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詩歌戲曲 日本改造法案·北一輝之死

第3章 幻燈字幕

《日本改造法案大綱》 本《改造法案》系世界大戰結束後,大正八年(1919年)八月於上海起草者。標“絕密”字樣,加以謄寫,然未及公開印行,即於九年一月被禁止發售。書中記“刪除數行”處,系此次公開印行時為官憲所刪除者,所有行數均指謄寫本之行數。 北一輝 大正十二年五月 〇天皇之本義。闡明天皇為國民之總代表及國家柱石之本義。 (刪除四行) (刪除二行) (刪除三行) ——將其刪除部分恢復如下—— 〇停止憲法: 天皇為與日本全體國民共同製定國家改造之要旨,行使天皇大權,停止憲法三年,解散議會兩院,向全國宣布戒嚴令。 〇皇室財產下賜: 天皇聖體垂範,將皇室所擁有之土地、山林、股票等下賜國家。

〇退伍軍人會議: 在戒嚴期間,天皇以退伍軍人團為直屬於改造內閣之機關,以便維持改造期間國家之秩序,責其承擔對各地超過私有財產限度者進行調查並予以徵收之責。 大資本統一歸國家所有。 廢止華族制。 實行普選。 婦女無參政權。 一律罷免各地方長官,任命負責改造國家之知事。 日本國民所有私有財產,每戶以一百萬圓為限。 日本國民所佔私有土地,每戶以折合時價十萬圓為限。 維持徵兵制。 積極的開戰權。 執行改造機關之官員,由在日本內地改造中取得經驗之官吏、或具同等經驗之退伍軍入團中任命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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