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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二卷-第01節

新工具 弗兰西斯·培根 7895 2018-03-18
一 要在一個所與物體上產生和添入一種或多種新的性質,這是人類權力的工作和目標。 對於一個所與性質要發現其法式,或真正的種屬區別性,或引生性質的性質,或發射之源(這些乃是與那事物最相近似的形容詞),這是人類知識的工作和目標①。附屬於這兩種首要工作之下,另有兩種次要的、較低的工作:屬於前者的,是要盡可能範圍把具體的物體轉化;屬於後者的,是要就每一產生和每一運動來發現那從明顯的能生因和明顯的質料因行進到所引生的法式的隱秘過程②,同樣在靜止不動的物體則是要發現其隱秘結構③。 ①本卷整個說來就是就發現性質的法式這個目標來進行討論的。 ——譯者 ③詳見二卷七條。 ——譯者 二 人類知識現時處於何等惡劣的情況,這甚至從一般公認的準則中也可看出。人們說,“真正的知識是憑原因而得的知識”①,這是對的。人們又把原因分為四種,即質料因、法式因、能生因和目的因,這亦並無不當②。但且看這四種原因,目的因除對涉及人類活動的科學外,只有敗壞科學而不會對科學有所推進。法式因的發現則是人們所感絕望的。能生因和質料因二者(照現在這樣被當作遠隔的原因而不聯繫到它們進向法式的隱秘過程來加以查究和予以接受)又是微弱、膚淺,很少有助甚至完全無助於真正的、能動的科學。還請不要忘記我在前文曾說到法式產生存在這種意見乃是人心本身的一個錯誤,我並曾加以糾正③。在自然當中固然實在只有一個一個的物體,依照固定的法則作著個別的單純活動,此外便一無所有④,可是在哲學當中,正是這個法則自身以及對於它的查究、發現和解釋就成為知識的基礎也成為動作的基礎。

我所說的法式,意思就指這法則,連同其各個條款⑤在內;我所以採用此名,則是因為它沿用已久成為熟習之故。 ①克欽指出,亞里斯多德曾說:“我們對於一個事物,只有知道了它的原因時,才能說對它有了科學的知識”。見“Posterior Analytics”一書第一卷第二章。 ——譯者②克欽指出,這些亦就是亞里斯多德所提出的四種原因,參看他所著“Metaphysica” 一書第二卷第二章。 ——譯者 ③克欽指出,所謂法式產生存在之說是指柏拉圖的理念說(或譯理型說)。 參看一卷五一條有關的注。 ——譯者 ④這幾句話(還有一卷一二○條中的一些話)充分錶明了培根的唯物論的立場。 ——譯者 ⑤拉丁本原文為paragraphos,英譯文為clauses。克欽指出,所謂法則的條款,特別是所謂法式的條款,殊難明其所指;二卷二○條在描述熱的法式時把運動作為熱的類屬而給以若干點規限,也許這些規限就算是熱的法式的條款。 ——譯者

一個人如果僅只對某幾種東西認識到其性質(如白或熱)的原因,他的知識就算是不完全的;如果他只能對某幾種質體加添一種效果(在能夠有所感受而發生這種效果的質體上),他的權力也同樣算是不完全的。要知道,假如一個人的知識是局限於能生因和質料因(二者都是不穩定的原因,都只是僅在某些情節上會引出法式的轉運工具或原因),他固然也可能就預經選定的、相互有幾分類似的某些質體方面做到一些新的發現,但是他沒有接觸到事物的更深一層的界線。可是如果有誰認識到法式,那麼他就把握住若干最不相像的質體中的性質的統一性,從而就能把那迄今從未做出的事物,就能把那永也不會因自然之變化、實驗之努力,以至機緣之偶合而得實現的事物,就能把那從來也不會臨到人們思想的事物,偵察並揭露出來。由此可見,法式的發現能使人在思辨方面獲得真理,在動作方面獲得自由。

四 雖然通向人類權力和通向人類知識的兩條路途是緊相鄰接,並且幾乎合而為一,但是鑑於人們向有耽於抽像這種根深蒂固的有害的習慣,比較妥當的做法還是從那些與實踐有關係的基礎來建立和提高科學,還是讓行動的部分自身作為印模來印出和決定出它的模本,即思辨的部分。於是我們就必須想到,如果一個人想在一個所與物體上產出和添入一種什麼性質,他所最願意得到的是怎樣一種規則、指導或引導;我們也還要用最簡單的、最不艱深的語言把這些表述出來。臂如說,如果有人(注意到物質的法則)想在銀子上面添入金子的顏色或是增加一些重量,或者想在不透明的石頭上面添入透明的性質,或者想對玻璃添入韌性,或者想對一些非植物的質體加上植物性質——如果有人想這樣,我說我們必須想一想他所最想要的是怎樣一種規則或指導。

第一點,他無疑是願意被指引到這樣一種事物,在結果上不致把他欺騙,在嘗試中不致使他失敗。第二點,他必定願意得到這樣一種規則,不致把他束縛於某些手段和某些特定的動作方式。因為他可能既沒有那些手段,也不能很方便地取得它們。因為亦可能在他能力所及之內另有其他手段和其他方法(在所規定者外)去產出所要求的性質,而一為規則的狹隘性所拘束,他就將被擯在那些手段和方法之外而不能把它們利用。第三點,他必定要求指給他這樣一些事物,不像計議中所要做的事物那樣困難,而是比較接近於實踐的。 這樣說來,對於動作的一種真正而完善的指導規則就應當具有三點:它應當是確實的,自由的,傾向或引向行動的。 而這和發現真正法式卻正是一回事。首先,所謂一個性質的法式乃是這樣:法式一經給出,性質就無訛地隨之而至。這就是說,性質在,法式就必在;法式本義就普遍地包含性質在內;法式經常地附著於性質本身。其次,所謂法式又是這樣:法式一經取消,性質就無訛地隨之而滅。這就是說,性質不在,法式就必不在;法式本義就包含性質的不在在內;性質不在,法式就別無所附。最後,真正的法式又是這樣:它以那附著於較多性質之內的,在事物自然秩序中比法式本身較為易明的某種存在為本源,而從其中繹出所與性質。這樣說來,要在知識上求得一個真正而完善的原理,其指導條規就應當是:

要於所與性質之外發現另一性質,須是能和所與性質相互掉轉,卻又須是一個更普遍的性質的一種限定,須是真實的類的一種限定。現在我們可以看出,上述兩條指示——一是屬於行動方面的,一是屬於思辨方面的——乃是同一回事:凡在動作方面是最有用的,在知識方面就是最真的。 五 關於物體轉化的規律或原理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把一個物體作為若干單純性質的隊伍或集合體來對待的。例如在金子,有下述許多性質匯合在一起。它在顏色方面是黃的;有一定的重量;可以拉薄或展長到某種程度;不能蒸發,在火的動作下不失其質體;可以化為具有某種程度的流動性的液體;只有用特殊的手段才能加以分剖和熔解;以及其他等等性質。由此可見,這種原理是從若干單純性質的若干法式來演出事物的。人們只要知道了黃色、重量、可展性、固定性、流動性、分解性以及其他等等性質的法式,並且知道了怎樣把這些性質加添進去的方法以及它們的等級和形態,他們自然就要注意把它們集合在某一物體上,從而就會把那個物體轉化成為黃金。關於物體轉化的第一種動作就是這樣。要產出多種單純性質,其原則是和產出某一種單純性質一樣的;不過所要求產出的愈多,在動作中就愈感到縛手縛腳,因為要在自然踏慣的通常途徑之外把這許多本來不便於聚在一起的性質硬湊合為一體,這原是很困難的。但須指出,這種動作的方式(著眼於復合物體中的若干單純性質)乃是從自然當中經常的、永恆的和普遍的東西出發,開拓出通向人類權力的廣闊道路,為人類思想(就現狀而論)所不易領會到或預想到的廣闊道路。

關於物體轉化的第二種原理是有關發現隱秘過程的,這便不是就著單純性質來進行,而是就著複合物體(照我們在自然的通常進程中所見到的那樣)來進行的。例如,我們要探究黃金或其他金屬或石類是從何開始,是以何方法、經何過程而生成的,是怎樣由最初的熔液狀態和初形而進至完全的礦物的。同樣,我們也可探究一些草木植物又是經何過程而生成的,是怎樣經由不斷的運動和自然的多方的、連續的努力而從最初在地中凝結的汁液或者是從種子而進至成形的植物的。同樣,我們還可探究動物生成的發展過程,從交媾?到出生的過程。此外,對於其他物體也都可作同樣的探究。 這種查究不只限於物體的生成,還可施於自然的他種運動和動作。例如,我們要探究營養的全部歷程和連續活動,由最初受食到完全消化的歷程和活動。又如,我們要探究動物的自發運動,看它怎樣從想像力上的最初感受經由元精的不斷努力而進至肢體的屈伸和各種活動。再如,我們還可探究唇舌和其他器官的運動,看它是通過怎樣一些變化而達到最後發出清晰的聲音。上述這第二種的各項探究也是涉及若干具體的性質,也是涉及合成一個結構的若干性質,但這卻是著意在自然的所謂特定的和特殊的習慣,而不是著意在自然的那些足以構成法式的基本的和普遍的法則。可是必須承認,這個計劃和那個始基的計劃相比,看來是較為便當,較為切近,也是提供著較多的希望的根據的。

同樣,與思考部分相對應的整個動作部分,由於它是以自然的通常細事為出發點,所以它的動作也只能及於一些直接切近的事物,或至多能及於離開不遠的事物。至於要對自然施加任何深刻的和根本的動作,那就完全依靠始基的原理。 還有,關於人們只能有所知曉而無法施以動作的一些事物,臂如說關於天體(這是人們所不能施以動作,加以改變或使之轉化的),我們要查究這事實自身或這事物的真際,正和關於原因和關於同意的知識一樣,也必須求之於那些關於單純性質的始基的和普遍的原理,例如關於自發旋轉的性質的原理,關於吸力或磁力的性質的原理,以及關於其他比天體自身俱有較普遍的法式的東西的性質的原理。因為人們如果不先了解自發旋轉的性質,就不必希望去斷定在逐日運轉當中究竟是地在轉動還是天在轉動①。 ①關於自發旋轉運動的性質的問題,以及由此而聯繫到的地轉還是天轉的問題,培根在二卷三六條和四八條(論第十七種運動)中還有詳細的論說。克欽指出,培根在這里和那裡的說法都否定了考伯尼的體系,在我們今天看來顯然是荒謬的;但是,儘管這樣,我們必須回顧並記住,在當時,培根的這些見解卻幾乎是普遍公認的見解,而考伯尼的體系倒被認作只是一種假設;須知最後永久解決這個問題的法則和原理是直到牛頓發現萬有引力的法則時才顯現出來的。 ——譯者

六 但我所說的這個隱秘過程,與現在心有成見的人們所易想見的卻迥非一事。我這裡所謂隱秘過程,不是指著在物體過程中能夠看到的某些度量,某些標誌,或一個接一個的若干步驟而言;而是一個完全沒有中斷的過程,而且大部分又是感官所不能知覺到的。 舉例來說,在物體的全部生成和轉化當中,我們必須探究什麼失去和跑掉了,什麼保留下來,什麼加添上去;什麼擴張了,什麼縮減了;什麼合起來,什麼分離開;什麼繼續著,什麼割斷了;什麼是推動的,什麼是阻礙的;什麼佔優勢,什麼退下去;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細節。 還有,不僅在物體的生成和轉化當中要明確這幾點,在一切其他變化和運動當中也要同樣探究到什麼先來,什麼後到;什麼較快,什麼較慢;什麼產生運動,什麼管理運動;以及類此各點。可是在科學的現存狀態下(其結構粗陋到極點,而且是一無用處),所有這些點都是人們所不知,也未加以處理的。這是因為人們有見於每一自然活動都是靠著無限小的或至少是小得打不動感官的事物,所以在適當地了解到和觀察到它們以前就沒有一個人能希望去管理或改變自然。

七要查究和發現物體中的隱秘結構①也不亞於要發現隱秘過程和法式,同樣是一件新的事情。因為直到現在,我們還只是逡巡於自然的外庭,還沒有給自己準備下一條進入自然內室的道路。可是決無人能夠對一個所與物體賦予一個新的性質,或者能夠成功地和恰當地把它轉變成為一個新的物體,除非他已經獲得關於所要這樣加以改變和加以轉化的物體的充分知識。否則他就會跑到一些縱非無用至少也是困難的、不對頭的、不合於所搞物體的性質的方法上去。因此,很明顯,關於發現隱秘結構這一點,也必須打開和鋪出一條道路。 ②①拉丁本原文為latentisschematismi,英文譯本作latent configuration。培根使用這一名詞,含義復雜,不夠明確。有人把它簡單地理解為物體中分子的排列或相對位置,這無異把它說成完全象德謨克利塔斯的原子論,而這恰是培根所不同意的(參看二卷八條)。克欽在註釋中說,人們很難同意培根以蒸餾法為對物體的隱秘結構進行查究的方法之一,因為蒸餾法屬於化學範圍,而化學的對象則是物體構成分子的質料而不是它們的結構或組合方式;這話是首先認定所謂隱秘結構為物體中分子的組合方式或排列式樣,從而說蒸餾法之例為不合,似乎亦有失原義。按:培根在這裡一則說蒸餾法之把複合物體的若干同質分子合在一起不失為解剖隱秘結構之一法,並且還②怕這種單憑火煉的動作會弄亂物體的性質;再則說對於每一物體必須探究其中元精(儘管這一概念是十分陳舊和怪誕)和可觸本質的各種情況;三則說物體的真正組織和結構是事物中一切隱秘的性質和所謂種屬的性質與性德所依附,也是每一有力的變化和轉化的規律所從出;四則說對物體進行分剖和分解要用推理和真正的歸納法,並輔以實驗,要用與其他物體相比較的辦法,還要用把複合物體還原為若干單純性質及其若干法式的辦法;在下文第八條中又接著說,我們卻不可由此就被引至原子論,而只應被引至那實在的分子,照它們實際存在著的樣子:從這些說法中可以概見培根所謂隱秘結構的複雜含義,與簡單的原子論是不同的。克欽註釋說,密爾在論述他的同異法時曾作了一些例解(見《邏輯》一書第三卷第八章第一節),可作為很好的事例來說明培根所謂發現隱秘結構並以此知識應用於隱秘結構。密爾提到了石英晶體的製造,其方法是以矽石微粒沖水,貯入小瓶,擱置幾年;他還舉出了郝爾(Sir James Hall)的人造雲母,其方法是用極大壓力把材料熔解後再使它冷卻。這些就可說是把隱秘過程應用於隱秘結構。因為我們必須首先分析例如說石英晶體或云母的構成分子,然後把這個知識通過仿效自然過程的動作應用於創造隱秘結構。培根在“New Atlantis”一書中曾草畫出一些動作,與上述這些是頗為相像的。 ——譯者

誠然,在有機物體(如人和獸)的解剖上,人們已經很好地下了一些苦功,也已經收到了良好效果;這似乎是一件精微的事,也是對自然很好的鑽研。可是這種解剖是限於視覺和感官,並且是只在有機物體中才有進行的餘地。此外,這種解剖若與另一種解剖相比,那就還是淺顯和容易的事情。有些想來在組織上是一致的物體;特別是具有種屬特性①和具有部分的東西,如鐵、石之類;還有植物和動物中的一致組織的各個部分,如根、葉、花、血、肉、骨之類;其隱秘結構的真正解剖便不是這樣淺顯和容易的了。 但是即在後一種解剖當中,人類也不是完全無所努力;人們之應用蒸餾法和其他方式的分析法來對於組織一致的物體進行分解,想用把複合物體的若干同質分子合在一起的辦法來把其複雜組織顯露出來,其目的所在就正是這種解剖。這種解剖也是有用的,也足引至我們所尋求的目標。不過這種解剖在結果上常常是謬誤的,因為許多在事實上是新得出的、是由火和熱以及其他方式的分解法②所添入的性質,卻被認作只是分剖的結果,認為原來早就存在於復合物體之中。究竟說來,就著發現複合物體之中的真正結構這一工作來說,這種解剖乃不過是其中很小的一個部分;而那真正的結構卻是一個精微得多、細密得多的事物,若單憑火煉這一類的動作,那是只有把它弄亂而不會把它揭出並弄清楚的。 ①在培根的時代,人們只把若干某些東西認為屬於自然種屬,其他一切東西則被認為是元素性的;如紅寶石就算具有種屬特性,而一般的石頭或岩石則只算土這一元素的變種。所謂“種屬性德”則是由一個東西的種屬特性所賦予的性德,超出一個東西所含元素的屬性。 ②克欽評註說,關於火的應用,讚美的話是說也說不盡的。在幫助化學的發現方面,在改進有關生活的方術方面,火比任何其他手段都貢獻得多。關於所謂“新得出的、由火和熱的分解法所添入的性質”,有一個事例是:人們相信有一種假想的名為燃素(phlogiston)的質體,據說它是絕對地輕,一經熔解就從鐵當中跑掉了;而其實,鐵之增重是由於氧氣從空氣中被吸收掉之故。所以,儘管不無理由提出警告,但培根之譴責火和熱的使用還是錯的。火和熱在實驗上是最有價值的工具,雖然也和一切工具一樣有它們的錯處而需要加以小心的矯正。 ——譯者 由此可見,我們必須做到對物體進行分剖和分解,可不是要用火,而是要用推理和真正的歸納法,並輔以實驗;要用與其他物體相比較的辦法;還要用把複合物體還原為聚會並混合於其中的若干單純性質及其若干法式的辦法。一言以蔽之,我們若想揭露物體的真正組織和結構——那是事物中一切隱秘的性質和所謂種屬性質與種屬性德所依附,也是每一有力的變化和轉化的規律所從出——,我們必須由火之神①轉為工藝之神②才行。 舉例來說,對於每一物體,我們必須探究其中元精有多少分量,可觸本質又有多少分量。關於元精,我們還必須探究它是豐盈和浮脹的還是瘠瘦和稀微的;是精的還是粗的;是近於火的還是近於空氣的;是矯捷的還是懶慢的;是強的還是弱的;是前進的還是後退的;是間斷的還是連續不斷的;與外面周圍的東西是相一致的還是不相一致的;以及類此等等。 關於可觸本質(其中容有的差異也不少於在元精方面的),我們同樣也要探究到它的外皮、纖維和組織種類。此外,通貫於這實在體架直至其膚孔、通道、脈絡和細胞的元精的傾向,以及有機物體的初形或最初努力,這些亦都應加以同樣的查究。不過在這些探究方面,也可以說在隱秘結構的全部發現方面,也須求之於始基的原理才能見到真正的和清晰的光亮,那始基原理是能完全驅除一切黑暗和隱晦的。 ①Vulcan,羅馬人心目中的火神和金屬巧匠,相當於希臘人心目中的Hephaestus;神話中講他在伊特那山(Mount Etna)底下有一冶爐,替天神製造雷電。 ——譯者 ②Minerva,羅馬神話中的工藝女神,相當於希臘神話中的Athena。 ——譯者 八 我們卻又不可由此就被引導到原子論,那個暗含著虛空和物質不可變兩條假設的原子論(這兩條假設都是虛妄的);①我們只應被引導到那實在的分子,照它們實際存在著的樣子。我們也沒有任何理由見研究之精微而驚慌失措,彷彿那是無法解開的樣子。 恰恰相反,研究愈是接近於單純性質,一切事物就愈變得容易和淺顯;工作是由複雜的事物轉到單純的事物了,是由不可比量的事物轉到可以比量的事物了,是由不盡根數轉到並無不盡根數了,是由無限的、模糊的事物轉到有限的、明確的事物了,其情節正好像字母系列中的字母和音樂中的音符似的。應當指出,對自然的探究如果始於物理學而終於數學,那就會有最好的結果②。還要指出,人們都不必害怕極大的數目或極小的分數。因為在處理數目時,千和一是同樣容易存想和處置的,一個整數的千分之一和那個整數本身也是同樣容易存想和處置的。 ①關於培根否認有虛空存在的說法,克欽指出,參看一卷六六條。 ——譯者 ②克欽註釋說,這句話的確切意義還有費解之處。一種意譯可作:“當一種物理學的發現被轉成數學的定理的時候,對自然的探究就會有最好的結果”。例如,開勃勒的幾條法則被人們以數學的方式表述出來,就是這樣。又如在光學上,在對若干事例作了適當查究之後,得出某些數學公式來替換若干物理事實,就大大獲得了確實性。再如數學在物理實驗的基礎上對中心諸力進行探究,既得出了自然中前所不知的結果,又給物理現象所依循的一切法則作出了最簡單的表述。 這個理解是對的。培根在一卷九六條中曾論到數學與自然哲學的關係,肯定數學能給予自然哲學以確切性,但說它不圖生髮或產生自然哲學,因而若單靠數學就會敗壞自然哲學。這裡說,對自然的探究要始於物理學而終於數學,也就是說,由物理學從物理事實出發、根據物理實驗而獲得的自然知識也即所產生的自然哲學,又經數學最後加以公式化,賦以數學的確切性和確實性,那當然是最好的結果了。 ——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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