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和尚與哲學家

第13章 信仰、禮儀與迷信

讓-弗朗索瓦——禮儀性的虔誠,即人們批判的“過分虔誠”(bigoterie),如聖水,念珠,小樹枝,對於一切赦罪、對於各種聖事或某些禱告語的功效、對於燃燒蠟燭一事的信任,這是絕大多數宗教裡都有的,它與人們賦予佛教的純淨化了的側面恰好相反。在很多人中,一些知識分子能夠被佛教這種智慧吸引,卻又對某些已確定宗教的表象感到厭惡,這些表像在他們看來是大戲劇式的、太形式主義的或非理性的,而這種禮儀性的虔誠似乎就是使得他們如此的原因之一。但是,我覺得這裡所涉及的是佛教的一個被理想化了的圖像,當人們從遠處觀察它,當人們認識它的學說而並不在場觀看它的日常實踐時,就會有這種圖像。而當人們在佛教國家裡旅行,當人們進入寺院時,人們就看到異常繁多的修行實踐、歌唱、行列、跪拜等,對於像我這樣一個不可知論者,這些似乎與迷信或者東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或猶太教中的強制性儀式是相同的種類。我甚至要說,某些修行實踐,就它們在二十世紀的今天在我們眼下展現的那樣來看,似乎更加接近於中世紀的天主教而不是當今的天主教。是不是在數千年的時間裡,佛教實踐的一種有些非理性的、外來的和機械儀式的特徵會嵌人佛陀的智慧之中?

馬蒂厄——首先,在佛教中,也像在所有的精神傳統和宗教傳統中一樣,應該在迷信與儀式之間進行區分。信仰如果與道理對立並且脫離了對儀式的深刻意義的理解,就變成了迷信。儀式有一個意義(拉丁文的ritus一詞意思也是“端正的行動”)。它要求一種反思、二種靜觀、一種祈禱、一種沉思。在歌唱中念誦的言詞的意思總是一個對靜觀的召喚。這在西藏佛教的情況下尤其是真實的。當人對儀式的內容本身、對於被念誦的經文彎腰致敬時,人們將它作為一個嚮導,在其中發現佛教沉思的各種因素——空、愛和同情。一種儀式,就是在寺院富於啟示的環境中、在由神聖音樂所加強的安寧的氛圍裡被引導的精神實踐,這種神聖音樂的目的不是要使情緒激化,而恰恰是要使情緒平靜並且有助於心思的集中。這種音樂是被設想為一種祭獻物,而不是一種藝術表達。有些儀式日夜不斷地持續舉行一個多星期。它們的目的是引導實踐者們普遍投入一個緊張實踐的階段。在對一句曼茶羅(mandala)的沉思中,人們強調集中精神的技術並且要求一種非常豐富的象徵。

讓-弗朗索瓦——曼茶羅,你能不能對它進行確切的定義?我對之只有很粗淺的認識。 馬蒂厄——曼茶羅是對宇宙和各種存在者的象徵性再現,其表現形式為一個完美的場所和一些在這場所中居住的神靈。曼茶羅中所說的“神靈”不是神,因為,正如我已經著重指出的,佛教既不是一神教更不是多神教。這是佛性的一些範型(archetypes)、一些表象。對於曼茶羅的沉思,乃是鍛煉人們所稱的“純淨視覺”,也就是鍛煉對所有存在者心中固有的佛性的感知。這些形象化(visualisation)的技術有助於將我們對於世界的通常感受——一種純與不純、善與惡的混合物——改造成為一種對於現象世界的根本完善的實現。通過將我們自己和我們周圍的各種存在者一樣,形象化為西藏神殿的“神靈”這種完美的範型,人們使自己習慣於這種觀念,即佛性存在於每個存在者心中。人們因此不再在存在者的外部樣式——醜或美,朋友或敵人——之間進行區分。總之,這些技術是些熟練的手段,用以重新發現在我們自己和每個存在者心中固有的完善。最後,還必須強調指出,在那些西藏師傅看來,儀式只具有一種完全相對的重要性,那些專一地獻身於沉思的隱修士就拋棄一切形式的儀式。有些師傅,例如偉大的瑜伽師米拉萊帕,甚至公開詆毀宗教儀式和禮儀。精神技術的多樣性就是這樣與信奉者的多樣性相適應,並且從屬於精神實踐的不同層次。

讓-弗朗索瓦——是的,可是有一天在加德滿都,我們注意到大群的佛教信徒來到這個巨大的紀念物周圍進行禱告……這種紀念物叫什麼?我忘了。 馬蒂厄——窣堵波(stotipa)①。 ①意譯靈廟、方墳、圓家、高顯處等。梵文前亦可加Bouddha,音譯為佛陀窣堵波,其訛略為浮圖,即佛塔。 讓-弗朗索瓦——不錯,這些信徒在好幾個小時裡排成隊圍著這座窣堵波轉,總是按順時針方向,因為我在先前的一次不丹的旅行中了解到,當人們想要圍著一座殿堂或一座窣堵波轉時,必須是按順時針方向,這是出於一個我一時想不起來的神秘原因,而關於這個原因人們從來也沒有給我一個令人滿意的解釋。難道這就不是純粹而又簡單的迷信? 馬蒂厄——這是一個重要之點。人們所稱的“平常生活”,其絕大多數的行動是不是僅僅功用性的、不存在任何深刻意義的?行走經常最終是為了盡快到達某個地方而移動;吃是為了填充自己的胃;勞動是為了盡可能多地製造,等等。然而,在一個精神生活深入到整個生存之中的社會裡,那些最平常的行動也有一個意義。就觀念上而言,實際上不再有任何平常的東西。例如,當人行走時,他認為這是走向覺醒;點燃火的同時,人們希望“人類存在者的所有消極情緒都被燒掉”;在吃的時候人們想“願每個人都能嚐到沉思的美味”;在開一扇門時,“願解放之門向所有存在者打開”,等等。在窣堵波這個事例中,西藏人認為圍繞它轉一個小時要比做一些轉折意義更加豐富。一座窣堵波就是佛陀的精神的象徵(銘文象徵其言語,雕像象徵其肉體)。由於右邊被視為尊貴的位置,為表示對佛陀和他的教導的尊敬,他們便始終讓窣堵波在自己右邊轉著走,也就是按順時針的方向走。一邊這樣做,他們的精神就奔向佛陀,因而也就奔向他的教導。

讓-弗朗索瓦——為什麼會有所有這些壁畫,它們表現了明顯超自然的存在者?我原相信在佛教中沒有任何的神? 馬蒂厄——再說一遍,這不是一些被認為天生具有固有存在的神。這些神靈是像徵性的。一個“神靈”的面貌代表著一,即絕對。他的雙臂是與同情的方法相聯合的對空的認識。某些神靈有六條手臂,它們象徵著六件完善:戒律、慷慨、容忍、敏捷、精神集中與智慧①。在精神上擁有一些載著意義的形式,這些形式讓那將形式進行形象化的人想到精神道路的種種不同因素。這樣做,要比審視一些平常的圖像更為有用。這種象徵性的範型有助於我們這樣將自己的想像力當成精神進步的一種動力來加以使用,而不是任我們被自己的毫無約束的思想所帶動。思想集中的主要障礙之一其實就是各種思想的野蠻增值。形象化的技術是一些熟練手段,它們有助於那些精神不斷地被激蕩的、難於使自己的思想之流平靜的人將這個流導向一個目標。形象化可能是非常複雜的,但它不是分散精神,而是使精神穩定下來並使之平靜。一種正確的形象化要求我們有三個品德:能夠維持一個清楚的形象化,這包含著將精神不斷地帶回其思想集中的客體;對於自己所沉思的對象的象徵意義有所意識;最後,保存對於自身固有的佛性的感知。

①即佛教中的六波羅蜜。 讓-弗朗索瓦——但我在一些殿堂裡看見信徒們在佛陀的像前匍匐!這是當人們面對神性、面對一個神、面對一座偶像時的表現,而不是面對哲人時的表現! 馬蒂厄——在佛陀面前的匍匐,這是一種恭敬的尊崇,不是尊崇一個神,而是尊崇那體現最終智慧的人。這種智慧和他所給予的教導,對於這個彎腰致敬的人有著巨大的價值。向這個智慧致敬還是一個謙遜的動作。這是作為對付傲慢的反毒劑,因為傲慢對一切內心改造都造成障礙。傲慢阻止智慧和同情的湧現。諺語說:“水不可能被聚在山頂,真正的優點不可能被堆積在傲慢的山巔。”再說,匍匐跪拜不是個機械的動作。將雙手、雙膝和前額——這就是五個點——放在地上,這時人們希望淨化五毒,即仇恨、慾望、無知、傲慢和嫉妒,將它們轉變為五種相對應的智慧。當人正在立起而將雙手在地面上滑過時,人們想:“願我能'收集'所有的存在者的痛苦,並通過承擔它們而使它們竭盡。”就是這樣,日常生活的每個動作,根本就不是中性的、平庸的、平常的,而是將我們帶回精神實踐。

讓-弗朗索瓦——然而,在基督教的寺院生活中,惟一的現實性,就是上帝。我們生活於其中的世界,也就是“塵世”( Stecle),正如十七世紀的法國天主教士們(他們談論生活在塵世裡還是塵世外)所說,相比於本質性存在即上帝而言,塵世不過是注意的偏差。因此,宗教生活,一個或是像帕斯卡爾隱退到王家港修道院裡、或是像夏爾特勒修道士們隱退在一所修道院裡一樣的人的生活,是要遠離所有的分心——帕斯卡爾稱之為“消遣”——也就是那個將我們的注意力轉向日常利益的瑣事、成功的虛假價值、虛榮心和金錢的滿足等的事物。這類時光在這個塵世中編織著生活,人們排除這些時光,以便能夠將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在惟一重要的關係,即與神性的關係上。大夏爾特勒修道院的修道士們為了能夠既無中斷又無分心地集中精神思考上帝,退出了塵世。然而在佛教中,既然沒有任何超驗的神,那麼,寺院生活或者說是這種在時代和塵世之外的隱退,其目的是什麼?總之一句話,如果佛教不是宗教,為什麼它又如此像宗教?

馬蒂厄——我相信我們在前幾天已經就這個問題談過一些話。稱它是宗教也好,稱它是形而上學也好,這終究沒有多少重要性。佛教的精神目的就是覺醒,佛陀本人已經達到的這種覺醒。方法即是要踏著佛陀的足跡。這要求我們的意識之流有一個深刻的轉變。因此人們就能夠理解,那些內心真誠希望遵循這條路的人會將其全部的時間貢獻在這方面了。人們還理解,尤其對一個初學者而言,外部條件能夠有助於或阻礙這一追求。只有那達到覺醒的人才能不被環境所傷,因為對他而言,現象世界是一本書,其每一頁都是對他所發現的真理的肯定。一個在精神方面業已實現了的人即使是在大城市中也會像在山中的隱修院一樣,不受嘈雜聲的干擾。但初學者就應該追求那些有助於他發展其思想集中並改造其思想的有利條件。在日常生活的混亂中,這個改造的過程就需要更多的時間,而且很有可能尚未完成就被打斷。這就是為什麼西藏的實踐者們有時要在一些隱修院中度過多年時間。他們的目的是將自己貢獻給精神追求,一刻也不忘記自己的最終目的是達到覺醒,以便隨後能夠去幫助他人。

讓-弗朗索瓦——如何定義覺醒? 馬蒂厄——這是對自己和各種事物的最終本質的發現。 讓-弗朗索瓦——你能否確切地解釋人們在佛教中所說的信仰? 馬蒂厄——表面上看,這個詞在西方有一個相當豐富的內涵。人們將信仰分為四種。第一種為“淺淡信仰”,或者叫被啟發的信仰,這是指在人聽到一番精神教導、或是佛陀或某個偉大哲人的生平事蹟時醒過來的信仰,是在我們心中醒來的一種興趣。第二種信仰為嚮往(aspiration),這是想要知道更多、親自實踐一種教導、遵從一個哲人的榜樣以漸漸達到他所體現的完善的慾望。第三種信仰就變成一種“確信”(conviction),這是通過親自證明教導的有效性和精神道路的功效而獲得的一種確定,因為人們從教導和精神道路中得到日益增長的滿足與完滿。這種發現類似於從這樣一個地區穿行,隨著人們向前走,它越來越美。最後,當這種確信不論在什麼環境中都從不曾被否定之後,人們在實踐中達到一種穩定,它使得人們能夠為了進步而利用生存的所有條件,不論是有利的還是不利的。這種確定於是就變成了一種第二本性。這就是“不可倒轉的”信仰。佛教信仰的四個階段就是如此,這個信仰不是智力的一番“跳躍”,而是一番逐漸發現的果實,是對精神道路本身擁有成果這一事實驗證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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