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順生論

第57章 五七取義

順生論 张中行 2599 2018-03-20
在儒家的思想體系裡,仁和義有密切關係。孟子見梁惠王,說自己的治國平天下的主張,開宗明義就是“亦有仁義而已矣”。孔子推仁為至上德,也重視義,說“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借子路之口)。這樣說,義也是一種美德。與仁有沒有分別呢?應該有分別,分別是:仁是指明應該做什麼;義只是說,凡是應該做的就一定要做,凡是不應該做的就一定不要做;仁有具體內容,是“愛人”,義沒有,應該不應該,要另找標準。但義是一種道德的約束力量,善行之能否見於實行,要看這約束力量的能否有效,所以,至少是在某些時候(比如知而未必能行的時候),它就像是更加重要。孟子就是這樣看的,在《告子上》篇說: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避)也。

在同一篇還說; 仁,人心也,義,人路也。 這就表示,有了善心,還要堅決付諸實行,這堅決就是義,甚至生死的重要關頭也不躊躇,此之謂舍生取義。顯然,人,立身處世,取法乎上,就應該取義,即當做的,無論如何艱險也要做,不當做的,無論如何難於節制也要不做。 當做則做,不當做則不做,作為一項行事的原則,或說一種德,估計不會有人反對。問題來於過渡到具體內容,即某一事,當做還是不當做,或者說,做了,合於義還是不合於義,不同的人就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如果這不同的人是不同地域、不同時代的,則看法不同的可能就幾乎會成為必然。單說不同時代,君辱臣死,舊時代看作大義,辛亥革命以後,除了少數遺老遺少以外,還有誰這樣看呢?這看法的不同還會表現在同一個時代,舉個不大不小的近事為例,文革初期的除四舊,在除的人看來,當然是義,被除的人呢,也會相信是義嗎?對於某一事,如此做義不義,看法的分歧關係不大,反正逝水不能倒流,過去就過去了。但這會使我們想到一個大問題,是某一事,做之前,如何斷定是義還是不義?顯然,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取義、捨不義也就成為一句空話,因為不知道是義還是不義,也就難定取捨,必致行止兩難了。

這兩難的情況大概不會很多,因為人的一生,所經厲的絕大部分是家常小事,這一般是依習慣處理,不會碰到需要分辨義還是不義的問題。但也會有例外,比如一個不遠不近的人請吃飯,疑惑他的錢可能來路不正,赴宴與否就會牽涉到義還是不義的問題,也就會進退兩難。不過這類事究竟關係不大,不多思考也可以。關係大的通常是非家常的大事。可以是家門之內的,如多年夫妻,反目,有子女,有意離異,離還是不離,就可能牽涉到義還是不義的問題。絕大多數是家門之外的,比如政場有鬥爭,不管左袒還是右袒,就都躲不開義還是不義的問題。有問題,要解決,這就不能不有個分辨是非的標準。找到個標準不難,困難的是這個標準也能說服別人。換句話說,是別人也可能有另外的標準。標準不同,對於同一事,就會有的人看作義,有的人看作不義。這樣的分歧如何處理?理論上可以論辯,實際上卻常常是,如果雙方勢均力敵,就道不同不相為謀,各行其是,如果不勢均力敵,如第一次世界大戰,英國參戰,羅素反戰,政府說而不服,就只好把他關在監獄裡。關,身像是服了,心當然沒服,因為他不會放棄他的分辨義還是不義的標準。

可見關係重大的是分辨是(義)非(不義)的標準。標準來路不同,深度廣度不同,也不可免地有是非間題。就一般人說,判斷某一事的是與非,總是憑直覺,即想不到還要什麼標準。以救死扶傷為例,某甲,兩次遇見有死亡危險的人,乙是因車禍,丙是因自殺,都盡全力搶救,他自己,以及路人,都認為他是做了好事。如果有的人有窮理之癖,問這位做好事的,自殺,是本人覺得生不如死,你違反本人意願讓他不死,對嗎?如果這位某甲受了窮理癖的傳染,也深入思索,他就會感到惶惑,因為他並未[此下有數行PDF未掃描上]不合理。實例多得很,大小各舉兩種:如信最高統治者為神明,慣於山呼萬歲,信婦女守節為大德,請求旌表,是大的;厚葬,多生,是小的。其二是時風,即城鄉,大街小巷,三教九流,都覺得如何如何才光彩。同樣,這眾人趨之若鶩的,可能真就光彩。但也可能隱藏著大問題,如發財、享受(或重點是闊氣)第一就是這樣。時風有力,力來自人多勢眾,傳統更有力,因為於人多勢眾之外,還有時間長。這情況使我們不能不想到一個大問題,是標準未必靠得住,遇事,斷定義還是不義就成為大難,怎麼辦?

一種理想的辦法是,洞察人生,廣參學理,然後一以貫之。這是遇事,決定如何處理,不僅知其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古今中外,有不少賢哲就是這樣。但賢哲終歸是少數;又這一以貫之常常未必能合於時宜,也就會坐而可言,起而不能實行。只好實事求是,在標準方面不求全責備口這精神是,理想高,力有所不及,但又不能裹足不前,就只好退而安於其次,是信己之所信。仍以救死扶傷為例,見人自殺,因為相信(或併不覺得)活比死好,就盡力搶救,而不問活著是否真比死好,以及這不想活的人活著是否真比死好。這種退而安於其次的辦法,不得已之外,也未嘗不可以找到積極的理由。其一是,這判斷是非的標準,就其成品說是常識,常識是群體長時期首肯的,它就一定含有合理的成分,或者說,有用的成分。其二,照己之所信做,即使這所信未必合理,專就信受奉行說還是可取的。舉例說,舊時代有不少婦女相信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因而甚至為未成婚的丈夫終身守節,我們今天看,這所信是錯了,但對於信己之所信,並進而實行的人,我們還是應該憐憫並加些欽佩之情的。當然,如果對於常識的所信,能夠不人云亦云,而是經過思辨之後再決定接受或不接受,那就更好。

思辨的結果,有可能合於傳統和時風(包括自上而下的命令),也有可能不合於傳統和時風,如何處理?只能都信己之所信,因為信己之所不信是既背理又背德的。然後是行己之所信,這就是取義。其反面,行己之所不信,是委曲求全,甚至作偽,義也就化為空無了。這樣說,是立身處世,對於非家常的大事,判定是非,標準可以(不是最好)不深究,而判定是非之後,就要堅決取義而捨不義,甚至如孟子所說,舍生也在所不惜。這所說也許過於理想嗎?走上大街看看,確是這樣,因為摩肩接踵,有不少人是為私利而無所不為,根本就想不到還有義和不義的問題。那麼,為什麼還要強調取義呢?也只是希望,有些人,即使不會很多,還能夠“窮則獨善其身”而已。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