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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裡的香港

香港方物誌 叶灵凤 2402 2018-03-19
《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裡的香港 摩斯的《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HB 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英國牛津大學出版 部出版,共五大卷。前四卷在一九二六年出版,後來在一九二九年又出版了 第五卷補編。編年史所包括的年代,起自公元一六三五年,迄於一八三四年, 即自我國明崇禎八年到清朝道光十四年。 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根據他自己私下同清朝欽差大臣琦善兩人擅自 訂立的《穿鼻草約》,派兵佔領香港島的年代,是公元一八四一年(即清道 光二十一年)。摩斯的編年史結束年代是一八三四年,在時間上距離這個殖

民地的形成還有六七年,在常情上來講,編年史裡是不會涉及香港的。可是, 在事實上,東印度公司的業務未結束以前,即公司的專利權未廢除(一八三 三年廢除)以前,他們的商船曾經在香港島水域內的汲水門、青山灣,以及 香港與九龍之間的尖沙嘴海面,經常停泊,早已同香港發生了關係。 摩斯根據東印度公司的舊檔案,查出該公司最早的關於香港島的記載, 是一八一六年,即清嘉慶二十一年,當時英國派了大使阿美士德東來,想直 接到北京去謁見清朝的大皇帝,建立正式邦交,打開宜接貿易的門戶。使節 團裡受委任的副使之一,就是當時東印度公司駐廣州分公司的大班司當東。 阿美土德在英國啟程之前,就先期託人帶信通知司當東等人,將來他們的大

船隊抵達廣東海面之後,彼此將在什麼停泊地點可以見面會合。當時阿美士 德提出彼此可以會合的地點共有兩個,其中一個便是香港島西端(即今日的 香港仔)與南丫島之間的海面。 摩斯在編年史的第七十三章裡提到了這件事,這麼記載道: “'萊拉'號在七月八日見到了司當東等人,他們在七月十日就與使節 團會合了。 ” “我們在這裡見到公司的檔案裡第一次正式提到了香港島。正在啟程回 國的'湯麥斯?格里費爾'號,奉命在回航之前,先向東駛,向司當東爵士 有所接洽。他是將在下列兩個預定的會面地點之一可以見到的……一:在香 港與南丫島北端的海峽內,香港大瀑布對面的瀑布灣內。

二:距離老萬山群島北面約二三英里之處。 ” 這就是東印度公司檔案裡第一次提到了香港,時間是一八一六年。後 來,“格里費爾”號果然在預定的第一個會合地點內找到了司當東等人當時 所乘的“發現”號。 除了這一次之外,摩斯還在編年史的第一卷第七章裡,引用了東印度公 司在一六八九年派來廣東的一艘商地的航程記錄,認為其中有一句記載可能 是指香港的。 載重七百三十一噸的商船“防衛”號,這是派到廣州來裝載砂糖及其他 商品,轉口到波斯去交易的。它在這年九月一日抵達廣東海面。摩斯在編年 史裡說: “九月一日,它下錨在澳門東面十五海里之處。這地點可能使它已經進 入香港島的港內,或者在它的附近,也許是在汲水門。這些地點對於當時的

季節風以及可能發生的颶風,都是很好的避風處……”。 一六八九年是清朝康熙二十八年。若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船隻在這時就 已經到過香港,當然是一個很重要的紀錄,可惜這只是摩斯個人的推測而已。 根據東印度公司所存檔案的記載,比一六八九年更早,另有一艘公司船 “加洛林技”號,曾在一六八三年從澳門來到了爛頭島,在那裡停泊了兩個 多月,直到這年的九月十七日,自群島之間駛出,駛向浪白滘。 爛頭島即大嶼山,“加洛林拉”號既然在大嶼山停泊了兩個多月,也可 以說早已進到香港範圍之內了。 但這些記載而不曾直接提到香港島的名字。東印度公司的檔案裡直接提 到他們的船隻同香港島發生了關係,是一八二九年的事。這時已是清道光九

年了,摩斯在編年史的第八十七章裡說,公司船隻為了在西南季節風的時期 內有較安全的停泊所,曾四處尋找,結果選中了香港島附近一帶的港灣。他 說: “對汲水門內的青山灣停泊處曾給與特別注意。還有香港島西北角的停 泊處,從那裡向東可以駛出鯉魚門,這就是後來稱為香港內港的地方。在這 年的冬天,至少有三艘公司船隻停泊在水域內的。這時忽然要在上述兩個地 點之外,另覓其他可以停泊的地點,不只是為了要避風,而是東印度公司駐 廣州分公司的負責人,認為這時廣州的清朝官員對外商貨船進口和抽稅問 題,有意留難,因此要找一個在他們權力之外的停泊地點,以便發生困難時 可以暫時有一條退路。香港就這麼被看上了。

東印度公司駐廣州分公司的人員發現香港港灣的優良性以後,就決定大 加利用。摩斯在編年史裡的這一章裡,繼續這麼說: “大部分的委員,在十二月初命令六艘商船去停泊在香港島港內,並任 命林德賽先生為船上的貨物管理人,又命令兩艘泊在汲水門,任命克拉卡先 生為船上貨物管理人。並命令他們有權可以購買船上所需各物,準備進口的 貨物也可以就地出售或是運送,如果有任何茶葉從上游運來也可以收下。 ” 從這一段記載上,就可以明白東印度公司的商船這時到香港來停泊,是 有重大野心的。他們授權貨船的負責人可以直接向陸上的村民採購日用必需 品,又可以發售自己的貨物,更可以收購所需要的中國貨物。 這樣的舉動,在當時來說,不僅違反了清朝所規定的外商貿易規則,而

且是分明逃稅和走私的行為,結果自然難免發生更多的麻煩。東印度公司廣 州分公司的一部分人員,竭力反對此舉,不主張將貿易範圍擴張到黃埔和廣 州以外,可是不為其他當權者所接納,因為這些人都主張要建立一個可供自 己退步,甚或可以不受清朝官員管束的基地。後來香港殖民地的誕生,可說 就是由這樣的觀念孕育而來。 這是一八二九年的事。到了次一年,由於清朝抽取夷商貨物的稅則又有 了更改。東印度公司不同意,於是又採用同一戰略。摩斯說: “在六月二十日,經過磋商之後,公司決定早來的船隻在它們抵達之 後,要暫時留在虎門外,停在香港的北面,即九龍方面,也就是停在香港的 港內。未到九月尾之前,不許駛入黃埔。 ”

從此以後,直到義律受到林則徐禁煙法令的壓力,率領英國商民自廣州 和澳門撤退,他所選擇的暫時避難地點也是香港島。可知這座小島的命運在 東印度公司時代就已經被決定了。但這已是題外的話,這裡不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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