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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四解決“普泛就現象之存在而言所有現象依存性之總體”之宇宙論的理念

純粹理性批判 康德 2634 2018-03-20
四解決“普泛就現象之存在而言所有現象依存性之總體”之宇宙論的理念 在上一小節中,吾人曾就其構成力學的系列,以考慮感性世界之變化,每一項目皆隸屬其他項目,一若果之於因。吾人今將以此種狀態系列僅用為吾人探求“可以之為一切可變的事物之最高條件”之一種存在之導引,即以之為吾人探求必然的存在者之導引。 吾人此處所論究者,非不受條件製限之因果作用,乃實體自身所有不受條件製限之存在。 於是吾人意向所在之系列,實為概念之系列,而非“一直觀為其他直觀條件”之直觀系列。 但因現象總和中之一切事物,皆為可變之事物,因而在其存在中,皆為受條件製限者,故在“依存的存在之全體系列”中,不能有以其存在視為絕對的必然者之任何不受條件製限之項目。故若現象為物自身,又若(由上一假定之所推得者)條件與受條件製限者皆屬同一之直觀系列,則絕無其所視為感官世界中現象存在條件之必然的存在者存在之可能性。

力學的追溯,在一重要方面與數學的追溯有別。蓋因數學的追溯僅限於聯結部分形成一全體,或分割一全體為部分,故此種系列之條件,必常視為系列之部分,因而必視為同質的且必視為現象。反之,力學的追溯,吾人並不與“所與部分之不受條件製限之全體”之可能性,或與“所與全體之不受條件製限之部分”相關,而僅與“一狀態來自其原因”,或“實體自身之偶然的存在來自必然的存在”之由來相關。故在此後一種追溯中,條件應與受條件製限者同構成經驗的系列之部分云云,實非所必需者也。 於是吾人有避免此種表面的二律背馳之方法。蓋若各就不同之方面言之,則此等矛盾之命題兩方皆可謂為真實。感官世界中之一切事物皆可謂為偶然的,因而僅有經驗上受條件製限之存在,但同時亦能有全體系列之非經驗的條件;即能有不受條件製限之必然存在者。此種必然的存在者,以其為系列之直悟的條件,故非系列之一項目,不屬於系列,乃至亦非系列之最高項目,且亦不能使系列之任何項目成為經驗上之不受條件製限者。全部感性世界在其所有一切項目經驗上受條件製限而存在之限度內,殆不受此必然的存在者之影響,一仍其原有情狀。此種考慮“不受條件製限之存在者如何能用為現像根據”之方法,與吾人在前一小節中論究“自由所有經驗上不受條件製限之因果作用”

時所遵循之方法不同。蓋在論究自由之因果作用時,以事物本身為其原因(substantiaphaenomenon現象的實體),且以之為屬於條件系列,僅其因果作用被思維為直悟的耳。 反之,在此處論究以不受條件製限之存在者為現象之根據,則必以必然的存在者為完全在感性世界之系列以外(ens extramu danum視為超世界的實在者),且以為純然直悟的。 除此以外,必然的存在者實無其他方法能免於從屬“使一切現象成為偶然的及依存的之法則”。 故理性之統制的原理在其與吾人現有問題有關之範圍內,則如下:感性世界中之一切事物,皆具有一種經驗上受條件製限之存在,且其所有之性質,無一能為不受條件製限之必然者;以及對於條件系列中之一切項目,吾人必須期待有——且須盡力探求——某種可能的經驗中之經驗的條件;以及吾人絕無正當理由自經驗的系列以外之條件引申一種存在,或視“此種存在”在系列範圍內為絕對的獨立自存者。顧同時此種原理絕不妨阻吾人承認全體系列能依據——脫離一切經驗的條件,其自身包有一切現象所以可能之根據之——某某直悟的存在者。

在以上所述之種種中,吾人並無證明“此種存在者之不受條件製限之必然存在”之意向,且亦無建立“感性世界中現象存在之純粹直悟的條件”可能性之意向。正如吾人在一方面限制理性不使其脫離經驗的條件之線索以免誤入超經驗的之歧途,而採用不能有任何具體的表現之說明根據,故吾人在另一方面亦必限制悟性之純然經驗的使用之法則,使其對於普泛所謂事物之可能性,不致貿然有所決定,且使其不致僅以“在說明現象時毫無用處”之理由,而以直悟的事物為不可能。故吾人之所說明者僅為:一切自然的事物及其所有經驗的條件之徹底的偶然性與吾人任意所假定之必然的(但純然直悟的)條件,乃並行不悖者;且其間並無真實之矛盾,二者皆可謂事真實者也。此種由悟性所思之絕對的必然存在者,其本身或為不可能,但此種不可能絕不能自“屬於感性世界一切事物之普遍的偶然性及依存性”推論而得,亦不能自“禁阻吾人停留在其所有偶然的項目任何之一,以及禁阻乞助於世界以外之原因”之原理推論而來。蓋理性之進行,一方之途徑在其經驗的使用,而另一方之途徑則在其先驗的使用也。

感性世界所包含者只有現象,此等現象純為表象,表象則常為感性的受條件製限者;在此領域中物自身絕不能為吾人之對象。故在論究經驗的系列之項目時,不問此項目為何,吾人絕無權能突飛於感性之關聯銜接以外,實不足驚異。蓋若突飛於感性之關聯銜接以外,則是以現象為——離其先驗的根據而存在,且當吾人在現像以外探求現象之存在原因時,仍能保持其地位之——物自身矣。此點確為偶然的事物最後所歸宿之點,但非所以論於事物之純然表象者,蓋純然事物表象所有之偶然性,其自身僅為現象體,除能引達“規定現象體”之追溯(即僅引達經驗的追溯)以外,並無其他追溯可言。反之,思維有一現象(即感性世界)之直悟的根據,且以之為超脫現象之偶然性者,則既不與現象系列中無限之經驗的追溯相矛盾,亦不與現象之徹底偶然性相抵觸。此實吾人欲除去表面的二律背馳所應為之一切;且亦僅能以此種方法為之。蓋若一切事物在其存在中受條件之製限,其條件又常為感性的,因而屬於系列,則此條件自身必仍為受條件製限者,如吾人在第四種二律背馳之反面主張中之所說明者。故或“理性由於其要求不受條件製限者之故,仍必自相矛盾”,或“必須以此不受條件製限者置之系列以外之直悟的事物中”。直悟的事物之必然性,斯時並不需要——或容許——任何經驗的條件;故在與現像有關之限度內,此直悟的事物乃不受條件製限之必然者也。

理性之經驗的使用在與感性世界中存在之條件相關涉時,並不因容認一純粹直悟的存在者而有所影響;依據徹底的偶然性之原理,自經驗的條件進至“仍常為經驗的之更高條件”。但當吾人所注意者為與目的有關涉“理性之純粹使用”時,則此種統制的原理並不拒絕假定一種不在系列中之直悟的原因,此亦極為真實者也。蓋斯時直悟的原因僅指“純粹先驗的,而非吾人所知”之普泛所謂感性系列所以可能之根據而言耳。直悟的原因之存在於一切感性條件之外,且就此等條件而言乃不受條件製限之必然者云雲,並不與現象之無限制的偶然性不相容,蓋即謂並不與經驗的條件中絕無止境之追溯不相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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