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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卷四

日知录 顾炎武 14222 2018-03-20
春秋不始於隱公,晉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週之所以王也。 [1]左傳昭公二年。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於中世。當週之盛,朝覲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 [2]孟子雖言詩亡然後春秋作,然不應伯禽至孝公三百五十年全無紀載。自隱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於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自隱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史之闕文聖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豈難考歷布算以補其闕?而夫子不敢也。況於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況於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於史策者乎?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歷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註乎? [3]成公十三年,公會諸侯伐秦下正義曰,經文依史官策書。策書所無故經文遂闕也。傳文采於簡牘,簡牘先有,故傳文獨存也。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闕也。 [4]齊崔氏出奔衛,去名而書族。宋殺其大夫山,去族而書字,疑皆前史之闕。鄭伯髡頑楚子糜齊侯陽生之實弒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 [5]邵氏曰,赴以卒則卒,赴以弒則弒。弒而赴以卒,其弒也傳聞云爾也。傳聞不勝簡書,是以書卒以待察也。比之疑獄。左氏出於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寔夫子之所未見。乃後之儒者似謂已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即左氏之解經,於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聞闕疑,慎言其餘。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

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釆列國之史而作者也。故所書晉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於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其不出於一人明矣。其謂賵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 [6]先壬戌十二日。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三正之名見於甘誓。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醜為正者。其來尚矣。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則知??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覲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於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獨是晉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 [7]三正之所以異者,疑古之分國各有所故公劉當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為紀。晉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舊典?舜典協時月正日,即協此不齊之時月。杜預春秋後序曰,晉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內舊塚,得古書,皆簡編科鬥文字。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弒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晉殺其大夫?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 [8]羅泌以為傳據晉史,經則周歷。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師,而卜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絳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長歷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於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後告。夫不告文公之入,[9]傳曰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年之冬。傳曰九月晉惠公卒。晉之九月週之冬也。 [10]蓋懷公遣人來告。 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作秋。劉原父曰,左氏日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經所云冬,傳謂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週以為冬,宋以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作春。劉原父曰,傳所據者以夏正紀時也。 文公十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經在九月,傳作七月。

隱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四年秋,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蓋芟踐之,終是可疑。按傳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左氏雖發其例於隱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於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左氏傳文公元年,於是閏三月非禮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並是魯歷。春秋時各國之歷亦自有不同者。經特據魯曆書之耳。 [11]史記,秦宣公享國十二年,初志閏月,此各國曆法不同之一證。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傳在上年閏月。 [12]上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已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於衛。衛侯輒來奔。傳在上年閏月。 [13]上有冬。皆魯失閏之證。杜以為從告,非也。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則以魯歷為周歷,非也。平王東遷以後,週朔之不頒久矣。故漢書律曆志六歷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其於左氏之言失閏,皆謂魯歷。蓋本劉歆之說。 [14]五行志,週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廣川書跋載晉姜鼎銘曰,惟王十月乙亥。 [15]集古錄,博古圖載此鼎,並作王九月。而論之曰,聖人作春秋,於歲首則書王。說者謂謹始以正端。今晉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當時諸侯皆以尊王正為法,不獨魯也。李夢陽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權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觀之,春秋王正月必魯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別於夏殷,並無他義。劉原父以王之一字為聖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於此見之。 [16]博古圖載周仲偁父鼎銘曰,維王五月初吉丁亥。齊侯鎛鍾銘曰,維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銘曰,維王十月。

趙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頒明年正朔於諸侯,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於廟,所謂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傳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經之善。後人辨之累數百千言而未明者,傳以一字盡之矣。 未為天子則雖建子而不敢謂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 [17]傳一月週之正月,猶豳詩言一之日。已為天子則為之正,而復加王以別於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時月並書,於古未之見。考之尚書,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金縢,秋大熟,未獲。言時則不言月。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召誥三月惟丙午胐,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言月則不言時。 [18]朱文公答林擇之亦有古史例不書時之說。其他鐘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獨並舉時月者,以其為編年之史,有時有月有日,多是義例所存,不容於闕一也。 [19]或疑夫子特筆,是不然。舊史既以春秋為名,自當書時。且如隱公二年春,公會戎於潛,不容二年書春,元年乃不書春。是知謂以時冠月出於夫子者,非也。

建子之月而書春,此週人謂之春矣。後漢書陳寵傳曰,天正建子,週以為春。元熊朋來五經說曰,陽生於子即為春,陰生於午即為秋。此之謂天統。 楊龜山答胡康侯書曰,蒙錄示春秋第一段義,所謂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其說似太支離矣。恐改元初無此意。 [20]此本之漢書董仲舒傳,臣謹按,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太始而欲正本也。三代正朔如忠質文之尚循環無端,不可增損也。鬥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時為冬至,其辰為醜。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周環五行之道也。週據天統,以時言也;商據地統,以辰言也;夏據人統,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時惟夏為正。謂春秋以周正紀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聖人不為也。若謂以夏時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若以夏時言之,則十月隕霜乃其時也,不足為異。週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時冠月,當曰秋十月也。 [21]熊朋來亦云,若依夏時周月之說,則正月二月須書冬,而三月乃可書春爾。

五代史漢本紀論曰,人君即位稱元年,常事耳。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雖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紀事先後遠近莫不以歲月一二數之,乃理之自然也。 [22]元吳萊本此作改元論。其謂一為元,蓋古人之語耳。及後世曲學之士始謂孔子書元年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為重事。徐無黨注曰,古謂歲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國語言六呂曰,元間大呂。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數多不云一,不獨謂年為元也。呂伯恭春秋講義曰,命日以元虞典也。 [23]書月正元日。命祀以元商訓也。 [24]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年紀日辰之首,其謂之元蓋已久矣,豈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說春秋者乃言春秋謂一為元,殆欲深求經旨而反淺之也。 三代改月之證見於白虎通所引尚書大傳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週以仲冬月為正。 [25]正即正月。夏以十三月為正,色尚黑,以平旦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色尚白,以雞鳴為朔。週以十一月為正,色尚赤,以夜半為朔。不以二月後為正者,萬物不齊,莫適所統,故必以三微之月也。週以十一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 [26]洪邁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

胡氏引伊訓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為商人不改月之證,與孔傳不合,亦未有明據。 [27]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於先王。傳曰,湯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傳曰,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闕。未嘗以十二月為歲首。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為正,不改時月為證,則不然。漢書高帝紀,春正月注,師古曰,凡此諸月號皆太初正歷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以十月為歲首,即謂十月為正月。今此真正月,當時謂之四月耳。他皆類此。叔孫通傳,諸侯群臣朝十月。師古曰,漢時尚以十月為正月,故行朝歲之禮。史家追書十月。 [28]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當是建申之月。劉攽曰,按歷太白辰星去日率不過一兩次,今十月而從歲星于東井,無是理也。然則五星以秦之十月聚東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當在鶉尾,故太白辰星得從歲星也。按此足明記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於追改,遂以秦之十月為漢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誤為十月,正足以為秦人改月之證。胡氏失之。

尚書之文但稱王,春秋則曰天王,以當時楚吳徐越皆僭稱王,故加天以別之也。趙子曰,稱天王以表無二尊也。 邾儀父之稱字者,附庸之君無爵可稱,若直書其名又非所以待鄰國之君也,故字之。 [29]詩序,車鄰美秦仲也。孔氏曰,秦仲以字配國者,附庸未得爵命,無諡可稱。卑於子男而進於蠻夷之國,[30]郳犁來介葛盧書名。與蕭叔朝公[31]杜解叔名,非也。同一例也。左氏曰貴之,公羊曰褒之,非矣。 [32]此亦史家常例,非舊史書邾克而夫子改之為儀父也。 邾儀父稱字附庸之君也。郳犁來,來朝,稱名下矣。介葛盧來不言朝,又下矣。白狄來,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曰僖公成風者,僖公之母成風也,[33]猶晉簡文帝母會稽王太妃鄭氏之稱簡文宣太后,國學明教臧燾所謂,系子為稱,兼明貴之所由者也。穀梁傳曰,母以子氏。 [34]注妻不得體君,故以子為氏。按妻不得體君儀禮傳文。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說得之。左氏以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禮尊其母,又未薨而賵,皆遠於人情,不可信。 [35]公羊亦以為桓公之母惠公之妾,系妾於君,較之系母於子,義則短矣。所以然者,以魯有兩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 [36]左氏哀公二十四年傳,周公及武公娶於薛,孝惠娶於商,自桓以下娶於齊。而隱之夫人又是子氏,二傳所聞不同,故有紛紛之說。

此亦魯史原文。蓋魯有兩仲子,不得不稱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宮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辭也。 釋例曰,婦人無外行。於禮當系夫之諡,以明所屬。如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是也。妾不得體君,不得已而係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係於孝公。成風系僖公而不得係於莊公,抑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見於經者,桓夫人文姜,莊夫人哀姜,僖夫人聲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齊姜,皆書薨書葬。 [37]聲姜不書逆不書至,文公成公不書生。文夫人出姜,不書薨葬。隱夫人子氏,書薨不書葬。昭夫人孟子變薨,言卒不書葬,不稱夫人。其妾母之見於經者,僖母成風,宣母敬嬴,哀母定姒,昭母齊歸,皆書薨書葬,稱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變薨,言卒不稱夫人小君。其他若隱母聲子,桓母仲子,閔母叔姜,皆不見於經。定母則經傳皆闕。而所謂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穀梁傳,夫人者,隱公之妻也。 [38]左氏以為桓母,公羊以為隱母,並非。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則書,葬君之母則書,葬妻則不書,所以別禮之輕重也。隱見存而夫人薨,故葬不書。注謂隱弒賊不討故不書者非。 成風敬嬴定姒[39]襄公四年。齊歸之書夫人書小君,何也?邦人稱之,舊史書之,夫子焉得而貶之?在後世則秦芊氏漢薄氏之稱太后也直書,而失自見矣。定姒[40]定公十五年魯有兩定姒。書葬而不書夫人小君,哀未君也。 [41]劉原父曰,姒氏為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謂其母夫人耳。孟子則並不書葬,不成喪也。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從左氏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為別,猶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則當舉其名,不但言氏也。 [42]公羊穀梁二傳作尹氏。 或疑君氏之名別無所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蓋當時有此稱,然則去其夫人即為君氏矣。 [43]戰國齊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隱之妻嫡也,故書薨。君氏隱之母,惠公之繼室妾也,故書卒。 不書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遠,嫡妾之分尚嚴,故仲子別宮而獻六羽,所謂猶秉周禮者也。僖公以後,日以僭逾,於經可見矣。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貶之乎? [44]滕子來朝,張無垢胡康侯謂貶其朝桓。貶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於名盡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猶今也。崔呈秀魏廣微,天下之人無字之者。言及之則名之,名之者惡之也。惡之則名之焉盡之矣。若降其少師而為太子少師,降其尚書而為侍郎,郎中,員外,雖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則三國之降焉何?沙隨程氏以為是三國者,皆微困於諸侯之政而自貶焉。 [45]孫明復已有此說,伊川春秋傳略同。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產爭承曰,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哀公十三年黃池之會,子服景伯曰,魯賦於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於吳而如邾以事晉。皆其證也。春秋之世,衛稱公矣,及其末也,貶而侯,貶而君。 [46]史記衛世家,昭公時三晉強,衛如山侯屬之。成侯十六年,衛更貶號曰侯。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此著於史記,而後人尚有不知者。高誘解呂氏春秋衛嗣君曰,秦貶其號為君。夫滕薛??猶是也[47],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齊人請邾,宋人請滕,皆不與盟。定公元年,城成周。宋仲幾曰,滕薛郳吾役也,則不惟自貶,且為大國之私屬矣。故魯史因而書之也。 小國貧則滕薛(木巳)降而稱伯稱子,大國強則齊世子光列於莒邾滕薛(木巳)小邾上,[48]齊世子光八會諸侯,其五會并序諸侯之下,至襄公十年,伐鄭之會在滕薛??小邾上。十一年再會,又進在莒邾上。時為之也。左氏謂以先至而進之,亦託辭焉耳。 桓公四年七年闕秋冬二時,定公十四年闕冬一時,[49]公羊成公十年闕冬十月。昭公十年十二月無冬,僖公二十八年冬無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無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無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無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甲戌有日而無事,皆春秋之闕文,後人之脫漏也。 [50]莊公二十二年夏五月,無事而不書首月。杜氏釋例以為闕,謬。穀梁有桓無王之說,竊以為夫子於繼隱之後而書公即位,則桓之志見矣。奚待去其王以為貶邪?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不書天,闕文也。 [51]文公五年,王使榮叔歸。且賵同。若曰以其錫桓而貶之,則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書楚子,[52]文公九年。商人而書齊侯,[53]文公十五年。五等之爵無所可貶,孰有貶及於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不言氏。此與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孫忌不言何同,皆闕文也。聖人之經平易正大。 邵國賢[54]寶曰,夏五魯史之闕文歟?春秋之闕文歟?如謂魯史之闕文者,筆則筆削則削,何獨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乎?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推不誠伯高之心,是不誠於後世也。聖人豈為之哉。不然則甲戌已醜叔彭生仲孫忌又何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闕文也,非魯史之闕文也。範介孺[55]守己曰,紀子伯郭公夏五之類,傳經者之脫文耳。謂為夫子之闕疑,吾不信已。 [56]按甲戌已醜似是魯史之文,故左傳已有再赴之說。 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復稱姜氏。見魯人復以小君待之,忘父而與讎通也。先孫後會其間復歸於魯,而春秋不書,為國諱也。此夫子削之矣。 劉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謂魯人絕文姜不以為親,乃中禮耳。 [57]杜氏謂文姜之義宜與齊絕而復奔齊者,乃是曲說。魏書竇瑗傳引註雲,夫人有與弒桓之罪,絕不為親得尊父之義,善莊公思大義絕有罪,故曰禮也。蓋先儒皆立此說。然則母可絕乎?宋襄之母獲罪於君,歸其父母之國。及襄公即位欲一見而義不可得。作河廣之詩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為嘗獲罪於先君,不可以私廢命也。孔子論其詩而著之,以為宋姬不為不慈,襄公不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絕不為親何傷於義哉? 詩序,猗嗟刺魯莊公不能防閒其母趙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誠敬以事母,威刑以馭下之說。此皆禁之於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於魯,必其與公之喪俱至,其孫於齊為國論所不容而去者也。 [58]內諱奔謂之孫,文姜之於齊父母之國也,何至於書孫?此直書而義自見者也。於此而遂絕之,則臣子之義伸而異日之醜行不登於史策矣。莊公年少,當國之臣不能堅持大義使之復還於魯,憑君母之尊挾齊之強而恣睢淫佚,遂至於不可製。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左氏絕不為親一言,深得聖人之意。而魯人既不能行,後儒复昧其義。所謂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遭變事而不知其權,豈不信夫? 莊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冬,公及齊人狩於禚。夫人享齊侯。猶可書也。公與齊侯狩,不可書也。故變文而曰齊人,人之者,讎之也。杜氏以為微者,失之矣。 春秋之於夷狄,斤斤焉不欲以其名與之也。楚之見於經也,始於莊之十年,曰荊而已。二十三年於其來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復稱荊,而不與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稱楚人。四年盟於召陵,始有大夫。 [59]公羊傳謂文公九年使椒來聘,始有大夫,疏矣。又謂夷狄不氏,非也,屈完固已書氏。二十一年會於盂,始書楚子。然使宜申來獻捷者楚子也,[60]二十一年。而不書君。圍宋者子玉,[61]二十七年。救衛者子玉,戰城濮者子玉也。 [62]二十八年。而不書師,聖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於中夏也。吳之見於經也,始於成之七年,曰吳而已。襄之五年會於戚,於其來聽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復稱吳殊會而不與其人也。二十五年,門於巢卒,始書吳子。 [63]吳本伯爵,春秋以其僣王,降從四裔之例而書子。二十九年使札來聘,始有大夫。然滅州來,[64]昭公十三年。戰長岸[65]十七年。敗雞父,[66]二十三年。滅巢,[67]二十四年。滅徐,[68]三十年。伐越,[69]三十二年。入郢,[70]定公四年。敗檇李,[71]十四年。伐陳,[72]哀公六年。會柦,[73]同上。會鄫,[74]七年。伐我,[75]八年。伐齊,[76]十年十一年。救陳,[77]十年。戰艾陵,[78]十一年。會橐皋,[79]十二年。並稱吳而不與其人。會黃池[80]十三年。書晉侯及吳子而殊其會。終春秋之文無書師者。使之終不得同於中夏也。是知書君書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於中國矣。以後世之事言之,如五胡十六國之輩夷之而已。至魏齊周則不得不成之為國而列之於史。金元亦然。此夫子所以錄楚吳也。然於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意,聖人之心無時而不在中國也。鳴呼! ==亡國書葬== 莊三十年紀已亡而書葬,紀叔姬存紀也。陳已亡而書葬,陳哀公存陳也。此聖人之情而見諸行事者也。 ==許男新臣卒== 僖四年許男新臣卒,左氏傳曰,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而經不言於師,此舊史之閾,夫子不敢增也。穀梁子不得其說,而以為內桓師。劉原父以為去其師而歸卒於其國,鑿矣。 ==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僖八年禘於太廟,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魯人有疑焉,故不祔於廟。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稱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於夷之文也。哀姜與弒二君而猶以之配莊公,是亂於禮矣。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致夫人也,躋僖公也,皆魯道之衰,而夫子所以傷之者也。胡氏以夫人為成風,成風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順也己。 以成風稱小君,是亂嫡妾之分,雖然猶愈於哀姜也。說在乎漢光武之黜呂后而以薄氏配高廟也。 ==及其大夫荀息== 僖十年晉獻公之立奚齊,以王法言之,易樹子也。以臣子言之,則君父之命存焉。 [81]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齊是也。是故荀息之忠同於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衛== 僖十八年春秋之文有從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二十年齊人狄人盟於邢,並舉二國,而狄亦稱人,臨文之不得不然也。 [82]莊公二十三年,荊人來聘。趙氏鵬飛曰,稱人非進之也。若但書荊來聘,則若舉國皆來,於文不順,故書人字以成文耳。不然二十八年荊代鄭,何以不書人乎?若惟狄而已則不稱人。十八年狄救齊,二十一年狄侵衛是也。穀梁傳謂狄稱人,進之也。何以不進之於救齊而進之於伐衛乎?則又為之說曰,善累而後進之,夫伐衛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不稱於越而稱越人,亦同此例。 [83]陸氏纂例曰,凡夷狄與諸侯列敘皆稱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辭。 ==王入於王城不書== 僖二十五年襄王之复,左氏書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而經不書,其文則史也。史之所無,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為襄王未嘗復國,而王子虎為之居守。此鑿空之論。 [84]其說曰,春秋始書天王出居。後四年五月書公朝於王所。冬,天王狩於河陽。公朝於王所。文公八年書天王崩,未嘗書入也。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此畿內地而其入也猶且書之。天下之主也。鄭他國也,亦既遠而戒矣,孰有入不書哉?納天子定王室,是乃人臣之極勳,而不書於經,又何以春秋為?然則襄王未嘗入也。且惠王嘗適鄭而處於櫟矣,[85]莊公二十年。其出不書,其入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出,未嘗入也。莊王僖王頃王崩皆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崩也,而可乎? [86]趙氏曰,春秋王崩三不書,見王室不告,魯亦不赴也。愚謂此特因舊史之不書而二者之義自見。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嘗告難於諸侯,故仲尼據策而書之,其入也,與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嘗告於諸侯。策所不載,仲尼雖得之傳聞,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則仲尼所見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諸侯,況天王乎?策之所具,蓋昭如也。故狄泉也書,成周也書。 事莫大於天王之入,而春秋不書,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春秋書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入於大辰西及漢,不言及漢,重不在漢也。 ==子卒== 文十八年叔仲惠伯從君而死義矣。而國史不書,夫子平日未嘗闡幽及之者。蓋所謂匹夫匹婦之諒,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者也。 ==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宣十一年孔寧儀行父從靈公宣淫於國,殺忠諫之洩冶。君弒不能死。從楚子而入陳。春秋之罪人也,故書曰,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杜預乃謂二子托楚以報君之讎。靈公成喪,賊討國复,功足以補過。嗚呼!使無申叔時之言,陳為楚縣矣!二子者楚之臣僕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復封,成公反國,二子無秋毫之力。而杜氏為之曲說,使後世詐諼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嗚呼!其亦愈於今之已為他人郡縣而猶言報讎者與? 有盜於此,將劫一富室。至中途而其主為僕所弒。盜遂入其家,殺其僕,曰,吾報爾讎矣。遂有其田宅貨財,子其子孫其孫。其子孫亦遂奉之為祖父。嗚呼!有是理乎?春秋之所謂亂臣賊子者,非此而誰邪? 與楚子之存陳,不與楚子之納二臣也,公羊子固己言之,曰存陳,悕矣。 ==三國來媵== 成八年十二公之世,魯女嫁於諸侯多矣。獨宋伯姬書三國來媵,蓋宣公元妃所生。 [87]宣公元年,夫人至自齊。即穆姜 庶出之子不書生,故子同生特書。庶出之女不書致,不書媵。故伯姬歸於宋特書。 衛碩人之詩曰,東宮之妹。正義曰,東宮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與同母。見夫人所生之貴。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獨子也,女亦然矣。 ==殺或不稱大夫== 襄十年凡書殺其大夫者,義係於君,而責其專殺也。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文不可曰盜殺大夫,故不言大夫。 [88]杜氏曰,以盜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其義不繫於君,猶之盟會之卿書名而已。胡氏以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閽弒吳子餘祭,言吳子則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吳閽弒其君也。 [89]盜殺蔡侯申同此。春秋中凡若此者,皆趙子所謂避不成辭。穀梁子曰,不稱其君,閽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定公十四年,大蒐於比蒲。邾子來會公。春秋未有書來會公者。來會非朝也,會於大蒐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復來朝。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己,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已醜丁己所卜之日也。遲而至於明日者,事之變也,非用剛日也。 [90]經文所書葬列國之君無非柔日者。惟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是剛日。其亦雨不克葬,遲而至於明日者與?漢人不知此義,而長陵[91]高帝以丙寅,茂陵[92]武帝以甲申,平陵[93]昭帝以壬申,渭陵[94]元帝以丙戌,義陵[95]哀帝以壬寅,皆用剛日。 穆天子傳,盛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書為後人偽作。 凡繼立之君逾年正月乃書即位,然後成之為君。未逾年則稱子。未逾年又未葬則稱名。先君初沒,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稱名。莊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則子道畢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衛子,[96]成公二十八年陳子,[97]共公定公三年邾子[98]隱公是也。 [99]雜記曰,君薨,太子號稱子,待猶君也。鄭氏注曰,謂未逾年也。逾年則改元,國不可以曠年無君。 [100]白虎通曰,逾年稱公者,緣臣民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可有二君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則已成之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衛侯,[101]惠公宣公十一年陳侯,[102]成公成公三年宋公,[103]共公衛侯,[104]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 [105]杜氏左傳注,衛宣公未葬,惠公稱侯以接鄰國,非禮也。蓋不達此義。此皆周公之製,魯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傳曰,君存稱世子。 [106]世子下仍當繋名,若陳世子款,鄭世子華之類。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107]襄公定公四年陳子,[108]懷公是也。所以從同也。 [109]盟會之文,從同而書,不得獨異。昭公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劉蚠亦在喪。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別也。 [110]嫌於敬王王子朝。 鄭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鄭世子忽復歸鄭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非聖人之抑忽而進突也。 [111]忽突皆名,別嫌也。杜氏注賤之者,非。 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者,未葬居喪之子也。里克弒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穀梁傳曰,其君之子云者,國人不子也。非也。 即位之禮必於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後國人稱之曰君。春秋之時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齊侯使國佐來聘。 [112]頃公成公四年,鄭伯伐許。 [113]悼公稱爵者,從其國之告,亦以著其無父之罪。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書薨,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蓋春秋自成風以下雖以妾母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後稱之。此姒氏之不稱者,本無其事也。 [114]左氏謂不成喪者,非。後世之君多於柩前即位,於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為皇太后。 [115]後漢禮儀志,三公奏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后為太后,奏可,群臣皆出易服入會如儀。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貳於君,子疑於父,而先王之禮亡矣。 春秋之文不書族者有二義,無駭卒,挾卒。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溺會齊師伐衛,未賜氏也。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意如至自晉,婼至自晉。一事再見,因上文而略其辭也。 [116]公羊宣公元年傳,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注,卒,竟也。竟但文名者省文,如後人作史,一條之中再見者,不復書姓。左氏不得其解,於溺會齊師伐衛,則曰疾之。於歸父還自晉則曰善之。豈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 春秋隱桓之時卿大夫賜氏者尚少,故無駭卒而羽父為之請族。如挾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 [117]穀梁傳不爵大夫之說近之,而未得其實。莊閔以下則不復見於經,其時無不賜氏者矣。 劉原父曰,諸侯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大國之卿三命,次國之卿再命,小國之卿一命。其於王朝皆士也,[118]韓宣子稱晉士起。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稱人。週衰禮廢,強弱相並,卿大夫之製,雖不能盡如古,見於經者亦皆當時之實錄也。故隱桓之間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頗有存者。是以魯有無駭柔挾,鄭有宛詹,秦楚多稱人。至其晚節,無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等日已益削,轉從小國之例稱人而已。說者不知其故,因謂曹秦以下悉無大夫,患其時有見者,害其臆說,因複構架無端,以飾其偽。彼固不知王者諸侯之製度班爵云爾。 或曰翬不稱公子,何與?杜氏曰,公子者當時之寵號。 [119]宣元年註。翬之稱公子也,桓賜之也。其終隱之篇不稱公子者,未賜也。 [120]劉原父曰,公子雖親,然天下無生而貴者。是以命為大夫,則名氏得兩通。未命為大夫,則得稱名,不得稱公子。若專命之罪,則直書而自見矣。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己,賜氏也。衛州吁弒其君完,未賜氏也。胡氏以為以國氏者,累及乎上,稱公子者誅及其身。此求其說而不得,故立此論耳。 週制,公侯伯子男為五等之爵。而大夫雖貴,不敢稱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並以伯仲叔季為稱。 [121]詩云,叔兮伯兮,此大夫之稱也。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廟!杜氏注,夷諡,伯字。大夫既卒書字。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孫氏之稱子也,自蔑也,[122]文公十五年。叔孫氏之稱子也,自豹也,[123]襄公七年。季孫氏之稱子也,自行父也[124]文公十三年。閔公元年書季子,二年書高子,皆春秋之特筆。晉之諸卿,在文公以前無稱子者。魏氏之稱子也自犨也。 [125]僖公二十三年欒氏之稱子也自枝也。 [126]僖公二十八年。趙氏之稱子也自衰也。 [127]文公二年。中行氏之稱子也自林父也。 [128]文公十三年。郤氏之稱子也自缺也。 [129]文公十三年。知氏之稱子也自首也。 [130]宣公十二年。范氏之稱子也自會也。 [131]宣公十二年。韓氏之稱子也自厥也。 [132]宣公十二年。晉齊魯衛之執政稱子,他國惟鄭間一有之,餘則否,不敢與大國並也。魯之三家稱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稱焉。不敢與三家並也。 [133]惟襄公十四年有子叔齊子。論語有卞莊子。其生也或以伯仲稱之,如趙孟知伯死,則諡之而後子之。猶國君之死而諡稱公也。於此可以見世之升降焉。讀春秋者其可忽諸。 春秋時大夫雖僭稱子,而不敢稱於其君之前。猶之諸侯僭稱公,而不敢稱於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衛孔悝之鼎銘知之。曰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興舊耆欲,成叔孔成子烝鋤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 [134]左傳,韓厥言於晉侯,亦云成季宣孟。猶有先王之製存焉。 [135]陸淳曰,侯伯子男之臣皆得稱其君曰公,其子孫亦曰公子。而諡不得云公者,諡是王所賜也。大夫之臣得稱其主曰子,而諡不得稱子者,諡是君所賜也。至戰國則子又不足言,而封之為君矣。 洛諱闕誥予旦以多子越禦事,多子猶春秋傳之言群子也。 [136]宣公十二年。唐孔氏以為大夫皆稱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後而執政之卿始稱子,其後則匹夫而為學者所宗,亦得稱子,老子孔子是也。 [137]孔子弟子惟有子曾子二人稱子,閔子冉子僅一見。又其後則門人亦得稱之,樂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 [138]孟子樂正子注,子通稱。故論語之稱子者,皆弟子之於師。 [139]如云非不悅子之道,衛君待子而為政之類。孟子之稱子者,皆師之於弟子。 [140]如雲子誠齊人也,子亦來見我乎之類。亦世變之所從來矣。 論語稱孔子為子,蓋夫子而省其文,門人之辭也。亦有稱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歎曰,夫子不答,夫子莞爾而笑,夫子憮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辭也。 [141]即此可悟春秋書法,凡對秋卿大夫皆稱孔子,又季氏一篇皆稱孔子,乃記者之異。 春秋傳,凡大夫之有諡者則不書字。外大夫若宋、若鄭、若陳、若蔡、若楚、若秦,無諡也而後字之。內大夫若羽父,若眾仲,若子家,無諡也而後字之。公子亦然。 [142]玉藻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諡若字。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諡,康王靈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無諡而後字之,子乾子晰是也。他國亦然。陳之五父,鄭之子亹子儀是也。衛州吁齊無知賊也,則名之。作傳者於稱名之法可謂嚴且密矣。 古者人君於其國之卿大夫皆曰伯父,[143]鄭厲公謂原繁。叔父,[144]魯隱公謂臧僖伯。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獨諸侯然也。曲禮言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自稱曰陪臣某。然而天子接之,猶稱其字。宣公十六年,晉侯使士會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聞乎?成公三年,晉侯使鞏朔獻齊捷於週。王曰,鞏伯實來。昭公十五年,晉荀躒如周葬穆後,籍談為介,王曰,伯氏,諸侯皆有以鎮撫王室。 [145]伯氏謂荀躒。又曰叔氏而忘諸乎? [146]注叔籍談字。周德雖衰,辭不失舊。此其稱字,必先王之製也。 [147]春秋凡命卿書字,蓋本於此。周公作立政之書,若侯國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並列於王官之後,蓋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遺小國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從而成上下之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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