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雜文隨筆 胡適書話

第21章 論《春秋》答錢玄同

胡適書話 曹伯言 2008 2018-03-18
論《春秋》答錢玄同 玄同兄: 你可考倒我了。我這幾年壓根兒就沒有想過《春秋》的性質的問題,所以對於你的質問,我幾乎要交白卷。但你的信卻使我不能不想想這個問題,想想的結果,略如下方,寫出請你指教。 第一,孟軻說:“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我想,“其文則史”一句似乎是說,以文字體裁而論,《春秋》是一部史,與別國的史正是“一也”。 試看齊國史官記“崔杼弒其君”,晉國史官記“趙盾弒其君”,其文字體裁正與《春秋》相同。況且“其義則丘竊取之矣”一句,從文法上嚴格說來,應譯作,“至於這裡面的意義,可是我偷了他們的了”。舊注以“竊取”為謙辭,我卻不肯放過這句話。我以為董狐,齊史,都在孔子之前;史官的威權已經成立了,故孔子自認竊取史官“書法”的意義,而建立正名的思想。

第二,所謂“孔子作《春秋》”者,至多不過是說,孔子始開私家學者作歷史的風氣。創業不易,故孔子的《春秋》(即使不全是今所傳本)也不見得比“斷爛朝報”高明多少。但私家可以記史事,確有使跋扈權臣擔憂之處。故有“亂臣賊子懼”的話。此事正不須有什麼“微言大義”,只要敢說老實話,敢記真實事,便可使人注意(懼)了。今之爛污報館,尚且有大官貴人肯出大捧銀子去收買,何況那位有點傻氣的孔二先生呢?我的英國朋友佗音比(Arnold Toynbee)每年編一冊“國際關係調查”,頗能據事直書。 這幾年中,每年都有列國外交當局對他的記事表示很關切的注意,往往供給材料,請他更正。這便是“懼”字的“今誼”了。 (崔浩修史的故事,更可藉來印證)

第三,孔門的後人不能繼續孔子以私家學者作史的遺風,卻去向那部比斷爛朝報高明不多的《春秋》裡尋求他老人家的微言大義。於是越鑽越有可怪的議論發現。其實都是像禪宗和尚說的,“某甲只將花插香爐上,是和尚自疑別有什麼事”。 (作《左氏春秋》的那位先生似是例外) 第四,我們在今日無法可以證實或否證今本《春秋》是孔子作的;也不能證明此書是否荀子一派人作的。因為簡短,故頗像“斷爛”;其實我們看慣了殷虛卜辭,更見了董狐齊史所記,似可以假定今本《春秋》不是晚出的書,也許真是孔子仿古史書法而作的。我從前(《哲學史》一○三)曾疑《春秋》有“後來被權門干涉,方才改了的”。現在看來,在那種時代,私家記載不能不有所忌諱,也是很平常的事。即使胡適之、錢玄同在今日秉筆作國史,能真正鐵面不避忌嗎?

毛子水兄恰好在我家中,見了你的原書和我的答書的前半,他寫出了三條意見,如下:(1)《春秋》的底子可以是孔子以前史官所記錄的。 (a)書法是可有的事。 (b)斷爛朝報的性質是古初的著作體裁使然,詳細的必是口傳而非文字。 (2)孔子可以得到這樣的紀錄,並且利用它。 (3)孔子也許公佈古代史官的紀錄,並接續記載當時的事。 子水的意見和我相差不遠。 以上所說,不知能算是交捲了嗎? 謝謝你為我的生日費了那麼多的工夫寫那篇長文。裱成時,還要請你簽字蓋章,使千百年後人可以省去考證的工夫。 適之十九,十二,二十 《胡適論學近著》第一集卷五 [附錄] 錢先生來書 適之兄: 今有一事要請問你:你對於《春秋》,現在究竟認它是一部什麼性質的書?你的《哲學史》中說《春秋》不該當它歷史看,應該以《公》、《穀》所說為近是,它是孔子“正名”主義的書;後來你做北大《國學季刊宣言》,對於清儒治《春秋》而回到《公羊》的路上,認為太“陋”了,並且和治《易》回到“方士”的路上為同等之譏評。我對於你這個論調,可以作兩種解釋:(一)你仍認《春秋》為正名之書,仍以《公》《穀》所言為近是;但對於莊、劉、龔、康諸公的“《春秋》擴大會議派”,動不動說“微言大義”“張三世”“通三統”“黜周王魯”這些話覺得太討厭了,離開真相太遠了,所以用一個“陋”字來打倒它。 (二)你前後的見解不同了,你後來認為《春秋》只是一部“斷爛朝報”,不但沒有那些微言大義,並且也不是孔子正名之著作。我這兩種解釋未知孰是,請你自己告我。

我現在的意見,是主張你前一說而略有不同。我以為《春秋》確是正名之書,但不見得就是孔子的筆削(孔子一生,我以為是並沒有著過書),大概是荀子一派喜歡“隆禮”“正名”的人們幹的把戲,作《公羊傳》者當是此筆削《春秋》者的數傳弟子之類。 《公羊》所言已有些“擴大會議”的意味,到了董道士和何老爹,越說越不可究詰了。至於清代的先生們,則離題更遠,甘脆一句話,他們是“托《春秋》而改制”罷了。我因為覺得《春秋》的稱名上確有些奇怪:如整整齊齊的五等爵位,某也公,某也侯,……永遠不變,今證之於《鐘鼎款識》,實在覺得沒有這麼一回事;尤其是楚國,這“楚子”的稱呼,恐怕只是儒家的玩意兒罷了。此外如那樣的褒揚宋伯姬,也頗可疑。故鄙見以為認《春秋》有爾許微言大義的說法,固然不對;若竟認為是魯國的“政府公報”的原本,似亦未合。你以為然否?希望賜答為荷。

弟玄同白十九,十二,十九 《胡適論學近著》第一集卷五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