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道德的譜系

第25章 第02章“負罪”、“良心譴責”及其它(8)

道德的譜系 尼采 673 2018-03-20
再重複一遍,我們已經看到,罪惡感和個人責任感起源於最古老、最原始的人際關係中,起源於買主和賣主的關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中;在這種關係中第一次產生了人反對人的現象,第一次出現了人和人較量的現象。我們發現,不管文明的發展水平有多低,都在某種程度上有這類關係存在。價格的製定、價值的衡量、等價物的發明和交換——這些活動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佔據了古代人的思想,甚至在某種意義上它們就是古代人的思想:從這裡培育出了最古老的關於精確性的意識,同樣,人類最早的驕傲,人對於其它動物的優越感也由此而產生。或許我們對於“人”(man-us)的稱呼也是出於這種自我感覺的表達。人把自己看成是衡量價值的,是有價值、會衡量的生物,看成是“本身會估價的動物”。買和賣,連同它們的心理屬性,甚至比任何一種最初的社會組織形式和社會聯合還要古老:在人們最原始的表示權利的方式中,恰恰是那些關於交換、契約、罪孽、權利、義務、協調等等的萌芽意識首先轉化出最粗放、最原始的公共群體(和其它類似的群體比較而言),與此同時還形成了比較、計量和估價權力的習慣。有鑑於這種笨拙的連續性,有鑑於這種跚跚來遲,而後又固執地朝著同一方向發展的古代思想,人們馬上就可以得出一個普遍結論,即:“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價格”,“所有的東西都是可以清償的”:這是正義的最古老和最天真的道德戒律,是地球上一切“善行”、“公允”、“好意”、以及“客觀性”的開端。這種初期的正義是在大致上力量均等者中間通行的好意,是他們之間的相互容忍,是通過一種協調達成的“諒解”,如果是關係到力量薄弱者,那則要通過強迫達到一種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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