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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審判臭豆腐

食相報告 沈宏非 2948 2018-03-18
二零零零年四月底,香港政府環保署就旺角通菜街一家賣臭豆腐的小吃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而提出控告。結果,法官裁定“美味食店”女店東“污染空氣”罪成立,罰款一萬二千大元。 “美味食店”之所以“污染空氣”,是因為它賣的臭豆腐所散發的“難聞”氣味,令住在附近的部分居民不堪忍受。 “臭豆腐案”的焦點在於:如何界定臭豆腐發出氣味是否難聞。當時,主審裁判官接納了四名“身體和嗅覺正常,沒有任何過敏”的控方證人的“嗅覺證供”,即他們一致認為,“美味食店”發出了“濃烈的臭味”;此外,證供還包括該食店附近晾曬的衣服被熏臭必須再洗,部分居民感到“呼吸道和喉嚨不適”,因而構成了污染空氣的行為,觸犯了“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被告“美味食店”的女店東吳瑞萍則異議道,測量“臭味”的標準因人而異,像榴槤一樣,有人愛吃,有人覺得難聞。就連麥當勞也有異味傳出,為何要針對臭豆腐?與此同時,她又有點自相矛盾地說,如果臭豆腐不臭,客人嗅不到臭味,便會覺得不好吃了。 不過,住在“美味食店”樓上的一名投訴人的證詞,卻明顯對被告不利。投訴人表示,自己雖然也愛吃臭豆腐,但由於他患有鼻敏感,長期聞到這種臭味令他很不舒服,甚至很厭惡。 最後,法庭在判詞中指出,臭豆腐是流行的江南小吃,但一些人享受美味的同時,也要考慮到社會因空氣污染所要付出的代價,不能因小眾的口福而犧牲其他人擁有清新空氣的權利。與此同時,主控官還引用澳洲及蘇格蘭的文獻解釋說,雖然法律尚無說明如何量度臭味,但鼻子是最靈敏的器官,毋須動用任何儀器量度,是純粹的感官問題。

不禁止一種食物,卻禁止這種食物發出它應有的氣味,這可能就是此案的耐人尋味之處。 臭豆腐之所以成其為臭豆腐,就是因為它是臭的,而且的確是臭的。這一點,沒有人否認。 “不臭不要錢”,是古今臭豆腐販賣者們對於其商業信譽的共同承諾。 另外,臭豆腐之所以能立足於中華傳統美食之林,是因為它在市場上擁有足夠的、而且代代不絕的顧客群。 當然,臭豆腐的反對者也一直存在著。他們對於此種事物的深惡痛絕,由一個驚嘆號緊接著一個問號所組成:一、臭不可聞;二、竟然會有人愛吃這種臭不可聞的東西。 不過,人類對臭的愛好也是一直都存在的。 “逐臭之夫”一詞,得之於《呂氏春秋》:“人有臭者,其兄弟妻子皆莫能與居,其人自苦而居海上。海上人有悅其臭者,晝夜隨之而不能去。”

曹植《與楊德祖書》,對《呂氏春秋》記載的這種可能是被維納(Wiener,H.)懷疑為“氣味通訊系統的缺陷和誤解”的病變行為,做出了具有道德高度的闡述:“人各有所好尚。蘭茞蓀蕙損毀之芳,眾人之所好,而海畔有逐臭之夫;咸池、六英之發,眾人所樂, 而墨翟有非之之論:豈可同哉!” 看起來,“人各有所好尚”的確是屬於個人自由的權利範圍,理應得到尊重。不過,曹植同時也承認,“逐臭”畢竟不屬於“眾人之所好”,只是一種小眾口味。站在“少數服從多數”這一全人類普遍原則的高度,曹植的陳詞與香港法庭在“美味食店”一案的判詞中有關“ 不能因小眾的口福而犧牲其他人擁有清新空氣的權利”之說,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當然,關於擁護臭豆腐和反對臭豆腐的人數比例,迄今尚未見到過可信的民意調查,因此也不可貿然斷定臭豆腐百分之百的屬於小眾市場。但是我們通常還是願意相信,“蘭茞蓀蕙之芳”基本上乃“眾人之所好”。這一點,其實是被當作常識來處理的。

嘴巴是食物進入人體的唯一正常的入口,鼻子和眼睛的參與,無非是為了增添進食的精彩,屬於友情出演。因此,“色香味俱全”也一直是對烹飪的基本評價標準。 口腔和鼻腔分屬兩個不同的感覺系統,作為主要的品嚐工具,味蕾在口腔裡對味覺的感受能力其實是很低的,低到只有鹹、甜、苦、辣、酸這五大基本味型,換言之,口腔無法感知臭味,臭味是鼻子的權利。一個正常的鼻子,憑藉鼻腔內潮濕而多脂的黃棕色組織、每個組織裡蘊藏著的一千萬個接受細胞、每個細胞射出的六至八條感覺纖毛,可以辨別四千種以上的氣味。不過,對於鼻子來說,食物中基本的臭味其實也只有一種,就是硫化物特有的氣味,係由大氣中的微生物釀成,也就是實驗室統稱的“臭雞蛋味”。

作為一種發酵食品,臭豆腐是豆腐在微生物作用下發生蛋白質分解後所產生的腐敗物質。有的時候,為了強化它的臭味並且加速發酵的過程,製造者還會加入腐壞的雞蛋。 “魚餒而肉敗不食”,臭豆腐卻反其道而行之,不臭不食,“不臭不要錢”。 儘管微生物對人體的作用既損也益,氣味物質在化學上也只是些簡單的化合物,但是,它們能夠使我們產生最久遠的記憶和最豐富的當下感受,比如,芳香令人愉悅,惡臭令人厭惡。臭豆腐是臭的,所以令人厭惡。這個再自然不過。 除此之外,人類嗅覺的退化過程,其實也就是嗅覺被社會化、被訓練以及被教化的歷史。在人類的社會生活中,香味不僅帶來生物上的愉悅,還代表了諸如優雅、健康以及禮貌等等概念,相反,臭味則體現著粗鄙、腐敗和不禮貌,是文明的禁忌。在一個文明社會中進食臭豆腐,能不罪加一等?

就是這樣一種臭不可聞之物,愛它的人卻異口同聲地認為它是“香”的。看來,所謂“逐臭之夫”終極目標,其實還是香。 臭的領域也許很小,“香”的世界卻很大很大。 “香”絕不只屬於“蘭茞蓀蕙之芳”,咸、甜、苦、辣、酸,都可以帶來“香”的感受。刺激也能致香,且於險中求之,大開大闔,驚心動魄。臭先是被強烈地聞到,但是,由於口腔不能感受臭味,因此,臭味一進嘴,再加上油、辣椒醬、甜麵醬等佐料,臭豆腐的黴、臭、酸在一派熱氣騰騰之中,渾然成香。 這就是油炸臭豆腐為什麼被稱為“油炸千里香”,並且可以堂而皇之地打出“天香豆腐”這樣自相矛盾的招牌的全部理由。 “聞著臭、吃著香”,沒有一種食物的娛樂性能夠超越臭豆腐,也沒有一種食物的氣味能像臭豆腐這樣令好之者神魂顛倒。

吉卜林(Kipling)說:“氣味比起景物和聲音來,更能使你的心弦斷裂。” 法官在“美味食店”一案的判詞中指出,臭豆腐是流行的江南小吃。其實,“江南”主要是浙江的寧波紹興一帶,在該地區龐大的臭食家族中,除了臭豆腐,更有臭冬瓜、黴千張(百葉)、臭豇豆、臭冬筍,等等。 以街邊流動擺賣為主要經營方式的油炸臭豆腐,不僅江南人愛吃,南到香港,北抵黑龍江,都能聞到其“流動的臭味”。就連一向只奉“王致和臭豆腐乳”為正宗的北京人亦趨之若鶩。署名newkuzi的網友在某BBS上說道:“九四年國慶,勞動人民文化宮的筒子河邊,上海新亞飯店支起油鍋,竟然是空運臭豆腐過來賣,聞訊趕去,竟然已排起三綹神龍見首不見尾的長隊,不少人還端著飯盒小盆什麼的,瞅架勢是要買個盆滿缽滿才肯罷休了。”

北京老字號“王致和”有三百多年曆史,以裝在廣口瓶或小陶罐中的“臭豆腐乳”與南臭分庭抗禮。汪曾祺先生提供的食法是:“以王致和臭豆腐就貼餅子,熬一鍋蝦米皮白菜湯,好飯!” 前幾年,上海“鮮牆房傳菜”首創了一道“黑臭豆腐”,是一煲經過發酵的純黃豆製蘇北黑豆腐,帶著表面那一層足有兩分厚黑黴菌,加上以金華火腿熬成的湯底,用酒精爐慢慢加熱,以打邊爐的方式進食。特點是:愈熱愈臭,臭而烘烘者也。 台灣的臭豆腐不僅與內地一脈相傳,而且在傳統的油炸、清蒸、紅燒之外,演變出上百種臭豆腐料理。從路邊攤變成專賣店,還上了檯面,做出臭豆腐全席。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的“獨臭之家”,更有讓英國人聞之落淚的“獨臭下午茶”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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