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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散曲的用韻

元曲的用韻,不再使用詩韻和詞韻,而是聲母相同甚至相近的字即可押韻,而且平、仄通押。 詩、詞的用韻是非常嚴格的。尤其是近體詩,不同韻部的字,哪怕在我們看來讀音是完全一樣的,也不能通押,比如“一東”和“二冬”兩個韻部的字,不能通押。詞放得寬一些,但仍然比較嚴格。而元曲則不同,只要是韻母相同的字,都可能通押。 詩、詞的用韻平、仄區分嚴格,近體詩只能押平聲韻,詞則視詞牌規定而定,規定押平聲的則不能押仄聲,規定押仄聲的則不能押平聲,更不能平、仄混押。而曲的用韻則沒有這麼嚴格,有時平、仄可以通押。 詩、詞都規定不能重韻,即同一個字不能兩次出現在韻腳上。但是曲沒有這樣的規定,同一個字可以多次使用在韻腳上。

元周德清根據當時的語音和元曲實際用韻的情況,編成《中原音韻》一書,成為製曲用韻的標準。 《中原音韻》把曲詞裡常用作韻腳的五千八百六十六個字,按字的讀音進行分類,編成一個曲韻韻譜。韻譜分為十九韻,即:東鐘、江陽、支思、齊微、魚模、皆來、真文、寒山、桓歡、先天、蕭豪、歌戈、家麻、車遮、庚青、尤侯、侵尋、監咸、廉纖。每一個韻裡面又分為平聲陰,平聲陽,入聲作平聲陽、上聲,入聲作上聲、去聲,入聲作去聲等類。每一類裡面以“每空是一音”的體例,分別列出同音字組,共計一千五百八十六組。這個韻譜的讀音和歸類,已經和今天普通話的讀音相近,與現代詩韻所用的“十三轍”也十分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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