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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遯卦(第三十三)乾上艮下

東坡易傳 苏轼 974 2018-03-20
“遯”:亨,小利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 陰盛於“否”而至於“剝”,君子未嘗不居其間也。 “遯”以二陰而伏於四陽之下,陰猶未足以勝陽,而君子遂至於遯。何也?曰:君子之遯,非直棄去而不復救也,以為有亨之道焉。今夫二陰在內,“遯”之主也;其勢至銳,而其朋至寡。銳,則其終必勝;寡,則其心常欲得眾。君子及其未勝而遯,則陰無與處而思求陽。陰思求陽而後陽可以處,故曰:“遯,亨,遯而亨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時當遯,雖有應,不得不逝也。 “小利貞”,浸而長也。 “遯”之時義大矣哉! “浸”而後“長”,則今猶微也。微而忘貞,則廢矣。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山有企天之意而不可及,陰有慕陽之志而不可追,“遯”之像也。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遯”者皆外向,故初六為“尾”。首之所趣(1),尾所不能禁也,遯而不能禁,逝者眾矣。眾逝則我無與處,故危;勢不能禁而往迫之,則陽怒而為災,故不利“有攸往”。 (校注) (1)趣:《蘇氏易傳》作“趨”,誤。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六二“遯”之主,而與五為應,則有以固“執之”矣。方陽之遯,其所以執而留之者,非出於款誠至意,陽不顧也,故必有如牛革之堅者,而又用其黃焉,則忠確之至也。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九三雖陽,而與陰同體,是為以陰止陽,徒欲止之而無應於上,止之不由其道,蓋系之而已。彼欲去矣,而以力系之,我惟無疾而後可,一日有疾,則彼皆舍我而去爾,何則?所以系之者,恃力也。故曰:“畜臣妾,吉。”系者,“畜臣妾”之道,而非所以畜君子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九四有初六之好,捨其好而遯,則“君子吉”,而“小人否”也。 九五:嘉遯,貞吉。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六二,九五配也。捨其配而遯,故曰“嘉遯”。猶懼其懷也,故戒之以“貞吉”。 上九:肥遯,無不利。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無應於下,沛然而去,“遯”之肥也。夫九三牽於二陰而為之止,我不知勢之不可以不遯而止之,非其利也;然則上九之“肥遯(1)”,非獨以利我,亦以利三也。 (校注) (1)肥遯:《蘇氏易傳》無“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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