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戰爭軍事 決戰上海:解放戰爭檔案

第4章 第04章國民黨軍費盡心計,死守上海

國民黨反動派為了守住上海,耗盡了心計。 還在3月間,以湯恩伯為總司令的京滬杭警備總司令部就從南京遷到上海,表明了對上海的重視。 4月,成立了以京滬杭警備總司令部副總司令石覺為司令的淞滬防衛司令部,以指揮守衛上海的各軍作戰。淞滬警備司令部則繼續存在,仍由陳大慶為司令,負責指揮憲兵、警察和交警總隊,擔任“肅姦肅反,維持市內秩序與治安”。國民黨派駐上海的守軍,原有第37、52、75三個軍,7個交警總隊,2個保警總隊,以及憲兵、裝甲兵、砲兵等15個團。解放軍渡江以後,從江防線上潰逃下來的第21、123、51、54軍和99師也被添加到上海守軍的行列之中,另外又從浙江調來第12軍。加上駐守上海的海軍第一軍區30多艘艦艇,空軍4個大隊130餘架飛機,總計上海守軍有8個軍,25個師,20餘萬人。

湯恩伯就任京滬警備司令部總司令的電報 按照湯恩伯的計劃,守衛上海將是陸、海、空軍協同作戰,堅守市郊,屏障市區,鞏固吳淞,確保海上退路,機動使用江灣、龍華機場,維護空中通道。他以浦西為防守上海的重點,將6個軍20個師置於浦西,2個軍5個師置於浦東。湯恩伯對太倉、崑山、瀏河、嘉定、青浦、嘉善、平湖、乍浦、金山衛、南匯等地派出警戒控制。以浦西的南翔、華漕、七寶、華涇和浦東的川沙城至北蔡為外圍陣地,浦西由第123軍附暫8師防守,浦東由第37軍防守。主陣地,浦西為獅子林、月浦、楊行、劉行、大場、真如、北新涇、虹橋、龍華一線,分別由第52、54、75軍防守;浦東楊思、塘橋、洋涇、高行、高橋一線,由第37、12軍防守。主陣地中的月浦至虹橋段縱深約3到6公里為重點防禦地帶。核心陣地則利用市區的32座高大建築物,作為防守據點,以國際飯店、百老匯大廈為東西指揮部,還在各重要路口堆積沙袋,佈置木馬、鐵絲網,以備巷戰。駐守市區的是第21、51軍及99師。

上海市政府為保安警察從速完成戰備致市警察局訓令 (1948年11月27日) 上海市政府訓令滬秘二字第2569號 令警察局 案準淞滬警備司令部參三械字第三三○○號代電開:一、查本警備區已宣布戒嚴,為應付事變,確保治安起見,貴府所屬兩保警總隊應迅即完成戰時準備,除通信、工兵、衛生等項器材按照步兵團裝備標準加以補充,機動車大隊應備足經常用油三個月份及緊急用油五千加侖外,彈藥一項請按附表規定,準備一個配彈基數、二個屯備基數,以便必要時使用。二、請查照辦理見复。等由。附武器配備、彈藥囤備基數表一份過府。除函復外,合行抄發原表,令仰該局遵辦具報。此令。 淞滬警備司令部、上海市政府等關於上海市區警備計劃來往文件

(1949年2—3月) 淞滬警備司令部致市政府代電(2月10日) 淞滬警備司令部代電複一明字第404號市政府 一、茲針對當前急要,重新策定上海市區警備計劃隨電附達; 二、本計劃之實施,另由本部命令行之; 三、敬請查照協助,惠復為荷。 司令陳大慶(印) 民國三十八年二月十日(部印) 附:市區警備計劃 第一、方針 一、本部以確保上海市區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之目的,即以現有軍、憲、警,配合各種自衛力量,統一指揮,分區警備,肅清姦宄,防止暴亂,加強各種軍事設施,迅速完成決戰準備。 第二、指導要領 二、將全市劃分為三個警備區,由各分區指揮官統一指揮配屬之軍、憲、警部隊,負該管區內警備治安之全責,確實執行戒嚴及警備有關之一切法令。

三、黃浦江及蘇州河二岸由各該分區負責警備、至水上之警戒與治安,由市警局水上分局完全負責,並與有關各分區切取聯繫,以資周密。 四、各分區應就轄區內所有之輪埠、車站、機場、外國領事館、公用事業機關及重要生產工廠(特別注意水、電、電信局)所在地分別劃分為若干點,加強戒備力求周密。 五、各分區之間應經常切取聯繫,遇有意外之突發事變,亦應不分界域相互應援,迅速制壓撲滅,以收協同一致之效。 六、車站、輪埠之秩序,應特別注意維持,由該管分區指揮官依據本部頒布之取締辦法切實實施。又車站、輪埠、飛機場、公用事業機關及重要生產工廠所在地之附近,應擇要構築工事,使形成堅強獨立之據點。 七、京滬、滬杭鐵路交通之安全,由該管交警第一旅會同兩路局警務處負責維護,對重要車站橋樑之戒備,尤須特別注意,各有關分區應切實連繫協力之。

八、中央駐滬軍事機關所設糧食、軍火等軍用倉庫,由所屬監護部隊自行負責保護,並應與有關分區確實連繫,相互支援。 九、市區內之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及不良份子,除由本部組派糾察隊嚴格取締外,各分區應切實依據本部頒布之取締辦法,切實負責取締之。 十、傷患官兵,由有關後方醫院嚴加管束,其任意外出滋事者,一律以散兵游勇論,由各分區憲警嚴加取締。 十一、各地來滬難民,應請市政府從速遣送內地各省予以安置,其不能遣送者,並請盡量設法救濟或採取以工代賑方式,使之擔任修築通路工事及其他工作,以維持其生活,借免滋生糾紛,影響社會秩序。 十二、各分區應組織巡查隊在所轄區域內不分晝夜嚴密梭巡,以防不意事件發生。

十三、通達市區之分路,應於進口處,如漕河涇、大場、真如、南碼頭、吳淞、虹橋等處,由各該管分區設站檢查,必要時得全部予以封鎖。 十四、對散佈流言造謠生事者,應切實查究,關於姦匪廣播及反動刊物,尤須嚴格取締。 十五、民用槍械,應依照國民政府所頒《自衛槍支管理條例》向市警局申請查驗給照,並由市警局會同民政局按照國防、內政兩部會頒《各縣市編組民槍統一運用辦法》限期予以編組登記,其有隱匿不報及不遵令編組登記者,一律依法嚴懲。 十六、本市保甲組織,應請民政局負責徹底整理,使之健全,各保甲長應受該管分區指揮官之指揮,經常擔負清查戶口,偵緝姦宄之全責,必要時得推行五戶聯保制,以杜絕匪諜之活動。 十七、本市已經組訓之民眾自衛總隊、義警總隊、護工總隊、駐衛警總隊、公訓總隊及其他國營事業與重要廠商之自衛武裝,本部先予聯合組訓,必要時得由所在各警備分區指揮官統一指揮,配合軍警協力維持市區治安。

第三、兵力部署及任務區分 十八、軍隊區分 第一分區: 兼指揮官淞滬警備司令部副司令周力行 兼副指揮官上海市警察局局長俞叔平 本分區內各警察分局 本分區內各憲兵隊 保警第一總隊 本部警備大隊第一、二隊 第二分區: 兼指揮官第二○八師師長許朗軒(二○八師部隊必要時再加入區分) 兼副指揮官憲兵第九團團長蔡隆仁 兼副指揮官保警第二總隊總隊長王銳含 本分區內各警察分局 本分區內各憲兵隊 保警第二總隊(欠第三大隊) 本部警備大隊第三、四隊 第三分區: 兼指揮官第三七軍軍長羅澤(三十八軍部隊必要時再加入區分) 兼副指揮官洋涇警察分局局長黃軍 本分區內各警察分局 本分區內各憲兵隊

保警第二總隊第二大隊 本部警備大隊第六隊 淞滬警備旅(暫不擔任警備勤務) 直轄部隊(機關) 第二○八師(附交警第二總隊) 淞滬警備旅 本部特務營 憲兵第九團(欠各分區憲兵隊) 裝甲汽車第三、四營 十九、本市警備區域之劃分如附圖。 二十、各部隊任務: 1.各分區指揮官統一指揮轄區內軍、警、憲地方團隊及民眾武力,負責執行本計劃指導要領各項任務,確實維持區內秩序,應付一切臨時突變,並積極完成一切保衛上海作戰準備; 2.各分區河川兩岸之警備,由各該有關警察分局分區完全負責,黃浦江、蘇州河水面之警備,由上海市警察局水上警察分局負完全責任; 3.交通警察第一旅及兩路路警擔任維護京滬、滬杭兩鐵路車站秩序及行車安全;

4.預備隊及直轄部隊暫時先行集結整訓,其任務臨時規定; 5.警備旅暫在浦東整訓待命。 第四、情報搜索 二十一、所有市區各機關部隊團體之情報組織,概由本部稽查處會同第二處統一計劃督導運用,構成綿密情報網。 二十二、情報之搜索事項如左: 1.姦匪部隊及行動; 2.奸黨軍事、政治、經濟、文化活動概況; 3.有關治安之一般社會動態; 4.間諜活動情形。 二十三、各情報機構情報人員必要時由本部稽查處會同第二處統一施以短期之訓練,以提高其素質,增進其蒐集、整理、判斷等技術。 二十四、原訂情報人員獎懲辦法,嚴格執行獎懲,以嚴肅情報人員紀律。 第五、交通通訊 二十五、警備所需之交通運輸工具,由本部隨時商請上海運輸司令部及有關單位準備調用。

道路橋樑,由上海市工程委員會會同工務局,迅速加強修補完善備用。 二十六、市區軍用、民用之水陸交通運輸工具,由本部會同公用局調查編組,必要時依法徵用之。 二十七、通信,利用上海市自動電話及本部架設之軍用電話構成通信網實施聯絡,但本部應有兩個至數個指揮所之通信設施受無線通信設施準備。 二十八、各機關部隊對所轄區域內之交通通信,應時作搶修準備,以免中斷。 二十九、各部隊應準備摩托車、腳踏車等,並利用其他補助通信手段協助通信。 第六、補給衛生 三十、各部隊糧彈仍按原定程序迳向主管機關請領補充。 三十一、聯勤總部上海供應局對本警備區作戰所需之軍實,應請充分屯備,由本部第四處先會同上海供應局商定屯糧、屯彈、儲備汽油之辦法,力求補給充裕。 三十二、本市警察局所屬保警總隊所需彈藥,至少須備足一個配彈基數、兩個屯備基數。又該局所屬機動車大隊亦應備足三個月經常用油與五千加侖緊急用油,以適應戰時需要。 本部指揮之各部隊,其糧彈汽油之準備,按規定辦理之。 三十三、本市現存軍用有關物資種類、數量,由本部會同警察局、社會局普遍調查,必要時給價收購,並予管制。 三十四、各部隊傷患官兵由各部隊衛生機構迳向上海供應局轉送江灣陸軍總醫院及其他後方醫院收容治療。 三十五、呈請國防部轉飭聯勤總部,對設置本警備區之各軍醫院應盡量充實醫療器械及衛生材料。 三十六、市衛生局所屬各醫院及社會局所屬勞工醫院,應充實醫藥材器,增設病床,以應戰時之需、並協同警察局分區組織救護隊及擔架隊。 三十七、市衛生局應調查開業醫師、護士人數,以備徵調,並轉飭新藥公會、新醫器械業公會,切實查報醫療器械材料數量,必要時得價購或徵用之。 第七、其他 三十八、各分區應即依據本計劃規定各項,迅速策定詳細實施計劃報部核備,並切實認真實施。 三十九、目前因時局日趨緊張,社會動盪不定,各分區隨時隨地有鎮壓暴動應付緊急事變之計劃與準備,並多作各種必要之演習,以資熟練。 四十、各分區防空應即按照規定組織步機槍高射組,其對於員兵軍實之疏散掩護及其他消極防空應有之各項設施,亦應預為計劃辦理,以策安全。 四十一、各分區發現任何情況除迅速處理外,並須立即報告本部核奪。 四十二、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命令增補修正之。 四十三、本計劃另以命令再行實施,並先分報國防部京滬警備總部備案。 (圖另見) 市政府致民政局訓令(2月24日) 訓令滬秘二(38)字第2906號 令民政局 案準淞滬警備司令部愛一明字第四0四號代電開:“一、茲針對當前急要重新策定《上海市區警備計劃》隨電附達;二、本計劃之實施另由本部命令行之;三、敬請查照協助惠復為荷”等由。附原計劃乙份過府,準查本市蘇州河南北及浦東等處劃分為三個警備區域,分別指定指揮官負責警備;事關本市警備體系之緊要設施,自應照辦,除分令有關各局遵照外,合行抄發原計劃乙份,令仰該局就主管事項切實遵辦具報,以憑轉復為要。此令。 計抄發原計劃及附圖一份。 市長吳國楨(印)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市府印) 公用局呈(3月5日) 上海市公用局呈市公(38)秘字第41003號 察奉鈞府滬秘二(38)字第二九○六號訓令,以準淞滬警備司令部電送本市警備計劃飭照主管事項,切實遵辦具報。等因。查該計劃內關於公用事業方面者:一、為公用事業機關之加強戒備。二、為協助警備司令部編查交通工具。三、為市內電話與軍用電話之聯絡。除第二項已與警備司令部洽商辦理外,關於第一項,現經擬訂《公用事業機構警備設施要點》一種,連同該警備計劃分飭各公用事業機構切實遵辦。第三項則擬邀集電話機構暨警備部商討進行。奉令前因,理合檢同該項要點乙份,備文呈复。仰祈鑑核轉復。謹呈 市長吳 計呈公用事業機構警備設施要點乙份 公用局局長趙曾珏(局長印)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三月五日(局印) 公用事業機構警備設施要點 一、各公用事業機構應各與負責警備該地區之警備機關切取聯繫。 二、各公用事業機構關於警備事宜之主持人員及負責聯繫之人員,均應指定專員排定職務輪值表。 前項人員之名單及職務輪值表,應分送所在地之警備機關及公用局備查。 三、各公用事業機構應繪製簡明地圖,將該機構所屬單位及分佈在外之重要設備(如電氣公司之電廠及變壓所,自來水公司之水廠及暴露在地面上之重要輸水管,煤氣公司之煤氣廠及增壓站等等)逐一載明名稱、地點,分送警備機關及公用局備查。 四、各公用事業機構應邀請該管警備機關之指揮官及副指揮官等實地視察各該必須保護之重要設備。同時,將應辦警備事項及聯繫方法,切實商定,呈報公用局備查。 社會局呈(3月22日) 上海市社會局呈文(38)字第01775號 案奉鈞府滬秘二(38)字第二九○六號訓令:轉發市區警備計劃,飭就主管事項切實遵辦具報,以憑轉復。等因。奉此,遵將有關本局所管事項辦理情形作成報告;備文呈送,仰祈鑑核匯轉。謹呈上海市市長吳 計附送市區警備計劃辦理情形報告一份 上海市社會局局長曹沛滋(局長印)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社會局對市區警備計劃辦理情形報告 一、關於安置難民者(即原計劃第十一項) 各地來滬難民遣送工作,於上年六月即經積極辦理,並擬具計劃呈請社會部核示,一面請求撥發經費。迄本年一月間,奉部令准予遣送五千人前往江西墾荒,指定本局會同上海難民疏導總站辦理。計先後遣送五批共有一千餘人,尚有已登記而待遣送者約有六千人。現正在編組及接洽交通運輸中,至留滬難民,分收容及工賑兩部分,以維持其生活。自三十六年十月起設有收容所三處,工賑所十四處。收容所最高收容額三千餘人,工賑所最高額五千餘人。現對收容及工賑工作仍經常繼續辦理。 二、關於取締反動刊物著(即原計劃第十四項) 全市出版物總檢查業經會同有關各單位組織巡迴檢查隊,於三月四日起實施檢查。凡無登記證之刊物,悉予扣留審查處理,其已依法登記之刊物,如內容有造謠生事者及反動言論者,並予分別懲處,隨時檢查執行。 三、關於有關軍用物資者(即原計劃第三十三項) 查本局主管業務其與軍用物資者僅為煤與棉布二項,關於存煤之調查,前奉市府滬秘二(38)字第0416號令飭查報業將存煤約計六千噸至一萬噸之數字,以一(38)字第2614號呈復轉達在案。至棉花、細布之調查亦經本局以二(38)字第0202號令飭本市棉花、棉布等商業同業公會及第六區棉紡織工業同業公會查填具報,現正嚴令催辦中,一俟查報齊全,即行匯報。 四、關於勞工醫院者(即原計劃第三十六項) 查本市第二勞工醫院初由本局會同本市社會福利事業委員會籌款建築院舍,購置設備。自院舍建築落成後,即由該院組織董事會接管,所有一切設施均歸董事會負責,不屬本局管理。原計劃所定應充實設備,以應戰時之需一節,擬轉知該院董事會查照辦。 上海以及附近地區,早在抗日戰爭爆發前,國民黨就在外國軍事專家的指導下修築了鋼筋水泥碉堡。日本帝國主義佔領上海以後,在此地也築有永久性的防禦工事。 1948年,國民黨反動派再度構築了大量鋼筋水泥碉堡。到了1949年1月,湯恩伯決定進一步加修和完善這些防禦工事,為此專門組織了上海工事構築委員會進行此事,到5月初基本竣工。此時,上海周圍碉堡林立,總計有鋼筋水泥碉堡5000座,加上萬餘處衛星工事、半永久性野戰掩體,碉堡與碉堡之間塹壕密如蛛網,碉堡周圍還有電網、地雷陣、鐵絲網、竹籤、籬笆等副防禦工事7到10道。國民黨反動派自吹比馬其諾防線還要堅固。為了便於防守,國民黨反動派還下令掃清射界,自陣地前沿開始的5000米距離內的樹木、竹林、房屋、墳包等有礙射擊的,都在清除之列。 為了嚴格地控制住部隊,南京解放的次日,即4月24日,湯恩伯發布戰令,叫囂“為救世救人、自救救國而戰”,規定放棄陣地者、混亂作戰秩序者、擅離職守者、遲疑畏縮者等等都要處死。 蔣介石4月底到上海時,曾經對國民黨將領說:“我要求你們在上海打6個月,就算你們完成了任務。”他之所以如此要求,是想利用這段時間繼續搶運儲存在上海的物資設備,同時幻想國際形勢變化,美國能出兵干涉。湯恩伯則大肆吹噓,他要使上海成為“斯大林格勒第二”。但是,這只能是壯壯膽的大話而已。明白個中奧秘的國民黨軍政大員,誰也不會相信這些。 上海市市長吳國楨早在4月初就以“遭染痼疾”為藉口,在戰事尚未發生之際,就辭職不干了。繼任的市長陳良,5月16日還在天蟾舞台鼓吹:“我們有有形與無形之長城,有凡爾登、斯大林格勒般的堅固要塞,上海永遠是我們的。”24日,上海戰事正緊之際,他也溜之大吉。而還在陳良之前,曾經氣壯如牛的湯恩伯已經跑到吳淞去了。那個地方對於逃離上海,無疑是最方便的。 重兵、碉堡、鐐銬、屠刀,都挽救不了國民黨反動派复滅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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