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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第二章殺人者被殺,被殺者殺人

鮑鵬山新說《水滸》 鲍鹏山 2203 2018-03-20
至此,林沖才明白,一切退讓忍受、委曲求全都無濟於事,都換不來他們的善心,都不能讓他們放過自己,哪怕什麼都讓他們拿走,他們還是要取他的性命。林沖,終於幡然猛醒,他的血性,他的勇氣,他的殺氣,一齊爆發出來,一個那麼願意妥協的人,那麼願意認輸的人,終於被逼成了一個血腥的殺手!他曾經的膽怯,曾經的懦弱,曾經的無能,都渙然冰釋,在人生的絕境上,搖身一變,他成了一個真正的英雄! 他輕輕把石頭移開,一手拽開廟門,挺著花槍,大喝一聲:“潑賊哪裡去!” 是的,該輪到他這樣喝問對方了。 當林沖被逼到絕境時,潑賊們也走到絕境了。 他們放火燒著了四下的草堆,把林沖燒在中間,滿篤信地說:“待走哪裡去?” 沒想到,轉瞬之間,天道好還,輪到他們考慮“待走哪裡去”了。

他們還能哪裡去?這個他們要害人的地方,陰差陽錯,變成了自己的人生終點。 他們哪裡也去不了了。這裡就是他們的授首之處,就是他們的葬身之地。 中國有句成語,叫“惡貫滿盈”,那意思就是,當你造惡造到滿盈之時,也就是報應到來之日。 這夥潑賊,他們一路追殺林沖而來,把林沖逼到世界的角落還不罷休,一定要置之死地而後快,他們不知道,不給別人活路,自己也就沒有活路。 《孫子兵法》上講的“窮寇勿追”,這個道理,他們是不信的。 其實,陸虞候也不是不信這個道理。而是他一開始就把自己放到和林沖你死我活的境地,他已經開弓沒有回頭箭,只能一條道走到黑,直到走向覆滅。 他之所以這麼與林沖為敵,是因為:一、他要做。他要巴結高衙內和高太尉,他們可以讓他升官發財。二、要他做。高衙內和高太尉要他做。三、不做怕。高太尉讓他做,他不做,他也只有死路一條,至少是絕了升官發財之路。四、做不怕。他背後既然有高太尉撐腰,他不怕林沖。

所以,他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做。 但是,即使他背後有權傾一時的高太尉,他就一定穩操勝券嗎? 要知道,人之上,還有天! 人在做事,天在看! 陸虞候知道怕高太尉,還知道有了高太尉,他就不怕林沖,但是,他就不怕天嗎? 他就不怕天道好還,就不怕天旋地轉,就不怕天翻地覆,就不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 一場大雪,慈悲的上天悄悄地改變了事態的方向,改變了雙方的命運。 殺人者將被殺,被殺者將殺人。 隨著林沖的一聲斷喝,天旋地轉了,陸虞候們殺人的刀子,現在對準了自己的胸口。 林沖舉手,對著嚇呆的三人,先肐察的一槍,戳倒差撥。 陸虞候叫聲饒命,卻嚇得慌了手腳,走不動。 富安走不到十來步,被林沖趕上,後心只一槍,又戳倒了。

翻身回來,陸虞候卻才行得三四步。 林沖喝聲道:“奸賊!你待哪裡去?”劈胸只一提,丟翻在雪地上,把槍搠在地裡,用腳踏住胸脯,身邊取出尖刀來,便去陸謙臉上擱著,喝道:“潑賊!我自來又和你無甚麼冤仇,你如何這等害我!正是'殺人可恕,情理難容'!” 殺那兩個,一點不羅嗦。殺陸虞候,一定要羅嗦幾句。 為什麼? 因為,林沖要告訴陸虞候,殺他的,不是林沖,是天道! 殺他的,不是別人,是他自己! 所以,陸虞候被殺,是天殺,是自殺。 陸虞候告道:“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來。” 陸虞候的告饒是有道理的:“太尉差遣,不敢不來。”照他的說法,他的行為不是他自願的,是被逼的。被逼的行為,至少可以不負道德上的責任。

所以,我們可以說,真正的罪魁禍首,不是陸謙,而是高俅。 而高俅之所以能如此為所欲為,又是因為他有可以控制挾制他人的權力。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很多表面上的道德問題,其實都是權力問題,是權力運作中的問題。 按說,既然陸虞候是被逼而來,按林沖的性格和一貫的恩怨分明不濫殺,他可以在林沖那裡得到寬恕。 林沖就寬恕過董超和薛霸,當魯智深要殺這兩個公人時,他兩次製止,其理由是:“非干他兩個事。盡是高太尉和陸虞候吩咐他兩個公人,要害我性命,他兩個怎不依他?你若打殺他兩個,也是冤屈。” 那麼,林沖會否像饒恕董超、薛霸一樣,放掉陸虞候呢? 林沖罵道:“奸賊,我與你自幼相交,今日倒來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把陸謙上身衣服扯開,把尖刀向心窩裡只一剜,七竅迸出血來,將心肝提在手裡。

如果我們不從個人品性上看問題,我們看看林沖和陸虞候這段終極對話,是很有意思的。 林沖對陸虞候的指責無疑是合理的:你我之間,無冤無仇,你如此害我,情理難容。 但是,另一方面,既然你林沖也承認你們之間無冤無仇,那麼,林沖也就無法指證陸虞候的殺人動機。沒有動機的故意殺人顯然是不可想像的、不合邏輯的。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為什麼兩次勸阻魯智深救下董超、薛霸,對陸虞候,林沖就不能原諒了呢? 第一,陸虞候要害林沖,不僅有被動受命於高太尉的一面,還有主動參與、積極獻計、以求賞識,從而升官發財的一面。為了自己升官發財而害人,當然不可原諒。 第二,陸虞候害林沖,不是一次,而是一而再,再而三,不置林沖於死地決不罷休。

第三,他和林沖自幼相交,兄弟相稱,陸虞候的行為,危害了基本的為人處事之道,尤其可惡。 這三條之中,觸犯任何一條,都不可寬恕。因此,像陸虞候、富安、差撥這樣惡貫滿盈之輩,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明道德,不殺不足以護法律,所以,絕無寬宥之道,他們只有死路一條。 實際上,相對於武松、李逵的濫殺,林沖是非常節制的。他不但沒有多殺,他實際上是少殺了:至少還有三個人,是該殺而沒有殺的,那就是:高俅、高衙內父子,還有一個滄州牢城營的管營。 該殺的殺了,草料場燒了。家呆不成,呆到牢城營。現在,牢城營也呆不住了。一個社會,假如逼得人連監牢都呆不成,這個人,他將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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