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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作者一七六○年的改筆

紅樓心解 俞平伯 1038 2018-03-20
第九回鬧學堂後段,記寶玉的話,從乾隆己卯(一七五九)到一九五三年的本子,大致均同。茲錄脂硯齋己卯本為例: 瑞大爺反派我們的不是,聽著人家罵我們,還調唆他們打我們。茗煙見人欺負我,他豈有不為我的。他們反打夥兒打了茗煙,連秦鐘的頭也打破,這還在這裡念什麼書。 直到晚近的本子都這麼寫著的,好像沒有錯。但看脂硯齋庚辰本(一七六○)卻不如此。 大爺反倒派我們的不是聽著大家罵我們還調唆他們打我們茗煙連秦鐘的頭也打破這還在這裡念什麼書茗煙他也是為有人欺負我的不如散了罷。 仔細地看,方知此本之佳,而各本皆誤。尤有興味的,己卯本那樣,庚辰本這樣,表示這段文字是曹雪芹在一七五九年到一七六○年之間改動的。他為什麼要這樣改動?想必因這裡寶玉的言語與上文事實必須相符之故。

先言各本之謬。如說“還調唆他們打我們”,但他們並沒打秦鐘和寶玉呵。又說“他們反打夥兒打了茗煙”,打茗煙事誠有之,不過並沒有大夥兒打。幾時群眾起來大打茗煙呵?照這敘述,似乎他們先要打寶玉秦鐘,然後茗煙進來幫寶玉,又打了茗煙,最後把秦鐘的頭也打破了。讀者試檢上文是這樣的麼?既不是這樣,豈非寶玉在那邊訛詐人,造謠生事,顛倒黑白嗎!無論如何,這跟書主人寶玉的身份和個性是決不相當的。 再言庚本之佳。復引前文,加以點句: 大爺反倒派我們的不是,聽著大家罵我們,還調唆他們打我們茗煙,連秦鐘的頭也打破,這還在這裡念什麼書。茗煙他也是為有人欺負我的。不如散了罷。 與前例相反,句句都符合事實的。 “我們茗煙”四字連讀,我們茗煙者,對李貴而言,猶說咱們的茗煙也。上文所謂:

那裡經得舞動長板,茗煙早吃了一下。 則說“打我們茗煙”,當然是事實。 “連秦鐘的頭也打破”者,是他們也不曾安心打秦鐘,含有誤打誤撞的意思。如上文: 秦鐘的頭上早撞在金榮的板上,打起一層油皮。 書上不說金榮的板子打著秦鐘,卻說秦鐘的頭撞在金榮的板上;所以寶玉這裡也只說“連秦鐘的頭也打破”了。連者,牽連之意。講起茗煙的闖禍來,他說: 茗煙他也是為有人欺負我的。 這句話文理雖不很好,意卻可通,而且也不壞。茗煙搗亂雖然不對,他也為有人欺負了他主人才這樣的。寶玉話中自有回護茗煙之意。末了說: 不如散了罷。 這句總結,有行為上的決定性,也斷不可少。若如各本“還在這裡念什麼書”,以僅僅商量口氣作結,還是不大夠的。李貴勸“哥兒不要性急”云云,針對這“不如散了罷”而發。

經過仔細分析,方知脂庚本此處絕佳,言言恰當,字字精嚴,口氣之間妙有分寸,合於當日寶玉的身份,也合於書主人的地位,其為作者最後定稿無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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