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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第04節

新工具 弗兰西斯·培根 7911 2018-03-18
一三 第三點,我們還必須把探究中的性質所表現為或多或少程度不同的一些事例列示在理解力之前;這就必須把這個性質在同一東西中的增減或在不同東西中的多少加以一番比較。因為既然說一個事物的法式就是這事物自身,既然說事物之別於法式不外為表現之別於實在,外表之別於內裡,也不外為就人來說的東西之別於就宇宙來說的東西,那麼,接下來就必然要說,一個性質若非永遠隨著討論中的性質之增減而增減,就不能把它當作一個真正的法式。因此我把這個表叫作各種程度表,或叫作比較表。 熱的各種程度或比較表在這裡我當然首先要說到那些質體,其中根本不含任何程度的能為觸覺覺到的熱,而似乎只有一種潛在的熱,或說是只有熱的傾向和準備。其次,我要再進到那些實際有熱的質體,要論到觸覺,並要論到它們的各樣強度和程度。

(一)凡堅實的和可觸的物體,沒有在其性質上原來就是熱的。石頭、金屬、硫磺、化石、木頭、水以及動物的屍體都不見其是熱的。 ①至於溫泉中的熱水,那似乎是由一些外在原因所弄熱的:或者是由於一種火焰或地下的火,如同從伊特納(Aetna)和其他許多高山中噴射出來的那些;或者是由於物體之間的相互衝突,象鐵和錫在分解中生出熱來那樣。由此可見,在〔無〕生命的質體中就沒有任何程度的能為觸覺覺到的熱;它們只是在冷一方面有程度之不同,如木頭之冷和金屬之冷是不同等的。但這一點應該歸入“冷的各種程度表”。 ①克欽指出,這個說法完全錯了。一切物體或多或少都有些熱;一切微粒的聚結中都有某種程度的熱。至於金屬所以觸來比木頭較涼,並不是因為它含有較多的內在的冷,而只是由於其微粒的密度較大,散去比較大得多的熱量。參看前條第二○項下的註說。

——譯者 (二)不過若就潛在的熱和燃燒的適宜性而論,那我們可以看到許多無生命的質體是強烈地有此傾向的,象硫磺、石油精和石油就是。 (三)一度熱過的質體,象通過動物體溫的馬糞,經過火的石灰,或者還有由火而來的灰燼和煤渣,都保留一些隱伏的餘熱。 ①所以某些物體埋入馬糞就得到蒸發和熔解,而用水去澆石灰,如前面所說,也能激發出熱來。 ①克欽指出,這裡所謂“隱伏的餘熱”(laten tremains of formerheat)與“隱伏的熱”(latentheat)不可混為一談;後者是直到勃萊克做過實驗之後才被發現的。 ——譯者 (四)在植物界中,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植物或其附屬部分(如樹膠或樹脂)在人們觸覺上是暖熱的。儘管這樣,但如上所述,青嫩的草類悶起來時卻能得熱。至對於內部觸覺,如腭或胃,則有一些植物是可感覺到地熱而另一些植物則是冷的;甚至對於外部觸覺,象塗上植物藥膏和抹上植物藥油一會工夫以後,也有這種情況。

(五)死了的動物或其脫離了整體的什麼部分,在人們觸覺上也沒有熱。甚至馬糞,除開悶閉和掩埋起來,也不能保持它的熱。可是一切糞似乎都有一種潛熱,從其加肥土壤這一點可以看出。同樣,動物的屍體也有這樣一種隱伏的、潛在的熱,因而在每天葬人的公墓裡,其土壤就集有一定的隱熱,對新埋屍體的侵蝕要比純淨土壤快得多。 ①我們還知道東方發現了一種精緻而柔軟的織品,用鳥的綿毛製成,其內在力量能把輕輕包入的牛油消解和熔化。 ②①克欽指出,這個斷言是沒有根據的。 ——譯者 ②克欽指出,這種情況是會有的,假如包裹嚴密能把空氣閉留在內的話。 ——譯者 (六)凡能使土壤肥沃的質體,如各種糞、白堊、海灘的沙、鹽以及類似的東西,都有一些熱的傾向。

(七)一切腐壞作用本身都含有一些微弱的熱的成分,不過不到觸覺能覺到的程度。 就是那些一腐壞就變成微生蟲的質體,如肉和乳酪等等,在觸覺上也不覺其熱;還有在黑暗中發亮的朽爛木頭也是這樣。 ①不過亦要指出,腐壞質體中的熱有時是被強烈的惡臭所岔亂了。 ①參看前條中第一二項事例。 ——譯者 (八)在人類觸覺能覺到有熱的那類質體當中,最初一級的熱要算動物身上的熱;而那在程度上又是有相當多的層次的。最低的如昆蟲身上的熱,在觸覺上幾乎知覺不到;但最高的也很少與最熱國度中最熱季節的太陽的熱相等,也不至熱到為手所不能禁受。 不過卻也有人提到君士坦舍(Constantius)①以及其他一些體質特燥的人,據說他們在患劇烈的熱病時竟燙到多少有些灼手的樣子。 ①這是指君士坦大帝的兒子君士坦舍二世而言。他死於熱病,其發高燒的情況,在Ammianus Marcellinus(希臘人,曾在羅馬軍隊中當兵,卒於公元三九○年)《羅馬帝國史》一書的第二一卷、一五章中曾有記載。

(九)動物在運動,體操,飲酒,斷食,性愛,發高燒和疼痛時,熱都會增加起來。 (一○)動物在患間歇性的熱症時,開頭是一陣發冷和發抖,但隨後就變成極熱;若在發高燒的和癘疫性的熱症,則這種高熱的情況是開頭就來的。 (一一)還要進一步對不同動物的熱的不同程度作一番探究,例如對於魚、獸、蛇、鳥等;也可以依其種屬來探究,例如分為獅、鳶、人等。一般意見認為魚的內部的熱是最少的,而鳥則最熱,特別是家鴿、鷹和麻雀。 ①①拉丁本原文為struthiones,通常是指ostrich(駝鳥)。斯百丁臆測在這裡應作strutheus,即sparrow(麻雀)。 (弗勒指出,沒有理由懷疑原意不指駝鳥,駝鳥消化力之強,一般人正認為係因它胃中有高熱之故。——譯者

)(一二)還要進一步對同一動物的不同部分和不同肢體的熱的不同程度作一番探究。 乳、血、子、卵只有中等程度的熱,不及動物在運動中和受激動時外部肌肉那樣熱。至於腦子、胃臟和心臟等等當中的熱是到何種程度,則還沒有同樣地探究過。 (一三)當冬季和寒冷的天氣,一切動物在外部是涼的,但內部想來倒是更熱一些。 (一四)天體的熱,即使在最熱的國度裡並在一年中最熱一天的最熱的時候,也不會強烈到能把最乾燥的木頭或草或甚至火絨燃著或燎灼,除開用取火鏡或鏡子來把它加強。不過它卻能從潮濕的質體中提出蒸氣來。 (一五)照天文學家們傳統的說法,星的熱是有等次之別的。在行星之中,太陽以下要算火星最熱,木星次之,金星又次之。 ①還有其餘則被認定是冷的,例如月亮就是,而以土星為最。拿恆星來說,天狼星據說是最熱的,其次為狮心星,再次為小天狼星,以及諸如此類。 ②①有人估定金星為冷而濕。但托里米(Ptolemy,古代天文學家兼地理學家,公元第二世紀生於埃及)之見則與培根所說相同。

②克欽指出,這完全是以謬誤為根據的說法。參看前條中第一項事例下的註說。 ——譯者 (一六)太陽愈近於地平垂直線也即愈行近中天時,所給的熱就愈大。 ①其他行星,依其熱的比例,或許也是這樣。例如木星當其在巨蟹宮或獅子宮時比它在摩羯宮或寶瓶宮時對於我們或許要更熱一些。 ①參看前條中第三項事例。 ——譯者 (一七)我們還相信,太陽和其他行星當其在近地點時,由於距地球較近之故,比它們在遠地點時所給的熱要多一些。 可是如在某一區界,太陽雖在近地點但照射卻系傾斜時,那麼它的熱必定比它既在近地點而同時又近於地平垂直線時要小一些。由此可見,行星所升到不同區界的高度是應聯繫著它們的垂直度或傾斜度來注意的。

(一八)我們還設想,太陽和其他行星愈和一些較大的恆星相近,所給的熱就愈大。 例如太陽在獅子宮時就比在巨蟹宮時較近於狮心星、獅尾星、處女星、天狼星和小天狼星;可是它在巨蟹宮時卻較近於地平垂直線。 ①我們還必須設想,天空中星座特別是較大星座點綴最密的部分,發出的熱最大(雖然在觸覺上是完全覺不到的)。 ①培根大概想解釋七月所以比六月還熱之故,因而提出這點天文學上的假想。我們知道,黃道帶劃分為四個三合,各相應於四大元素之一,在其中,獅子宮為火性三合之一角;它並且是太陽的本宮。 (一九)總之,天體的熱有三條途徑來增加:一是對地平的垂直度,二是接近地球即所謂近地點,三是與眾星的會聚或結合。 (二○)以下要說到火焰,哪怕是最溫和的一種;要說到一切燃著的物體;要說到由火加過高熱的液體以及空氣自身。

它們的熱和上述動物身上的熱以及天體所發射的光線的熱(照它們所給到我們身上的那樣)相比,在程度上可就有很大的距離了。即便是分散而不集中的酒精火焰也足能把紙張、草料和麻布燒著起火;那是動物身上的熱所絕不能辦到,也是未通過取火鏡或鏡子的太陽的熱所絕不能辦到的。 ①①克欽指出,火焰比許多熱度更高得多的物體還易點著可燃物,這是因為它有條件能夠很容易地和物體中易燃的化學元素化合起來之故。 ——譯者 (二一)但是說到火焰與燃著的物體的熱,其間也有多種強弱程度之別。 ①不過這一點還從來未經認真地探究過,所以我們只能把它輕輕帶過。單就一切火焰來說,酒精的火焰看來是其中最柔和的;也許只有所謂鬼火和動物出汗時所起的火焰或火花還要更柔和些。次之,我想要算那種從輕而多孔的植物如草料、蘆葦和乾葉等所發生的火焰了;而那種從頭髮或羽毛髮出來的火焰則和這個亦差不多。再強一些的或者要算從木頭髮出的火焰,特別是那種僅含有少量松香質的木頭所發出的。這裡卻又有一層區別,就是小片木柴(如普通捆就的束薪)所發的火焰比那大塊木材和樹根所發的火焰要溫和些。這一點,你任何一天都可在熔鐵爐方面去試,就會看出用薪柴和樹枝所生的火在那裡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再下來,我想要數到那種從油、脂、蠟和諸如此類不帶多大苛性的肥而多油的質體所發生的火焰了。最後,最猛烈的火焰則見於松脂和松香;見於硫磺、樟腦、油精、石油以及鹽(去了粗質以後的)者則更甚;見於這些東西的混合體如火藥、希臘火(普通稱為野火)以及其各種不同種類者亦然;②這種火焰是如此頑強,甚至用水都不容易把它撲滅。 ①克欽註明,不同質體所發的火焰,其熱的強度要依燃燒體的組合而定,也要看它與空氣中的氧化合起來難易如何。 ——譯者

②克欽註明,火藥的合成一般是:硝石七分之五,硫磺七分之一,木炭七分之一。 參看二卷三六條中的第七項事例。 (二二)我想還有從某些不完全的金屬①發生出來的火焰也是很強烈而活躍的。不過這還有待於更進一步的探究。 ①克欽註明,所謂不完全的金屬是這樣一些金屬的質體:在火中能展長展薄,能耐久,但只是到一定的程度,過久則為火所銷毀,就變成一塊土,失去金屬的一切特性;如銅、鐵、鉛、錫就是。 ——譯者 (二三)強有力的閃電所發的火焰似乎又比上述一切都有希臘火據說為硫磺、石油精、瀝青、樹膠及地瀝青所合成,在水下亦能燃燒。 它是公元七世紀時希臘的一位名叫Callinicus的工程師所發明的。 ——譯者 更大的力量;我們知道它甚至曾把熟鐵熔為水滴,這是上述那些火焰所辦不到的。 (二四)在燃著的物體之中,熱亦有多種不同的程度,不過這又是從來還沒有認真地考查過的。我想其中最微弱的要算從我們用以點火的火線當中所發出來的熱;從發炮所用的引火木或火捻所發出的熱也是一樣。其次就要數到燃著的木頭、煤炭,還有燃著的磚,以及類此的燒熱的東西。在一切燃著的質體之中,我以為最熱的是燃著的金屬,如鐵、銅等等。但這些亦還有待於進一步的查究。 (二五)有些燃著的物體比有些火焰要熱得多。例如燃著的鐵就比酒精的火焰要熱得多,爍毀力亦大得多。 (二六)有些僅受火熱並非燃著的質體,例如沸水和閉在火爐中的空氣,亦比許多火焰和燃著的質體更熱一些。 (二七)運動能夠增熱,其例從風箱和吹火筒可見;①比較堅硬的金屬為死火或靜火所不能分解或熔化,非用吹筒把火加強不可,其道理就在此。 ①克欽指出,這是因為從輸進空氣中補充了更多的氧。光靠運動就不行,若噴射蒸氣去鼓火,只會把火吹滅了。 ——譯者 (二八)可用取火鏡來這樣(照我所記憶的)試驗一下。 你如果一下子就把取火鏡放在距離一個可燃物體有(姑且說)一指尺遠的地方,就不如起初把它放在(姑且說)半指尺之遠然後慢慢逐漸移到一指尺之遠那樣容易把那物體來燒著或爍毀。光線之集為圓錐形還是一樣的;可是運動本身卻增加了熱的作用。 ①①克欽指出,說運動本身增熱,並無根據。或許是,後一進行過程更能找准焦點,因而產生更強的熱力。英譯本原註同樣說,這裡的唯一解釋是:這取火鏡的焦點距離是在半指尺與一指尺之間。 ——譯者 (二九)在烈風中著起來的火,據想是向逆風方面比向順風方面進展得較多;因為火焰在風力退讓時的反沖要比它在風力吹送時的前進較為猛烈。 ①①克欽指出,情事並非這樣。火在高風中所以燒得旺亮,原因見本條第二七項事例下的註說。 ——譯者 (三○)火焰若不得一些虛空的空間讓它運動活躍於其中,它就不會突發出來,也不會產生出來。唯有火藥以及同類物的爆炸性的火焰則是例外,在那裡,緊壓與嚴閉倒增加了火焰的狂暴。 ①①克欽指出,一般火焰需要氧,所以需要空當,也即空氣。火藥的情況所以不同,係因那裡的爆炸另有其他原因;至於所謂嚴閉,則不過對爆炸力指給方向。實際的膨脹還和在開敞空氣中一樣。 ——譯者 (三一)鐵砧在錘打之下會變得很熱。假如它是薄鐵片製成的,我想在大力連續錘擊之下甚至會變成像火燒的紅鐵那樣。不過這點尚待以實驗來試一下。 ①①克欽引赫薛爾的話註明,“壓縮,無論是藉壓力對空氣的壓縮,或者是藉撞擊力對金屬的壓縮,總是熱的一種有力源泉。所以鐵是可以巧妙地錘打成像燒紅那樣燙的。” 見所著《自然哲學論》第三四七節。 ——譯者 (三二)但在具有孔竅使火得有運動餘地的燃著的質體,如果這個運動一被重壓所遏止,火立刻就會滅掉。例如火絨,或燒著的燭芯和燈芯,或甚至燒紅的木炭或煤,一經用熄火器或任何類似的工具加以壓蓋,或是用腳一踩,火的動作立時就停止下來。 (三三)靠近於一個熱的物體,這也能夠增熱,其程度與靠近的程度成正比例。這在光也有同樣情形:一個東西擺得離光愈近,就愈清楚可見。 ①①克欽引赫薛爾的話註明,“關於熱的放射的法則,已見到它的光的放射的法則在某些點上有十分類似之處,在另外一些點上亦有特別不同之處。”……我們愈靠近放射的物體(不論是亮的還是燙的),就愈覺到較大強度的光或熱;反之亦然。參看所著《自然哲學論》第三五一節。 ——譯者 (三四)不同的熱聯合起來也能互增其熱,除開幾個熱的質體是融在一起了。例如同室中有一爐大火和一爐小火,彼此之間就互增其熱;但以熱水傾入沸水則把後者變涼一些。 ①①克欽註明,諸火焰在消耗氧當中把它們的力量集合起來。水則不消耗氧,而是藉其他手段來致熱,而且也沒有固有的熱,所以當混在兩個不同溫度之下集合起來時,就取得折衷的溫度。熱是遵循著一條法則的,就是總趨向於平勻。 (三五)一個熱物體的連續施用也能增熱,因為其中永遠發射著的熱和以前存在著的熱攙合起來,當然就把熱乘大。同一爐火在半小時內不能像延續到一小時後那樣把一間房屋烘得暖熱,這就是顯例。但這種情形在光就不一樣,例如燈燭在久點後並不比在初點時給出較多的光。 ①①克欽註解說,光似乎不像熱一樣會透入空氣。在一間屋裡,不見光有穩漸的增長,象熱那樣。空氣對熱,接受很慢,而善於保持它。所以,在把熱源移去一段時間以後,還能感到它的影響;而燈燭則一經移去,光亮就幾乎立刻隨之而逝。 ——譯者 (三六)四圍冷氣的激刺也能增熱,這從火當嚴霜的情形可見。 ①這種情形,我想不是僅僅由於熱的悶閉和縮聚——那也是一種聯合——的緣故,而也是由於激刺的緣故。 由於這樣,所以當空氣受到猛壓或一根木棍受到猛彎後,它們並不是僅僅回彈到它們遭到強制的那一點,而是超過到那一點的那一邊。我們可以仔細地試驗一下:把一根木棍或類似的東西放入火焰之中,看看它是否從火焰的邊上比從火焰的中心燒著得較快。 ①克欽註解說,在乾而多霜的天氣中,氧是更易於從空氣中脫出,而空氣流通也更快。火焰靠邊最燙,這亦是因為接觸到餵養著它的空氣。 ——譯者 (三七)對於熱的感受性也有多種程度。這里首先要指出,無論怎樣微弱的熱也能對那最不易感熱的物體引起變化,並多少把它弄熱。甚至一隻手把一個鋁球或任何其他金屬物握了片刻,也會把手的熱傳給它們一些。總之,在物體毫不顯出什麼變化之中,熱就能夠很便當地並很普遍地傳遞過去和激生出來。 (三八)在我們所熟知的一切質體當中,最容易接受也最容易丟失熱的要算空氣;①這從寒暑儀器(用氣溫度計)中最能看得明白。 ②這種儀器的構造如下。拿一個腹空而頸是細長方形的玻璃瓶,把它口朝下腹在上地倒插入另一盛著水的玻璃器皿,使前者的口觸到後者的底,使前者的頸輕輕靠著後者的口,讓它可以立住。為安置得更加便利一些起見,也可在後者的口邊用上少量的蠟,但不可把口完全封住,以免在進行後文所述那種輕捷而靈敏的運動時會因缺乏空氣而遭到阻礙。 ①克欽指出,這是錯誤的。參看本條第三五及前條第一八各項事例下的註說。 ——譯者 ②克欽引赫薛爾的話註明:“這種溫度計,照Cornelius Drebell原始製造的樣子,不是利用空氣的,還不像現在的溫度計藉水銀的擴脹來計量熱度的增高,而是藉空氣的擴脹來計量的。”見所著《自然哲學論》第三五六節。 ——譯者 在把前者插入後者之前,必須先將其倒插後的上部即腹部就火邊烘熱。現在把它安放在上述那樣的位置以後,原先因感熱而膨脹起來的空氣,經過足夠的一段時間消盡那由外加來的熱之後,就把自己收縮到和原瓶入水時的周圍空氣相同的體積,同時就把水吸到相應的高度。在這玻璃瓶上應粘貼一個窄的長方形的紙條,隨你的意思在上邊畫出若干度數。 這樣,視天氣之冷暖,從隨著空氣之縮脹而現出的水之升降,你就可以看出空氣是在冷的作用之下則縮,在熱的作用之下則脹。而且空氣對於冷熱的感受力又是異常精微和敏銳,遠遠超過人類觸覺的知覺,竟至只要太陽的一條光線,或者呼吸的一點熱氣,特別是人手的一些熱量一加到那個玻璃瓶的頂上,立刻就會引起瓶水的顯然可見的下降。 ①①關於溫度計的原始發明,說者不一。愛理斯在英譯本注中說,由於培根對這寒暑儀器作了這樣的描述,就有人把這項發明歸諸培根,但理由是不充分的。 他認為,發表有關溫度計的記載的,Fludd是第一人,而可能培根正是從他那裡聽說的。但他又承認Nelli的說法有其權威性,那卻是說,Galileo發明溫度計還在Fludd有所發表之前。愛理斯於此有很長的考注,不具引。 弗勒在前條第五項事例下註明,不同的記載把溫度計的原始發明分別歸諸Galileo(在一五九七年)、Drebell(在一六○九年)、Paolo Sarpi(在一六○九年)和Sanctorio(在一六一○年)等人。而M. Bouillet和M. de Vauzelles則把這項發明歸諸培根本人,雖然根據並不充足。弗勒最後說,這次發明之功或許應當首先歸諸Galelio。 ——譯者 不過我又想到,動物的元精,若不是因為身體的臃腫所阻礙和抵消,它們對於冷熱的感受將更加敏銳。 (三九)自空氣以下,對於熱最為敏感的物體我以為要算那種新被冷所變成所壓成的物體,例如雪和冰;因為它們是一遇到任何柔和的熱就要開始分解和溶化的。再其次,或者就該數到水銀。在此以後就數到一些含油的質體,如油和奶油以及類似的東西;然後就數到木頭;然後是水;而最後則數石頭和金屬,它們對於熱的感受是遲鈍的,特別其內面更是如此。 ①可是,它們一經得熱以後,卻能把熱保持得很久,例如一塊燃著的磚、石或鐵投入盆水以後,竟能在一刻鐘左右還是燙得不能去觸它。 ②①弗勒指出,作為一般的規律說來,金屬乃是最好的導熱體;銀和銅尤然,鐵則較差。 ——譯者 ②克欽註明,這當然是因為石頭和金屬密度較大之故。 ——譯者 (四○)一切物體的體積愈小,它在靠近熱的物體時就熱得愈快。這個情況表明,我們經驗所知的一切熱都是有幾分和可觸的物質相違反的。 ①①克欽指出,這又錯了,理由同前項。固體乃是最好的導熱體。物體愈大,變熱愈慢,其原因完全在於密度較大,也就是說,需要烘熱的微粒較多。 ——譯者 (四一)熱這個東西,就其涉及人們的感官和触覺來說,乃是多變異的,也是相對的;冷手浸入微溫的水便覺其熱,熱手入之則覺其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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