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王陽明全集之二(靜心錄)

第16章 靜心錄之十序說·序跋增補-4

嚴復 丙午長夏,方君芑南、魏君蕃實重刊《陽明集要三種》成,諉復為之序。自念如復不肖,何足以序陽明之書?故雖勉應之,未有以報也。冬日邂逅江上,魏君又以為言,且曰:“非得序,無以出書。”既辭不獲,則曰:“嗟乎!陽明之書,不待序也!” 夫陽明之學,主致良知。而以知行合一、必有事焉為其功夫之節目。其言既詳盡矣,又因緣際會以功業顯。終明之世,馴至於昭代,常為學者宗師。近世異學爭鳴,一知半解之士,方懷鄙薄程、朱氏之意;甚或謂吾國之積弱,以洛、閩學術為之因。獨陽明之學,簡徑捷易,高明往往喜之。又謂日本維新數巨公,皆以王學為嚮導,則於是相與偃爾加崇拜焉。然則陽明之學,世固考之詳而信之篤矣,何假不肖更序其書也哉!

雖然,吾於是書,因亦有心知其意,而不隨眾人為議論者,可為天下正告也。蓋吾國所謂學,自晚週、秦、漢以來,大經不離言詞文字而已。求其仰觀俯察,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如西人所謂學於自然者,不多遘也。夫言詞文學者,古人之言詞文字也,乃專以是為學,故極其弊,為支離,為逐末,既拘於墟而束於教矣。而課其所得,或求諸吾心而不必安,或放諸四海而不必準。如是者,轉不若屏除耳目之用,收視返聽,歸而求諸方寸之中,輒恍然而有遇。此達摩所以有廓然無聖之言,朱子晚年所以恨盲廢之不早,而陽明居夷之後,亦專以先立乎其大者教人也。 惟善為學者不然。學於言詞文字,以收前人之所以得者矣,乃學於自然。自然何?內之身心,外之事變,精察微驗,而所得或超於向者言詞文字外也。則思想日精,而人群相為生養之樂利,乃由吾之新知而益備焉。此天演之所以進化,而世所以無退轉之文明也。知者,人心之所同具也;理者,必物對待而後形焉者也。是故吾心之所覺,必證諸物之見象而後得其符。火之必然,理歟?顧使王子生於燧人氏之前,將炰燔烹飪之宜,未必求諸其一心而遂得也。王子嘗謂:“吾心即理,而天下無心外之物矣。”又喻之曰:“若事父,非於父而得孝之理也;如事君,非於君而得忠之理也。”是言也,蓋用孟子萬物皆備之說而過,不自知其言之有蔽也。今夫水湍石礙,而砰訇作焉,求其聲於水與石者,皆無當也;觀於二者之衝擊,而聲之所以然,得矣。故倫理者,以對待而後形者也。使六合曠然,無一物以接於吾心。當此之時,心且不可見,安得所謂理者哉?是則不佞所竊,願為陽明諍友者矣。雖然,王子悲天憫人之意,所見於答聶某之第一書者,真不佞所低徊流連,翕然無間言者也。世安得如斯人者出,以當今日之世變乎!

魏君待吾言亟,則拉雜率臆,書以郵之。 (錄自《王陽明集要》,民國十五年上海群學社版) 章炳麟 至人無常教,故孔子為大方之家。心齋克己,誨顏氏也,則能使坐忘不改其樂。次如冉、閔,視顏氏稍逡巡矣。及夫由、賜、商、偃,才雖不逮,亦以其所聞自厲,內可以修身,外則足以經國。故所教不同,而各以其才有所至,如河海之水然,隨所挹飲,皆以滿其腹也。宋世道學諸子,刻意欲上希孔、顏,弗能至。及明姚江王文成出,以豪傑抗志為學。初在京師,嘗與湛原明遊,以得江門陳文恭之緒言。文恭猶以心理為二,欲其泯合,而文成言心即理,由是徽國格物之論瓦解無餘,舉世震而愕之。 余觀其學,欲人勇改過而促為善,猶自孔門大儒出也。昔者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聞斯行之,終身無宿諾,其奮厲兼人如此。文成以內過非人所證,故付之於良知,以發於事業者或為時位阻,故言“行之明覺精察處即知,知之真切篤實處即行”,於是有知行合一之說。此乃以子路之術轉進者,要其惡文過,戒轉念,則二家如合符。是故行己則無忮求,用世則使民有勇,可以行三軍。蓋自子路奮乎百世之上,體兼儒俠,為曾參所畏。自顏、閔、二冉以外,未有過子路者。晚世顧以喭蔑之,至文成然後能興其界,邈若山河,金鏡墜而復懸。

餘論文成之徒,以羅達夫、王子植、万思默、鄒汝海為其師。達夫言:“當極靜時,覺此心中虛無物,旁通無窮,如長空雲氣,流行無所止極;如大海魚龍,變化無有間隔,無內外可指,無動靜可分,所謂無在無不在,吾之一身乃其發竅,固非形質所能限也。”子埴言:“澄然無念,是謂一念,非無念也,乃念之至微;至微者,此所謂生生之真機,所謂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二公所見,則釋氏所謂“藏識恆轉如暴流”者。宋、明諸儒,獨二公洞然燭察焉,然不知“藏識”當舍,而反以為當知我在,以為生生非幻妄。思默言易之坤者意也:“乾貴無首,而坤惡堅冰,資生之後,不能順乾為用,而以坤之意凝之,是為堅冰,是為有首,所謂先迷失道者也。”此更知“藏識”非我,由意根執之以為我。然又言“夭壽不貳,修身以俟,命自我立,自為主宰”,是固未能斷意根者。所謂儒、釋疆界邈若山河者,亦唯此三家為較然,顧適以見儒之不如釋爾。孔子絕四,無意、無必、無固、無我,教顏淵克己,稱“生生之謂易”,而又言“易無體”,易嘗以我為當在,生為真體耶?自宋儒已旁皇於是,文成之徒三高材,欲從之末由,以是言優入聖域,豈容易哉?豈容易哉?唯汝海謂:“天理不容思想,顏淵稱'如有所立,卓爾',言'如有',非真有一物在前,本無方體,何可以方體求得?今不讀書人止有欲障,而讀書更增理障,一心念天理,便受纏縛。爾祇靜坐放下念頭,如青天然,無點云作障,方有會悟。”又言:“仁者人也,識仁者識吾本有之仁,不假想像而自見,毋求其有相,唯求其無相。”此與孔子無知,文王望道而未之見,老子“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及釋氏所謂“智無所得,為住唯識”者,義皆相應。然汝海本由自悟,不盡依文成師法,今謂文成優入聖域,則亦過矣。

降及清世,詆文成之學者,謂之昌狂妄行,不悟文成遠於孔、顏,其去子路無幾也。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自文成三傳至何心隱,以劫質略財自梟,藉令子路生於後代,為之師長,焉知其末流之不為盜也?鳳之力不與鵰鶚殊,以不擊殺謂之德,不幸而失德,則變與鵰鶚等,要之不肯為雞鶩,審矣。且夫儒行十五家者,皆倜儻有誌之士也。孔子之道至大,其對哀公,則獨取十五儒為主。漢世奇村卓行若盧子乾、王彥方、管幼安者,未嘗談道,而岸然與十五儒方,蓋子路之風猶有存者。宋以降,儒者或不屑是,道學雖修,降臣賤士亦相屬,此與為盜者奚若?不有文成起而振之,儒者之不與倡優為伍亦幸矣。當今之士,所謂捐廉恥負然諾以求苟得者也。辨儒釋之同異,與夫優入聖域以否,於今為不亟,亟者乃使人遠於禽獸,必求孔、顏以為之師,固不得。或欲拯以佛法,則又多義解,少行證,與清談無異。且佛法不與儒附,以為百姓居士於野則安,以從政處都市涉患難則志節墮。彼王維之不自振,而楊億、趙撲之能確然,棄儒法與循儒法異也。徒佛也,易足以起廢哉?徑行而易入,使人勇改過促為善者,則遠莫如子路,近莫如文成之言,非以其術為上方孔、顏,下擬程伯淳、楊敬仲,又非謂儒術之局於是也。起賤儒為志士,屏唇舌之論以歸躬行,斯於今日為當務矣。

雖然,宋儒程、楊諸師,其言行或超過文成,末流卒無以昌狂敗者,則宋儒視禮教重,而明儒視禮教輕,是文成之闕也。文成諸弟子,以江西為得其宗,泰州末流亦極昌狂,以犯有司之禁令耳。然大禮議起,文成未歿也,門下唯鄒謙之以抵論下詔獄謫官,而下材如席書、方獻夫、霍韜、黃綰爭以其術為佞,其是非勿論,要之讒謅面諛,導其君以專,快意刑誅,肆為契薄。且制禮之化,流為齋醮,糜財於營造,決策於鬼神,而國威愈挫。明之亡,世宗兆之,而議禮諸臣導之,則比於昌狂者愈下,學術雖美,不能無為佞臣資,此亦文成之蔽也。文成稱仲尼之門無道桓、文事者,世儒祗講伯學,求知陰謀,與聖人作經意相反。今勿論文成行事視伯者何若,其遣冀元亨為間諜,以知宸濠反狀,安在其不尚陰謀也?及平田州,土酋欲詣車門降,竊議曰:“王公素多詐,恐紿我。”正使子路要之,將無盟而自至,何竊議之有?以知子路可以責人陰謀,文成猶不任是也。夫善學者,當取其至醇,棄其小漓,必若黃太沖之持門戶,與東人之不稽史事者,唯欲為一先生衛,懼後人之苛責於文成者,甚乎疇昔之苛責於宋賢矣。中華民國十三年孟秋,餘杭章炳麟。

(錄自《太炎文錄續編》卷二上) 梁啟超 陽明先生,百世之師,去今未遠,而譜傳存世者,殊不足以饜吾儕望。集中所附《年譜》,諸本雖有異同,率皆以李卓吾所編次為藍本。卓吾之雜駁誕詭,天下共見。故譜中神話盈幅,尊先生而適以誣之。若乃事為之牽牽大者,則泰半以為粗跡而不厝意也。梨洲《明儒學案》,千古絕作。其書固以發明王學為職志,然詳於言論,略於行事,蓋體例然也。其王門著籍弟子,搜採雖勤,湮沒者亦且不少。餘姚邵念魯廷採,嘗作《陽明王子傳》、《王門弟子傳》,號稱《博洽》,未得見,不識視梨洲何如?且不知其書今尚存焉否也? 居恆服膺孟子知人論世之義,以謂欲治一家之學,必先審知其人身世之所經歷,蓋百家皆然,況於陽明先生者,以知行合一為教,其表見於事為者,正其學術精詣所酵化也。綜其出處進退之節,觀其臨大事所以因應者之條理本末,然後其人格之全部,乃躍如與吾儕相接,此必非徒記載語錄之所能盡也。

鐵山斯傳,網羅至博,而別裁至嚴。其最難能者,於贛、閩治盜及宸濠、思、田諸役。情節至繁賾紛亂者,一一鉤稽爬梳,而行以極廉銳術飛蕩之文,使讀者如與先生相對,釋然見大儒之精義入神以致用者如是也。其弟子傳,則掇拾叢殘於佚集方志。用力之艱,什伯梨洲,而發潛之效過之。蓋二書成,而姚江墜緒复續於今日矣。 抑吾尤有望於鐵山者。吾生平最喜王白田《朱子年譜》,以謂欲治朱學,此其梯航。彼蓋於言論及行事兩致重焉。鐵山斯傳,正史中傳體也,不得不務謹嚴,於先生之問學與年俱進者,雖見其概而未之盡也。更依白田例重定一年譜,以論學語之精要者入焉。弟子著籍、歲月有可考者,皆從而次之,得彼與斯傳並行,則誦法姚江者,執卷以求,如歷階而升也。鐵山倘有意乎?民國十二年三月新會梁啟超。

(錄自餘重耀編《陽明先生傳纂》卷首,上海中華書局一九三三年版) 錢明 王陽明不僅是浙江文化史上的名人,更是一位具有世界影響的大哲學家。近年來,國內外的陽明學研究發展較快,日本繼一九七四年出版十二卷本的《陽明學大系》後,又於一九八六年出版了十卷本的《王陽明全集》譯註本,在海內外產生了很大影響。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與王陽明的故鄉餘姚市也於一九八九年四月舉辦了首屆國際陽明學討論會,並且在日本著名陽明學專家岡田武彥博士等日本友人的大力支持下,協助紹興縣修復了王陽明墓。以此為契機,我們浙江學者希望能向國內外學者提供一部最新最全的《王陽明全集》。以推動陽明學研究的深入開展。為此,我受命查訪了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寧波、餘姚的幾家圖書館和藏書樓,並利用在日本九州大學訪問研究之便,查閱了九州大學圖書館,和名古屋市蓬左文庫等,對王陽明著作作了初步調查。現就《陽明全書》的成書經過談幾點看法,以求方家賜教。

現存《陽明全書》(又稱《王文成公全書》)是由四部分內容組成的,即《語錄》、《文錄》、《續編》和《附錄》,而每個部分又都有各自的成書經過和版本源流。 《語錄》又稱,分上、中、下三卷。據《陽明年譜》記載,正德七年(公元一五一二年)十二月,陽明昇南京太僕寺少卿,時門人徐愛亦升南京工部員外郎,與陽明同舟歸省。途中陽明給徐愛講授《大學》宗旨,徐將所聞輯為一卷。正德十三年(公元一五一八年)八月,薛侃得徐愛所遺一卷(存十四條)及序二篇(今存一篇),與陸澄各錄一卷(其中薛錄三十五條,陸錄八十條),刻於江西贛州(簡稱薛本),並用徐愛所用“傳習錄”命名之。 “傳習”一詞出自《論語學而》篇:“傳不習乎?”朱熹《論語集注》曰:“傳謂受之於師,習謂熟之於己。”徐愛使用此詞,當採朱子之意。但據陳榮捷先生言,徐愛所錄,決不止十四條。可有兩證。一則徐愛短跋所舉陽明《大學》諸說如道問學與尊德性一題,不在該錄之內。二則《續刻傳習錄》徐愛序後有云:“此徐子曰仁之自序其錄者。不幸曰仁亡矣,錄亦散失。今之錄,雖全非其筆,然其全不可得云。”可知徐愛所錄,已經散失若干(《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頁八)。由薛侃所刻的三卷即今《陽明全書傳習錄》之上卷。

嘉靖三年(公元一五二四年)十月,南大吉得陽明門人所錄陽明論學書之已刻本(一),遂將薛侃所刻三卷作為上冊,己所得陽明論學書之另刻本續為下冊,命其弟逢吉“校續而重刻之”,成《續刻傳習錄》二冊(二)。 《陽明全書》卷二十一《答王門庵中丞》謂:“謹以新刻小書二冊奉求教正”,即指此也(參見《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頁九)。然據錢德洪中卷序及錢所編《陽明年譜》嘉靖三年載,南大吉實取陽明論學書八篇(現中卷實錄九篇,即《答徐成之》二篇、《答人論學書》(三)、《啟周道通書》、《答陸原靜書》二篇、《答歐陽崇一》、《答羅整庵少宰書》、《答聶文蔚》第一書。故錢序恐有誤),“復增五卷續刻於越(今浙江紹興)”。後該“五卷”本又經錢德洪“增錄”(即補入《答聶文蔚》第二書)、“去取”(即把《答徐成之》二書移置《外集》),並將《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附錄於後,又易論學書為問答語,輯成今全書本之中卷(參見錢德洪中卷序)。 錢《續刻傳習錄序》所謂:“洪在吳時(嘉靖十四年),為先師裒刻《文錄》。所載下卷(即下冊),皆先師書也。既以次入《文錄》書類矣。乃摘錄中問答語,仍書南大吉所錄,以補下卷”。即指此事。 另日本陽明學大師佐藤一齋亦曾藏有南本二冊,系嘉靖二十三年(公元一五四四年)德安府(今湖北安陸)重刊本。但此本上冊分為四卷,除薛本三卷外,又增補《答歐陽崇一》一篇、《答聶文蔚》二篇為卷四。下冊亦分為四卷,增補了《答柴墟書》二篇,《答何子元書》、《答羅念庵書》、《示弟立志說》和《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佐藤氏認為:“上冊所收討論之書仍系門弟子舊錄,下冊四卷則出於元善兄弟,所云續而刻之是也。……則薛刻於虔者四卷,而南刻於越者亦四卷也。其(指《陽明年譜》)曰三卷、曰五卷者謬矣。《年譜》又以《答顧東橋書》系之嘉靖四年乙酉,《答歐陽崇一》書、《答聶文蔚》(第一)書系之五年丙戌,而元善續刻則嘉靖三年甲申矣。續刻之為甲申,正與南序合,乃知三書之在乙酉、丙戌亦並謬矣。”(《傳習錄欄外書》卷上) 但佐藤氏所據之南本並非南大吉嘉靖三年之原刻本,而是經南本人或他人增補過的改編本。證據有二: 其一,刊於正德十三年的薛本不可能收錄《答歐陽崇一》書,因為《答歐陽崇一》書載有“大率非沉空守寂,則安排思索,德辛壬之歲,著前一病,近又著後一病”句,“辛壬之歲”即指正德十六年至嘉靖元年間。又載有與陽明《啟周道通書》內容一樣的一段話:“《系》言'何忠何慮',是言所思所慮只是天理,更無別思別慮耳。非謂無思無慮也。心之本體即是天理。有何可思慮得?學者用功,雖千思萬慮,只是要復他本體。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來。若安排思索,便是自私用智矣。”《啟周道通書》據陳榮捷先生考證,作為嘉靖三年春以後(《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頁二二),而南大吉嘉靖三年十月就把此書收入了《續刻傳習錄》。故知陽明解釋《繫辭》“何思何慮”的思想,當形成於嘉靖元年至三年之間,而記載該思想的《答歐陽崇一書》亦必作於此時間無疑。 其二,《答聶文蔚》二書作於嘉靖五年後乃確鑿無疑。其中第一書中如“春間遠勞迂途枉顧,問證捲捲”等語,即指嘉靖五年聶豹以御史巡按福建,渡錢塘江首次拜見陽明之事(四)(參見《陽明年譜》〔嘉靖五年〕條及《陽明全書》卷六《與陳惟浚》)。後聶豹在《啟陽明先生書》中也記錄了“丙戌(嘉靖五年)之复迄今,兩易寒暑矣”(《聶雙江先生文集》卷四)的懷念之語。因陽明當時已重病在身,故在第一書中又有“咳疾署毒,書劄絕懶”等語。而第二書則錄有聶豹作於嘉靖七年的《啟陽明先生書》中的一些話,如“文蔚曰:'欲於事親從兄之間,而求所謂良知之學'”等,又陽明逝世於該年,故知第二書必作於嘉靖七年。由此可見,《答聶文蔚》二書不可能被南本尤其是薛本所收。 正因為佐藤一齋所據並非南大吉嘉靖三年的原刻本,所以在其得出的結論中也就有錯斷(如《答聶文蔚》第一書,《年譜》之記載並沒有錯)和論據不足(如《答歐陽崇一》、《答人論學書》(五),《年譜》的記載的確有誤,但佐藤氏所據本身卻不能成立)之處了。 至於錢德洪所依據的南本以及其所編著的《陽明年譜》之記載,亦有諸多可疑之處。例如: (一)錢所據南本凡九篇,其中收有成於嘉靖五年後的《答聶文蔚》第一書。可見該南本亦恐非南大吉之原刻本。日本學者今井宇三郎為證明錢所據南本為原刻本,而提出了“一五二四年(嘉靖三年)的原型南本並未完成,要到一五二六年才能完成南本”(斯文載一九四五年合併號《全書本傳習錄考》)的推測。但至今國內外的陽明學者尚未找到能支持這一推測的證據。 (二)《年譜》載“大吉取先生論學書復增五卷續刻於越。”佐藤一齋謂南本乃四卷,“曰五卷者謬矣”。陳榮捷據日本三輪執齋《標註傳習錄》所言,又以佐藤氏之說為誤。筆者認為,因錢德洪、佐藤一齋、陳榮捷所據之南本皆非南大吉之原刻本,因而所謂五卷、四卷說都未必可靠。陽明本人及南本序言都只說“二冊”,而未言卷數,故以存疑為妥。 《續刻傳習錄》另有日本內閣文庫藏本(未見)和京都大學附屬圖書館藏衡湘書院重印本。前者分六卷。前三卷為徐愛等所錄,與今本上卷同。後三卷收錄了《答徐成之》二書、《示弟立志說》、《訓蒙大意》、《答羅整庵書》和《答友人論學書》。後者乃嘉靖三十年蔡汝楠校刻本的重印本。全書分七卷。前三卷同於現通行本之上卷。後四卷收有《答徐成之》二篇、《答羅整庵少宰書》、《答人論學書》、《答周道通書》、《答陸原靜書》二篇、《示弟立志說》及《訓蒙大意》九篇(均成書於嘉靖三年前〔六〕)。卷首除載有南大吉原序外,還載有嘉靖三十年孫應奎序,卷末有蔡汝楠後敘。孫序和蔡敘均謂此錄乃陽明手授孫,孫按部至衡,令蔡刻於石鼓書院。佐藤一齋雲:“《立志說》、《訓蒙大意》並系大吉所錄。”(《傳習錄欄外書》卷中)不知何據。但錢德洪中卷序未提《立志說》和《訓蒙大意》,也未必可作為南大吉原刻本所收篇目之證據。比較諸本,筆者較同意日本學者大西晴隆的推斷,即唯蔡汝楠校刻本保持了南大吉初刻本的原型,其他諸本均為南本之改編本或續補本(參見日本明德出版社《王陽明全集》第一卷《解說》)。事實上,自嘉靖三年南大吉刻本行於世後,確有不少學者對其作過校正改編。如嘉靖七年,聶豹、陳九川就對“重加校正,刪复纂要,總為六卷,刻之於閩”(《聶雙江先生文集》卷三《重刻傳習錄序》)。故陽明弟子王宗沐謂:“錄陽明先生語也,四方之刻頗多。……(萬曆年間)沐乃請於兩台合續本凡十一卷,刻置學宮。”(《傳習錄諸序》,日本碩水文庫藏鈔本)正因為各種版本相互混雜,從而使錢德洪在重編時,也無意中把改編本當作了原刻本。而後世又以錢序為據,以致錯上加錯。 嘉靖七年(公元一五二八年)十一月,錢德洪、王畿赴廣信奔陽明師喪,訃告同門,收錄陽明遺言。三年後同門各以所記見遺,錢“擇其切於問正者,合所私錄,得若千條”(錢德洪下卷跋)。然當時“未敢示人,不意為好事者竊錄”(《陽明全書》卷三十六錢德洪《論年譜書》)。嘉靖十三年,德洪主試廣東,其錄已入嶺表。書未遂(見《王龍溪先生全集》卷二十《錢緒山行狀》)。嘉靖三十三年,同門曾才漢得錢氏手鈔本,复傍為採輯,名曰《陽明先生遺言錄》,刻行於湖北江陵〔七〕。後德洪讀之,“覺當時採錄未精,乃為刪其重複,削去蕪蔓,存其三之一,名曰《傳習續錄》,復刻於寧國(今安徽宣城一帶)之水西精舍”(下卷錢德洪跋)。 《傳習續錄》嘉靖三十三年間東刻本卷首所載錢德洪序亦有此事之記載,但時間和過程有異。序云:“洪在吳(今蘇州)時……复採陳惟浚諸同誌所錄,得二卷焉,附為《續錄》,以合成書。適遭內艱,不克終事。去年秋(嘉靖三十二年),會同志於南畿,吉陽何子遷、初泉劉子起宗,相與商訂舊學。謂師門之教,使學者趨專歸一,莫善於。於是劉子歸寧國,謀諸涇尹丘時庸,相與捐俸,刻諸水西精舍。”(轉引自佐藤一齋《傳習錄欄外書》下卷) 嘉靖三十五年,錢德洪遊於湖北蘄春崇正書院,又應沈寵之請,“復取逸稿,採其語之不背者一卷,其餘影響不真與《文錄》既載者,皆削去。並易中卷為問答語,以付黃梅尹張君增刻之”(下卷錢德洪跋)。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和大西晴隆《王陽明全集》第一卷《解說》,皆以“易中卷”為易今本之中卷,此說筆者不敢苟同。 第一,錢德洪在《傳習續錄》序裡明確說,嘉靖十四年在吳時,已將南大吉所錄中卷易為問答語。因而不可能在二十一年後再易中卷為問答語。 第二,錢德洪跋語所謂“復取逸稿……增刻之”,指的是增刻《傳習續錄》,而非指增刻今本三卷,故所謂“中卷”只能是《傳習續錄》之中卷。 第三、跋語明確說,逸稿中有《文錄》既載者,皆刪去。可見在錢所得陽明遺言裡,有與《文錄》重複的論學書。錢也許刪去了既載者,而易其他論學書為問答語。 第四,錢《傳習續錄》序謂“复採陳惟浚諸同誌所錄,得二卷”。後跋語又謂“復取逸稿,採其語之不背者一卷”。故《傳習續錄》當為三卷〔八〕。所謂“易中卷為問答語”,顯然是指該三卷中之一卷。 嘉靖三十三年所刻的《傳習續錄》與嘉靖三十五年“補遺”的部分,即今本之下卷。收有陳九川、黃直、黃修易、黃省曾、黃以方及錢德洪所錄一四二條語錄,其中第一條至一一五條是《傳習續錄》,第一一六條至一四二條是“補遺”部分。下卷內容比前兩卷博雜,且沒有像前兩卷那樣經過陽明的親自審閱。錢德洪擔心這會使讀者“之趨不一”,故特要求讀者“不以知解承,而惟以實體得”,即體會其精神實質,以為這樣就能“無疑於是錄矣”(下卷錢德洪跋)。但結果還是引起了許多分歧。如顧應祥見《傳習續錄》門人問答,多有未當於心者,“疑為門人傳錄之偽”(《理學宗傳》卷二十一),故作《傳習錄疑》。黃宗羲在評價黃省曾時也說:“《傳習後錄》有先生所記數十條,當是采之《問道錄》(黃省曾著有《會稽問道錄》十卷)中,往往失陽明之意。然無如儀、秦一條云:'蘇秦、張儀之智也,是聖人之資……儀、秦亦是窺見得良知妙用處,但用之於不善耳。'……儀、秦打入情識窠臼,一往不返,純以人偽為事,無論用之於不善,即用之於善,亦是襲取於外,生機槁滅,非良知也。安得謂其末異而本同哉?以情識為良知,其失陽明之旨甚矣。”(《明儒學案》卷二十五)在下卷中,如此“以情識為良知”的內容,還可舉出不少。因此,在陽明學的發展史上,下卷是一部頗有爭議的著作,而受後世學者推崇的則是中卷。因“上卷文成初年之見居多,而下卷則歿後錢緒山之徒撰錄之。惟此卷晚年親筆,純粹無可疑者”(東正純《傳習錄參考》,載《澤瀉先生全集》上冊)。 綜上所述,現存《陽明全書》中的上卷是徐愛、陸澄、薛侃所輯之原本,中卷為南大吉所輯後經錢德洪等人增補去取的改編本,而下卷則是諸門人採集後經錢德洪擇選、重編後的刪節本。嘉靖三十七年(公元一五五八年),胡宗憲刻,首次將三卷合刻。隆慶六年(公元一五七二年),謝廷傑在匯刻《王文成公全書》時,刪去了中的《示弟立志說》,又為證明王陽明時“與朱子無相繆戾”(附錄《朱子晚年定論》),而約錢德洪把《傳習續錄》未收的《朱子晚年定論》(成書於正德十一年,原一卷,嘉靖二十九年錢德洪增錄二卷,共三卷,由史致詹梓刻於嘉義書院)附於《傳習續錄》後(另還附錄了錢德洪附錄之引言和袁慶麟正德十三年所寫的《晚年定論跋》),遂成今之原貌。 《文錄》包括《正錄》五卷、《別錄》十卷、《外集》九卷。據《陽明年譜》載,嘉靖六年四月,鄒守益流謫安微廣德,“錄(陽明)先生文字請刻。先生自標年月,命德洪類次,且遺書曰:所錄以年月為次,不復分別體類,蓋專以講學明道為事,不在文辭體制間也。”後錢德洪掇拾所遺文字請刻,陽明不許。德洪曰:“先生文字雖一時應酬不同,亦莫不本於性情,況學者傳誦日久,恐後為好事者攙拾,反失今日裁定之意矣。”陽明許刻。於是附錄一卷於鄒守益所輯《陽明文稿》後,凡四冊,世稱廣德版。陽明歿後,德洪作《訃告同門》曰:“踰月之外,喪事少舒,將遣人遍采夫子遺言及朋友私錄,以續成書。凡我同志,幸於夫子片紙只語,備錄以示。”(《全書》卷三七)後又作“《購遺文疏》,遣諸生走江、浙、閩、廣、直隸,搜獵逸稿”(《陽明年譜》“嘉靖十四年”條),並與歐陽德等人彙編成《陽明存稿》數十卷。嘉靖十一年,德洪將存稿攜之蘇州,與黃省曾“校定篇類”,分《正錄》、《外集》和《別錄》,共二十四卷,嘉靖十四年由聞人詮初刻於蘇州,名曰《陽明先生文錄》(見黃綰《陽明先生文錄》序),世稱姑蘇版。嘉靖三十六年,唐堯臣據胡宗憲之命,重刻《文錄》於杭州天真書院。廣德版是姑蘇版的雛形,但廣德版只以年月為次而不分體類,姑蘇版則有了改進。 關於《文錄》的編類問題,當時曾發生過一場爭論。黃綰等人認為:“先生之道無精粗,隨所發言,莫非至教,故集文不必擇其可否,概以年月體類為次,使觀者隨其所取而獲焉。”但鄒守益等人則認為:“先生言雖無間於精粗,而終身命意惟以提揭人心為要,故凡不切講學明道者,不錄可也。”錢德洪兩頭為難。他一方面“懼後之亂先生之學者,即自先生之言始也,乃取其少年未定之論,盡而去之”;另一方面又耽心“先生之文既以傳誦於時,慾不盡錄,不可得也。自今尚能次其年月,善讀者獲可以驗其悔悟之漸。後恐迷其歲月,而概以文字取之混入焉,則並今日之意失之矣”。所以採取“兩是而俱存之”的辦法,以“文之純於講學明道者為《正錄》,餘則為《外集》,而總題曰《文錄》。疏奏批駁之文,則又厘為一書,名曰《別錄》。夫始之以《正錄》,明其志也;繼之以《外集》,盡其博也;終之以《別錄》,究其施也。……問難辯詰,莫詳於書,故《正錄》首,次《記》,次《序》,次《說》,而以《雜著》終焉。諷詠規切莫善於詩賦,故《外集首賦》。次《詩》、次《記》、次《序》,次《說》、次《雜著》,而《傳志》終焉。《別錄》則卷以事類,篇以題別,先《奏疏》而後《公移》”(均見錢德洪《刻文錄敘說》)。 以上是編類,至於目次,錢德洪則遵循王陽明“此編(指《陽明文稿》)以年月為次,使後世學者知吾所學前後進詣不同”(同上)的遺訓,“以日月前後順而次之”(錢德洪《陽明先生文錄序》),以使善讀者能體悟陽明的“悔悟之漸”。 因此,由錢德洪所編訂的《陽明文錄》,有三點值得注意。第一,《全書》不能稱其“全”。因為《全書》的主要內容是《文錄》,而《文錄》中一概不收與陽明思想體係不符的論著,至少王陽明早年“氾濫於詞章”,繼則篤信朱子格物之說的“未定之論”,均被錢氏刪去了。其他據錢氏自己說,凡陽明“應酬諸作”,亦“多不匯入”(見《全書》卷二十九錢德洪序)。所以《全書》除《上國遊》外均為陽明三十一歲尤其是四十歲以後的作品,僅《正錄》一百五十七篇中,四十歲以後作品就有一百五十篇。可見,編者的目的,並不是要收集陽明的全部著作,從而如實地反映陽明思想的發展過程,而是想把《陽明全書》作為王門及整個社會的教科書,以達到正心明道的目的〔九〕。 第二、編類不能稱其“善”。因為錢德洪以己見選編“純於講學明道”者為《正錄》,“餘則別為《外集》”。若以時間為界,錢氏的原則是:“自辛巳(一五二一年,陽明五十歲)以後文字(即所謂《晚年定論》)厘為《正錄》,已前文字則間採《外集》而不全錄。”(《全書》卷二九錢德洪序)。辛巳年,是王陽明在南昌開始揭示“致良知”學說的時候。儘管實際上錢德洪並未以辛巳年,而是以己巳年(一五零九,陽明三十八歲)為界進行編類的。但己巳年是陽明居貴陽講學而開始建立自己的思想體系,提出與朱子分庭抗禮的“知行合一”說的時候。因此,可以說,錢德洪的編纂原則是按照王陽明思想體系的建立期(一五零九年)尤其是完成期(一五二一年)來進行分類的。由於錢德洪只顧區分“晚年”與“早年”、“定論”與“未定之論”,而不顧全書體裁上的統一,因而給讀者造成了許多麻煩,加之後來補刻的《文錄續編》,使全書在結構上顯得更加雜亂。因此,明代王畿編的《王文成公文選》,道光六年麗順藏板《王陽明先生全集》,清代俞嶙編的《陽明先生全集》,日本承應二年編的《王陽明先生文錄鈔》,民國二十四年編的《王陽明全集》等,都在分類結構上對《全書》作了適當調整和改編。 第三,目次排列能夠稱其“佳”。因為錢德洪不僅依年月順序編目(主要是《正錄》和《外集》部分),而且大致按王陽明學術思想的發展階段分卷。譬如他把《正錄》卷二(今《全書》卷五)斷自正德辛巳年,就是以“良知之說發於正德辛巳年”(《刻文錄敘說》)為根據的。這樣就使讀者對王陽明中後期思想的演變過程一目了然。至於所錄詩賦,亦基本上按照王陽明生平活動為序,從弘治十五年以刑部主事告病歸鄉作《歸越》詩,到嘉靖六年平廣西思、田之亂作《兩廣詩》,共分十五個時期,史蹟清晰,條貫縷析。 《陽明全書》的編輯方針,前後有一個變化過程。嘉靖十四年前後,編者惟以提揭人心、講學明道為要,故“自滁以後(陽明四十二歲)文字,雖片紙隻字,不敢遺棄”(《刻文錄敘說》)。但嘉靖三十五年以後,由於王陽明的地位和影響直線上升,甚至被作為新的偶像而加以崇拜,因此其所有文字都顯得相當珍貴,正如胡宗憲所說:“凡先生生平之作,雖一字一句,皆視為連珠拱璧,棄之不忍。”(《重刊陽明先生文錄序》)在這種傾向的影響下,錢德洪亦逐漸改變了不收“未定之見”、“應酬諸作”的態度。嘉靖四十年,他將陽明作於弘治初年(三十歲以前)的《上國遊》彙編成《文錄續編》一卷(今《全書》卷二十九),單獨刊刻。 嘉靖四十五年,錢德洪又把新收集到的《大學問》(成書於嘉靖六年)、《五經臆說》(成書於正德三年)及序、書、記、疏等彙編成《文錄續編》六卷(今《全書》卷二十六至卷二十八),連同陽明幼子王正億編錄的《陽明先生家乘》三卷(後更名為《世德紀》,今《全書》卷三十七、三十八),由嘉興知府徐必達合刻(見《陽明年譜》“嘉靖四十五年”條)。據說《五經臆說》原有四十六卷,是陽明用心學理論研究《五經》的心得體會,並未傳授學生,特別是後來其“致良知”思想形成後,功夫力求簡明扼要,自認為《五經臆說》有支離煩瑣的毛病,更不願傳授學生。學生請示,陽明笑而拒之曰:“付秦火久矣。”(《全書》卷二十六)所以錢德洪《續編》所收的《五經臆說》十三條,只是其中的極小部分。 隆慶四年,錢德洪為彌補早年“刻《文錄》,志在刪繁,取《公移》三之二而去其一”(《全書》卷三十錢德洪序)的做法的“失誤”,同意把由沈啟源蒐集編訂的《三徵公移逸稿》四卷作為《文錄續編》增刻之(今《全書》卷三十、三十一)。其中卷三十一又分為上、下兩卷。下卷所收的《山東甲子鄉試錄》,是陽明三十三歲主考山東鄉試時作〔十〕。嘉靖二十九年張峰據陽明繼子王正憲原本重刻於溧陽嘉義書院(見《陽明年譜》附錄一“嘉靖二十九年”條)。後錢德洪將該文既刊本原封不動地附錄在體裁完全不同的《三徵公移逸稿》後。這說明他編輯《文錄續編》的方法遠不如其編訂《文錄》時那樣嚴謹。因此,一九八六年日本學者在譯註《王陽明全集》時,為保持體例上的統一,特將《山東甲子鄉試錄》移置《外集》之後。 四、《附錄》 現存《陽明全書》的《附錄》部分主要由《年譜》和《世德紀》組成。 《世德紀》包括《陽明先生家乘》和湛若水、黃綰等人寫的陽明先生墓誌銘、行狀、祭文等。 《年譜》部分除正文外,還附有沉啟源收集的錢德洪、王畿等人的五篇《年譜序》和鄒守益、羅洪先等人的二十篇《論年譜書》。 《陽明年譜》最早是由薛侃、歐陽德、黃弘綱、何性之、王畿、張元沖分頭蒐集材料,鄒守益匯總。嘉靖二十六,錢德洪在嘉義書院率先完成了自陽明出生到謫龍場的一段年譜。十年後,鄒守益委託錢德洪續其後,並編著了《王陽明先生圖譜》一冊。嘉靖四十一年,錢德洪與胡松赴江西安福喪吊鄒守益,順便將初稿拿到吉安,“就正於念庵(羅洪先)諸君子。念庵子為之刪繁舉要,潤飾是正,而補其闕軼,信乎其文刪省,其事則增矣。計為書七卷”(胡松《刻陽明先生年譜序》)。嘉靖四十二年,由胡松、王健初刻於杭州天真書院(浙江圖書館、名古屋市蓬左文庫有藏,卷首載“錢德洪編述,王畿補輯,羅洪先制刪正,胡松等校正”)。隆慶二年後,錢德洪又對《年譜》作了一次增訂,並補錄了《年譜附錄》一一卷。增訂本(今《全書》卷三十二至三十四)在內容上與天真書院本基本一致,只是個別地方有繁簡之別。例如正德十六年十二月,陽明與其父海日翁的一段對話,與《世德紀海日先生行狀》有不少重複之處,增訂本便將這部分內容刪去了一大半(參見《王陽明全集》等九卷,福田殖《解說》,日本明德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另外又在“舊譜”(即天真書院本)後附錄了由程啟源收集的諸《年譜序》和《論年譜書》(今《全書》本卷三十五之內容)。 至此,王陽明著作的收集、整理、出版以及年譜的編纂工作,經過其門人尤其是錢德洪數十年的努力,算是基本完成了。以後各類語錄本、選集本、評註本及年譜傳記本,都不過是在此基礎上作些重新選編、評註、刻印的工作。現存《陽明全書》,就是在錢德洪等人苦心經營的基礎上,由、《傳習續錄》、《陽明先生文錄》、《陽明先生文錄續編》、《陽明年譜》及《世德紀》等整合而成的。自隆慶元年明穆宗賜封王陽明以後,浙江僉憲唐堯臣“嘗謀刻(《全書》)未遂”(錢德洪《陽明先生文錄續編序》)。隆慶六年,侍御謝廷傑“奉命按浙,首修(陽明)公祠,置田以供歲祀。已而閱公文,見所謂錄若集各自為書,懼夫四方正學者弗克盡讀也,遂匯而壽諸梓,名曰《全書》”(徐階《王文成公全書序》)。謝廷傑在全書結構上稍稍作了些調整。他除了讓錢德洪把陽明的《朱子晚年定論》附錄於下卷後外,還將《外集》壓縮為七卷(原九卷)、《續集》壓縮為六卷(原十卷)、《世德紀》壓縮為二卷(原三卷)、《年譜》壓縮為三卷(原七卷)。這樣,加上原來的三卷、《正錄》五卷、《別錄》十卷,共合三十八卷,簡稱隆慶本(北京圖書館、浙江圖書館有藏)。 註釋: (一) 據南大吉序云:“是錄也,門弟子錄陽明先生問答之辭,討論之書,而刻以示諸天下者也。”(佐藤一齋《傳習錄欄外書》卷上)可知南大吉所得乃陽明門人所錄陽明論學書之已刻本。而所謂“問答之辭”,即薛侃所刻之。逢吉所重刻的《續刻傳習錄》,乃薛侃所刻的與陽明門人所另刻的論學書之合刊本也。 (二) 據王陽明嘉靖五年《寄陸原靜書》(載《陽明全書》卷六)。又可名為“傳習後錄”。 (三) 錢德洪序作《答人論學書》。日本版本多從之。 《全書》等本則用《答顧東橋書》。佐藤一齋謂:“此書拔本塞源,辯論痛快,使人慚伏無辭也。此書傳觸,恐或辱東橋,故為匿其姓號耳。刻此錄時,東橋尚健在。”(參見《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卷中) (四) 有人誤認此句意指“嘉靖元年二月,(陽明)因龍山公卒而病,揭帖於壁,謝絕見客,不得已而見者,亦不論說”又錯斷聶豹與陽明初次見面的時間是正德十六年或嘉靖元年(見《浙江學刊》一九九零年第四期《王陽明答聶文蔚第一書成年辨正》)。故該文提出的成書於嘉靖二年的推斷恐不能成立。 (五) 關於《答人論學書》的辨正,可參見筆者《論王陽明早期思想性格的形成》一文(載《杭州大學學報》一九八九年第一期)。 (六) 《示弟立志說》現收錄於《全書》卷六,並在文下注云乙亥(正德十年)作。王懋竑《自由草堂存稿》曰:“右陽明先生《立志說》卷末自志弘治甲子四月八日,先生是年三十有三矣。《文集》注云乙亥作,卷編集者未嘗見此本,而據其藁,以意定去,故不合。”(佐藤一齋《傳習錄欄外書》卷中) (七) 據吉田公平《傳習續錄的編纂》一文所說:《陽明先生遺言錄》分二卷,上捲捲首記“門人金溪黃直纂輯,門人泰和曾才漢校輯”,收語錄五十五條;下捲捲首記“門人馀姚錢德洪纂輯,門人泰和曾才漢校輯”,收語錄亦五十五條。 (八) 王宗沐《傳習錄序》亦可為《傳習續錄》三卷之佐證。序中所謂“合續本凡十一卷,刻置學宮”,即指薛侃則刻三卷,南大吉刻五卷,錢德洪續刻之三卷也。 (九) 另一原因是王陽明學說在正德十六年以後被明令禁止,所以要想收全其全部著作並非易事,僅靠門人、民間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 (十) 該文《全書》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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