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當代小說 香港方物誌

第70章 梵諦岡的《禁書索引》

香港方物誌 叶灵凤 5817 2018-03-19
梵諦岡的《禁書索引》 在中世紀的歐洲禁書史上,有一件極為重要的文獻,便是當“宗教裁判” 權力最盛時代,羅馬梵諦岡教皇克萊孟八世所頒布的《禁書索引》(Index Librorum Prohib itrum)。這一批禁書目錄的公佈,從宗教的立場上說雖 是在防止異端邪說的傳布,但實際上等於對一般思想言論出版自由的統制。 發源於西班牙的“宗教裁判”勢力,在十三世紀就伸張到了意大利,在 威尼斯立下了腳跟。這黑暗的宗教特務組織,具有超越當時政治力量以上的 特殊權力,運用這種種酷刑和恐怖手段,在各處殘殺猶太人和天主教以外的 異教徒。到了十六世紀,他們便更進一步,在思想言論出版方面,也運用起

“宗教裁判”的恐怖政策。本來,在罹受“宗教裁判”災難最甚的西班牙, 受難的只是一般民眾,但一旦傳到了意大利,因了“文藝復興”運動已經萌 芽,當時的意大利正是歐洲新思潮新文明的搖籃,於是文化方面便遭受了極 大的殘害。 教皇克萊孟八世紀的《禁書索引》,頒佈於一五九六年。據約翰?亞丁 頓?西蒙地斯在他的《意大利文藝復興史》上說,當時的威尼斯正是歐洲文 化出版的中心,自這禁書目錄頒布以後,據當時官方的報告,僅僅在幾個月 短促的時間內,威尼斯的出版家便從一百二十五家銳減至四十家。印刷商對 於新舊書籍都不敢承印,於是出版業也因了無書可出而萎縮。威尼斯所受的 影響是這樣,其他意大利的城市可想而知。西蒙地斯說,十七世紀初葉許多

意大利的天才的作品,只好避難到巴黎去找他們的出版家。 本來,在中世紀的黑暗時代,對於一切認為是“異端邪說”的著作,向 來都是隨意加以焚毀的。主教、大學院,以及“宗教裁判”的法官們,都有 這種特權。在印刷術還未發明,書籍還在原稿抄本的時代,一部原稿的焚毀 便等於這部著作生命的終結。有時整座藏書樓都在這樣的罪名之下被毀滅。 如歷史上著名的“宗教裁判”大總裁托爾卡瑪達,便用“妖術”的罪名,於 一四九○年在西班牙的沙拉曼加城,將一座藏書六千卷的藏書樓焚毀了。但 自從十五世紀中葉有了哥頓堡發明的活版印刷術以後,書籍有了印本,焚毀 政策的效用便減低了許多。同時,新教徒和異教徒的著作也藉了這新發明獲

得許多便利。於是教皇席斯都四世便第一次訂下出版統制法令,凡是沒有教 會當局許可證的書籍,一律不得出版。一五○一年,更由教皇亞歷山大六世 用敕令承認這種措施,並指定主教和“宗教裁判”負責執行書籍檢閱工作。 第一部類似禁書目錄的東西,是於一五四六年由查理四世命令魯文大學 編纂的,這完全是為了執行檢閱工作的便利,以便可以根據這目錄,決定什 麼書應該全部禁止,什麼書應該部分加以刪節。一五五一年,西班牙的“宗 教裁判”總部又根據這書目加以擴充,補充了一些他們自己擬定的西班牙文 和拉丁文著作,從新發表了一批書目。 這些書目,後來得到教皇庇護斯四世的承認於一五六四年第一次正式公 布,也就成了克萊孟八世所編纂的著名的《禁書索引》的底本。

在一五五九年保羅四世所公佈的目錄上,有六十一家出版家受處分,他 們的全部出版物,一本不剩的全被禁止;此外,凡是曾經出版過一冊異端著 作的出版家,今後他出版的任何出版物也要同樣加以禁止。時人沙爾比說得 好:“一本剩下來可讀的書都沒有了!” 克萊孟八世在一五九六年所公佈的最詳盡的《禁書索引》,除了書目之 外,並附帶公佈了一些禁書條例。這些條例,和今日許多號稱民主自由國家 的檢閱書報條例比較起來並不減色。這也可以說,今日的許多檢閱老爺們, 他們的見解並不比中世紀黑暗時代的“宗教裁判”法官們更為開明。 這些條例,完全是對付馬丁路、支溫格刊、卡爾芬等宗教改革派和新教 徒的著作的。查理五世早就在一五三九年明令規定,在他的轄境內,凡是私

藏或閱讀路德著作的都要處死刑。現在在這目錄上更重申這樣的禁令,嚴厲 警告各宗教組織以及學院和私人,凡是私藏或閱讀這類書籍的,無論是教士 或一般人,不論地位如何,都有被“宗教裁判”指控為異端者的可能。書籍 商、出版家,一般運售貨物的商人和關稅稅吏,都特別受到警告,若是他們 包庇或私運這類書籍,都要同樣受嚴厲處分。 條例的第一項,規定凡是業已被指定為新教異端的著作,如路德、支溫 格利等人的,無論是原文或譯文,都絕對毫無保留的一律加以禁止。第二項 規定,除了公佈為合法的聖經經文以外,其他個人自行翻譯的,無論一章一 句,必須獲得主教的許可,始可供學術研究之用,但無論何時都不許將這種

譯文當作是正式經文。 關於異教徒所編纂的字典辭書之類,也要經過檢閱官的刪節修改之後, 始可以不受禁止;討論天主教與新教的文字,也適用這條禁例。再其次,凡 是內容淫穢猥褻的著作,也一律要嚴厲的禁止,但對於某一些古典名著,因 在文章上的價值,可以寬容,但必須不能給青年讀閱;其他關於方士煉金術、 魔術、巫術、預言、通神術等等著作,都在禁止之列。但關於農業,航海, 醫藥等書,如對於人類有實用者,可在例外。 以上是屬於絕對禁止範圍之內的,至於其他一般的著作,如內容有涉及 異端或迷信傾向者,都要經過“宗教裁判” 所指定的天主教神學專家的審查。 審查範圍包括正文,序跋以至註釋引證在內。凡是在羅馬印刷的書籍,必須

事先送呈教皇的代表審查,在外省的則由各教區的主教,會同“宗教裁判” 法官負責。各書在付印之前必須審查,未經審查許可而印刷的便是非法著作。 “宗教裁判”執行者隨時巡查各印刷所和書店,以便進行搜查銷毀這類不法 書籍。國外入境的書商、遺產項內有書籍的承繼人,以及私人藏書家、編輯 人、一般書商,都同樣受這項法例管理,必須隨時具備書目以及被允許發賣、 運輸、收藏、保管這些書籍的文件。 關於書籍內容的刪除和修改,是由主教和“宗教裁判”法官們主持。他 們委派三位檢閱官,審查各書內容,決定必須的修改或刪除。根據檢閱官的 報告,經過主教和“宗教裁判”法官們認為處理滿意之後,然後始頒發出版

許可證。法例上規定,檢閱官應注意的不僅是正文,凡是註釋、眉批、提要、 序文、獻辭,以及索引,都在仔細肅清之列,以防有毒害的思想潛藏其間。 凡是傾向同情異端思想,懷疑大主教任何法規禮儀,以及行文詭異,造句新 奇,曲解經文,斷章取義的截取經典字句作不正當解釋,提倡迷信及巫術, 討論命運及未來事件,嘲弄宗教儀式和教士個人尊嚴,反對既成法律,或是 措辭穢褻,圖畫淫猥者,這一切必須全部刪除或加以修改,否則禁止出版。 法例上又規定,書籍的第一頁上,必須印出作者的真名和他的國籍。若 是這部著作物有充分理由一定要隱名出版,則第一頁上要印出審查通過讀書 出版的檢閱官姓名。出版家必須嚴格注意所排印的文字要完全與審查通過的

原稿吻合,而且要注意是否業已完成一切有關手續。檢閱官的批示、主教及 “宗教裁判”法官們的許可證,必須印在每一本書前頁。出版家為了這事, 須在主教或“宗教裁判”法官之前宣誓,甘願遵守《禁書索引》上的一切規 律。 更有,凡是一個曾經被禁過的作家的著作,雖經刪改修正後可以出版, 但在第一頁作者姓名下仍須註明關於他過去的禁令,以便表示僅是這部著作 經過修正後可以出版,作者本身仍是一個不合法的作者。他們舉了一個這樣 的實例: “圖書館學,康拉特?吉斯尼爾著,此人曾因思想不妥被罰,本書前 出版時曾被禁止,現經刪改,由當局准予出版。 ” 《禁書索引》所附的審查條例既是這樣的嚴酷繁瑣,再加上委任的檢

閱官都是頑固成性或根本就是不學無術之輩,要獲得一張出版許可證真不知 要經過幾許困難,因此許多被認為合法的思想正統的作家,他們的著作都要 經過無限的耽擱,遑論其他有問題的作家或需要刪除修改的著作了。據西蒙 地斯說,當時有一住天主教士曾寫信向紅衣主教賽爾立都訴苦,說是有一部 曾經出版過的著作,業已檢閱三次,先在羅馬受檢,後來又送到威尼斯,最 後又再送到羅馬,並且已經獲得教皇的許可,可是再版的許可證始終不見發 下。 這些檢閱官都是義務職,工作又繁瑣,責任又重大,而且有些被委任的 根本對這職務就不適合。因此教庭本身也有人表示不滿,如菲利浦二世的御 教士巴托洛密奧?特?伐爾費地,曾在一封私信上對這情形表示不滿: “不熟悉文學,他們便將自己所看不懂的東西悉加禁止,作為執行職務 的方法。沒有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知識,對於一切作家又具有一種偏見的敵 意,他們便採取簡易的辦法,凡是自己沒有能力判斷的東西都加以禁止。這 樣,許多聖賢的著作,以及猶太人所作的於聖教有益的注疏,都這麼被禁止 了。 ” 有些深奧的專門著作,經過刪改後都變成不合邏輯或充滿鄙俗的字句, 使得這些作家拒絕將他們的原稿付印,或是從書上撤銷他們的名字,不再承 認是自己的著作。這些作家本來都是擁護梵諦岡的,他們並不反對《禁書索 引》和檢閱制度,可是那些檢閱官的糊塗和他們所採用的方法,終使他們不 得不抗議了。 在這制度之下,更出現了新的令人傷心的事,那就是有些不學無術的檢 閱官和不守清規的教士,每每借了檢閱的機會,向著作家勒索或挾仇告密。 一般不為教庭所讚許的作家不用說了,就是若干著名的天主教作家,受著梵 諦岡特別保護和補助的,也時常受到秘密的阻撓。西蒙地斯在《意大利文藝 復興史》裡,論及“宗教裁判”和書籍審查給予意大利文藝運動的迫害,引 用了當時名作家拉地尼從羅馬寫給馬愛斯的信。信上說: “你不曾聽到這種威脅書籍存在的危機嗎?你究竟在作怎樣的夢想 呢?在這一切出版的書籍都要受禁的今天,你還打算著作新的嗎?這兒,依 我看來,在最近幾年之間,大約誰都不敢寫什麼,除了用於商業或寫給遠方 的朋友之外。已經有一批書目公佈,誰都不許收藏這些書籍,否則便有被教 會除名的可能。它們的數量是如此的大,剩下可以給我們看的幾乎沒有什麼 了,尤其是那些德國出版的。大約也將使你那裡的書籍生產停止,使編輯人 提高警戒。我的好朋友,請坐下來看看你的書櫃,但切不要開門,並提防種 種響聲會招惹那被禁的智慧之果的毒素射到你的身上。 ” 這樣嚴厲查禁一切書籍的另一種惡影響,便是使當時有些宗教學者根本 無法繼續研究工作,異教徒的著作很難到手,收藏這類著作又不時有意外危 險。但是沒有這些人的著作,尤其是伊拉斯莫斯等人的,聖經研究工作根本 不能進行。各大學院都竭力要求,最低限度,異教徒的有價值而不違礙的著 作,也應經過刪改後准予出版。但是這類刪改工作,包括改正他們的論據, 削除作者的姓名,塗抹有關異教者的讚許,更換所引用的詞句,這樣從頭到 尾的改造一遍,要花費極多的時間,因此這種要求也無法滿足。 邊境關卡的嚴厲搜索,使外國出版物無法進口。同時,為了“宗教裁判” 的威脅,一般商人都束手不敢偷運書籍。據說,當時新教徒的出版物,本是 夾在棉花包或其他貨物中,經過阿爾卑斯山偷運來的。在沙爾比氏的通信中, 他曾忠告他的朋友們,不可再將這類書籍夾在商品中偷運,認為一定會在稅 關上被發覺。 公共圖書館不時要受搜查,私人藏書也不能倖免。直到今天,有許多文 藝復興時期流傳下來的古書,其中有些地方被用油墨塗去,有些地方被用不 透明的紙張貼住,都是當年“宗教裁判”的檢閱官們所留下的政績。偶然來 訪的一位賓客,當他離開你的住宅時,你可能就被告發為一個禁書私藏者。 而一個有書櫃的人家,一定要向“宗教裁判”繳呈一份書目,載明櫃內的所 有。書店和釘書作也隨時準備受檢。西蒙地斯說,至今羅馬還存有一位時人 寫給紅衣主教賽爾立都的信,報告他在某處釘書作見到一冊費奈爾訖氏的禁 書,要求他履行職務,加以禁止。 好笑的是,這位紅衣主教去世後,他的藏書公開舉行拍賣,好事家可加 以窺探,發現所藏的抄本和印本的希臘文拉丁文書籍中,竟有三十九種是在 《禁書索引》上有名的。好心腸的人士解釋說,主教保存這些書,是為了便 於審查。 《禁書索引》所附的條例,雖然也包括了關於猥褻淫穢的書籍的禁例, 但實際上,這條例的實行是有限制的。第一,有許多當時流傳很廣的諷嘲世 態的作品在文藝的掩護下被寬恕了,第二,教廷所注意的是對於主教教士等 人的私德的嘲弄,關於貴族宮闈以及一般人士的穢行描寫,倒並不十分注意。 有許多猥褻的小說,都將其中所敘述的人物,如淫僧淫尼等,由僧侶女尼改 為一般商人婦女,便可以仍舊通行。當時流傳最廣的波迦丘的其 中充滿了對於僧侶的私德的嘲弄,雖然列為禁書,但於一五七三年由格里哥 裡十三世勅令加以刪改。便由“宗教裁判”准許出版。刪改之後的波迦丘的 ,其中同情新教義的文字都被刪除,嘲弄僧侶教士的字句,以及 牽涉到的聖者的尊號,如魔鬼地獄的比喻,都不見了;所有書中的“壞人”, 凡是與教會有關的,都一律改成了一般的商民學生等。這書後來又經過幾次 刪改,但其中無關宗教的猥褻部分始終被保存,所注意的只是與宗教有關的 部分而已。 梵諦岡的這一切努力,頒布《禁書索引》和檢閱條例,目的全在維持本 身的絕對統治地位,不僅在事權上,就是在思想上,也不許第二種新勢力侵 入。為了對付宗教改革運動,他們展開“反常的改革運動”。加緊的毀滅新 教和異教徒的著作,便是想阻止當時文藝復興運動的自由呼聲。因為只有阻 礙新教義的生長,才可以護庇保守的舊的教義,才可以鞏固自身的優越地位, 才可以取得“反改革運動”的勝利。為了支持這政策,他們便竭力反對複興 運動。支撐這政策的,不僅有龐大的在“宗教裁判”操縱下的政治力量,還 有各地小諸侯的封建勢力,因為他們也感到新興的複興運動對他們是一種威 脅。 在各學院和學術講壇上,獨立的見解都被嚴厲的排斥。新的教育方法和 教科書也被禁止了。只有《禁書索引》上認可的古典著作才可以在講壇上使 用。希臘古典被禁止講授,甚至柏拉圖也不許研究。 學術研究工作既這樣被宗教所牽制,學生對於他們所學習的科目自然毫 不重視了。有一位羅馬的教授說,在他講學的時候,他的學生在教室內四處 亂走。他們有時又在打盹。這位教授很幽默的表示,他並不反對他們睡覺, 只要他們不發鼾聲就是,可惜連這一點也辦不到。他說他早已不將他工作的 地方當作是一座學府。他認為自己只是上磨坊的驢子而已。 在政治思想方面,梵諦岡也不容許忽視宗教超越地位的理論存在,舉例 說,提倡“霸術”的馬基亞費利的著作,早已列名於一五五九年公佈的《索 引》中,一六一○年,北薩有一位市民的藏書中被發現有他的著作,這人因 此遭受“宗教裁判”的酷刑拷問,梵諦岡後來要將刪改過的馬基亞費利的著 作隱名出版,但是給他的後人很聰明的拒絕了。 十六世紀出版的《禁書索引》共分上下二冊,一冊是被禁的書名,一冊 是應刪改修正的書名,注出其中應刪除或修正的部分。為了新書不斷的增加, 這索引曾再三修正擴大,據杜爾倍非裡在《西班牙的宗教裁判》一書裡說, 從一六一二年至一七九○年曾出過六版,最後出的一版全是應禁的書名,沒 有那些需要刪節的著作。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