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道德的譜系

第26章 第02章“負罪”、“良心譴責”及其它(9)

道德的譜系 尼采 681 2018-03-20
還是用史前時期來作比較(當然這個史前時期對於任何時代都是現存的,或者可能重現的),公社的存在當然也是為了其成員的那一重要的基本關係:也就是債權人和他的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人們生活在一個公社里,享受著公社的優越性(那是何等樣的優越性啊!我們今天往往會低估它!)。他們受到援助和保護,生活在平和與信任之中;他們不需要擔心遭到危害和敵意,而那些公社“之外”的人,那些“不安分者”,卻要擔這份憂,——德國人懂得”痛苦“氌lend的原意是什麼——人們恰恰是把這危害和敵意抵押給了公社,讓公社去承擔責任。如果換一種情況會怎麼樣呢?可以肯定,如果公社是受騙的債權人,那麼它會盡力地使自己得到補償的。這裡講的情況是肇事者起碼造成了直接損失,若撇開損失不談,肇事者首先是一個“犯人”,一個反對整體的違約者、毀誓者,他的所作所為關係到他一向從公社生活享有的一切優惠和安逸。罪犯是個債務人,他不僅不償還他獲得的優惠和預支,而且竟然向他的債權人發動進攻:鑑此,他不僅要依照情理失去所有那些優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讓他記住,這些優惠的代價是什麼。受了損失的債權人——公社,憤怒地把犯人推回到野蠻的、沒有法律保護的狀態。他迄今為止一直受到保護,所以這種狀態就使他備受打擊——各種敵意都可以發洩在他身上。在文明發展的這個階段上,“懲罰”的方式只不過是反映和模仿了人們對於可憎的、喪失了保護的、被唾棄的敵人的正常態度。罪犯本人不僅喪失了所有的權利和庇護,而且失去了獲得任何寬宥的機會,他們受著戰爭法則和勝利慶賀的無情而又殘酷的擺佈——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各種形式的戰爭和戰爭的祭禮都在歷史上呈現了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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