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順生論

第9章 八本性

順生論 张中行 1863 2018-03-20
立身,處世,治世,都不能不同“人”打交道,因而講治亂,明禍福,究窮達,都要先明白人是怎麼回事。這在古代,就集中表現為人性善惡的爭論。不同的學派,就其理想的本質說,也就是對於價值的看法,差別並不大,但是理想的辦法卻千差力別。這差別,與怎樣看待人性有相當密切的關係,舉例說,相信性善就強調率性而行,相信性惡就不能這樣,要重教化以改變本然之性。性的本相究竟怎樣呢?這在中國哲學史上是個頭緒紛雜的問題。紛雜的徵象之一是,人人都在閉門造車,甲說性善,乙說性惡,丙說性無善無惡,丁說性有善有惡,戊說生善染惡,己說性善情惡,等等;之二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說不服誰;之三是,都難於自圓其說。 相持不下,主要的原因就是都不能自圓其說,都只見其一而未見其二。舉例說,性善說的玄學基礎是天道向善,而其實,“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云云,不過是一些人的願望,或者說推想,有誰曾見到天道在哪裡?見不到,憑冥想猜測,自然就會人各異辭,譬如老子,所見就不是這樣,而是“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且不談玄學,只是依常識判斷,性善說也有困難,因為世間有惡是人人都不得不承認的事實.如果天性皆善,這些惡從何而來呢?另一面,性惡說困難也不少,一個最根本的是,如果本性皆惡,可是大家都承認善是最高的價值,這怎麼解釋呢?

人性善惡問題,兩幹多年來爭論不休,結果還是不了了之,癥結所在是文不對題。這一點,近代道德哲學已經分辨得很清楚:所謂善惡,評價的對像是“行為”,不是“本性”,換句話說,只有意志支配的行為可以說是善或惡,本性,受之自然,不是意誌所能支配,自然就無所謂善惡。 這個道理並不難懂。其一,性的本身是什麼,很難說,我們無妨,或者只能,從表現方面看,那是與生俱來的某些“能力”(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某些“趨向”(要怎樣,不要怎樣)。所謂與生俱來,就是存於意識之前,並且不因人的好惡而有所改變。譬如說,目能視,耳能聽,生來如此,不能變為耳視目聽;樂生惡死,生來如此,不能變為樂死惡生。與生俱來,受之自然,正如許多外物,大者如日月星辰,小者如塵埃芥子,我們不能說它是善還是惡。其二,在道德哲學中,“善”的概念蘊涵“應”的概念,就是說,凡是善的都是應該做的。誠是善,是應該做的;詐是惡,是不應該做的。一切受之自然的事物,身外如日大月小,夏熱冬寒,身內如二目一口,惡死樂生,我們不能說它應該如此還是不應該如此,也就不牽涉善惡的問題。其三,“應”的概念又蘊涵“能”的概念,就是說,凡是應該做的都是能夠做到的。還以誠詐為例,誠是應該做的,只要想做,也是能夠做到的;詐是不應該做的,只要不想做,也是能夠制止的。日大月小,夏熱冬寒,二目一口,惡死樂生,都受之自然,不能因人之好惡而有所改變,所以談不上應該不應該,也就不牽涉善惡的問題。其四,凡是善的都是應該做的,都是能夠做到的,因而趨善避惡就成為道德的責任。如果把善的概念擴大到也適用於一些自然物,道德的責任問題就會難於處理,因為,很明顯,我們不得不承認,有些事物,善或惡,我們不必過問,因為它不是人力所能改變的。趨善避惡,是人的責任,所以所謂善惡,只能適用於意志力所能及的行為。人的活動千差萬別,其中有些,非意志力所能左右,如得病暈倒,損壞旁人器物,睡中打鼾,擾亂旁人睡眠,個人都不負道德的責任,也就不能說是惡。意志力所能左右的活動就不然,故意損壞旁人器物,清醒時作怪聲以擾亂旁人睡眠,人人都承認是惡,因而避免就成為道德的責任。性,受之自然,非意志力所能支配,人喜歡也罷,不喜歡也罷,既然不能選擇,也就難於負道德的責任,說它善或惡是不適當的。

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性既然是與生俱來的某些“能力”和“趨向”,它就不能不與“行為”發生關係,因為它是行為的動力,流水之源。水到渠成,水流可以決定渠的情況,行為的動力自然也可以決定行為的情況。因此,性雖然沒有善惡,我們也還可以考察,率性而行,其可能的結果是善還是惡,或者偏於善還是偏於惡。在這一點上,我覺得,荀子的看法比孟子高明得多,因為切合實際。善惡問題是談人事,孟子卻越過人而冥想天道,天何言哉,不過人的空想而已。荀子就不然,他從世間的凡人著眼,在《禮論》篇裡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荀子看到,慾望是人世間一個根本的力量,而且是頑固的力量,可是滿足慾望的事物不是有求必應的,因而不免於爭,就是說,率性而行,其結果是易於流為惡。這種看法,同近代西方的精神分析學派有相似之處,雖然未必盡是,律己論人,卻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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