方布片,然後再縫合而成。縱向縫合稱為豎條,橫向縫合稱為橫堤。兩者縱橫交錯再縫合,呈水田狀,稱為“田相”。 九條衣的裁縫方法是: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都採取兩長一短的接連方法;中品下中上分為十五、十七、十九條三種,都採取三長一短的接連方法;上品則有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三種,都採取四長一短的接連方法。其中,後來在漢化佛教中最通行的是二十五條、十三條、九條這三種。七條衣、五條衣則用兩長一短之法接連。據說,採用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杜絕防止法衣改作他用,也是為了使二眾捨離對衣服的貪戀之心,還能避免盜賊起壞心偷竊。依其製法,又稱為“割截衣”。按說,這種把新布料裁成小塊的方式,多少有點大材小用的勁頭,可能被人看作一種浪費。所以,又有一種“糞掃衣”的說法出現。糞掃衣是梵文Pamsu—kula的意譯,略稱“糞掃”,又譯作“衲衣”、“百衲衣”。它就是揀拾扔在糞土塵埃之中的破衣碎布片,經過洗滌縫合而成的“袈裟”。

糞掃衣衣料的來源,《十誦律》卷二十七所載有四種,它們是:包裹完死者扔在墓地的“塚間衣”;包裹完死者再施捨給佛教二眾的“出來衣”;扔在空地上沒人要的“無主衣”;到處扔沒人要的垃圾堆裡的布片之類,稱為“土衣”。 《四分律》卷三十九又舉出十種:牛嚼衣,鼠囓衣,燒衣,月水(女人的月經)衣,產婦衣,神廟中衣,塚間衣,求願衣,受王職衣,往還衣。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六說,穿糞掃衣袈裟,最為殊勝,最受尊重。著此衣有十利:(1)慚愧;(2)障寒熱毒蟲;(3)表示沙門儀法;(4)一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5)非貪好;(6)隨順寂滅,非為熾然煩惱;(7)有惡易見;(8)更不須餘物,莊嚴故;(9)隨順八聖道;(10)精進行道,無染污心。總之是遠離世上一切貪戀。我們覺得,這種做法似乎合於釋迦牟尼佛制定法服的本意。據《大智度論》等經典中記載,釋迦牟尼佛初轉法輪,首度五比丘,五人初得道,白佛言:“我等著何等衣?”佛言:“應著納(衲)衣。”從這裡似乎可以揣測制定法服的初心:即使不用糞掃衣,大略也得用些廢舊佈片來湊合,才是我佛捨棄世上榮華的本意。漢化佛教的僧人被稱為“衲子”、“衲客”、“衲師”、“衲徒”、“衲僧”;自稱“衲”、“衲子”,老和尚自稱“老衲”,看來契合我佛深仁奧義。後來中國民間婦女常用各色綢緞碎片拼成被面或嬰兒的小衣服(也稱為“百衲衣”),說是蓋了和穿了,能因惜福而得福。這類衣物雖然看起來五彩繽紛,有些華麗,但是原其愛惜物力之本意,恐怕倒是與我佛體物之心暗合呢。

三衣展開來像一條方形大床單,因而又被稱為“方袍”。僧人被文士稱作方袍客,簡稱也叫方袍。它的穿著方法,一般是拿著兩角,由左肩繞披到右脅之下,用絛子或扣襻〔pan盼〕之類固定。後來,特別在漢化佛教中,用一個牙、骨、香木等質料製成的圓環(稱為“哲那環”)搭上鉤子或系上絛子來代替,顯得方便和漂亮多了。這時右肩袒露在外,禮佛時應如此,稱為禮拜相;坐禪時則可搭在兩肩上,稱為通肩相或福田相。附帶說一下,“哲那環”這個專有名詞大約是音譯加意譯,音譯是“跋遮那”或“跋哲那”,它究竟是哪種語言的對音,筆者還沒有查出來,願以質之高明。 據《四分律》中記載,釋迦牟尼佛初夜在露地坐,穿一衣;到了中夜,感到寒冷,加上第二衣;到了後夜,更為寒冷,再加第三衣。因此,我佛認為三衣已足,不得過蓄。原來出家二眾都只許穿三衣,可是,據《摩訶僧祗律》和《五分律》等記載,比丘尼只穿三衣,蓋不住肩部和胸部,有時被人調戲恥笑。所以,佛又制定出尼眾“五衣”來。五衣是梵文Panca civarani的意譯,特稱“尼五衣”。它是三衣之外再加兩衣。一衣是僧祗支,乃梵文Samkaksika的音譯,意譯是“掩腋衣”、“覆膊衣”,簡稱“祗支”。它是一塊長方形的布,就像一條單人床床單。穿著時,一端披在左肩上,遮護左臂;另一端斜披,掩護右腋。另一衣是厥修羅,乃梵文Kusula的音譯,是一種筒狀的下裙。這兩衣原來歸比丘尼專用,後來比丘也有穿僧祗支的了。

從上述情況可以推論出:要按後來漢化佛教的區分方法,南亞次大陸原始佛教僧人的衣著中,夠得上稱為“法服”的,也就是能在正規場合穿的,只有三衣中的前兩種;其餘的,包括“五衣”在內的剩下的三種,按其用途來看,不過是內衣一類,相當於“常服”而已。 還有一種“縵衣”,是梵文Patta的意譯,音譯是“缽吒”。它是用兩幅整幅的布料縫製而成的“袈裟”。它沒有“田相”,因而又稱“縵條衣”,簡稱“縵條”。它是專為出家二眾以外的五眾準備的製服。在漢化佛教中,沙彌和沙彌尼、式叉摩那這三眾必須穿。但優婆塞和優婆夷在禮佛拜懺和參加法會時必須穿,進行八關齋戒時更得穿。據《四分律》卷四十所載,我佛聽許比丘和比丘尼穿著不割截的安陀會,漢化佛教以縵衣當之,因此,出家二眾在非正式的場合及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穿。實際上,這是讓在家二眾和未受具足戒的三眾把縵衣當法服穿,而出家二眾卻把它當常服來穿。這種辦法也是漢化佛教發明的,古代南亞次大陸原始佛教的僧人只不過拿不割截的安陀會當內衣穿,相當於我們現代人穿的襯衣、背心之類貼身小衣罷了。

佛教法服,特別是三衣,在使用顏色方面有兩項主要規定:一則不許用上色或純色。二則在衣服上,尤其是在新制的衣服上,必須點上一塊別的顏色。點上的也不能是上色或者純色。用意是破壞衣色的整齊,從而防止二眾對衣服產生貪著心理。這種做法稱為“壞色”或“點淨”。 我們先說顏色。什麼是上色和純色呢?據《五分律》卷二十中說: “不聽著純青黃赤白黑色衣。”還說,黑色的衣服是產母所著,二眾穿了,就犯“波逸提”(梵文Payattika的音譯,意譯“應懺悔”)的輕罪;其他四色,犯者“突吉羅”(梵文Duskrta的音譯,意譯“小過”)。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八中也提出,不能用“黃赤青黑白五大色”,還舉出一些純色如黃藍、鬱金、落沙、青黛等也不能用;但某些顏色如淺青色和碧色,以及赤黃白色不純大者,許作衣裡。只可用皂色、木蘭色(音譯為“乾陀”色,據說是一種赤黑色)作衣。此經中還舉出一些不如法的顏色,所說頗為細緻,請參看,不贅引。此外,《摩訶僧祗律》卷二十八舉出十種染色為不可用,對應地舉出五種染色可用;《毘尼母經》卷八也舉出十種樹皮、樹葉等可用於染色;這些都是從染色的角度來作區別與規定的。在此本段結尾之處,還可對“乾陀”饒舌幾句:它是梵文Gandha的音譯,是一種產在南亞次大陸南部的喬木,樹皮可供染色用。有的《律》中說,它染出的顏色是赤黃色;也有的如上述所說是赤黑色。古代染色常為多次染,顏色有深淺之分不足怪。這種樹和中國的木蘭樹是否同屬一科,筆者可就不知道了,還得質諸高明。

三衣的顏色,按各種律的規定,以“三種壞色”為主,稱為“三如法色”。這三種色是不純正的青色,還有泥色和木蘭色。 “壞色”的意思是“顏色不正,不美而濁”,梵文中有一個專門表達的詞叫“Kasaya”,它的本義是指一種草,引申為由這種草取汁染色而成的“赤褐色”,再進一步引申出的意譯就是“不正色”(色兒不正的顏色)。據說,古代南亞次大陸的“獵師”等人就常穿這種顏色的衣服,大約取其可作偽裝色彩之故。從來,有強烈慾望的喜愛華麗衣飾的貴族和青年(特別是其中的女性)是會選擇亮麗的色彩的;暗淡無光的或是過淺過深的色彩,總會被目為顏色不正。佛教不許貪戀一切可以使人貪戀的事物,追求樸實無華的生活,所以規定法服的顏色必須是一種不正色,大約最初首選的是“kasaya”這種赤褐色。據《大唐西域記》卷一和卷二記載,釋迦牟尼佛留下的僧伽梨袈裟是黃赤色的,阿難的弟子留下的九條衣袈裟是絳赤色的;《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九說,佛的姨媽和五百釋女出家穿的袈裟是赤色的,《善見律毘婆沙》卷二中提到的和尚所穿的衣服也是赤色的。這就說明,早期佛教僧人所穿衣服的顏色,大約都是這种红裡帶黑的或者紅裡帶黃的“Kasaya”色。因色以稱衣,便以“袈裟”作為佛教法服的通俗性稱呼。原來只用的是“加沙”兩個字,後來用“加沙”兩個字下面加“毛”的辦法,創造出兩個新字來。東晉時,葛洪創作《字苑》,又給“加沙”下面加上“衣”旁,從此沿襲下來。

以上,把南亞次大陸原始佛教對法服和“常服”顏色的選擇作了簡單介紹。這種選擇是有它本身的理論上的意義的。從清淨修行這一方面看,此類規定可以說是好的。可是,從宗教傳播擴大影響方面看,這種作法也有欠考慮之處:一大群僧人出外傳教、化緣,從三衣和糞掃衣的裁制看,可以說是穿得破爛不堪;從袈裟的顏色看,則是暗淡無光。這種類似乞丐的形象,對傳教未必有利。漢化佛教在自己的發展過程中,對此進行了大膽改革。 再略說“點淨”。 “點”有“弄成小髒污、小作塗抹”之義;“淨”按佛教教義,則有“離棄過失與是非而為清淨”之義。具體到在袈裟上的做法,據《毘尼母經》中說,要用“三點作淨法”,即是:“一用泥,二用青,三用不均色。用此三種三點淨衣。”後來漢化佛教二眾在受用新袈裟時,以少部分故衣縫貼在新袈裟之上,或者用墨在新衣上點上幾點,就算是點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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