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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關於三字尾

無論是五言還是七言,對結尾的三個字的平仄要求都比較高一些。 正常的三字結尾,有“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四種標準形式。如果不是這四種形式,就不夠標準了。不標準的形式有“仄平仄”“平仄平”“仄仄仄”“平平平”四種。前兩種在拗救句中可能出現,是允許的(可參見上面的拗救部分)。其餘兩種,被稱為“三仄調”和“三平調”,是最好不用的。尤其是“三平調”,很多人都把它視為拗句而禁用。 但是,這個要求在實際使用中又不是非常嚴格,古人的詩歌中使用到“三仄調”和“三平調”的例子不少。比如王昌齡的《送狄宗亨》:
第二句結尾“鳴皋煙”和第四句結尾“涼風天”都是“三平調”。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一些固定的詞語,比如人名、地名、書名等,恰好是三個平聲字組成,又恰好用在句尾,這種情況更是允許的,因為你不可能為了格律去更改別人的名字,或者更改地名、書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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