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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六快樂

順生論 张中行 2857 2018-03-20
樂比苦好,處理人生問題,決定取捨的時候,這似乎是個不須證明的原則。也難於證明,因為這是來自切身的感受,生來如此,歷來如此,或者只有天知道是為什麼。 中國過去研討哲理,重在躬行,講道,講德,不大推求德與樂的關係,可是說到君臨之道,總是把與民同樂看為大德。西方講學,喜歡問德的本質,古代有所謂快樂主義者,主張人生的真諦不過是求樂。近代的邊沁學派,以快樂的“量”作為德的標準,因而主張,能夠使最大多數人獲得最大幸福的行為是上好的行為(善)。把快樂看作人生的最大價值,並且以此為原則立身處世,可以不可以呢?這個問題相當複雜,需要分析。 樂是人所熟知的感受,可是難幹定義。它是生命活動中的一種現象,表現為心理的一種狀態,表現為生理的一種狀態,可以從心理學和生理學的角度予以說明;用日常的用語解說就比較難,因為無論說它是舒適的感覺也好。喜悅的情緒也好,實際等於說樂就是樂。這裡想躲開定義的問題,因為是人所熟知,無妨利用這個熟知,只是說,樂是人所希求而喜歡經歷的一段時間的感受。

希求是“某一個人”希求,經歷是“某一個人”經歷,換句話說,樂是某一具體人的具體感受。快樂主義者把這種具體感受看作人生的價值所在,於是樂就成為德的最後的依據。把樂看作價值,結果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不能不同邊沁學派一樣,兼承認一個“量”的原則,就是:小樂是小價值,大樂是大價值;能夠產生小價值的行為是小德,能夠產生大價值的行為是大德。 這對不對呢?理大致可通,但不完全對,因為,如果用此為決定行為的最高原則,一切準此辦理,有時候就會遇到困難。一,正如常識上所熟知的,有的樂,作為一段時間的感受是真實的,但是結果會產生苦,這樣的樂,顯然是不宜於希求的。二,不管是常人還是道德哲學家,都把某種性質的尋歡作樂看作沒有價值甚至卑下的行為,這表明行為的價值不能單純由能否產生一段時間的快樂感受來決定。三,有些行為,與樂關係很少,或者經常要產生苦,可是不能不做,甚至人人認為有義務做,可見,至少是有些時候,決定行為的準則並不都是樂,而是兼有另外的什麼。

自然,在這種地方,快樂主義者可以用個“明智”的原則予以解說,就是,有些行為,可以產生樂而不宜於做,或者不能產生樂而宜子做,是因為換一種做法,反而可以獲得更大量的樂。這個明智的原則,或說是“核算如的原則,對於有些情況確是頗為適用,譬如過去常說的“十年寒窗”,是苦事,可是能夠換取“黃金屋”和“顏如玉”,那是更大的樂。但不是一切情況都如此,舉例說,伯夷叔齊上首陽山(假定傳說是真)之類的行為,用這個原則來解釋就很勉強。 還有理論方面的更大的困難。一,前面說,樂是某一具體人的具體感受,如果把這個看作惟一實在的價值,利他(或說是邊沁的“眾樂主義”)的行為,一般推崇為至上德,就失去理論的根據,因為,“他人”的樂,以及“他人”究竟樂不樂,另一個人是無法感受到的,不能感受到而必須承認有大價值,這怎麼說得通了呢?二,邊沁學派的大師,小穆勒先生,承認不同的樂兼有質的差別,就是說,有的樂(如欣賞藝術品)價值大,有的樂(如飲酒)價值小。這從常識上看是很有道理的,可是,正如薛知微教授在所著《倫理學之方法》中所指出,這樣說,就等於放棄了“量”的原則,因為決定行為好壞,更根本的標準並不是“量”,而是“質”,這質顯然是樂以外的什麼。

是什麼呢?叔本華的“盲目意志”的理論或者並不錯。自然演化中出現生命,何以會如此,目的是什麼,難於知道,我們只好不問。生則有需求.表現為心理和生理狀態是“欲”'有欲就不能不求滿足,求而不得,表現為心理和生理狀態是苦,求而得,表現為心理和生理狀態是樂。這樣說,樂是欲的滿足,所以叔本華的看法是,這只是苦(欲而未得)的免除,並沒有什麼積極內容,可以看作價值。 以居家度日為比喻,樂如果有積極價值,那就等於積蓄,如果沒有積極價值,那就等於還債,究竟屬於哪一種呢?不容易說,或者說可以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反正事實總是那麼一回事,如果沒有欲,沒有執著的需求,沒有滿足,就談不到樂不樂。這裡,更為切要的是對“欲”的看法。悲觀主義者,如叔本華,以“己身”為獨在的一方,認為“欲”(即所謂“盲目意志”)是天命強加於人的脅迫力,受脅迫,聽命,在世間奔波勞碌,實在沒有意味。這樣看欲,看天命,態度是敵視,如果真能夠表現為行動,是不接受,連帶的,由欲而生的樂當然也在摒棄之列了。

悲觀主義是對“人生的究竟”的一種看法,不同道的人當然不這樣看。但是一定要斥為錯誤,找出足以服人的理由卻不容易,因為關於人生的究竟,我們所知還很少,所有這方面的哲理,都只是憑自己的偏好而捕風捉影。但是,至少由常人看,悲觀主義有個大弱點,是坐而可言,起而難行。相信悲觀主義,以“我”為本位,自愛,自尊,對天命幾乎是怒目而視,一切想反其道而行。但是,如何反呢?充其量能夠走多遠呢?叔本華寫過一篇文章,《論自殺》,說這是對自然的一種挑戰,可是他自己卻是壽終的,可見既已生而為人,不管如何發奇想,真正離開常道是如何不容易。 廣泛地觀察人世,可以看到,常道是不得不走的路,疑也罷(如少數哲人), “順帝之則”也罷(如絕大多數人),既然已經在路上,惟一的也是最為可行的辦法是“順路”“走”下去。依據這個原理立身處世,對於“樂”,我們無妨這樣看:我們由自然接受“生”,應該順而受之;“欲”是“生”的一種集中的最活躍的表現,欲的滿足,是“利生”的不可避免的需要;樂的感受,是“得遂其生”的一種符號,一種報酬,也是一種動力。 “生”是天命,這樣的天命,究竟是好是壞,我們可以問,可以猜測,不過找到確定的解答卻大難。古人說,“天地之大德曰生”,這樣的信仰可以使人寬心,卻未必真實。實事求是,我們最好還是謙遜一些,順受天命而不問其所以然,也就是不到玄學方面去找根據。這樣,我們把“生”(包括“欲”)看作更根本的東西,“樂”不過是連帶而有的事物,如果說人生有所謂目的,這目的是“生”而不是“樂”,這就與快樂主義者的看法有了距離。

與快樂主義者相比,對於“樂”,我們只是重視它而不以之為“主義”。不以之為主義,這裡就容許有個“別擇”的原則,就是說,決定行為的時候,在兩種或多種可能之間,由於某種考慮,我們可以不選取能夠很快使自己獲得某種享受的那一種。自然,事實上也許同樣不得不這樣做。 這樣說,快樂主義是完全錯了嗎?也不能這樣說。快樂主義的弱點,我個人看,主要是理論方面太“徹底”,以致把“樂”看作比''生”更根本,至於說到實行,卻是大體上可以接受,也是應該接受的。由世間的常道看,不管說樂是欲的滿足也好,說它不是最根本的也好,“樂比苦好”總是難得不承認的常理,因為樂與“欲”有血肉聯繫,也就是與“生”有血肉聯繫,順受天命,要“生”,求“善其生”,就不能不把“樂”看作十分珍貴的事物。人生,上壽不及百年,呼吸一停止就是斷滅,怎樣度過一生比較好呢?古今有無數的人想到這個間題。不同的解答可以提出不同的條件,不過,無論如何,說“由於多有所樂而心安理得”是個重要條件,總是絕大多數人會同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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