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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四)

巨匠與傑作 毛姆 3389 2018-03-20
我在前邊幾頁說過,福樓拜心裡很清楚,如果著手寫一部關於普通人的書,很容易把它寫得枯燥無味。他渴望創作的是一件藝術品,而且他覺得只有憑藉美妙的文體才能克服由於題材的卑下以及人物的粗俗而產生的困難。我不知道這世上是否真的有所謂天生的文體家;很顯然,福樓拜並不是;據說他的早期作品(生前沒有出版)用語囉嗦、浮誇華麗。人們都說從他寫的信中看不出他的母語有什麼優雅卓越之處。對此我不以為然。這些信大多都是深夜寫的,經過了一天的辛苦工作,不加修改就寄給了收信人。詞語拼寫不對,語法也經常出錯;俚語很多,有時甚至有些粗俗;但其中對場景的簡要描寫卻十分地真實而有節奏,即使放到當中也不會顯得不相稱;還有些段落是他大怒的時候寫的,非常之尖銳而直接,你會覺得根本沒有修改和提高的餘地。在那些簡短乾脆的句子中,你能聽見他的聲音。但這並不是福樓拜打算寫書的方式。他對傳統風格心存偏見,對其優點視若無睹。他以拉布呂耶爾和孟德斯鳩為榜樣,志在寫出合乎邏輯、準確快捷的散文,像詩歌一樣富於變化、抑揚頓挫、悅耳動聽,但又不失散文的特點。他的觀點就是:說一件事情並沒有兩種方式,而是只有一種方式,措詞必須適合思想,恰似手套必須適合手一樣。 “當我在自己的用語中發現半韻或是重複的時候,”他說道,“我知道自己忍不住又犯錯了。”(根據牛津辭典,man和hat,nation和traitor,penitent和reticent都算半韻。)福樓拜聲稱,必須要避免使用半韻,即使為此花上一個星期也在所不惜。他不允許自己在同一頁上兩次使用同一個詞。這麼做似乎沒什麼道理:假如這個詞在每個位置都適合,而用什麼同義詞或是委婉語都不能達意,那就應該用。他小心翼翼不讓自己被節奏感(如同每個作家一樣,這可是他天生的)所支配(喬治·穆爾後期的作品就被節奏感所支配),煞費苦心地對之進行調整變化。他發揮自己全部的聰明才智來創造一種迅疾或遲緩、倦怠或激蕩的效果,簡言之,就是他想要表達的狀態。

寫作的時候,福樓拜先是粗略勾勒出想說的話,然後對所寫的文字進行加工,不斷地闡釋、縮減、重寫,直至達到預想的效果。在此之後,他會跑到自家的陽台上,高聲喊出剛剛寫出的文字,假如不夠悅耳的話,他就確信其中必有問題。如若這樣,他會取回稿子再次修改,直到滿意為止。泰奧斐爾·戈蒂埃認為福樓拜過於強調抑揚和聲以豐富自己的行文;根據他的說法,這些特徵只有在福樓拜激昂朗誦的時候才會顯現出來。戈蒂埃往往取笑福樓拜的吹毛求疵:“你知道,”他說,“這個可憐的傢伙為一件事情懊悔不迭,簡直要了他的命。你可不知道他為何懊悔,就是因為在裡連用了兩個所有格,一個在另一個之上:une couronne de fleurs d'oranger。這可令他痛苦不堪,可不管怎麼嘗試,發現還是沒法避免。”由於英語中的所有格特點,我們可以幸運地躲開這個難題。我們只需說“Where is the bag of the doctor's wife”就可以了,而用法語的話,你得說“Where is the bag of the wife of the doctor”。我們不得不承認,這種話確實不怎麼漂亮。

路易·波耶常常在禮拜日來到克魯瓦塞。福樓拜便把一周來所寫的東西念給他聽,而波耶則提出批評。福樓拜暴跳如雷,與之爭執,可波耶並不讓步、據理力爭,福樓拜最終接受了對方的修改意見,刪掉多餘的情節和無關的比喻,改正有問題的註釋。難怪這部小說進度奇慢。福樓拜曾在一封信中寫道:“整個週一周二下來,只寫了區區兩行。”這並不是說他兩天只寫出兩行字,其實他很可能寫了十幾頁;而是說經過一番苦乾之後,他所寫的只有兩行能令自己滿意。福樓拜發現,寫作的壓力讓自己疲憊不堪。阿爾方斯·都德認為,這是由於他患病在身,不得不長期服用溴化物造成的。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或許就可以解釋,他把自己腦子裡的那一大堆想法條理分明地寫到紙面上,要花怎樣的力氣了。我們知道,福樓拜在寫裡著名的農業展那一場時付出了多少心血。愛瑪與羅道爾夫靠著窗戶坐在當地旅館裡。一位行政官代表來發表了一通講話。福樓拜在給路易絲·科萊的信中說了自己的用意:“我必須要在同一出對話裡集中五六個人物(是要講話的)和其他幾個人物(其中有一個是要聽的),以及對話發生的地點、這個地方的感覺,同時還要對人物和事物進行外觀描寫,為的是在眾人中間顯現出彼此開始有些好感的一對男女(出於共同的情趣愛好)。”此事似乎不難,而福樓拜也確實完成得極為出色,不過儘管這部分只有二十七頁,卻足足花費了他兩個月的時間。要是換成巴爾扎克,用其獨有的方式來寫,一個禮拜足矣,而且絕不遜色。像巴爾扎克、狄更斯和托爾斯泰這些偉大的小說家,具有我們通常所說的靈感。而福樓拜的靈感,你只能時而才能感受得到;至於其他部分,他靠的似乎是勤奮工作、波耶的忠告和建議,以及他自己的敏銳觀察。這並不是貶低;不過如此偉大的一部作品,不是像和那樣通過天馬行空般的自由想像寫出來的,而是幾乎靠純粹推論寫出的,說來實在奇特。

人們很自然地會問自己:既然福樓拜如此地下苦功夫,那麼對於他所追求的理想文體,最終要接近到什麼程度才行?文體這個話題,一個外國人可不好妄言,哪怕他精通這門語言也不行。其中的精巧、優美、微妙、恰切、節奏,都是他很難領會的。他必須接受本地人的意見才行。在福樓拜死後的那一代法國人當中,他的文體受到了高度的評價;如今則不比從前。今天的法國作家認為其缺乏自發性。如我之前所提到的,他對“這種新的準則,即寫作必須同講話一樣”懷有一種恐懼。當然了,人寧可講話像寫文章,也不要寫文章像講話,然而書面語言只有深深紮根於當前的口語才具有生命與活力。福樓拜是個外省人,他的文章往往使用鄉土語言,讓追求正統者甚為不快;我相信對於一個外國人而言,除非專門為其指出來,否則他是不會意識到這些問題的,他也不會覺察出福樓拜有時所犯的語法錯誤(如同每一個寫作的作家一樣)。沒有幾個英國人,即使能輕鬆愉快地閱讀法語的人,能夠指出下面的短語有何語法錯誤:“Ni moi!reprit vivement M. Homais,quoiqu'il lui faudra suivre les autres au risque de passer pour un Jesuite”;更沒幾個說出如何改正的。

法語傾向於修辭,而英語傾向於意象(由此造成了兩個民族之間的極大差異),福樓拜的文體,其基礎就是修辭。他大量(甚至過度)地運用了三項式手法。這種句子由三部分構成,通常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依次排列。它是達到平衡效果的一種簡單滿意的方法,演說家們對之可謂是充分利用。下面是來自伯克的一個例子:“他們的願望應該對他非常重要;他們的意見應該受到高度尊重;他們的事務應該受到不斷的關注。”福樓拜一直沒有擺脫這種句子,其危險就是,一旦用的次數太多,就會造成單調。福樓拜在一封信中寫道:“我被明喻所包圍,就像有些人被蝨子纏身一般,我傾儘自己的一生時間去碾壓它們,我的措辭充滿了這些東西。”批評家們說過,在他的信中,明喻是自發性的,而在中,卻過於矯飾、工整平衡,顯得不夠自然。下面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夏爾·包法利的母親來拜訪愛瑪及其丈夫,“Elle observait le bonheur de son fils,avec un silence triste,comme quelqu'un de ruine qui regarde,a travers les carreaux,des gens attables dans son ancienne maison.”這句話寫得讓人叫絕,可其中的明喻本身實在是太惹眼了,分散了你的精力,你本應關注的是故事的氣氛:明喻的目的則是要增加表述的力量與意義,而不是對其進行削弱。

據我所發現,當今最優秀的法國作家都刻意避免修辭。他們力圖簡單、自然地把要說的話說出來。他們避免明喻,就好像明喻確實是福樓拜比作的害人蟲似的。我相信,這就是他們往往不太尊重他的文體的原因,至少是的文體,因為等他寫《布法與白居謝》的時候,已經放棄了裝點性的修辭;這也是他們喜歡他的書信中那輕鬆、流暢、自然的風格,而不喜歡他那些偉大小說裡造作風格的原因。當然,這只是個樣式問題,我們並不能據此判斷福樓拜文體的優劣。風格可以如斯威夫特般拘謹,如傑里米·泰勒般華麗,或者如伯克般誇張:哪種都不錯,至於你喜歡哪個、不喜歡哪個,完全取決於你個人的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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