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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五個沉思論物質性東西的本質;再論上帝及其存在

第一哲學沉思集 笛卡尔 5110 2018-03-20
關於上帝的屬性,以及我自己的本性,也就是說,我的精神的本性,我還剩下很多東西有待檢查;不過也許我另外再找機會去研究,在看出了必須去做什麼或者必須不去做什麼才能認識真理之後,目前我要做的主要事情是試求從我這幾天所陷入的全部懷疑中解脫出來,甩掉那些懷疑,看看關於物質性的東西是否我們一點確切的東西都認識不到。 可是,在我檢查我以外是否有這樣的一些東西存在之前,我應該先考慮這些東西的觀念(因為這些觀念是在我的思維之中的),看看哪些是清楚的,哪些是模糊的。 首先我清楚地想到哲學家通常稱之為“連續量”(quantite continue)的量,或者有長、寬、厚的廣延。廣延是在這種量裡邊的,更確切地說,它是在東西里邊的;在東西里邊,人們加上廣延。其次,我可以在這種量裡舉出許許多多不同的部分,在每一部分上加上各種大小、形狀、位置和運動。最後我可以給每個運動規定出它延續的不同時間。

當我這樣一般地加以考慮的時候,我不僅清楚地認識了這些東西,而且在我稍微加以注意的時候,我就認識到有關數目、形狀、運動以及諸如此類的無數特點,這些特點的真實性不但表現得非常明顯,而且和我的本性竟那麼相合,以致當我開始發現這些特點時,我似乎並沒有知道什麼新的東西,而是想起了我從前已經知道了的東西,也就是說,發現了一些早已在我心裡的東西,儘管我以前沒有想到它們。 目前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我覺得在我心裡有某些東西的無數觀念,雖然這些東西也許在我的思維之外沒有什麼存在性,可是不能就認為它們是純粹的無;而且,雖然我可以想到它們或者不想到它們,它們並不是我憑空捏造的,而是有它們真實、不變的本性的。舉例來說,當我想到一個三角形時,即使在我的思維以外也許世界上根本沒有什麼地方存在這樣的一個形狀,也許從來沒有過,可是畢竟這個形狀的某一種確定的性質或形式或本質還是有的,它是不變的、永恆的,不是我憑空捏造的,也決不取決於我的精神,就像我們能夠從推證出這個三角形的各種特性這件事所表現的那樣(比如它的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最大的角對最大的邊,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這些東西,儘管在我從前第一次想到一個三角形時我絕對沒有想到過),那麼現在我認識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不管我願意不願意,它們都是三角形之內的東西,因而不能說這是我憑空捏造的。

如果說也許三角形的這個觀念是通過我的感官來到我心裡的,因為我有時看到過一些三角形狀的物體,可是這不過是我自己反駁我自己罷了,因為我可以在我心裡做成千千萬萬其他形狀,絲毫不能使人疑心它們是曾經落於我的感官的,不過這並不妨礙我能夠推證出它們的本性的各種特點,當然我也可以推證出三角形的本性的各種特點。這些東西當然一定都是真的,因為我把它們領會得非常清楚,因而它們都是什麼東西而不是純粹的無;因為,顯然,凡是真的都是什麼東西①。我前面已經充份證明過,凡是我認識得清楚、分明的東西都是真的。雖然對這一點我沒有加以證明,可是當我把它們領會得清楚、分明時,我不能不認為它們是真的,這是我的精神的本性使我這樣做的。而且我記得,即使我還在強烈地結合在感官的對像上時,我仍然把我領會得清楚、分明的有關形狀、數目和其他屬於算學和幾何學的東西列入常住不變的真理之中。

①法文第二版裡下面還有一句:“因為真實和存在是一回事”。 那麼現在,如果僅僅由於我可以從我的思維中得出什麼東西的觀念就斷言凡是我清楚、分明地認識到是屬於這個東西的都實際屬於這個東西,那麼難道我不可以由此得出關於上帝存在的一個論據和一個論證性的證明嗎?當然我在我的心裡覺察到他的觀念(也就是說,一個至上完滿的存在體的觀念)並不比不論什麼形狀或什麼數目的觀念差。我對於一個現實的、永恆的存在性之是屬於它的本性這一事實認識得清楚、分明的程度並不比我認識凡是我可以證明什麼形狀或什麼數目之是真正屬於這個形狀或這個數目的本性的程度差。從而,即使凡是在前幾個沉思裡所斷言的都不是真的,上帝的存在在我心里至少應該算是和我迄今所認為僅僅有關數目和形狀的一切數學真理同樣可靠,雖然事實上乍看起來並不完全明顯,好像有些詭辯的樣子。因為,既然習慣於在其他一切事物中把存在和本質分開,我很容易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可以同他的本質分得開的,這樣就能夠把上帝領會為不是現實存在的。雖然如此,可是仔細想一想,我就明顯地看出上帝的存在不能同他的本質分開,這和一個直線三角形的本質之不能同它的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分開,或一座山的觀念之不能同一個谷的觀念分開一樣。因此,領會一個上帝(也就是說,領會一個至上完滿的存在體)而他竟缺少存在性(也就是說,他竟缺少某種完滿性),這和領會一座山而沒有谷是同樣不妥當的。

可是,雖然事實上我不能領會一個不帶存在性的上帝,也不能領會一個不帶谷的山,不過,既然僅僅由於我領會一個帶谷的山不能因此就說世界上有山,同樣,雖然我領會帶存在性的上帝也不並不能因此就說有一個①上帝存在,因為我的思維並不給事物強加什麼必然性;而且,儘管並沒有什麼帶翅膀的馬,而我卻想出來一個帶翅膀的馬,同樣,儘管並沒有什麼上帝存在,我也許能夠給上帝加上存在性。絕對不是這樣。這個反駁的外表掩蓋下的詭辯就在於此。因為,從我不能領會一個不帶谷的山這一事實,不能得出世界上根本沒有山,也根本沒有谷這個結論,而只能得出山和谷,不管它們有也罷,沒有也罷,彼此無論如何②都是不可分的;相反,僅僅由於我不能把上帝領會成不帶存在性③,所以存在性和上帝是不可分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不是因為我把事物想成怎麼樣事物就怎麼樣,並且④把什麼必然性強加給事物;

而是反過來,是因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決定我的思維去這樣領會它⑤。因為我可以隨便想像一個馬不帶翅膀或者帶翅膀,可是我並不能隨便領會一個沒有存在性的上帝,也就是說,我不能隨便領會一個缺少一種至上完滿性的至上完滿的存在體。 ①“有一個”,法文第二版缺。 ②“無論如何”,法文第二版缺。 ③法文第二版:“僅僅從我只能把上帝理解為存在的”。 ④“並且”,法文第二版是“或者”。 ⑤法文第二版:“而是反過來,是在事情本身裡的必然性,也就是說,上帝的存在性的必然性決定我有這樣的思想”。 也不應該在這裡說,我承認了上帝具有各種各樣的完滿性之後,我就真地必然要承認上帝存在,因為存在性就是各種各樣的完滿性之一。而且事實上①,我的第一個假定並不是必然的,同樣,去想凡是四邊形都能內切於圓,也不是必然的;如果我有這樣的想法的話,那麼我就不得不承認菱形也能內切於圓,因為菱形也是四邊形,這樣一來我就不得不承認了一個錯誤的東西。我說,不應該說這樣的話,因為,即使我不是非想到上帝不可,可是,每當我想到一個第一的、至上的存在體,並且從我心的深處提出(姑且這樣說)他的觀念時,我必然要加給他各種各樣的完滿性,雖然我不能把這些完滿性都一一列舉出來,而且也不能把我的注意力特別放在這些完滿性之中的每一個上面。這種必然性足以使我(在我認識了存在性是一種完滿性之後)得出結論說,這個第一的、至上的存在體是真正存在的。 ②同樣,我並不是非得想像一個什麼三角形不可;不過,每當我要考慮僅僅由三個角組成一個直線形時,我就非把凡是用來使三角之和不大於二直角這個結論的東西都加給它不可,即使也許當時我沒有特別考慮到這一點。但是當我檢查哪一些形狀能夠內切於圓時,我無論如何也不必要非去想凡是有四個邊的形狀都屬於這個數目之內不可;相反,我不能捏造事實,因為我不想除了我能夠領會得清楚、明白的東西以外,把別的什麼東西接受到我的思維中來。因此,在像上面這樣的假的假定跟與我俱生的真的觀念(其中第一個並且主要的是上帝的觀念)之間有很大的差別。

①“事實上”,法文第二版缺。 ②法文第二版:“這種必然性足以使以後(一旦我認識到存在性是一種完滿性時)我很可以得出結論說,這個第一的、至上的存在體是存在的。” 因為事實上我用幾種方式都看出來這個觀念並不是憑空捏造,只屬於我的思維的東西,而是一個真實、不變的本性的形象。首先,因為除了上帝以外我不能領會有別的什麼東西其存在是必然屬於它的本質的;其次,因為我不能領會兩個或許多跟他一樣的上帝;而且既然肯定了現在有一個上帝存在,我看得清楚,他以前必然是完全永恆地存在過,將來也永恆地存在著;最後,因為我在上帝身上領會了其他無數的東西,從這些東西里①我一點也不能減少,一點也不能改變。 ①“其他無數的東西,從這些東西里”,法文第二版是“其他很多東西,從上帝那裡”。

再說,不管我使用什麼證明和論據也必須回到這一點上來:只有我領會得清楚、分明的東西才有力量使我完全相信。 而且即使在這樣領會的東西里,事實上有一些是每人都顯然認識的,也有一些只有經過仔細考慮,經過更認真檢查過的人才能被發現得出來;不過,這些東西一經被發現出來之後,大家都認為它們是靠得住的。舉例來說,一切直角三角形,雖然起初很不容易看出用底邊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積〕和用其他兩個邊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積〕之和相等,因為顯然這個底邊是和最大的角相對的,不過一旦認出了這一點之後,我們就相信二者同樣都是真實的。至於上帝,如果我心裡事先一點成見也沒有,如果我的思維沒有讓不斷出現的可感知的事物的影像干擾,那麼我所認識的事物中就沒有一個比我認識上帝更早、更容易的了。因為,難道還有什麼東西本身比我想有一個上帝,也就是說,一個至上的、完滿的存在體,光是在他的觀念裡就包含著必然的或永恆的存在性,從而他是存在的這件事,更清楚、更分明的嗎?

為了很好地領會這個真理,雖然我費了不少精力,可是現在我不但從這裡確實相信了一切在我看來是最可靠的東西,而且除此之外,我也看出其他一切事物的可靠性都是絕對取決於它的;如果沒有這種認識就永遠不可能完滿地知道任何事物。 因為,我一旦非常清楚、分明地理解了什麼事物,我自然相信①它是真的:這是我的本性使然的。雖然如此,我心裡不能總是想到一個事物上去。我經常想起我把一個事物判斷是真的,而當我不再去考慮促使我做出這樣判斷的理由時,假如我不知道有一個上帝,就有可能出現別的理由使我很容易改變看法:這也是我的本性使然的。這樣一來,對不管什麼事物我就永遠不能有真實、可靠的知識,而只能有空泛的、靠不住的見解。

①“我自然相信”,法文第二版是“我不得不相信”。 舉例來說,當我考慮三角形①的性質時,我顯然知道(我在幾何學方面有些內行)三角形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而且當我把我的思維運用到證明它的時候,我不可能不相信這一點;可是,只要我的注意力稍微離開證明,雖然我記得我是清清楚楚地理解了它的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不過假如我不知道有一個上帝,我還是很可能會懷疑它的真實性的,因為我可以說服我自己:大自然使我生來就很容易能夠在即使我以為理解得最明顯、最可靠的東西上弄錯,主要因為我記得經常把很多事物認為是真實、可靠的,而以後又有別的理由使我把這些事物判斷成是絕對錯誤的。 ①法文第二版:“直線三角形”。 可是當我認識到有一個上帝之後,同時我也認識到一切事物都取決於他,而他並不是騙子,從而我斷定凡是我領會得楚楚、分明的事物都不能不是真的,雖然我不再去想我是根據什麼理由把一切事物斷定為真實的,只要我記得我是把它清楚、分明地理解了,就不能給我提出任何相反的理由使我再去懷疑它,這樣我對這個事物就有了一種真實、可靠的知識,這個知識也就推廣到我記得以前曾經證明過的其他一切事物,比如推廣到幾何學的真理以及其他類似的東西上去。

因為,為什麼反駁我,迫使我去懷疑它們呢?是因為我的本性如此,使我老是弄錯?可是我已經知道在我對於認識得清楚的那些理由時所下的判斷裡,我是不會弄錯的。是因為我從前把很多東西認為是真實、可靠的,而以後我認識到它們是錯的嗎?可是我對這些東西沒有一個是我認識得清楚、明白的,而且那時我還不知道使我確實認識真理的這條規律,我是由於一些理由相信了它們,而以後我看出那些理由還不如我當時想像的那麼有說服力。還能再有什麼可反駁我的嗎?是因為也許我睡著了(就像我以前反駁過我自己的那樣),或者是因為我現在的這些想法並不比我們想像是睡著了時做的夢一樣地不真實呢?可是,即使我睡著了,凡是明明白白出現在我心裡的都是絕對真實的。因此我非常清楚地認識到,一切知識的可靠性和真實性都取決於對於真實的上帝這個唯一的認識,因而在我認識上帝以前,我是不能完滿知道其他任何事物的。而現在我既然認識了上帝,我就有辦法取得關於無窮無盡的事物的完滿知識,不僅取得上帝之內的那些東西的知識,同時也取得屬於物體性質的那些東西的知識,因為物體性質可以用做幾何學家們推證的對象。幾何學家們是不管這個對象的存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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