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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第10節

新工具 弗兰西斯·培根 10530 2018-03-18
三二 從以上各點看來,我們可以明白,最後所提到的五類事例(即相契的事例、獨特的事例、出軌的事例、跨界的事例和權力的事例)不應留到某個性質有待考究的時候再來加以處理(像其前所列的其他事例和後面所舉的大部分事例那樣),而應當開頭就集為一編,作成一種特定的歷史。因為這些事例都有助於把進入理解力的事情加以彙編,有助於改正理解力本身的不良面貌——我們知道,理解力在逐日習見的印象之下是不可能不被玷污,被染壞,以至最後走入岔道,變得歪曲起來的。 因此我們應當使用這些事例作為糾正和洗淨理解力的一種預備措施。因為凡能把理解力從其所慣對的事物抽撤開來的東西,都是能把理解力地面磨光剷平,以便於接納真正理念這個冷靜純潔的光亮的。

再說,這些事例也替動作部分鋪平和準備道路。關於這一點,到以後說到導向實踐的演繹法的時候,我就要在適當的地方予以說明。 ①①弗勒指出,所謂導向實踐的演繹法,即二卷二一條所列對理解力的九種幫助的第七種,培根並沒有做出。 ——譯者 三三 (一一)友敵的事例——這也叫作屬於固定命題的事例。 這種事例顯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一個物體或一個具體質體經常攜有所要探究的性質,像是一個不可分離的友伴;另一種情況相反地是經常不見所要探究的性質,它經常不作友伴,卻像是敵人和仇人一樣。從這種事例中,我們可以做出確定的、普遍性的命題,肯定的或否定的都一樣,其中主詞就是一個具體的物體,賓詞就是那個有待研究的性質自身。我們知道,特殊命題不會是固定的。這就是說,在這種命題裡,有待研究的性質在任何具體物體當中是消逝著的、會移動的,時而增長起來或被獲致,另一方面又時而消失下去或被拋開。

因此特殊命題,除開象前面說過的移徙那種情節外,是並不比其他命題享有什麼優先權的。但即便是這些特殊命題,如係經普遍命題準備出來並經用普遍命題加以校對,也仍有很大的用處;這在適當的地方我還要有所說明。 ①還要指出,即便在普遍命題當中我們也不要求精確的或絕對的肯定或否定。因為即使它們容有某種稀罕的和獨出的例外,也足供在當前目的下的使用了。 ②①弗勒註明,這是暗指下條所述附綴的事例。 ——譯者 ②弗勒指出,但是這種例外必須常視為須待解釋,須待說明其所以逸出常軌之故。 在科學史中,這種解釋正自不少。 ——譯者 友伴的事例的用處就在於把法式所應肯定的東西收縮到一個狹窄的範圍。正如借移徙的事例可以把法式所應肯定的東西收縮到這樣——就是說這事物的法式必須是藉這移徙活動而傳遞到或消滅掉的什麼東西,同樣,在友伴的事例中法式所應肯定的東西則被收縮到這樣——就是說這事物的法式必須是作為一個構成分子而加入到物體的這樣一種結成當中的什麼東西,或者相反地是拒絕加入的什麼東西。這樣一來,誰只要把這樣一個物體的組成和結構知道清楚,誰就接近於能把探究中的性質的法式揭示出來了。 ①①弗勒注評說,例如,假定所要探究的為熱的法式,而我們看到熱永遠與火焰相伴,那麼,對火焰加以仔細考查,就會偵察到熱的法式或性質了。同樣,假定要探究透明性的法式,而看到可展性從不與透明性相伴,那麼,透明性的法式或性質必是在可展性的質體中尋找不到的東西(或者,假定也可在其中來尋找,至少也是為其他屬性所抵消過的東西)。由以上所述的規限顯然可見,推理若僅建築在仇敵的事例上是怎樣容易陷入錯誤了。 ——譯者

舉例來說。假定有待研究的性質為熱,那麼火焰就是一個友伴的事例。因為在水、空氣、石頭、金屬以及大多數其他質體當中,熱都是有變異的,可以有來有去;而惟獨一切的火焰總是熱的,這就可見熱在火焰的結成上是常在的。就著熱來說,我們這裡還找不到一個仇敵的事例。關於地腹的情況感官是一無所知,以我們所確知的一切物體而論,沒有任何一個具體的東西是不能感受熱的。 但是另舉一例來看,若以固結性作為有待研究的性質,那麼空氣就是一個仇敵的事例。金屬是既能流動亦能固結的;玻璃亦然;水也還是能夠固結的,那就是當其凍結之時;惟獨空氣則永無固結之可能,或者說永無放棄其流動性之可能。 ①不過說到這種屬於固定命題的事例,我還提出兩點勸告,這可以有助於我們當前的業務。第一點,如果一個普遍的肯定或普遍的否定是不能有的話,那麼就要對這事物仔細注意,就認作是無有的事物。 ②像上面所講我們對於熱這情節便是這樣做的,在這裡,從事物的性質看(至少就著我們知識所及的要質來說)是找不到普遍的否定的。同樣,若以永恆性或不壞性作為有待研究的性質,那麼在我們這裡就又找不到一個普遍的肯定。因為對於天之下地之上的任何一個物體都是不能使用永恆或不壞兩字來作賓詞的。 ③第二點的勸告是說,我們在提到有關任何具體物體的普遍命題時,肯定的或否定的都一樣,都要把那最逼近於不然的具體物體附綴於後。 ④例如提到熱,就要綴上那種最柔和的、灼燒性最小的火焰;又如提到不壞性,就要綴上金子,那是最近於不壞的。因為這種情況指明著自然中然與不然之間的界限,有助於範定法式,防止法式脫出和岔出於物質條件之外。 ⑤①克欽指出,物體與重量是極好的友伴事例,透明性與可展性是極好的仇敵事例。

培根舉空氣與固結性為仇敵事例,其真確性是可疑的。 弗勒更進一步指出,甚至在培根之後很久,科學界人士還抱有這種見解;Playfair也曾重述此意,雖然用語比較審慎。其實,Cailletet和Pictet所做的實驗已經帶有結論性地表明,就是氧氣、氫氣和氮氣也是可以液體化的,從而或許也是可以固體化的。關於這些實驗,在Ganot所著《物理學》(英譯本第一二版,第三八二節)中有簡略敘述。這樣看來,舊時所謂永久性的氣體與非永久性的氣體之分是已經完全抹消掉了。根據合法的類推,似可以高度的可然性得出推斷說,一切液體亦都可以固體化。 只是有幾種液體,如酒精、醇精和二硫化碳,至今經一切努力,即使在所知最低的溫度下,還不能把它們變成固體。參看Ganot所著《物理學》第三四三節。 ——譯者

②拉丁本原文為nonentia。克欽指出,entiaandnonentia(有與無有)是經院派的名詞,培根又使用了。 弗勒說,這一點勸告雖係以經院派的語言來表達,其意義則是明顯的。我們若不能建立一個普遍的肯定或普遍的否定。僅僅這一事實本身就值得注意。 ③弗勒註明,培根在“Descriptio Globi Intellectualis”一書中曾嚴厲地批判了亞里斯多德和逍遙派所講的天體不變那一教條。 ——譯者 ④見下條。 ——譯者 ⑤克欽指明,培根認為法式必須限於物質條件的界限之內,這就是反對柏拉圖的理念說。他又指出,這兩點勸告實際是體現在下條語錄當中。 ——譯者 三四 (一二)極限的事例——這就是前條所提及的那種附綴的事例,這裡給它換個名稱,另行列出。因為這種事例不僅是附綴於固定命題之後才有用處,就以它們本身來說,從它們自己的本性來看,也是有用處的。 ①它們毫不曖昧地指出了自然的實在區劃和事物的度量,指出了自然在什麼情節上可以活動到或被施加活動到何等地步,然後從而指出了自然向其他東西的過渡。若要舉例來說,那麼在重量方面有黃金,在硬度方面有鐵,在動物身量方面有鯨魚,在嗅覺方面有狗,在急遽膨脹方面有火藥的燃燒,以及諸如此類有事例。 ②同時,對於低度方面的極端也要和對於高度方面的極端同樣地予以注意。

在這方面的例子,重量方面則有酒精,③硬度方面則有絲綢,動物身量方面則有皮蟲,④以及類此等等。 ①克欽註明,這些事例乃是對前條事例的一種附錄,其地位近乎前條的一些例外。 這樣,所以培根說,這些事例之用處乃在表明固定命題的極限,例如金子為重量的最高限度(培根這樣說),另一方面則有某些火焰(例如酒精的火焰)輕至幾乎不可稱量:這些都是物體與重量中的極端事例。 弗勒更指出,這類事例除非與前條所述事例聯繫起來,殊難看出它們怎樣能夠自成一項。顯然,若不與其他事例相聯而僅就其自身來看,則它們不過是又一些打眼的事例和隱微的事例罷了。 ——譯者 ②弗勒指出,這些例子多不確當:白金就比金子還重;醇精就比酒精還輕;金剛鑽就比鐵還硬;有些爆裂性的粉末在膨脹力方面就比火藥更強;鯨魚固然比現存的其他動物都大,但與近代地質學家和解剖學家所複製出來的地質學上的怪獸相比,就當退居次位了。 ——譯者

③醇精的精確制法雖在一五四四年已由Valerius Cordus做出,但據說直到第十八世紀重經發明後始為人所注意。所以培根之對它缺乏認識是並無足怪的。 ④拉丁本原文為vermiculicutis,培根在二卷四三條曾再次提及。克欽指出,這並不是什麼動物體;皮下線原有小管排汗,發生障礙,遂成此物。 弗勒注稱,已故Rolleston教授告訴過他,有一位名叫Simon的德國醫生曾發現一種極小的,顯微鏡下的動物,名為De modexfolliculorum,生存於它在皮膚油管內部收集起來的油質中。但是,這當然是培根所未及知的。 ——譯者 三五 (一三)聯盟的或聯合的事例——有些性質在公認的區劃下是被標定為各自獨異的,而其實卻可以攙合或聯合在一起。

顯示這種情況的事例就叫作聯盟的或聯合的事例。 這種事例表明,原來歸屬於某一獨異性質並認作為它所特有的作用和效果卻也會為其他一些所謂獨異性質所具有;這就證明原先所假定的獨異性並不是實在的或本質的,而只是一個公共性質的一種變象。因此這種事例是具有極其卓越的功用的,它能把理解力從種屬區別性升進和提高到類別,它能把具體質體中以偽裝來到我們面前的事物的幻影和假象加以驅除。舉例來說,仍以熱作為有待研究的性質。人們告訴我們說(並且像是眾所公認頗具權威的一種區劃的樣子),熱有三種,即天體的熱、動物的熱和火的熱;①它們(特別是其中之一與其他兩種相比)在本質上和種屬上——這也就是說,在種屬的性質上——乃是各自分明、各自獨異的;因為天體的熱和動物的熱是能生養、能保育的,而火的熱則是消耗性的毀壞性的。 ②於是我們就必須指出它們之間的一個公共情節來看看聯盟的事例了。試把一枝葡萄藤牽入一間經常生著火的暖室內,上面的葡萄就會比在室外時早熟整整一個月。這就表明,水果的成熟,即使果子還掛在樹上,也是可以由火來做到的,雖然這種成熟作用看來應該是太陽的本分工作。 ③由這點端倪出發,理解力於排拒了本質獨異性這個概念之後,就容易起而探究:太陽的熱和火的熱之間究竟有什麼實在的區別之點使得二者的作用如此不同,而卻又共同參加一個公共的性質。 ①弗勒指出,把熱分為這樣三種,這是甚至現在還存在著的流俗想法。 ——譯者

②弗勒註明,參看亞里斯多德所著“De Generatione Animalium”第二卷第三章。 ——譯者 ③就暖室和花房來使用正規的人工保溫法,這在培根時代還無所知。在一六○七年出版的Maison Champetre(一部關於園藝和農業的百科全書)當中,未見提及;Parta雖曾著文論述助長花果的各種方式,亦從未談到這點。可是培根在“Sylva Sylvarum” 一書(第四一二項)中卻說到將熱帶植物置於室內加以保護,在“Essayon Gardens” 一文中又說到用火爐來烘養雁來紅。現代所謂暖室的概念,約在革命時期始由荷蘭傳入英國。約在第一七世紀中葉在Heidelberg地方建成的橘園,據說是記載中最早的一座花房。據記載,Albertus Magnus於某年冬季在Cologne地方欵宴皇帝地點在其修道院中的花園。積雪覆蓋著一切,眾賓有不樂之意。迨筵席初開,積雪盡除;樹木擺出來了,先是葉,後是花,繼之以果實;氣候也頓成夏季。筵開時,盛夏驟接嚴冬,宴甫畢,夏去又入冬季,一切仍復如前。

這當是一種幻想的解釋;不知曾否有人想到這是說明那位主人實設宴於花房之中,而先引眾賓行經園內罷了。此故事見Grimm所著“DeuscheSagen”一書。 區別之點可以找到四個。第一,太陽的熱與火的熱相比,在程度上是遠較溫和和柔和;第二,在質上是遠較潮潤(至少照它通過空氣而達到我們身上的樣子是如此);第三(這是主要的一點),它是極端不平勻的,時或臨近而增強,時或引退而減弱;而這正是對於物體的生成的主要幫助。亞里斯多德說得對:我們地球表面上的一切生滅過程,其主要原因乃在太陽行經黃道的途徑是傾斜的;①因為那樣,一部分由於晝夜的交替,一部分由於冬夏的相續,就使得太陽的熱成為異常地不平勻。但這位偉大人物卻隨即又把自己的這點正確發現毀掉和敗壞掉了。他在對自然規定法則時(這是他照例的做法)竟極其專斷地把太陽之臨近指為生的原因,把太陽之引退指為滅的原因;而其實是二者在一起(太陽的臨近和引退),不是各有專司地而是不分彼此地構成了或生或滅的原因;因為熱的不平勻是利於生滅二者的,而平勻則僅利於保存。太陽的熱與火的熱之間還有第四點種屬的區別,這又具有很大的重要性,那就是說,太陽的動作是以輕徐的活動通過長的時間片段來進行的,而火的動作則為人的急躁性所驅,要在一個較短的期間完成它的工作。假如有人根據上述四點來辛勤地從事於把火的熱加以調節:首先採取許多並不困難的辦法把它降低到較為溫和較為中和的程度;再稍稍灑上和攙入一些潮濕;而最主要的是又使它仿效到太陽的熱那樣不平勻;最後還把它納入一個徐緩的程序,縱然不像太陽的動作那樣徐緩,也要比人們一般用火的辦法較緩一些,——假如有人做到了這樣,那麼他很快就會拋棄熱有不同種類的概念,而要力圖以火的熱去摹仿太陽的工作,即使不能與後者並駕齊驅或甚至在某些情節上尤勝於它。在這裡,我們還有一個相似的聯盟的事例:一隻凍僵到半死的蝴蝶,經放在火邊稍受溫暖之後就會蘇生過來。這就使我們很容易地看到,火有能力給動物以生命,亦不亞於它能使植物成熟。弗拉卡斯多呂亞斯(G.Fracastorius)②的一項著名發明亦是這樣,那就是用一個烘熱的淺鍋覆在不治的中風患者的頭上,把那些因腦中溢出汁液和各種障礙而壓下去和熄下去的動物元精顯著地膨脹起來,並刺激得運動起來,③就像火之作用於空氣或水那樣,結果就使患者甦醒並獲得生命。還有,卵有時亦可用火的熱來孵化。這又是火的熱對於動物的熱的精確摹仿。此外,諸如此類的事例還有很多。由此可見,火的熱在許多事物上可以變得與天體的熱和動物的熱頗相近似,這是無人再能懷疑的了。 ④再舉一例,以運動與靜止作為所要研究的性質。在這裡,有一種彷彿是眾所公認的並且彷彿是從哲學深處得出的區劃,就是說,凡屬自然物體不是依圓形來運動,就是依直線來向前運動,再不然就是靜止不動。這也就是說,不是運動而無端極,就是進向一個端極,再不然就是靜止在一個端極。 ①弗勒註明,參看亞里斯多德所著“Meteorologica”第一卷第一四章,“DeGenerationeet Corruptione”第二卷第十章。 ——譯者 ②克欽註明,這是一位著名的哲學家、天文學家、醫生、詩人,一四八三年生於Verona,卒於一五五三年;著有《交感與反感》、《傳染與傳染病》等論文。 ——譯者 ③弗拉卡斯多呂亞斯傳記中載稱,當他忽患中風症已不能說話時,他大概還記得自己在Verona曾經怎樣治好一位尼姑之事,故急作手勢向人,要把熱罐覆在頭上。 (弗勒註明,這種熱罐的作用在於使罐中的空氣變得稀薄,因而把皮膚面上的空氣壓力減除一部分,而皮膚即隨之腫起。作這種療法時,一般還要用刺皮放血的工具在腫起的皮膚上劃破一個口子,然後再次用上熱罐,目的是要吮出血來。關於培根所說對於動物元精的作用云云,參看下條中所舉第六種例子。——譯者 )④培根之否認這三種熱各有其本質獨異性,顯係出自Telesius之說,見所著“De Rerum Natura”,第六卷第二○節。 Telesius已先說過,用人工施熱法可以孵卵,也可使看上去似已僵死的昆蟲恢復生命。 而那種不息的旋轉運動似乎獨歸天體所固有;靜止不動這種狀態似乎屬於地球;而其他物體(人們把它們稱為輕與重,實把它們置於它們所自然歸屬的區界之外)則趨向於和自己相類的塊體或集團;輕的物體上趨於天邊,重的物體下趨於地面。這不失為美妙的說法。 ①①弗勒指出,這是逍遙派對於所謂旋轉運動的通常說法,字句都幾乎像出諸亞里斯多德本人之口;參看他所著“De Coelo”第一卷第二章,“Physica”第八卷第九章。 從本節最末一句話看來,培根是否接受此說,還不很清楚。在二卷四八條論述第十七種運動時,他似乎是接受了此說;但在“Descriptio Globi Intellectualis”一文中,他又對天體轉圈運動和永恆運動兩個教條提出質疑(關於前一點,並參看 一卷四五條)。這篇論文系撰於一六一二年前後若與中的兩段話合看,除非我們假定他在這裡僅是敘述一般公認的意見而未想到須加批判,便不得不承認他在處理這一問題上有些自相矛盾。 運動的真實性質和法則,系至培根以後的時期始告確立,以伽利略的一些發現為起點,以牛頓的一些發現為終結。 克欽則評論說,很可嘆,在開勃勒的三條法則已為眾所周知之後,培根竟還寫出這些話來,假如他尚相信這些法則的話。 ——譯者 但在這裡我們卻有一個聯盟的事例,那就是一些較低的彗星,它們雖遠在天的下邊,卻亦作旋轉的運動。 ①亞里斯多德所虛構的彗星系係於或從於某個特定星斗的說法②是早已被攻破了,這不僅因為他對此所提出的理由不是可然的,亦因為我們已有顯明的經驗知道彗星在天空各部分中的歧出的和不規則的運動了。 ①弗勒指出,彗星也是和行星一樣的天體,這裡把它舉為聯盟的事例,是沒有意義的。 但克欽則從與培根所想不同的另一意義上說明彗星是一個好例。他說,彗星的軌道看來是不規則的,但實際上也和任何其他軌道一樣嚴格服從著引力法則。 但這點當然是培根那時所不知的。 ——譯者 ②弗勒註明,參看亞里斯多德所著“Meteorologica”第一卷第七章;但他並不是就著一切彗星來想出這個學說的。 ——譯者 在這個題目上還有一個聯盟的事例,就是空氣的運動。空氣在旋轉圈子較大的回歸線之內,其自身似乎也是由東到西來旋轉的。 ①還有海上的來潮與退潮也可算是這裡的一個事例。 ②從這當中我們看到水本身也被帶入一個由東到西的旋轉運動(不論這運動是怎樣緩慢和易散),不過是不得不在一日兩度被迫退回的條件下來進行罷了。許多事物既是這樣,那就顯然可見旋轉運動並非僅限於天體,而是為空氣和水所共有的。 甚至所謂輕的質體本性向上之說也未必盡然。 ③關於這一點,可以拿水的氣泡作為一個聯盟的事例。水下邊如果有空氣,這空氣就急遽地向水面上升,但這卻是由於水的向下撞擊運動(德謨克利泰這樣稱它)④打得它這樣,而非出於空氣自身的任何努力或奮鬥。當空氣升到水面之後,僅僅由於遭到水不立即允許自己受到分裂這點輕微的阻力,就不再進一步向上升進。 ⑤由此可見,空氣的上升欲求實在是極其微弱的。 ①弗勒註明,貿易風若無地方性的原因來干擾,大致說來總是由東刮到西的;培根在這裡即指此而言。 ——譯者 ②弗勒註明,半日潮係為太陽和月亮聯合的或有時相反的吸力所引起,這些力量既吸起最近於它們的水流,同樣也吸起最遠於它們的水流。這是真確的學說。首先用計算方法為這學說奠定基礎的是牛頓,雖然以前也常有人以多少有些模糊的說法提到太陽和月亮或者太陽或月亮對於潮水的影響。看來,培根對於這一真確學說並不懷疑。培根自己的理論似乎是說,水在太陽影響下是自然由東行到西的,不過卻為美洲海岸上的衝擊所驅回(參看他所著“Tractatede FluxuetR efluxu Maris”一文)。海灣水流在貿易風影響之下,在其早一部分的行程中是向西流的,是由非洲海岸流向美洲海岸的;培根或許有見於此,遂得到這個想法。 參看下條中所舉第一例。 ——譯者 ③克欽指出,自牛頓發現引力後,這個揣想亦變得完全無用了。 ——譯者 ④弗勒註明,培根在本書二卷四八條第三種運動項下還曾提到這撞擊運動;在“Sylva Sylvarum”一書(實驗第二四項)中也有一段話說:“至於說到空氣在水下面急遽上升,那是由於水的向下撞擊運動把空氣驅趕上來,並不是由於空氣輕浮而向上運動。這在德謨克利泰就叫作撞擊運動。”無須說明,培根的這個解釋是虛妄的。較輕的分子為向底沉下的較重分子所排擠,當然必定要升到面上來。 ——譯者 ⑤弗勒註明,這個事實是由於水中分子具有黏著力,但一到空氣外逸的努力勝過這個力量時,氣泡即告破裂。 ——譯者 再以重量作為所要研究的性質來舉一例。這裡亦有一種頗為眾所公認的區劃,就是說,凡厚密和堅實的物體是向著地的中心運動,凡稀薄和輕浮的物體是向著天的周邊運動,彷彿它們是各向其所當去的地方。說到這個所謂地方的概念,這雖然盛行於學院之中,但要假定地方會有什麼力量卻實在是愚蠢而幼稚的。哲學家們常說,假如地球穿通了,重的物體在達到中心時就會停住,這只可算是開玩笑。 ①世界上如果竟有一種虛無或數學上的點會起作用於物體,或者物體會對它有什麼欲求,那就真是一種古怪的、有效力的虛無了。物體是只有從物體而不會從別的什麼東西受到作用的。物體的這種上升和下降的慾求,不是出於被推動的物體的結構,就是出於它對某些其他物體的交感或感應。 ②現在如果找到一個物體雖屬厚密堅實卻並不向地運動,③那麼這種區劃就可宣告破產。如果我們能夠接受吉爾伯忒的意見說地球吸引重物體的磁力並不越出其性德所及的軌盤之外(那永遠是在一定而不會更遠的距離之內起作用的),④如果這個意見能為那怕是一個事例所證實,那麼我就將終於在重量這個題目上得到一個聯盟的事例。但是直到現在在這個題目上竟還沒有遇到一個確定的和明顯的事例。唯一最相近的事例只能提到水柱,即人們在大西洋中向兩個印度航行時所常見的那種水柱。那些水柱陡然地傾下極大量的水,竟像是預經儲聚,一直懸掛在那裡;後來也像是為某種強暴原因所拋落下,而不像是因引力的自然運動而下瀉。 ⑤這就使人可以揣想,會有一個厚密而緊的塊體像地球自身那樣懸掛在距離地球很遠的地方,而且是非經力推不會落下。不過在這點上我並不能確實地有所肯定。同時,正是從這一點以及其他許多情節上可以看出我們在自然史方面是何等之貧乏,以致我在舉例時竟常被迫舉出一些純粹的假想來代替確定的事例。 ①弗勒註明,在人們對於加速度力量的法則還無所知時,從逍遙派的重物體向下的教條出發來推論,結果必然是這樣。真確的說明是:假定把一條管子穿貫地球中心,擲入一個物體,這物體便會在入口與對口之間也即在地球這面與地球那面兩點之間擺動起來;假如其中沒有抵抗性媒介物,擺動就永遠不停。參看Price所著《無限小的微積分》 第三卷第二三三節。這條定理在那裡是在一個同質的球體中得到證明的;地球雖不是同質的,但中心這邊的異質性與中心那邊的相應的異質性差不多兩相平衡,所以結論也是差不多真確的。不過,若把抵抗性媒介物的影響計算進去,那麼,物體會在極多次的擺動之後最後在中心停止下來。 ——譯者 ②弗勒註明,培根自己的理論顯然是說,規定輕物體上升重物體下降的運動的,不是所謂地方,而是物體對物體的交感或感應。在“Thema Coeli”一文中,開頭就有一段很打眼的話,與此點正合,可參看。 又,所謂“上升和下降的慾求”,這字句本身即含有積極的輕這一概念。 ——譯者 ③弗勒指出,很奇怪,培根在這裡竟未看出月亮恰是這樣一個有當的事例,竟未揣想到月亮繞地運行與物體下墜現象之間的真正聯繫(即培根所謂聯盟或聯合)。 ——譯者 ④在吉爾伯忒的哲學中,地球的磁性作用與引力是不分的(參看所著“De MundoNostro Sublunari”第二卷第三章)。又,地球或者一塊磁石的作用必限於一個固定的軌盤之說,見於多處(參看所著“De Magnete”第二卷第七章和本書前面所附定義表)。 吉爾伯忒分別出性德的盤軌與交媾的軌盤,前者即為任何磁性作用所伸及的全部空間。 他斷言磁的性德的盤軌直伸展至月亮,並稱月亮的不平勻之處即係受此影響(參看“DeMundo”第二卷第一九章)。 ⑤弗勒註明,關於旋風、水柱和塵陣等現象,參看赫薛爾所著“Meteorology”第二四一至二四七頁。赫薛爾寫道:“海上的這種旋風遂引起水柱,那是很奇異的有時也很危險的現象。高高的柱子,看去像是雲柱,由海面直達雲際,宏壯而威嚴地移動過來,往往一下子有好幾個,有時是筆挺和垂直的,有時是傾斜和彎曲的,但靠近看時,總是在急遽旋轉著。底下,海在猛烈地激動著,以跳躍或沸騰的運動堆湧起來。的確,至少在某些情節,海水像是實際上被大量地提吸起來,從很高處向周圍拋灑,如同固體的東西在陸地上那樣。因此遂有人設想這是藉抽吸作用把水從海裡提出,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事。” 弗勒接著說,無須指出,培根對這些現象的敘述和解釋都是很粗疏的。 ——譯者 再舉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質為理性的推論。說到人類理性與禽獸智慧之間的區分,看來像是完全準確的了。可是也有一些動物活動的事例顯示著它們竟亦有某種三段論式的推論能力。老的故事當中曾講到一個烏鴉,它在大旱中渴到半死的時候看到樹根洞穴裡有水,可是洞口太窄,身體不得進去,於是它就把許多小石子投入,水升高起來,它就把水喝到嘴了。這個故事後來還變成了諺語。 再以可見性作為有待研究的性質來舉一例。人們都說,光在可見性上是基本的,並供給人們以看視的力量;色在可見性上則是次等的,沒有光就不能看見它,因而它似乎不過只是光的變種或變象。 ①這個區劃看來像是十分準確穩當的了。 可是這裡也有著從兩方面來看的聯盟的事例。一方面是大量的雪,②這看來是以色為主,由色生光;另一方面是硫磺的焰,③這又是光而趨近於色的。 ①這段話的學說似取自Telesius,見所著“De Rerum Natura”第七卷第三一章。 弗勒則說,兩人所用字句並不見十分相應;但也很可能是培根讀到那書第七卷各章,有所啟發,因而得出他自己的光學理論。 ②弗勒指出,這實在不成為一個聯盟的事例。雪只是能把投在它上面的光全部反射出來,因而比其他只能吸收一部分的光的白色物體更為易見;但雪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光的一項獨立的來源,象太陽或火焰那樣。 ——譯者 ③弗勒指出,一切火焰,不僅硫磺的火焰,看來都是有色的。至於其色如何,一則要看燃燒中各種質體的性質和比例怎樣,再則也要看我們看到火焰時系通過什麼媒介物。 這樣說來,火焰既是光的一項來源,本身也是一種有色的東西,所以把它當作一個聯盟的事例是確當的。 ——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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