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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二節恐怖的一周

南洋華僑史話 巫乐华 1655 2018-03-20
這場大屠殺的出現不是偶然的,它是荷蘭殖民主義者對華僑實行歧視性政策的結果。 出自統治的需要,荷蘭殖民者千方百計地引誘甚至擄掠華僑到雅加達。但當華僑的人數激增,特別是華僑經濟力量的發展危及它的經濟壟斷地位時,就轉而採取歧視性政策,想方設法對華僑實行限制。 17世紀末他們開始實行限制巴達維亞華僑人口增長的政策,企圖通過減少華僑人口的辦法來達到削弱華僑商業經濟的目的。進入18世紀以後,荷蘭殖民政府限制中國移民入境的政策更是變本加厲。 1727年6月,“荷蘭東印度公司”作出一項規定,所有最近10至20年內來巴達維亞居留的華僑,如未申領當局所頒發的居留許可證者,一律遣配出境。之後,又進一步規定,任何華僑在限期滿後而未領居留證者,一概視為“非法偷漏入境或藏匿未報之人”,一旦發現,即拘捕入獄。到了1736年,甚至作了這樣的規定:凡1729年以後入境的華僑,只有被當局認為“有用”的,在繳納申請費、拿到居留許可證後,才准留下;而對那些被認為“對殖民者無用”的華僑則遣送回國。這種居留許可證制度,實際上成為荷蘭殖民者敲詐、迫害華僑的一種手段。依據上述種種規定,荷蘭殖民當局派出軍警,在巴達維亞四周捉拿華僑,甚至發展到只要穿黑色衣褲的人,即被捉拿。因為當時的華僑喜著黑色服裝。 1740年7月25日,荷蘭殖民當局通過一項決議,對華僑採取更加嚴苛的規定:凡被認為可疑的華僑,不論有無居留許可證,都要逮捕待審;凡是不能證明其有正當職業的華僑,一律遣送錫蘭(今斯里蘭卡),由荷蘭殖民當局作最後處理。這項規定,使巴達維亞華僑處於惶恐不安之中。華僑感到“與其坐以待斃,不如作難而反,庶幾死中求生”,已到了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地步了。在巴達維亞郊區,華僑的反荷活動開始出現。 9月上旬,在郊區的一家糖廠已聚集了華僑起義者,並且人數從最初的1000人迅速增至5000人,他們還推舉了起義領袖。荷蘭殖民當局開始對此事信疑參半,他們認為中國人是“世界上最膽小的民族”,不敢進攻他們。但他們忘了,這個時候華僑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境地。 10月7日,華僑的武裝力量伏擊了前來進攻的荷軍。荷蘭殖民當局以此事為藉口,開始策劃一場對無辜華僑的大屠殺。

慘劇發生在10月9日。 荷蘭殖民當局的手段是相當毒辣的。他們先在10月8日向住在城內的華僑下令:夜間一律閉門靜坐,不得點燈,不准外出,並且要交出包括小刀在內的一切利器。穩住城內華僑後,就集中力量去擊退城外的華僑起義者。接著在10月9日夜,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職員傾巢出動,挨家挨戶搜查華僑住宅,藉口是查繳武器。華僑不知是計,仍然閉門靜坐家中。很快,所謂搜查就演變為屠殺、搶掠、焚燒。荷蘭人見到華僑,不論男女老少,一律殺害。荷蘭總督還下令殺死關在監獄中的500名華僑,將因病、傷住在醫院的華僑趕到街上,讓暴徒一個個打死。據說,華僑的鮮血把流經巴達維亞的一條叫紅溪(Angkee)的小河的河水也染紅了。當天,全城大火,有600餘間華僑房屋被燒成灰燼,這場大火足足燒了三天。刀光劍影,鮮血橫屍,荷蘭的檔案裡把10月9日夜稱作“是巴城也許是全世界人類所遭遇到的最恐怖的一夜”。這場歷史上稱為“紅溪慘案”的大屠殺,持續一個星期,城內被殺害的華僑有近萬人,倖免於難的只有百餘人。荷蘭的檔案裡這樣記載著:“慘案結束後,全城華人的房屋,沒有一間是完整的。只見斷瓦殘垣,一切都被劫掠和焚毀。全城看不見一個華人。所有的華人,或被屠殺,或被燒死,或自縊,或溺斃。”在慘案發生的日子裡,城外的華僑起義隊伍曾奮力攻城,拯救城內同胞,但終因火器不足,無法攻入。起義部隊邊打邊退,進入了爪哇的中部和東部地區。這一地區的華僑在“紅溪事件”發生後,十分震驚和憤怒,他們紛紛拿起武器向荷蘭殖民主義者進攻。他們的組織和裝備要比巴達維亞的華僑起義者好,而且得到了包括部分當地王公在內的印尼人的支持,因此實際是在進行著一場華僑和爪哇人民聯合抗荷的鬥爭。這場鬥爭進行了將近三年,最後在1743年以失敗而告終,但其意義是十分深遠的,它譜寫了亞洲近代史上光輝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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