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第一哲學沉思集

第7章 第三個沉思論上帝及其存在

第一哲學沉思集 笛卡尔 13314 2018-03-20
現在我要閉上眼睛,堵上耳朵,脫離開我的一切感官,我甚至要把一切物體性的東西的影像都從我的思維里排除出去,或者至少(因為那是不大可能的)我要把它們看做是假的;這樣一來,由於我僅僅和我自己打交道,僅僅考慮我的內部,我要試著一點點地進一步認識我自己,對我自己進一步親熱起來。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這就是說,我是一個在懷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愛、在恨、在願意、在不願意、也在想像、在感覺的東西。因為,就像我剛才說過的那樣,即使我所感覺和想像的東西也許決不是在我以外、在它們自己以內的,然而我確實知道我稱之為感覺和想像的這種思維方式,就其僅僅是思維方式來說,一定是存在和出現在我心裡的。而且我剛才說得雖然不多,可是我認為已經把我真正知道的東西,或至少是我直到現在覺得我知道了的東西,全部都說出來了。

現在我要更準確地考慮一下是否在我心裡也許就沒有我還沒有感覺的其他認識①。我確實知道了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但是我不是因此也就知道了我需要具備什麼,才能使我確實知道什麼事情嗎?在這個初步的認識裡,只有我認識的一個清楚、明白的知覺②。老實說,假如萬一我認識得如此清楚、分明的東西竟是假的,那麼這個知覺就不足以使我確實知道它是真的。從而我覺得我已經能夠把“凡是我們領會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東西都是真實的”這一條訂為總則。雖然如此,我以前當作非常可靠、非常明顯而接受和承認下來的東西,後來我又都認為是可疑的、不可靠的。那些東西是什麼呢?是地、天、星辰、以及凡是我通過我的感官所感到的其他東西。可是,我在這些東西里邊曾領會得清楚、明白的是什麼呢?當然不是別的,無非是那些東西在我心裡呈現的觀念或思維。並且就是現在我還不否認這些觀念是在我心裡。可是還有另外一件事情是我曾經確實知道的,並且由於習慣的原因使我相信它,我曾經以為看得非常清楚,雖然實際上我並沒有看出它,即有些東西在我以外,這些觀念就是從那裡發生的,並且和那些東西一模一樣。我就是在這件事情上弄錯了;或者,假如說我也許是按照事實真相判斷的,那也決不是對我的判斷的真實性的原因有什麼認識。可是當我考慮有關算學和幾何學某種十分簡單、十分容易的東西,比如三加二等於五,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事情的時候,我不是至少把它們領會得清清楚楚,確實知道它們是真的嗎?當然,假如從那以後,我認為可以對這些東西懷疑的話,那一定不是由於別的理由,而只是因我心裡產生這樣一種想法,即也許是一個什麼上帝,他給了我這樣的本性,讓我甚至在我覺得是最明顯的一些東西上弄錯。但是每當上述關於一個上帝的至高無上的能力這種見解出現在我的思維里時,我都不得不承認,如果他願意,他就很容易使我甚至在我相信認識得非常清楚的東西上弄錯。可是反過來,每當我轉向我以為領會得十分清楚的東西上的時候,我是如此地被這些東西說服,以致我自己不由得說出這樣的話:他能怎麼騙我就怎麼騙我吧,只要我想我是什麼東西,他就決不能使我什麼都不是;或者既然現在我存在這件事是真的,他就決不能使我從來或者有那麼一天沒有存在過;他也決不能使三加二之和多於五或少於五,或者在我看得很清楚的諸如此類的事情上不能像我所領會的那個樣子。

①法文第二版:“現在,為了進一步開展我的認識,我要小心謹慎,仔細考慮在我心裡是否還能發現我至今還沒有看出來的別的什麼東西”。 ②法文第二版:“在這個初步的認識裡,只有我所說的清楚、明白的知覺才能使我確實知道真實性”。 並且,既然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有個什麼上帝是騙子,既然我還對證明有一個上帝的那些理由進行過考慮,因此僅僅建築在這個見解之上的懷疑理由當然是非常輕率的,並且是(姑且這麼說)形而上學的。可是,為了排除這個理由,我應該在一旦機會來到的時候,檢查一下是否有一個上帝;而一旦我找到了有一個上帝,我也應檢查一下他是否是騙子。因為如果不認識這兩個事實真相,我就看不出我能夠把任何一件事情當作是可靠的。而為了我能夠有機會去做這種檢查而不致中斷我給我自己提出來的沉思次序,即從在我心里首先找到的概念一步步地推論到後來可能在我心裡找到的概念,我就必須在這裡把我的全部思維分為幾類,必須考慮在哪些類裡真正有真理或有錯誤。

在我的各類思維之中,有些是事物的影像。只有在這樣一些思維才真正適合觀念這一名稱:比如我想起一個人,或者一個怪物,或者天,或者一個天使,或者上帝本身。除此而外,另外一些思維有另外的形式,比如我想要,我害怕,我肯定,我否定;我雖然把某種東西領會為我精神的行動的主體,但是我也用這個行動把某些東西加到我對於這個東西所具有的觀念上;屬於這一類思維的有些叫做意誌或情感,另外一些叫做判斷。 至於觀念,如果只就其本身而不把它們牽涉到別的東西上去,真正說來,它們不能是假的;因為不管我想像一隻山羊或一個怪物,在我想像上同樣都是真實的。 也不要害怕在情感或意志裡邊會有假的;即使我可以希望一些壞事情,或者甚至這些事情永遠不存在,但是不能因此就說我對這些事情的希望不是真的。

這樣,就只剩下判斷了。在判斷裡我應該小心謹慎以免弄錯。而在判斷裡可能出現的重要的和最平常的錯誤在於我把在我心裡的觀念判斷為和在我以外的一些東西一樣或相似;因為,如果我把觀念僅僅看成是我的思維的某些方式或方法,不想把它們牽涉到別的什麼外界東西上去,它們當然就不會使我有弄錯的機會。 在這些觀念裡邊,有些我認為是與我俱生的,有些是外來的,來自外界的,有些是由我自己做成的和捏造的。因為,我有領會一般稱之為一個東西,或一個真理,或一個思想的功能,我覺得這種功能不是外來的,而是出自我的本性的;但是,如果我現在聽見了什麼聲音,看見了太陽,感覺到了熱,那麼一直到這時候我判斷這些感覺都是從存在於我以外的什麼東西發出的;最後,我覺得人魚,鷲馬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一切怪物都是一些虛構和由我的精神憑空捏造出來的。可是也許我可以相信所有這些觀念都是屬於我稱之為外來的、來自我以外的這些觀念,或者它們都是與我俱生的,或者它們都是由我做成的;因為我還沒有清楚地發現它們的真正來源。我現在要做的主要事情是,在有關我覺得來自我以外的什麼對象的那些觀念,看看有哪些理由使我不得不相信它們是和這些對像一樣的。

第一個理由是:我覺得這是自然告訴我的;第二個理由是:我自己體會到這些觀念是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的,因為它們經常不由我自主而呈現給我,好像現在,不管我願意也罷,不願意也罷,我感覺到了熱,而由於這個原因就使我相信熱這種感覺或這種觀念是由於一種不同於我的東西,即由於我旁邊的①火爐的熱產生給我的。除了判斷這個外來東西不是把什麼別的,而是把它的影像送出來印到我心里以外,我看不出有什麼我認為更合理的了。 ①法文第二版:“我坐在旁邊的”。 現在我必須看一看這些理由是否過硬,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當我說我覺得這是自然告訴我的,我用自然這一詞所指的僅僅是某一種傾向,這種傾向使我相信這個事情,而不是一種自然的光明①使我認識這個事情是真的。這二者之間②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對於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到都是真的這件事,我一點都不能懷疑,就像它剛才使我看到由於我懷疑這件事,我就能夠推論出我存在一樣。在辨別真和假上,我沒有任何別的功能或能力能夠告訴我說這個自然的光明指給我是真的東西並不是真的,讓我能夠對於那種功能或能力和對於自然的光明同樣地加以信賴。可是,至於傾向,我覺得它們對我來說也是自然的,我時常注意到,當問題在於在對善與惡之間進行選擇的時候,傾向使我選擇惡的時候並不比使我選擇善的時候少;這就是為什麼在關於真和假上,我也並不依靠傾向的原故。

①即理性。 ②法文第二版:“這兩種說法”。 至於另外的理由,即這些觀念既然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那麼它們必然是從別處來的,我認為這同樣沒有說服力。因為我剛才所說的那些傾向是在我心裡,儘管它們不總是和我的意志一致,同樣,也許是我心裡有什麼功能或能力,專門產生這些觀念而並不借助於什麼外在的東西,雖然我對這個功能和能力還一無所知;因為事實上到現在我總覺得當我睡覺的時候,這些觀念也同樣在我心裡形成而不借助於它們所表象的對象。最後,即使我同意它們是由這些對象引起的,可也不能因此而一定說它們應該和那些對像一樣。相反,在很多事例上我經常看到對象和對象的觀念之間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對於太陽,我覺得我心裡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念;一種是來源於感官的,應該放在我前面所說的來自外面的那一類裡;根據這個觀念,我覺得它非常小。另外一個是從天文學的道理中,也就是說,從與我俱生的某些概念裡得出來的,或者是由我自己無論用什麼方法製造出來的,根據這個觀念,我覺得太陽比整個地球大很多倍。我對太陽所領會的這兩個觀念當然不能都和同一的太陽一樣;理性使我相信直接來自它的外表的那個觀念是和它最不一樣的。

所有這些足夠使我認識,直到現在,我曾經相信有些東西在我以外,和我不同,它們通過我的感官,或者用隨便什麼別的方法,把它們的觀念成影像傳送給我,並且給我印上它們的形象,這都不是一種可靠的、經過深思熟慮的判斷,而僅僅是從一種盲目的、鹵莽的衝動得出來的。 可是還有另外一種途徑可以用來考慮一下在我心裡有其觀念的那些東西中間,是否有些是存在於我以外的,比如,如果把這些觀念看作只不過是思維的某些方式,那麼我就認不出在它們之間有什麼不同或不等,都好像是以同樣方式由我生出來的。可是,如果把它們看作是影像,其中一些表示這一個東西,另外一些表示另外一個東西,那麼顯然它們彼此之間是非常不同的。因為的確,給我表象實體的那些觀念,無疑地比僅僅給我表像樣式或偶性的那些觀念更多一點什麼東西,並且本身包括著(姑且這樣說)更多的客觀①實在性,也就是說,通過表象而分享程度更大的存在或完滿性。再說,我由之而體會到一個至高無上的、永恆的、無限的、不變的、全知的、全能的、他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創造者的上帝的那個觀念,我說,無疑在他本身裡比給我表像有限的實體的那些觀念要有更多的客觀實在性。

①“客觀的”(objectif),或“客觀地”(objectivement),在十七世紀的涵義和今天的涵義不同。在笛卡爾的用法是:僅就其在觀念上的存在而言的就叫作“客觀的”,或“客觀地”存在。在十七世紀,“客觀的”一詞的反義詞不是“主觀的”,而是“真實的”或“形式的”。 現在,憑自然的光明顯然可以看出,在動力的①、總的原因裡一定至少和在它的結果裡有更多的實在性:因為結果如果不從它的原因裡,那麼能從哪裡取得它的實在性呢?這個原因如果本身沒有實在性,怎麼能夠把它傳給它的結果呢? 由此可見,不僅無中不能生有,而且比較完滿的東西,也就是說,本身包含更多的實在性的東西,也不能是比較不完滿的東西的結果和依據。這個真理無論是在具有哲學家們稱之為現實的或形式的②那種實在性的那些結果裡,或者是在人們僅僅從中考慮哲學家們稱之為客觀的實在性的那些觀念裡,都是清楚、明顯的。例如:還沒有存在過的石頭,如果它不是由一個東西所產生,那個東西本身形式地或卓越地③具有進入石頭的組織中的一切,也就是說,它本身包含著和石頭所有的同樣的東西或者更美好的一些別的東西,那麼石頭現在就不能開始存在;熱如果不是由於在等級上、程度上,或者種類上至少是和它一樣完滿的一個東西產生,就不能在一個以前沒有熱的物體中產生。其他的東西也是這樣。此外,熱的觀念或者石頭的觀念如果不是由於一個本身包含至少像我在熱或者石頭里所領會的同樣多的實在性的什麼原因把它放在我的心裡,它也就不可能在我心裡。因為,雖然那個原因不能把它們現實的或形式的實在性的任何東西傳授到我的觀念裡,但是不應該因此就想像那個原因不那麼實在;不過必須知道,既然每個觀念都是精神的作品,那麼它的本性使它除了它從思維或精神所接受或拿過來的那種形式的實在性以外,自然不要求別的形式的實在性,而觀念只是思維或精神的一個樣態,也就是說,只是思維的一種方式或方法。一個觀念之所以包含這樣一個而不包含那樣一個客觀實在性,這無疑地是來自什麼原因,在這個原因裡的形式實在性至少同這個觀念所包含的客觀實在性一樣多。因為如果我們設想在觀念裡有它的原因裡所沒有的東西,那麼這個東西就一定是從無中來的。然而一種東西客觀地,或者由於表象,用它的觀念而存在於理智之中的這種存在方式,不管它是多麼不完滿,總不能說它不存在,因而也不能說這個觀念來源於無。雖然我在我的觀念裡所考慮的實在性僅僅是客觀的,我也不應該懷疑實在性必然形式地存在於我的觀念的原因裡,我也不應該認為這種實在性客觀地存在於觀念的原因裡就夠了;④因為,正和這樣存在方式之由於觀念的本性而客觀地屬於觀念一樣,存在方式也由於觀念的本性而形式地屬於這些觀念的原因(至少是屬於觀念的原始的、主要的原因)。而且即使一個觀念有可能產生另一個觀念,可是這種現像也不可能是無窮無盡的,它最終必須達到一個第一觀念,這個第一觀念的原因就像一個樣本或者一個原型一樣,在它裡邊形式地、實際地包含著僅僅是客觀地或由於表象而存在於這些觀念之中的全部實在性或者完滿性。這樣,自然的光明使我明顯地看出,觀念在我心裡就像一些繪畫或者一些圖像一樣,它們,不錯,有可能很容易減少它們之所本的那些東西的完滿性,可是決不能包含什麼更偉大或者更完滿的東西。

①亞里士多德哲學里四種原因之一。亞里士多德的四因是:(1)質料因,(2)形式因,(3)動力因,(4)目的因。 ②“形式的”(formel),或“形式地”(formellement),在笛卡爾的用法是: 存在於我們所具有的觀念所表象的東西之上,亦即真實地、實在地存在於我們的觀念之所本的對像上。 ③“卓越地”(eminement)存在,指存在於高於自己而且包含了自己的東西。 一個東西可以有三種存在方式:(1)客觀地存在;(2)形式地存在;(3)卓越地存在。前兩種已見於前面的註解中。 ④法文第二版:“並且,我也不應該想像,我在我的觀念裡所考慮的實在性既然不過是客觀的,那麼這個實在性就不必要非得是形式地或現實地存在於這些觀念的原因裡不可,而是只要它也是客觀地存在於這些觀念的原因裡就夠了”。

越是長時間地、仔細地考察所有這些事物,我就越是清楚、明白地看出它們是真的。不過最後我從這裡得出什麼結論來呢?這就是:如果我的某一個觀念的客觀實在性①使我清楚地認識到它②既不是形式地,也不是卓越地存在於我,從而我自己不可能是它的原因,那麼結果必然是在世界上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而是還有別的什麼東西存在,它就是這個觀念的原因;另外,如果這樣的觀念不存在於我,我就沒有任何論據能夠說服我並且使我確實知道除了我自己以外就沒有任何別的東西存在;因為,我曾經仔細地尋找過,可是直到現在我沒有找到任何別的論據。 ①法文第二版:“客觀的實在性或完滿性”。 ②法文第二版:“這種實在性或完滿性”。 在所有這些觀念之中①,除了給我表像我自己的那個觀念在這裡不可能有任何問題以外,還有一個觀念給我表像一個上帝,另外的一些觀念給我表象物體性的、無生命的東西,另外一些觀念給我表像天使,另外一些觀念給我表象動物,最後,還有一些觀念給我表象像我一樣的人。可是,至於給我表像其他的人,或者動物,或者天使的那些觀念,我容易領會它們是可以由我關於物體性的東西和上帝所具有的其他一些觀念混合而成的,儘管除了我以外,世界上根本就沒有其他的人,沒有動物,沒有天使。至於物體性的東西的觀念,我並不認為在它們裡邊有什麼大得不得了和好得不得了的東西使我覺得它們不能來自我自己;因為,如果我再仔細地考慮它們,如果我像昨天考察蠟的觀念那樣考察它們,我認為在那裡只有很少的東西是我領會得清清楚楚的,比如大小或者長、寬、厚的廣延;用這種廣延的這幾個詞和界限②形成起來的形狀③;不同形狀形成起來的各個物體之間所保持的地位,以及這種地位的運動或變化;還可以加上實體,時間和數目。至於別的東西,象光、顏色、聲音、氣味、味道、熱、冷、以及落於觸覺的其他一些性質,它們在我的思維里邊是那麼模糊不清以致我簡直不知道它們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僅僅是一些假象④,也就是說,不知道我對於性質所理會的觀念到底是什麼實在東西的觀念呢,還是這些觀念給我表象的只是一些幻想出來的、不可能存在的東西。因為,雖然我以前提出過,只有在判斷裡才能有真正的、形式的假,然而在觀念裡則可能有某種實質的假,即當觀念把什麼都不是的東西表象為是什麼東西的時候就是這樣。比如,我對於冷的觀念和熱的觀念很不清楚、不明白,以致按照它們的辦法我不能分辨出⑤到底冷僅僅是缺少熱呢,還是熱是缺少冷呢,或者二者都是實在的性質,或者都不是;並且,既然觀念就像影像一樣,沒有任何一個觀念似乎不給我們表象什麼東西,如果說冷真地不過是缺少熱,那麼當作實在的、肯定的什麼東西而把它給我表像出來的觀念就不應該不恰當地被叫做假的,其他類似的觀念也一樣;我當然沒有必要把它們的作者歸之於別人而不歸之於我自己。因為,如果它們是假的,就是說,如果它們表象的東西並不存在,那麼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出它們產生於無,也就是說它們之在我心裡只是由於我的本性缺少什麼東西,並不是非常完滿的。如果這些觀念是真的,那麼即使它們給我表象的實在性少到我甚至不能清楚地分辨出來什麼是所表象的東西,什麼是無,我也看不出有什麼理由使它們不能由我自己產生,使我不能是它們的作者⑥。至於我具有的物體性的東西的清楚明白的觀念,有些似乎是我能夠從我自己的觀念中得出來的,像我具有的實體的觀念,時間的觀念,數目的觀念,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東西的觀念那樣。因為,我想到石頭是一個實體,或者一個本身有能力存在的東西,想到我是一個實體,⑦雖然我領會得很清楚我是一個在思維而沒有廣延的東西,相反石頭是一個有廣延而不思維的東西,這樣,在這兩個概念之間有著明顯的不同,可是,無論如何它們在表象實體這一點上似乎是⑧一致的。同樣,我想到我現在存在,並且除此而外我記得我從前也存在,我領會許多不同的思想,認識到這些思想的數目,在這時候我就在我心裡得到時間和數目的觀念,從此我就可以把這兩種觀念隨心所欲地傳給其他一切東西。 ①法文第二版:“在所有存在於我的這些觀念之中”。 ②“詞和界限”是指“長、寬、厚”說的。 ③法文第二版:“由廣延的詞做成的形狀”。 ④“僅僅是一些假象”,法文第二版缺。 ⑤法文第二版:“以致它們不能告訴我”。 ⑥法文第二版:“那麼即使它們給我表象的實在性少到我甚至不能分辨出所表象的東西和無來,我也看不出為什麼我不能是它的作者”。 ⑦法文第二版:“然後想到我自己也是一個實體”。 ⑧法文第二版:“二者都是”。 至於物體性的東西的觀念由之而形成的其他一些性質,即廣延、形狀、地位、變動等,它們固然不是形式地存在於我心裡,因為我不過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然而由於這僅僅是實體的某些樣態,好像一些衣服一樣,物體性的實體就在這些衣服下面給我們表現出來①,而且我自己也是一個實體,因此它們似乎是能夠卓越地包含在我心裡。 ①“好像一些衣服一樣,物體性的實體,就在這裡衣服下面給我們表現出來”,法文第二版裡缺。 因而只剩下上帝的觀念了,在這個觀念裡邊,必須考慮一下是否有什麼東西是能夠來源我自己的。用上帝這個名稱,我是指一個無限的、永恆的、常住不變的、不依存於別的東西的、至上明智的、無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東西(假如真有東西存在的話)由之而被創造和產生的實體說的。這些優點是這樣巨大,這樣卓越,以致我越認真考慮它們,就越不相信我對它們所具有的觀念能夠單獨地來源於我。 因此,從上面所說的一切中,必然得出上帝存在這一結論;因為,雖然實體的觀念之在我心裡就是由於我是一個實體,不過我是一個有限的東西,因而我不能有一個無限的實體的觀念,假如不是一個什麼真正無限的實體把這個觀念放在我心裡的話。 我不應該想像我不是通過一個真正的觀念,而僅僅是通過有限的東西的否定來領會無限的,就像我通過動和光明的否定來理解靜和黑暗那樣;因為相反,我明顯地看到在無限的實體裡邊比在一個有限的實體裡邊具有更多的實在性,因此我以某種方式在我心里首先有的是無限的概念而不是有限的概念,也就是說,首先有的是上帝的概念而不是我自己的概念。因為,假如在我心裡我不是有一個比我的存在體更完滿的存在體的觀念,不是由於同那個存在體做了比較我才會看出我的本性的缺陷的話,我怎麼可能認識到我懷疑和我希望,也就是說,我認識到我缺少什麼東西,我不是完滿無缺的呢? 不能說這個上帝的觀念也許實質上是假的,是我能夠從無中得出它來的,也就是說,因為我有缺陷,所以它可能存在我心裡,就像我以前關於熱和冷的觀念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東西的觀念時所說的那樣;因為,相反,這個觀念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白的,它本身比任何別的觀念都含有更多的客觀實在性,所以自然沒有一個觀念比它更真實,能夠更少被人懷疑為錯的和假的了。 我說,這個無上完滿的、無限的存在體的觀念是完全真實的;因為,雖然也許可以設想這樣的一個存在體是不存在的,可是不能設想它的觀念不給我表象任何實在的東西,就像我不久以前關於冷所說的那樣。 這個觀念也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白的,因為凡是我的精神清楚明白地領會為實在和真實的,並且本身含有什麼完滿性的東西,都完全包含在這個觀念裡邊了。 雖然我不理解無限,或者①雖然在上帝里邊有我所不能理解的、也許用思維絕對不能達到的無數事物,這都無礙於上面所說的這個事實是真的;因為我的本性是有限的②,不能理解無限,這是由於無限的本性的原故;只要我很好地領會③這個道理,把凡是我領會得清清楚楚的東西,其中我知道有什麼完滿性,也許還有無數的其他完滿性是我不知道的,都斷定為形式地或卓越地存在於上帝里邊,使我對上帝所具有的觀念在我心裡邊的一切觀念中是最真實、最清楚、最明白的就夠了。 ①法文第二版:“並且”。 ②法文第二版:“我是有限的”。 ③法文第二版:“理解”。 可是也許我是比我所想像的更多一點什麼,也許我歸之於一個上帝的本性的一切完滿性是以某種方式潛在於我心中,雖然它們還沒有產生出來,還沒有由它們的行動表現出來。事實上,我已經體驗出我的認識逐漸增長,逐漸完滿起來,我看不出有什麼能夠阻止它越來越向無限方面增長。還有,既然像這樣增長和完滿下去,我看不出有什麼阻止我按照這個辦法獲得上帝本性的其他一切完滿性。最後,似乎是,我取得這些完滿性的能力如果是存在於我心裡,它就能夠把這些完滿性的觀念印到並且引到我心裡去①。雖然如此,在我更仔細一點地觀察一下,我就看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首先,即使我的認識真是每天都取得進一步的完滿,我的本性裡真是有很多潛在的東西還沒有成為現實地存在,可是所有這些優點絕對不屬於,也不接近我所具有的上帝的觀念,因為在上帝的觀念裡,沒有僅僅是潛在的東西,全都是現實存在的、實在的東西。尤其是從我的認識逐漸增加,一步步增長這一事實上,難道不就是必然的、非常可靠的證據,說明我的認識是不完滿的嗎?再說,雖然我的認識越來越增長,可是我仍然認為它不能是現實無限的,因為它永遠不能達到一個不能再有所增加的那樣高度的完滿性。可是我把上帝是現實無限的領會到在他所具有的至高無上的完滿性上再也不能有所增加這樣一個高度。最後,我理解得十分清楚:一個觀念的客觀的存在體不能由一個僅僅是潛在的存在體(這樣的存在體真正來說是沒有的)產生,它只能由一個形式的或現實的存在體產生。 ①法文第二版:“我看不出有什麼能夠阻止它像這樣越來越向無限方面增長;既然像這樣增長和完滿下去,我也看不出為什麼我不能按照這個辦法獲得上帝本性的其他一切完滿性,最後也看不出為什麼我獲得這些完滿性的能力(如果這個能力現在真是在我心裡的話)不足以產生這些完滿性的觀念”。 當然,在剛才我所說的一切裡,對於凡是願意在這上面仔細進行思考的人,我看不出有什麼不是通過自然的光明非常容易認識的;可是,當我把我的注意力稍一放鬆,我的精神就被可感覺的東西的影像弄得模糊起來,好像瞎了一樣,不容易記得我對於比我的存在體更完滿的一個存在體所具有的觀念為什麼應該必然地被一個實際上更完滿的存在體放在我心裡的原故。 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放下別的,只考慮一下具有上帝的這個觀念的我自己,如果在沒有上帝的情況下,我能不能存在。我問:我是從誰那裡得到我的存在呢?也許從我自己,或者從我的父母,或者從不如上帝完滿的什麼其他原因;因為不能想像有比上帝更完滿,或者和上帝一樣完滿的東西。 那麼,如果我不依存於其他一切東西,如果我自己是我的存在的作者,我一定①就不懷疑任何東西,我一定①就不再有希望,最後,我一定①就不缺少任何完滿性;因為,凡是在我心裡有什麼觀念的東西,我自己都會給我,這樣一來我就是上帝了。 ①“一定”,法文第二版裡缺。 我不應該想像我缺少的東西也許比我已經有的東西更難取得;因為相反,認為我,也就是說,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或實體,是從無中生出來的,這無疑地要比我對於我不知道的、只不過是這個實體的一些偶性的很多東西去取得認識要難得多。而這樣一來,毫無疑問,如果我自己給了我的比我剛才說的更多,也就是說,如果我是我的產生和存在的作者,那麼我至少不會缺少比較容易取得的東西,即至少不會缺少在我領會上帝的觀念中所含有的任何東西,因為那些東西里邊沒有一件是我覺得更難取得的;如果有一種更難取得的東西,它一定會那樣向我表現出來(假定我自己)是我所具有的其他一切東西的來源的話),因為我會體驗到我的能力止於此,不能達到那裡①。 ①法文第二版:“當然,如果我給了我比我剛才說的更多,也就是說,如果我自己是我的存在體的作者,那麼我至少不會否認我自己能更容易有的東西,就像我的本性缺少無數的認識那樣,我甚至不會否認我自己看到包含在上帝的觀念中的任何東西,因為那些東西里邊沒有一件是我覺得更難做的或更難取得的;假如其中有一件是更難的,它當然會那樣向我表現出來(假定我自己是我所具有的其他一切東西的來源的話),因為我會在這上面看到我的能力到頭了。〔原文兩處“不會否認我自己”(jenemeseraispas denie),其中denie(否認)疑是denue(缺少)之誤。〕 雖然我可以假定我過去也許一直是像我現在這樣存在,但是我不會因此而避免這個推理的效力,也不能不認識到上帝是我的存在的作者這件事是必要的。因為我的全部生存時間可以分為無數部分,而每一部分都絕對不取決於其餘部分,這樣,從不久以前我存在過這件事上並不能得出我現在一定存在這一結論來,假如不是在這個時候有什麼原因重新(估且這樣說)產生我,創造我,也就是說保存我的話。 事實上,這對於凡是要仔細考慮時間的性質的人都是非常清楚、非常明顯的,即一個實體,為了在它延續的一切時刻裡被保存下來,需要同一的能力和同一的行動,這種行動是為了重新產生它和創造它所必要的,如果它還沒有存在的話。因此,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得很清楚,保存和創造只是從我們的思想方法來看才是不同的,而從事實上來看並沒有什麼不同。所以,只有現在我才必須問我自己,我是否具有什麼能力使現在存在的我將來還存在,因為,既然我無非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或者至少既然一直到現在嚴格說來問題還只在於我自己的這一部分),那麼如果這樣的一種力量存在我心裡,我一定會時刻想到它並且對它有所認識。可是,我覺得像這樣的東西,在我心裡一點都沒有,因此我明顯地認識到我依存於一個和我不同的什麼存在體。 也許①我所依存的這個存在體並不是我叫做②上帝的東西,而我是由我的父母,或者由不如上帝完滿的什麼其他原因產生的吧?不,不可能是這樣。因為,我以前已經說過,顯然在原因裡一定至少和在它的結果裡有一樣多的實在性。因此,既然我是一個在思維的、在我心裡③有上帝的觀念的東西,不管最後歸之於我的本性④的原因是什麼,必須承認它一定同樣地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本身俱有我歸之於上帝本性⑤的一切完滿性的觀念。然後可以重心追問這個原因的來源和存在是由於它本身呢,還是由於別的⑥什麼東西。因為如果是由於它本身,那麼根據我以前說過的道理,其結果是它自己一定是⑦上帝,因為它有了由於本身而存在的能力,那麼它無疑地也一定有能力現實地具有它所領會⑧其觀念的一切完滿性,也就是說,我所領會為在上帝里邊的一切完滿性。 如果它的來源和存在是由於它本身以外的什麼原因,那麼可以根據同樣的道理重新再問:這第二個原因是由於它本身而存在的呢,還是由於別的什麼東西而存在的,一直到一步步地,最終問到一個最後原因,這最後原因就是上帝。很明顯,在這上面再無窮無盡地追問下去是沒有用的,因為問題在這裡不那麼在於從前產生我的原因上,而在於現在保存我的原因上。 ①法文第二版:“不過,也許”。 ②“我叫做”,法文第二版裡缺。 ③“在我心裡”,法文第二版是“本身”。 ④“歸之於我的本姓”,法文第二版是“我的存在”。 ⑤“本性”,法文第二版裡缺。 ⑥“別的”,法文第二版裡缺。 ⑦“它自己一定是”,法文第二版是“這個東西是”。 ⑧“所領會”,法文第二版是“本身有”。 也不能假定也許我的產生是由很多原因共同做成的,我從這一個原因接受了我歸之於上帝的那些完滿性之一的觀念,從另外一個原因接受了另外什麼的觀念,那樣一來,所有這些完滿性即使真地都存在於宇宙的什麼地方,可是不能都結合在一起存在於一個唯一的地方,即上帝之中。因為,相反,在上帝里邊的一切東西的統一性,或單純性,或不可分性,是我在上帝里所領會的主要的完滿性之一;而上帝的一切完滿性的各種統一和集合①的觀念一定不可能是由任何一個原因(由於這個原因,我同時也接受了其他一切完滿性的觀念)放在我心裡的。因為,如果這個原因不讓我同時知道它們是什麼,不讓我以某種方式全部認識它們,它就不能讓我把它們理解為連結在一起的、不可分的。 ①“集合”,法文第二版缺。 至於①我的父母,好像我是他們生的,關於他們,即使凡是我過去所相信的都是真的,可是這並不等於是他們保存了我,也不等於他們把我做成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因為他們不過是②把某些部置放在這個物質裡,而我斷定③在這個物質裡邊關閉著的就是我,也就是說,我的精神(我現在只把精神當作了我自己);所以關於他們,在這裡是毫無問題的; 可是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單從我存在和我心裡有一個至上完滿的存在體(也就是說上帝)的觀念這個事實,就非常明顯地證明了上帝的存在。 ①“至於”,法文第二版裡是“最後,至於”。 ②法文第二版:“我習慣地相信他們由之而產生了我的那種物質性的行動,與產生這樣一種實體二者之間沒有任何联系;而他們之有助於生下了我,最多是他們”。 ③法文第二版:“我一向斷定”。 我只剩去檢查一下我是用什麼方法取得了這個觀念的。 因為我不是通過感官把它接受過來的,而且它也從來不是①象可感知的東西的觀念那樣,在可感知的東西提供或者似乎提供給我的②感覺的外部器官的時候,不管我期待不期待而硬提供給我。它也不是純粹由我的精神產生出來或虛構出來的,因為我沒有能力在上面加減任何東西。因此沒有別的話好說,只能說它和我自己的觀念一樣,是從我被創造那時起與我俱生的。 ①法文第二版:“不是通常”。 ②“我的”,法文第二版缺。 當然不應該奇怪,上帝在創造我的時候把這個觀念放在我心裡,就如同工匠把標記刻印在他的作品上一樣;這個標記也不必一定和這個作品有所不同。可是,只就上帝創造我這一點來說,非常可信的是,他是有些按照他的形象產生的我,對這個形象(裡麵包含有上帝的觀念),我是用我領會我自己的那個功能去領會的,也就是說,當我對我自己進行反省的時候,我不僅認識到我是一個不完滿、不完全、依存於別人的東西,這個東西不停地傾向、希望比我更好、更偉大的東西,而且我同時也認識到我所依存的那個別人,在他本身裡邊具有我所希求的、在我心裡有其觀念的一切偉大的東西,不是不確定地、僅僅潛在地,而是實際地、現實地、無限地具有這些東西,而這樣一來,他就是上帝。我在這裡用來證明上帝存在的論據,它的全部效果就在於我認識到,假如上帝真不存在,我的本性就不可能是這個樣子,也就是說,我不可能在我心裡有一個上帝的觀念;我再說一遍,恰恰是這個上帝,我在我的心裡有其觀念,也就是說,他具有所有這些高尚的完滿性,對於這些完滿性我們心裡儘管有什麼輕微的觀念,卻不能全部理解。他不可能有任何缺點;凡是標誌著什麼不完滿性的東西,他都沒有。 這就足以明顯地說明他不能是騙子,因為自然的光明告訴我們,欺騙必然是由於什麼缺點而來的。 不過,在我把這件事更仔細地進行檢查並對人們能夠從其中取得的其他真理進行考慮之前,我認為最好是停下來一些時候專去深思這個完滿無缺的上帝,消消停停地衡量一下他的美妙的屬性,至少盡我的可以說是為之神眩目奪的精神的全部能力去深思、讚美、崇愛這個燦爛的光輝之無與倫比的美。 因為,信仰告訴我們,來世的至高無上的全福就在於對上帝的這種深思之中,這樣,我們從現在起就體驗出,像這樣的一個沉思,儘管它在完滿程度上差得太遠,卻使我們感受到我們在此世所能感受的最大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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