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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踏歌

“踏歌”是在民間非常流行的一種表演形式,邊歌唱邊以足踏地為節,且步且歌。李白有一首著名的《贈汪倫》詩,描述的就是他在涇縣(今屬安徽)時,有一位村民汪倫經常以美酒款待他,後來他要乘舟離開的時候,汪倫又踏歌相送的情景: 這種“踏歌”的形式可以追溯得很遠,《西京雜記》卷三載漢高祖時每年十月十五日,侍姬宮女“共入靈女廟,以豚黍樂神,吹笛擊筑,歌《上靈》之曲。既而相與連臂踏地為節,歌《赤鳳凰來》”。民間的踏歌,可能還要早一些。到唐、宋時期,由於記載漸多,我們可以想見踏歌在民間的流行情況。唐《岳陽風土記》說:“荊、湖民俗,歲時會集或禱詞,多擊鼓,令男女踏歌,謂之'歌場'。”劉禹錫有《踏歌行》四首,其一說:

“踏歌”的歡快熱烈,也受到朝野人士的喜愛,唐玄宗時,教坊已有《踏歌》(《教坊記》有《繚踏歌》《隊踏子》《踏金蓮》)。盛唐時人尉遲匡有《觀內人樓上踏歌詩》。文人學士開始為《踏歌》作詞。 《舊唐書·睿宗紀》載:“上元夜,上皇禦安福門觀燈,令朝士能文者為《踏歌》,聲調入雲。”有時候,踏歌簡直到了通宵達旦、夜以繼日的地步。張載《朝野僉載》卷三載:“先天二年(713)十五六夜,不閉城門,於安福門外作燈,高二丈,衣以錦繡,飾以金銀,然五萬盞燈,望之如花樹。宮妓千餘,衣羅綺,曳錦繡,輝珠翠,施朱粉。妙簡長安少女婦千餘人,於燈輪下,踏歌三日三夜,歡樂之極,未始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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