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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高齡嫖客

大熊貓看小電影 沈宏非 1831 2018-03-18
許多年以前,在廣州可以收聽到一檔於午夜時分播出的Call in性諮詢節目。某個午夜,我在出租車上聽到了節目裡的這樣一段對話: 女聽眾:“我…………我很煩惱…………” 主持人:“什麼煩惱,說給大家聽聽,專家就坐在我的旁邊,我們一定會想辦法替你分 憂解難的。 ” 女聽眾:“主要是,主要是我先生在那個方面的要求實在太頻繁了……” 主持人:“這樣啊,你能不能告訴我,你們夫婦的年齡是不是相差很大呢?” 女聽眾:“年齡倒是差不多啦,我四十歲,他四十二。” 醫生:“那麼,具體一點的說,他的要求究竟有多麼頻繁呢?” 女聽眾:“很頻繁,真的很頻繁。這個……平均一周要兩次。” 醫生:(同情地)“哦,真的很頻繁。”

接下來,透過熱線,醫生就向那個煩惱的女人傳授一些抗“索取無度”的技術要領,比如“多帶他參加健康的文體活動”等等。當然,三句不離本行,實在不行,就要設法給他吃藥,如果他不肯吃,就要想辦法把藥悄悄地下在他的食物裡。 出租車司機笑得差點背過去。 十多年以後,我不知道媒體和“醫學界”對市民性活動之“頻繁度”的評價標準有無發生變化,不過,類似的評價活動顯然仍在以不同的方式繼續。我的朋友小寶曾說過一個段子式的計算公式:如果你是19歲,那麼正常的“頻率”就是一周九次,如果你是29歲,得數便是兩週九次,依此類推,59次,每五週九次,89歲,應該是每八週九次。 數字出乾部,數字出教條主義,在任何方面,形勢永遠都比人強。前幾天在杭州的數個飯局之上我都聽人說起同一個新聞:當地公安抓了一個94歲高齡的老嫖客。回到酒店後上網一查,果然是杭州某報在8月22日有如下報導:前天下午,杭州城東派出所民警在協查一起毒品案時,奉命對杭州火車東站的一家小旅館進行檢查。當他們敲開二樓一間房門時,突然跑出一年輕女子,隨後出來的一名老頭滿臉通紅,口裡嘮叨著:慚愧,慚愧。民警很快查明了兩人在一起所干的勾當。這個嫖客,年紀居然有94歲。杭州江乾公安分局城東派出所民警都說,要不是有身份證作證,誰也不會相信這“花老頭”有這把年紀。

看得興起,於是一發瀏覽了同一類的報導。 60分鐘之後,我發現至少在“嫖娼賣淫”這個門類裡,涉及“高齡嫖客”的消息還真不能算少,這是江蘇某媒體在今年4月28日一段新聞導語:江蘇高淳警方在審理一起盜竊案時,牽出了5個“老嫖客”,最小的50多歲,最大的竟然已經75歲“高齡”。日前,其中的4人被高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與此同時,相關的報導和評論在遣詞造句上對此也表現出高度的輿論一律:“花老頭,老淫蟲,五旬淫棍,六旬禽獸,七旬色鬼,可憎,可恥。”至於上面提到的那個從50多歲到75歲不等的“高齡嫖客團伙”,記者則罵他們是“一夥老不正經的東西”。 事實上,被撞破的嫖娼賣淫勾當每天在中國各地實在有很多,不然的話,掃黃運動也就沒有常抓不懈的必要了。為什麼涉及到“高齡嫖客”的消息往往能脫穎而出,令媒體情有獨鍾呢?這樣的一種新聞取向,本身就體現了媒體自身及其所代表的公眾價值取向,也就是說,以下因素決定了“高齡嫖客”的見報:

第一:嫖妓犯法,嫖妓不道德,老年人(按照有關報導所給出的定義,應從50歲開始起跳)50歲以上者應當50歲以下者自動地擁有更高的道德水準。因此“老嫖”與“壯嫖”及“中嫖”、“青嫖”相比,尤其犯罪,是不道德之尤。千夫所指,罵死不賠。 第二,一個人不僅從50幾歲開始就不應擁有性能力,即使不幸擁有,卻不應當行使之,即使不幸行使之,更不應當以違法犯罪的方式,否則,就是反常,如果年齡高達九十多歲,即便不是妖孽。至少也有足夠的理由成為社會新聞版上的一條“奇聞”。 儘管有關的報導並沒有交代這些高齡嫖客的老伴是否健在,但是無論如何,嫖妓確屬違法,只要是成年人,現行法律在這方面並不考慮年齡,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對“高齡嫖客”毫無顧忌地施以年齡歧視之暴力就是一種道德的行為。屬於社會弱勢群體的老年人並不一定“勢”弱,即使弱,也不等於弱到完全沒有。這一點已是常識問題。至少,總得把有沒有性能力和有沒有性權力這兩件事情之間的關係搞搞清楚先吧。在欣然接受以一國或一市的高齡市民當做醫療制度及水準、空氣及食品質量甚至社會制度和善良民風之正面指標的同時,我顯然不想再讀到報紙上對於“一夥老不正經的東西”的報導,哪怕下一次被當場抓獲的嫖妓者是一百歲人瑞,即使此事完全不足以被當做某一城市高齡居民性能力的正面代表,老而能嫖更不能算是什麼“老有所為”,我們至少也應該表現得稍微厚道一些,給人家以及我們各自的將來留一點面子和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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