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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第九層《紅樓》真本(4)

紅樓十二層 周汝昌 2871 2018-03-20
我們綜合以上而觀,事情相當地明白,其情節應是:在黛玉問題上,主要是先因趙姨娘搞鬼(賈環也可能使了壞)。她為毀寶玉看清了一著棋,必先毀黛玉,故此捏造異事醜聞,時向賈政報告。迨到適逢元春“關念”寶玉婚事,召賈政共同商量時,賈政遂將所得於趙姨娘的讕言(當然包括王夫人所得於襲人的也在內),“奏”與了元春。元春於是“明令”宣判黛玉“淫賤”,指定聘娶寶釵。至此,黛玉遂無由再留於世,而寶玉也只有“奉旨配婚”的一條死路可走。 在這個問題上,雖然從情節關係上看,詭計深心,出於賈政的小老婆等人,而從作品的思想意義上講,對寶、黛進行封建壓迫與毀滅的主凶,卻是元春和賈政、王夫人。 至於鳳姐,她雖然罪惡重重,但在這方面的重要關節上,她是和寶玉一面的,而絕非敵對。她在寶、黛之間,是個出力人物,從黛玉一入府,直到後來言談行動,排難解紛,都是維護寶、黛的,前八十回所寫,斑斑可見(例如鳳姐送了茶葉給黛玉,便暗用“下茶”〔定婚禮〕的意思問黛玉:你吃了我們的茶,為什麼還不給我們家做媳婦!),無待在此一一引敘。賈家事敗,她的遭遇和命運也和寶玉是息息相關。上述的這些關係,高鶚好像是全部視而不見,寧不深可怪異?即如這樣一樁大事,高鶚卻把封建主凶元春、賈政全然開脫了,而拿鳳姐來做替罪羊。並且所“設計”出來的高著,卻只是一個很庸俗、很淺薄的、毫無思想內涵可言的“移花接木”“僵桃代李”的兒戲辦法。這在文學藝術上,特別是在悲劇文學上,並不是什麼很高級的思想和手法。這樣的東西,曹雪芹恐怕是未必肯寫——也根本寫不出的。

或許有人認為高鶚寫寶、黛事件中賈母“變心”,鳳姐“搞鬼”,都有根據,正是“不背於原書伏線”。其理由當不外是:一、賈母在“破陳腐舊套”時明批女兒傾心於一個男人為“鬼不成鬼,賊不成賊”,便是為反對寶、黛關係;二、賈母要為寶玉提寶琴的親;三、鳳姐恰好也在此事上附和賈母。所以說,高鶚所續,並非事出無因。但其實這都是出於錯覺誤會。一、賈母所“破”的,是在於“這些書都是一個套子,左不過是些佳人才子,最沒趣兒”;所批的是“只一見了一個清俊的男人,不管是親是友,便想起終身大事來”。這種素不相識,“一見鍾情”式的所謂“愛情”和曹雪芹筆下所寫的寶、黛自幼一處長大,彼此深刻了解,即有共同的思想作為感情基礎的關係,正是迥不同科,而前者那種所謂“愛情”是曹雪芹在小說第一回中就反對過了的。兩者難以並論。二、賈母詢問寶琴年庚八字,並未說是要為寶玉,而只是薛姨媽心中“度其意思,大約是要與寶玉求配”,便說出寶琴已有了人家。三、鳳姐在此際搶話,說要作媒,賈母還笑問:“你要給誰說媒?”鳳姐以“既已有了人家,不如不說”之意回答。 ——須知此最是狡獪之筆,鳳姐正是見已許了人家,她才肯說那些湊趣的話,因為明知是廢話,故不妨順口送情;而賈母若真是想為寶玉討寶琴,既知寶琴已許梅家,便不能再往下談,豈有反而故問鳳姐,要她說出給誰作媒之理?這是講不通的。還應聯繫清虛觀中賈母“這孩子命裡不該早娶,等再大一大兒再定罷”的話,此二事同在一年,一是端午,一是冬十月,相距僅只五個月,而賈母卻一見寶琴,統統忘掉一切自己身邊的素日為之操心惹氣的重要復雜關係,就立即要為寶玉另行求親?這個如何能說得通?所以到紫鵑試寶玉時,假說“年裡我聽見老太太說,要定下琴姑娘呢,不然,那麼疼她?”寶玉笑道:“人人只說我傻,你比我更傻——不過是句頑話。”況且,寶琴一來到,即明敘王夫人先認了乾女兒,玉、琴二人兄妹關係已定,賈母焉得複有別說?曹雪芹所以要寫寶琴“間色法”,寫紫鵑向黛玉建言趁著老太太在,早拿主意,寫薛姨媽慰黛玉“我一出這主意,老太太必喜歡的”等一串文字,意在暗示只因賈母不曾早日明言,以致蹉跎蹭蹬,卒為元春、賈政等所乘,篡改破壞了已定之局,而絕不是為了要寫什麼賈母變卦、鳳姐逞姦。其實,若談到賈母的問題,本很清楚。她因偏愛寶、黛、鳳三人,與賈政、趙姨娘發生了極為尖銳的矛盾,具如“大承笞撻”和“嫂叔逢五鬼”等回所寫。趙姨娘之每日在寶玉身上使心用計,賈母盡知,所以才會有當著賈政的面而痛罵趙姨娘、使賈政大為尷尬的那一場面,試看賈母的話:

你願他死了,有什麼好處?你別做夢!他死了,我只和你們要命。素日,都不是你們調唆著逼他寫字唸書,把膽子嚇破了?見了他老子,不像個避貓鼠兒?都不是你們這起淫婦調唆的?這會子逼死了,你們遂了心!我饒那一個! 賈母連哭帶罵,而“賈政在旁聽見這些話,心裡越發難過,便喝退趙姨娘”。這層關係交代得最為清楚。 再看賈母對寶、黛二人的婚事,不但她自己早已拿定,而且闔府上下盡人皆知,可說是“公開的秘密”一般。若要舉例,則請看第二十九回張道士為寶玉議親,賈母如何回答: 上回有個和尚說了,這孩子命裡不該早娶,等再大一大兒再定罷。你可如今也打聽著,不管他根基富貴,只要模樣兒配得上就罷了。來告訴我。便是那家子窮,不過給他幾兩銀子也罷,只是模樣兒性格兒難得好的。

這是賈母“胸有成竹”的表現,莫認作她真是要等張道士給找一個,同時話裡也針對著賈府人的一雙富貴勢利眼,議論黛玉無家無業,孤苦一身,因而瞧不起,說是“配不上”的那些人而表示態度。在這一點上,薛家豈不是最“配得上”?但可見賈母根本未曾向那一號財勢人家考慮。尤其緊要的,是同回末後賈母因寶、黛二人回來都生氣鬧事而著急落淚,便說出“不是冤家不聚頭”的這句話來,以致寶、黛二人都像參禪似的來細味此話的含義,也就是說,這是賈母第一次明白表示或流露出她有成竹在胸的線索,為二人所珍貴驚喜。而此回卻有“脂批”說: 二玉心事,此回大書。是難了割,卻用太君一言以定。是道悉通部書之大旨。 此批為“庚辰本”、“戚序本”二本所共有。這才是最為明確的大節目,只要不深文周納,都會承認的。此處“戚序本”又獨有一批雲:

一片哭聲,總因情重。金玉無言,何可為證! 這是見過原書全稿的脂硯在分明告訴我們:書中一大關目,寶、黛締姻,原有賈母之言為證;而後來元春、賈政,硬行改派“金玉良緣”,根本不是賈母之事,他們不但篡改了賈母的本意,甚至還有可能假借名義,捏造賈母遺言①,破壞了賈母所意匠經營的婚約。所以說:“何可為證!” 還有第六十六回,尤三姐向興兒探詢寶玉的情況,興兒說: 只是他已有了,只未露形——將來準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則都還小,故尚未及此。再過三二年,老太太便一開言,那是再無不准的了。 於此可見賈府的所有人等,對此事皆洞如觀火,也與清虛觀中賈母的話合榫。 “老太太”本是此事的主張人和“護法”者。

明白了這些道理,那麼可以看出高鶚的續書,對這一系列的大關鍵大節目,整個篡改了原作者的意思。魯迅先生評價的續書,以“不背於原書伏線”為論析的標準。我們對待高續,用什麼標準去衡量?沒有別的,只能依照魯迅先生給我們指出的,以原書伏線為定,亦即要看續書者的思想是否與原作者一致。我所以罵高鶚,原因也就在這裡。 ①注意第五十七回紫鵑的話:“……若娘家有人有勢的還好些。若是姑娘這樣的人,有老太太一日還好一日;若沒有老太太,也只是憑人去欺負了。”這分明暗示仇者毀黛玉是在賈母死後,而非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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