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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橘黃色的校車來了

掃起落葉好過冬第二輯 林达 9159 2018-03-18
——為教育平等作的艱辛努力 每天清晨和下午,在美國城鄉有那麼一道風景,馬路上行駛著一輛輛橘黃色的校車,時不時地停下,讓背著書包的中小學生上下車。當校車停下的時候,不論多麼寬的馬路,不論多麼繁忙的街道,所有方向的車輛一律停車,等待孩子們穿過馬路。只有等校車起動,馬路上的車流才會重新移動。這一輛輛校車,大的如大型客車,小的只是一輛小麵包車,但是全國一個式樣,都是一個顏色:醒目的橘黃色。如今,全國一共有四十五萬輛校車,二千四百萬公立學校中小學生每天依靠校車接送。全國校車每年累計行駛約六十億公里,接送一百億人次。遍布全國的橘黃色校車,是美國公立教育系統的象徵。 橘黃色校車在告訴孩子們,“教育等於你的未來”,你能得到多少教育,你的未來人生就有多少前景。平等是一個美好的理想,許多人認為所謂平等,就是在人的一生中機會平等。若具體而言,沒什麼比教育平等更重要的了。只有在平等教育的前提下,才談得上機會平等。為此,美國人走過了格外艱辛的道路。

一、不公平的歷史遺產 在歷史上,大概沒有什麼地方比美國存在更嚴重的教育不平等了。美國在歷史上曾經存在奴隸制。黑奴沒有人身權利,他們的一切都屬於奴隸主。有些地方甚至規定,不能讓黑奴獲得識字的能力,讓黑奴讀書是犯法的。 除了黑奴,其他人的教育大多由教會提供。在窮人聚居的地方,教會比較窮,教育就比較簡陋。富人聚居的地方,就可能集資讓孩子們得到較好的教育。孩子們能夠得到什麼樣的教育,完全取決於出生在什麼樣的家庭。人生下來有貧富之別,教育天生又是不平等的。 南北戰爭以後,正式廢除了奴隸制度。美國通過了第十四憲法修正案,規定所有公民享受同等的法律保護。可是在南方,仍然實行黑白隔離的製度。黑人在黑人的學校,白人有白人的學校。聯邦最高法院在1896年裁決,只要黑白學校有相同的地位,那麼“分離但是平等”的隔離制度是合法的。在此後的半個世紀裡,美國很多地方的黑人孩子,只能在黑人的學校上學。

黑白分離的公立學校,如果有相同的校舍設備,就是平等的嗎?這是美國人的一個歷史問題。 二、歷史的轉折點 1952年,在坎薩斯市,一個叫布朗的黑人小姑娘,報名一所白人學校遭到拒絕。家長為爭取孩子受平等教育的機會,將學校委員會告上法庭。在南卡羅來納州、弗吉尼亞州和德拉瓦州,也同時發生類似的法律訴訟。這些案子經過漫長的判決和上訴程序,到達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數案合併聽取辯論,這就是著名的布朗訴學校委員會案。美國最大的黑人民權組織——美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著名黑人律師馬歇爾代表布朗,出庭最高法院。代表被告方的是坎薩斯市、弗吉尼亞州、南卡羅來納州和德拉瓦州政府的司法部副部長,他們的根據就是,黑白分校是“分離但是平等”的。

195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舉行布朗案辯論聽證。一年後的1953年12月8日,最高法院再一次舉行辯論聽證。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著名的沃倫大法官。沃倫知道,從南北戰爭以來,整整等待了一個世紀的歷史轉折點,終於來到了。他知道,此刻在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面前,是爭取把美國的教育平等推進一大步的歷史性機會。他們要改變一種舊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製度,這種制度在南方已經實現了一百年,而且得到很多南方白人民眾的支持。根據美國人的傳統,教育是社區民眾有自主權的事情,教些什麼、怎麼教,歷來是社區自己決定,也就是孩子家長們自己決定,政府不宜插手干預。過去不公平的黑白分校制度,正是建立在這種教育自主權的基礎上。所以,廢除教育的種族不公平,必須回答教育自主權的問題,必須有堅實的憲法依據。

在第二次最高法院聽證以後,沃倫大法官會同其他大法官,整整工作了六個多月。沃倫知道,這一歷史性的轉折,不會輕易而順利地實現,為此他要讓最高法院作出一個一致性裁決,而不是有分歧意見的裁決。他要用最高法院的一致性來向社會傳達一個強烈的信息。他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間討論溝通,一直到達成一致裁決為止。 195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公佈了沃倫大法官親自起草的布朗訴學校委員會案裁決書。 沃倫大法官在裁決書中說:“今天,教育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職能。強制性的義務教育法和投入教育的巨大開支,都表明我們認識到了教育對我們社會的重要性。教育是實現我們的基本公共責任所必需的,包括參軍服役,也要求受過教育。教育是做個好公民的基礎。今日之教育,是喚醒兒童接受文化價值,為以後獲得職業訓練,幫助兒童適應社會的主要手段。現在,如果兒童沒有能夠得到教育的機會,就不能合理地期望他們在生活中得到成功。這樣的教育機會,是每個兒童有權利要求州政府以平等的條件提供的。”

針對“分離但是平等”的舊原則,沃倫以法庭上的證據說明,教育是否平等,不能光看校舍、課程、教師工資等等“有形因素”,而是主要還得看分離的教育制度的“後果”。他指出,證據表明,種族分離的學校制度,在黑人兒童中造成自卑感,這種自卑感對他們精神和心智的傷害,是不可彌補的。因此,最高法院作出了歷史性的判決:“公共教育領域裡,分離但是平等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分離的教育設施,是內在不平等的。”這種分離的教育制度,違反了所有公民得到法律平等保護的第十四修正案,是違憲的。最高法院命令,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有責任取消分離的教育制度。 可是分散於各地的學校,怎樣做到取消黑白分離呢?一年後的1955年,最高法院對布朗案再次作出判決,命令全國的聯邦法庭在其判決中要求“用審慎的速度”廢除黑白分校制度。

三、黑白合校是法律的要求 布朗案以後,全國大部分地方的黑白合校進展順利,但是在南方幾個歷史上的蓄奴州,還存在黑白居住區的隔離,以及其他公共設施的黑白隔離。在南方一些地方,取消黑白隔離的學校遭到地方當局和白人民眾的強烈反對。 在阿肯色州,八所公立大學中有七所在布朗案裁決以後順利實現黑白合校,黑人已經被選入州教育委員會,很多中小學廢除了黑白隔離制度。但是有些學校卻發生了白人學生和家長的抵制,其中最著名的是小岩城高中。小岩城是阿肯色州的州府。小岩城高中是當地最好的一所白人學校。發生衝突的重要原因是州長佛布斯。 1957年,小岩城學校委員會一致決定,制定一個漸進的計劃,從秋季開始廢除種族隔離,先高中,後初中,最後是小學。小岩城高中批准九個黑人秋季入學。 9月2日,開學前一天,阿肯色州長佛布斯調動州國民兵包圍了小岩城高中。

第二天,當黑人學生來上學的時候,他們發現國民兵一字排開,禁止任何黑人進入學校。州長說,這是為了保護學校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避免可能出現的暴力。 國民兵在州長命令下對小岩城高中的包圍,持續了三個星期。黑人組織向聯邦法庭發出請求,聯邦法官命令州長下令國民兵撤離。國民兵在9月20日撤離學校。 9月23日,九名黑人學生在警察保護下進入學校。白人學生開始攻擊警察,校外有上千白人家長圍觀,都表示反對黑白合校。校方擔心警察控制不了局面,只得將黑人學生偷偷從旁門送出學校。 9月24日,支持黑白合校的小岩城市長伍德羅·曼給總統艾森豪威爾拍了一個電報,要求聯邦政府支援。艾森豪威爾當天宣布,將阿肯色州國民兵的指揮權收歸聯邦政府,並且下令派出美國陸軍101空降師的一千名士兵連夜開赴小岩城。

1957年9月25日,小岩城高中里里外外,佈滿全副武裝的士兵。 101空降師在二次大戰中功勳卓著,是最受尊敬的部隊。九名黑人學生,就由這支部隊全副武裝的士兵陪同進入學校。小岩城高中在聯邦政府的強力干預下廢除了種族隔離。 但是,小岩城白人學生和民眾的對立情緒並沒有一下子消除。市學校委員會擔心,混亂和暴力隨時都可能發生,遂向聯邦法庭提出,將廢除黑白分校的計劃暫停兩年半,聯邦地區法庭的法官同意。黑人組織提出上訴,此決定在上訴法院被推翻,結果於1958年到達聯邦最高法院,這就是1958年庫珀訴阿倫案。聯邦最高法院於1958年9月11日舉行聽證辯論,而且以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速度,在第二天發布了九位大法官的一致裁決。

大法官們在裁決中指出,憲法是這個國家的最高法,聯邦最高法院1954年對布朗案的判決,是一種對憲法的解釋,具有最高法的效力。阿肯色州的州長和州議會必須服從這一判決。根據這一法律,州政府不能因為害怕出現混亂和暴力,就侵犯黑人學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最高法院用這一裁決表明,在公立教育體系內的不公平的黑白分校制度,必須廢除。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不能用害怕出現混亂作為藉口,延緩黑白合校的進程。所有不能用實際效果來實行這一法律要求的學校,將失去獲得聯邦教育經費的資格。 四、黃燈變成綠燈 實現黑白合校的最大困難,是美國很多地方歷史上黑白居住區的分離。很多地方,黑人聚居在一起,組成黑人的社區。南方有些地方的地方法規,禁止黑人居住在白人區。有些白人居住區,居民們自己規定禁止把房子賣給黑人。由於教育是社區自主的事務,如果社區是黑白分開的,那麼學校黑白分開就會自然形成。在這樣的地區,黑白合校的進展就十分緩慢。不僅白人學生不願意去黑人學校,黑人學生也不願意去白人學校。

1964年新的民權法生效後,阻撓黑人居住在白人區就是非法的,在房屋買賣和出租上種族歧視也是非法的,居住方面的種族隔離開始被打破。 在弗吉尼亞的新肯特縣,一半人口是黑人。這個縣原來有兩個學校,一白一黑。在根據布朗案裁決而廢除黑白分校的過程中,縣學校委員會制定了一個叫做“選擇自由”的規定,就是讓所有學生,不論黑白,自己選擇上哪個學校,用這樣的辦法來實現黑白合校。學校委員會認為,有了這個規定,就符合聯邦關於廢除黑白分校制度的要求了。 “選擇自由”的規定是否達到了廢除黑白分校制度的要求?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爭議。這一爭議於1968年到達聯邦最高法院,這就是格林訴新肯特縣學校委員會案。 5月27日,聯邦最高法院又一次作出了一致裁決。 大法官們在裁決中指出,“選擇自由”並不違法,但是“選擇自由”本身不能代替廢除黑白分校的目標。黑白分校制度是否廢除,要看實際效果。大法官們指出,該縣一千三百名小學生,七百四十名是黑人,1965年只有三十五人“自由選擇”去白人學校,雖然1967年增加到一百一十五人,百分之八十五的黑人學生仍然在全黑人的學校裡,而白人都沒有“自由選擇”去黑人學校的。也就是說,這個縣基本上還是黑白兩個學校。結論是,“選擇自由”的規定,並沒有達到廢除黑白分校的目標,是不夠的。 大法官們隨後提出,黑白分校的不公平制度是否廢除,要看幾個方面的措施和效果,包括設施、教師、員工、交通和課外活動。如果這幾項達到黑白合併了,這個學區才算是廢除了黑白分校制度。這幾個方面,後來就被稱為“格林要素”。 那麼,怎樣來達到各項格林要素呢,最高法院指出,這是學校委員會的責任,來製定一個切實可行的計劃,來保證迅速地不拖延地廢除黑白分校制度。任何做不到這一點的方案,都是不可容忍的。 最高法院對格林案的裁決,實際上發出了加速廢除黑白分校制度的指令:學校委員會有責任,以強迫性措施來實現黑白合校,而不再能猶豫和拖延。 巧的是,1954年的布朗案宣布要採取“審慎的速度”,“布朗(Brown)”在英語裡是橘黃色的意思;1968年的格林案發出了加快廢除黑白分校的信息,“格林(Green)”在英語裡是綠色的意思。沃倫大法官在給起草裁決書的布列南大法官的信裡說:“這份意見書一下達,(黑白合校的)交通燈總算要從Brown(黃燈)變成Green(綠燈)了。” 黃燈變成綠燈,加快走向教育制度的平等,美國人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格林案是發生在歷史性的1968年,這一年最高法院辯論格林案的第二天,馬丁·路德·金被白人種族主義者暗殺,全國處於困惑和緊張之中。一個月後,最高法院公佈此案判決,命令把黃燈轉為綠燈。三年後的1971年,最高法院在斯萬案中裁決,針對農村地區黑白居住區相隔太遠的困難,肯定了動用美國從三十年代開始就標準化的校車製度,把白人學生用校車送往黑人居住區,把黑人學生送往白人居住區,用校車強行把黑白學生混合,來實現黑白合校的目的。 五、黑白合校和白人流失 我去問我們的朋友琳恩和安琪。琳恩生長在西弗吉尼亞礦山小鎮上的白人窮人家,那是美國最貧窮的地區之一。電影《礦工的女兒》的故事就發生在她家鄉附近,她自己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礦工女兒。我要她給我說說小時候的學校。 那是六十年代初的情況。琳恩的小學,就是鄉間的三間房子,兩個年級合用一間教室,教室當中是一個大煤爐。好在煤礦地區,有的是不要錢的煤。孩子們每天一人帶一個大土豆,放在爐子上烤著,就是中午的午飯。琳恩說,大煤爐成天燒著,孩子們小臉小手成天都黑乎乎的。學校離家不遠,每天孩子們自己走來,不過從她家到學校有一個下坡,冬天滿地是雪,非摔跤不可。她乾脆到這兒就一屁股坐下,順坡滑下去。可是坡底下就是一條小溪流,冬天也不上凍。 比她大兩歲的姐姐,每天先滑下去,然後做好一個老母雞的姿勢,把滑下來的妹妹擋住。有一次沒擋成,她就一下子滑進溪流,坐在冰水里,到學校後在爐子邊站了半天才把褲子烤乾。 說起這些,五十一歲的琳恩一臉的懷念。我問,你們學校有黑人同學嗎? 沒有,一個也沒有。這個礦山地區,有一小半工人是黑人。黑人聚集在一起居住,他們有自己的學校。黑人的孩子從不和白人孩子來往,黑人的學校和白人的學校從不混淆。 那麼,後來呢?琳恩說,後來這個小學校就廢棄了,同樣簡陋的黑人學校也廢棄了。在另外的地方蓋了更好更大的學校。那時候,從家到學校的路就遠了。可是琳恩說,我們有校車接送了。 我問,黑白合校以後好嗎?琳恩說,對我來說,很好,因為我母親從來就教導我們,不能看不起窮人,也不能看不起黑人。你們的媽媽就是窮人,任何人看不起窮人,看不起黑人,就是看不起你們媽媽。但是,黑人同學大多有一段艱難的日子,因為他們是少數,他們的考試成績普遍差一些,他們的習慣和舉止和白人有所不同,有些教師和同學對待他們很蠻橫粗魯,欺負他們。黑人同學普遍感到膽怯、孤獨。 這對於一個孩子來說,是非常困難的。 不過,過上幾年就越來越好了。琳恩說,等到她的四個女兒上學的時候,黑白合校已經完成。她的女兒有黑人小朋友,誰也不會感到奇怪。但是,她說,與此同時,美國公立學校的教育普遍趨向自由化,黑白合校以後,教師在用紀律懲罰性地約束學生方面有更大的顧慮,甚至不再約束,導致過分放縱學生,教學秩序不能保證。這些是現在有孩子的美國人非常擔心的事情。 我問安琪:“那麼你呢?你小時候是怎麼上學的?” 安琪生長在南方小鎮的白人大家庭,是地方上富有且受人尊敬的士紳人家。她今年四十歲,剛好是“黃燈轉成綠燈”時候上的小學。安琪卻不好意思地咕嚕了一句。 我沒聽明白,正要再問,琳恩在旁邊開她玩笑了:“人家是有錢人的孩子。”我立即明白了,安琪說的是:“我上的私立學校。” 這就是黑白合校進程的另一方面。美國的黑白合校,是為了實現教育的平等而作出的努力。但是,教育一天也不停頓地影響著千家萬戶,影響每一個孩子。不僅影響教育狀態得到改善的黑人,也影響原來比較穩定的白人。使用校車把黑白學生運到一起,實現公立學校黑白合校以後,普遍提高了原來黑人學校的水準,但是也降低了一些原來白人學校的水準。更為現實的是,家長不再是想讓孩子上哪個學校就能上哪個學校,而是報名以後由學區來統一分配學校,以保證黑白合校。家門口的學校不能上,要到很遠的地方去上學,成為一種常見現象。 教育對人的一生影響實在太大,誰也不敢對子女的教育掉以輕心。即使是支持黑白合校的人,有時候也不得不採取別的做法來保證自己孩子獲得令自己放心的教育。很多家長就像安琪的父母一樣,把孩子送往私立學校。私立學校普遍要求家長更多地參與對孩子的教育和管束,家長更放心一些。我問安琪:“私立學校很貴嗎?”是的,很貴,安琪回答。 等到安琪的兩個孩子上學的時候,她和丈夫採取的辦法是搬家,搬到較好的學區,能夠分配到較好學校的地方。為此,他們搬了兩次家。為孩子的教育而搬家是一種普遍現象,大多是白人。弗吉尼亞首府里士滿市,在十餘年時間里白人學生只剩下一半。這種情況,被稱為“白人流失(White flight)”。 六、科爾曼報告 說到美國的公共教育,有一個人的名字不能不提。這個人叫詹姆斯·科爾曼(JamesColeman)。 話要從1964年說起。 1964年是美國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這一年通過了醞釀已久的新的民權法案,奠定了全面廢除南方種族隔離制度、實現種族平等的法律基礎。這時,最高法院宣佈公立學校黑白分校制度違憲的布朗案裁決已有十年,黑白合校的過程還在以“審慎的速度”進行之中,而全國范圍內,黑人兒童的教育條件和水平究竟如何,有沒有值得政府和社會注意的問題、是什麼樣的問題,人們並不是很清楚。因此國會在1964年民權法第四條中提出,要對公共教育制度各個層次作出專門的調查,調查不同種族、膚色、宗教等平等教育機會的問題,以便在調查基礎上,形成有針對性的公共政策。這一調查任務落到了約翰·霍布金斯大學社會學教授科爾曼的身上。 科爾曼教授帶著一班人,收集了美國各地四千個學校六十萬個學童的數據,這是教育領域所做的規模最大的調研。 然後,他們關在一家旅館房間裡,進行了三個月的分析。 1966年,在國會規定的期限前,科爾曼向國會遞交了《關於教育機會平等性的報告》。這就是社會學史上著名的科爾曼報告,它被公認為20世紀社會問題研究的最重要的報告。 這個報告的研究結論,出乎了科爾曼自己的意料。 在此以前,人們只知道,黑人兒童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對較低,而且越往後差距越大。科爾曼和大多數人一樣,都以為這種差距主要是學校的物質水平和條件造成的。調查結果卻發現,原來的黑人學校和白人學校,在校舍、設施、教師工資等有形條件上的差距,並不像以前想的那麼大。而且在分析學童學習水平的因果相關性以後發現,造成黑人兒童學習水平低的原因,主要不是學校的有形條件,而是學校的社會構成,即學童的家庭社會經濟背景。 科爾曼發現,如果一個學校里大多數學生是經濟比較穩定的中產階級家庭的兒童,那麼所有學童,不管是白人還是黑人,都表現出比較好的學習成績,而全是窮學生的學校,學生的成績就普遍較低。在黑白合校而大部分是白人學生的學校裡,黑人學生的學習比在全是黑人的學校裡好。他還發現,學生的家庭背景和學習成績有很強的相關性。 那麼,學生家庭的社會經濟背景,怎麼會影響到他們的學習的呢?科爾曼研究發現,黑人和其他弱勢少數族裔,如拉丁裔和印第安人,相比白人中產階級,缺乏一種改變和控制自己前途的自信,科爾曼名之為“自我評估(self-esteem)”。受種族膚色等因素造成社會地位的影響,這些處於弱勢的學生,自我評估比較低。也就是說,他們覺得環境過於強大,不可能通過教育改變他們的人生,他們對自己的前途缺乏自我期望,覺得沒有盼頭,學習的“士氣”就比較低,從而造成學習成績較差,而且差距越往後越大。 人們發現,造成了黑人和弱勢人群學童“自我評估”較低的原因,是社會現實。最有標誌性意義的是法學院和醫學院的學生分佈。法學院和醫學院是公認的精英階層,在這兩種院校裡,弱勢人群的比例歷來偏低。 1965年,全國法學院學生只有百分之一點五是黑人,而黑人佔的人口比例接近百分之十三。加利福尼亞州六十年代有二百萬說西班牙語的墨西哥裔公民,直到1969年,他們中只有三個本州法學院的畢業生。亞利桑納州,新墨西哥州和猶他州都有很多印第安人,卻從來沒有印第安裔的法學院畢業生。 科爾曼報告的歷史性意義是,它把教育的平等,放到社會經濟平等的背景上考察。教育的平等受制於社會經濟平等,反過來也影響社會經濟平等,從而把教育平等問題提高到改造社會的整體目標上。它向國會證明,教育機會的平等,不僅要從教育的投入來考察,即考察學生能夠獲得的公共教育資源,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從教育的結果來考察,因為正是對受教育結果的期望,影響了學生的自我評估,決定了學生的學習狀態,也造成了種族、膚色、宗教等因素下,弱勢人群教育機會的實質不平等。 正是科爾曼報告的這一結論,為後來美國普遍實行的“肯定性行動”或稱“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鋪平了道路。公共教育事業大幅度地向弱勢人群傾斜,實行所謂“為了平等的反向歧視”。在中小學強制性黑白合校的同時,也在大學招生、政府機關僱用和提升等方面,普遍實行傾斜性政策,照顧黑人和其他弱勢人群。特別是法學院,以往憑成績不可能入學的黑人學生,現在佔了可觀的比例。 事實證明,這些黑人法學院畢業生為社會提供了合格的黑人精英,改變了黑人在政府各分支和社會管理部門的比例。這種反向歧視是特定歷史狀態下的階段性措施。因此,幾十年後,這樣的做法是否已完成其歷史使命,是否應該逐漸終結,具體措施是否適度,成為爭議的焦點,也為此出現了一系列司法訴訟,至今沒有平息。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公共教育事業對弱者的傾斜,明顯地改變了近幾十年來美國社會教育機會的平等狀態。 七、重歸社區 從七十年代中期開始,聯邦法庭在黑白合校方面的強制性措施開始放鬆,因為這時候強制性的種族隔離制度已經廢除,種族和膚色的平等在法律制度上已經確立,反對種族歧視已經是社會的共識。當年代表布朗家庭出庭最高法院的黑人律師馬歇爾,已經由約翰遜總統提名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情況已經有了本質的變化。現在,對學校和教育體制的控制,開始重新回歸到社區手裡。 1973年,最高法院在對丹佛市一案的裁決中,提出要區分由州政府實行的種族隔離措施和民眾自願選擇而形成的分離,後者並不違憲。 1974年,最高法院在裁決中,否定了跨都市範圍用校車運送學生。於是,在有些偏遠農村地區,如果居民全是黑人或全是白人,就會出現基本上是黑人或白人的學校。這種學校不再被認定是違法的種族隔離學校。 1991年,聯邦最高法院在裁決中指出,最高法院在布朗案和格林案中發出的命令,並不打算永久地起作用。這些命令,只是要廢除制度性的種族隔離,廢除不平等的黑白分校,讓歷史上受不平等待遇的種族,能夠得到平等教育的機會。一旦黑白分校制度被廢除,學區達到了格林要素的要求,學校的控制權就應該回歸社區民眾。 1995年,最高法院在裁決中提出了新的目標:公立教育重歸社區。最高法院強調,通過司法命令來彌補以往教育制度的不平等,“時間和範圍上是有限的”。教育的最終控制權屬於民眾自己。 2004年是布朗案五十週年。半個世紀來美國的公立教育走了一條不平坦的道路。在平等和自由的兩難處境下,美國人左右為難。隨著黑人自身意識的覺醒,黑人普遍開始強調自己的文化價值,有些黑人社區也要求在公立學校中體現黑人本身的特點,要求有黑人自己的教育內容。現在不僅是白人,有些黑人也願意黑白分校。 2000年哈佛大學的一項調查發現,美國有些地方的黑白學生,又有分離的趨勢。 這條尋求公平的道路,還遠遠沒有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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