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戰爭軍事 決戰青島:解放戰爭檔案

第17章 附錄

進擊青即外圍我軍收復靈山 (1949年5月6日) 〔膠東四日電〕進擊青(島)即(墨)外圍之解放軍,於五月三日下午二時收復即墨城北三十五里的敵重要據點靈山。守敵三十二軍七六四團一營南逃,我軍當即追殲,於是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即城北二十里外的林格莊一帶與逃敵及由即城北援接應之匪三十二軍七○四團,十一綏區敵軍一部,激戰一小時許,計斃敵一百四十名,俘敵一百五十六名,繳獲重機三挺、輕機十一挺、長短槍一百○二支、火箭筒五個、砲彈一百五十發,及其它軍用物資一宗。 《大眾日報》 即墨外圍又獲勝利犯軍四個團被擊潰 (1949年5月6日) 〔軍息〕本月五日拂曉,匪三十二軍以二六六師七九六團與七九八團為東路,由即城東南十里許之舍溝沿大留村、盟旺山、大山溝、後寨進至下蔣哥莊(離即城約六里)以二二五師七五六團與七六五團為西路,由即城沿蒼上、曹家莊進至朱家侯格莊(即城北五里許),企圖解救被我包圍之上瞳之敵(即城北十里左右)。至上午七時許,遭我警四旅某部奮勇阻擊,激戰約五小時,兩路匪軍即被擊潰。此次我俘虜敵一百十一名(內尉官十二名),斃傷敵二百八十餘名,繳獲火箭筒二門、六○炮二門、重機一挺、輕機十挺、湯姆式五支、匣槍一支、步槍六十七支、各種子彈兩萬餘發。

又訊:六日上午九時許,匪三十二軍复糾集二二五師七五六團及二六六師七九六團向我王家莊、侯格莊(即城東北十四里)陣地進犯,我當即迎頭痛擊,激戰約一小時左右,犯敵狼狽潰竄。我俘敵二十五名,斃傷敵七十餘,繳獲輕機兩挺、步槍二十三支、槍榴彈筒一個、子彈二千九百零五發。 《前線報》 警四旅在青即外圍連創勝利軍區首長通令嘉勉 (1949年5月6日) 我華東警四旅英勇進擊青即外圍之敵,連創勝利。為此,軍區賈司令、賴政委特頒發嘉獎令,勉勵該全體同志,繼續努力,爭取更大勝利。其原文如下: 此次我軍挺進青即外圍對敵作戰中,我警備四旅在追擊靈山逃敵及打擊即城匪軍北犯之戰鬥中,全體指戰員表現了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並發揮了靈活的戰術及勇猛迅速的動作,因此,獲得了戰鬥的勝利。為此除通令嘉勉外,尚望警四旅全體同志再接再厲,戒驕戒躁,及時地總結經驗,來教育提高部隊,以求在今後作戰中,爭取更大勝利。

進擊青即外圍戰果 (1949年5月20日) 〔本報訊〕於五月三日開始向青(島)即(墨)外圍進擊的人民解放軍一部,經四天戰果如下:收復即墨城北的重要據點靈山,計殲敵三十二軍之二五二師、二五五師等部二二八四人,其中斃傷一九八○人,俘敵三○四人,繳獲六○炮二門、火箭筒三門、擲彈筒五個、槍榴筒八個、重機槍四挺、湯姆式九支、衝鋒槍三支、小殼槍一支、步槍二二二支、各種砲彈三一七發手榴彈三五五發、各種槍彈六五七五二發,其它物資一部。 《大眾日報》 我軍青即外圍戰中南海人民積極支援 (1949年5月24日) 〔本報訊〕在解放軍進擊青即外圍時,接近前線的廣大人民,迅速踴躍支援軍隊作戰,晝夜趕磨軍糧,修築、公路,組織擔架運輸。南海三百五十萬斤磨運軍糧任務,在五月一日至五日六天時間即全部完成。如萊西南僅在三日至五日三天時間運糧三十五萬斤,碾米二十萬斤,磨面二十萬斤,縫面袋三萬二千九百二十六條。即西劉家莊區十天磨運糧十六萬六千斤。

《膠東日報》 我軍解放即墨城陰島等地敵約三個團投誠 (1949年5月29日) 〔膠東二十七日電〕人民解放軍於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解放青島東北即墨城以西至南泉間北泉、仲村、刁村嶺、棘紅灘、八里莊與城東的盟旺山、蓮花山等據點。國民黨匪軍五十軍、三十二軍、十一綏區獨立旅等殘部倉惶南逃。現解放軍已越過仲村與流亭一線,追殲逃敵。在此以前,駐膠州灣內陰島上之國民黨五十軍二七○師八一○團於二十四日拂曉向解放軍投誠;駐即墨城北七里營上據點之國民黨軍十一綏區獨立旅二團大部及三團的一個營共七百餘人,攜迫擊砲一門、重機槍三挺、輕機槍八挺、長短槍五百餘支,於二十五日夜十二時向解放軍投誠(按:即墨城此次系第四次解放,首次在一九三八年秋,二次在一九四五年八月,三次在一九四六年六月)。

〔又訊〕駐膠州灣西岸薛家島之國民黨軍保安二旅六團團長蔡晉康於二十七日午夜率部投誠,又保一團兩個連亦於同日在蓮花山(即城東)向解放軍投誠。 〔膠東二十七日電〕即墨城重獲解放後,人民解放軍膠東軍區南海軍分區司令部,當於是日下午三時進入城內佈告安民,全城秩序良好。當我軍張貼人民解放軍約法八章和安民佈告,並進行宣傳解釋時,居民都喜形於色,側耳細聽。當記者進入該城信義中學時,同學出人意料爭相握手歡慶解放。偽即墨縣政府人員在看到約法八章後,整理檔案文卷等候接收。城內市場亦於解放次日恢復交易。 《大眾日報》 我攻勢續獲進展,解放城陽進迫滄口 連日殲敵四千餘名 (1949年6月1日) 據守城陽、北曲、孤廟頭、馴虎山一線之敵,在我攻占馴虎山並連續攻擊下,於三十一日晨三時倉惶南逃,我當即跟踪追擊,現殘敵據守老虎山、丹山南二六四高地及板橋坊二五○高地一線,我正攻擊中。城陽、趙村、宋哥莊、東西黃埠(青島水源地之一)及該線以北廣大鄉村已獲解放,我先頭部隊距青島市區已不足四十里。

〔又訊〕我軍在五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作戰中獲重大戰果,綜合戰績如下 一、收復據點二十五處,計:南泉、北泉、刁村嶺、馬山、八里莊、營上、小李村、即墨城、盟旺山、蓮花山、花蓋山、寨山、西流寨、大廟山、窩洛子、棘洪灘、韓窪、西流峰、四捨山、馴虎山及薛家島上之薛家島村、豪窪、南營、煙台前、虎角灣及廣大地區。 二、殲敵四千七百○六名,計:斃敵一千三百五十三名,俘敵四百九十六名,投誠投降者二千八百五十七名(番號:投誠者:保安第二旅六團,五十軍二七○師八一○團,十一綏區獨立旅二團;投降者:青島保安旅一、二團各一個連)。 三、繳獲(包括投誠帶來的) 迫擊砲七門、機關炮六門、六○炮七門、九二步兵炮二門、擲彈筒五十五個、重機槍十六挺、輕機槍八十挺、步槍一四四一支、短槍四十八支、衝鋒槍二七支、卡賓槍四支、槍榴筒十二個,各種砲彈二七九五發,各種子彈二十三萬六千餘發,手榴彈二二五八枚,刺刀一二五把,電台一部,總機二部,電話機七部,其他軍用晶一部。

《戰鬥生活》 我軍沿膠濟線向青島挺進連克城陽 女姑口車站等據點 (1949年6月2日) 〔青島前線三十一日電〕在我青即前線人民解放軍節節勝利進擊下,據守青島外圍“第二防線”之匪五十軍三十六師及三十二軍二五五師、二六六師等殘部,已於今日拂曉全線狼狽潰逃,我軍乘勝跟踪追擊,當即解放青島市郊白沙河南岸之水源重地——黃埠,北岸之流亭、沙溝,以及膠濟線上之城陽、女姑口車站及其以南的趙村、仙家寨、宋哥莊、後婁山、東灣頭等處。我軍前鋒部隊已距青島市不足四十里。現黃埠水源地我軍已派軍保護,該地雖遭匪軍部分破壞,但大部分水管仍可輸水,我軍已立時間青島市內輸水。 〔青島前線三十一日急電〕與越過青島蔣匪“第二防線”同時,我青島前線人民解放軍某部佔領石門、烏衣巷、解家莊一線重要高地,此地相距青島市郊重鎮李村僅三十餘里。

《膠東日報》 解放後的即墨城革命秩序迅速建立 (1949年6月5日) 〔南海訊〕即墨城解放後,革命秩序正迅速建立中。即墨人民政府於二十七日入城後,當即佈告安民,宣傳講解約法八章;翌日即派出代表,分赴各指定單位,開始進行有系統的接管工作;並根據工作性質與具體情況,暫設民政、財經、文教、治安四個股,分工負責接管偽係政府物資、檔案等。原偽政府人員及散兵游勇已開始到人民政府登記,交出檔案,聽候處理。同時深入發動群眾,開始工作。同時人民政府恰當的確定了貨幣比值,人民幣和北海幣很快即流通市面,糧食、柴草、魚、肉、雞子、菜類等,每日由鄉村不斷的運入城內,物價已趨平穩。如小麥、豆子,市價每斤合人民幣二十六元,雙龍細布每尺人民幣三千八百元左右,較老區市場物價均相對平穩。工廠商店亦已照常開門營業。城關共有小學六處,中學一處。現在已陸續開學或準備開學。南關小學學生向人民政府提出改換新課本的要求,其他小學也已向人民政府呈請備案,準備復課。久在敵人殘酷統治與欺騙宣傳下的市民,解放後爭閱膠東日報與群力報,僅四天時間被群眾爭相閱讀與張貼的報紙即有二千二百五十餘份。即城解放第二天(五月二十七日),膠東日報與群力報即貼遍與傳遍即城的每個角落,當郵務員拿著報紙在街上張貼與分發時,很多市民學生等爭向郵務員要報看,五月三十日一天的時間即被群眾搶著要去一千餘份(內有膠東日報增刊六百份)。勝利街一個五十餘歲的市民要了三份報紙,並對郵務員說:“共產黨辦的報紙淨些實事,我也幫助你們分發,讓別人也好多知道些事情”。一群群的市民、學生,一堆一堆圍看張貼著的報紙,勝利街頭直到太陽落下還有人仍在閱讀,特別是刊載上海解放的消息那張報紙(五月二十九日)與號外,更受群眾歡迎。現在已有很多人打聽報價,準備訂閱。

《膠東日報》 青市人民同慶解放我軍至處歡聲雷動 (1949年6月6日) 〔本報訊〕國民黨匪軍在山東的最後據點,曾受德、日、美等帝國主義長期統治,並為美帝作為侵華海軍基地之一的青島市,在我三十二軍及膠東各參戰部隊連續進擊下,於二日十二時宣告解放;殘敵懾於被殲,愴惶從海上逃竄。由於我軍進展迅速,及各工廠員工之英勇護廠,戰鬥結束後,水、電立即恢復,照常供應。當我軍勝利邁進市區時,五彩繽紛的標語貼滿了大街小巷,工人、學生以及商民群集街道兩旁,向著自己的解放者暴風雨似的歡呼:“毛主席萬歲!”勞苦功高的人民解放軍萬歲! ”大街小巷不時為歡迎的人群所堵塞。 《前線報》 青島軍管會成立 (1949年6月6日)

〔本報訊〕中國人民解放軍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奉中國人民解放軍山東軍區命令,已於二日宣告成立、並已入市辦公,刻已各按系統進行各項接管工作。軍管會委員由向明、賴可可、譚希林、彭林、劉湧、賈若瑜、王少庸、馬保三、薛尚實、劉坦、馮平等十一同志組成,向明同誌任主任委員,賴可可、譚希林任副主任委員。 《膠東日報》 青島市人民政府成立省府任命馬保三為 市長市警備司令部政治部亦同時成立 (1949年6月6日) 〔本報訊〕奉山東省人民政府命令,青島市人民政府已於今日成立,並任命馬保三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現已到職視事。 又訊:青島市警備司令部政治部,也於二日奉中國人民解放軍山東軍區命令宣告成立。譚希林為司令員,彭林為政治委員兼主任,劉湧為副司令員,趙一萍為參謀長。青島市警備司令部所屬衛戍部隊已入城執行職務。為確保全市治安,建立革命秩序,特於即日起宣布戒嚴。

《膠東日報》 青島市政企業迅速恢復 (1949年6月6日) 〔本報訊〕青島解放次日(三日),市政企業迅速恢復。當人民解放軍在二日十二時進入市區時,立刻派遣部隊保護電訊局、自來水廠、發電廠等重要市政企業。各企業單位員工也紛紛投入修復工作。數日來英勇護廠的電訊局工人,不顧疲勞,馬上視察線路,組織搶修被炮火擊毀的市郊四(方)滄(口)區(距市中心區三十餘里)線路,在解放當日下午五時至八時三個鐘頭內,修竣四對重機線路後,市內外電話即全部暢通。郵政部也於四日與內地及各解放區通郵。電燈公司工人始終在廠堅持了護廠鬥爭,解放當日電燈即大放光明,三日將部分線路稍加修理,全市電力供應已恢復常態,晝夜送電。糧煤供應是軍管會入市後的重要措施之一,數千噸煤炭,即正在趕運來青,使今後電力供應獲得了保證。自來水廠照常輸水,僅二、三兩日因白沙河、黃埠兩水源地重要線路被國民黨匪軍破壞,致市內部分高地未能輸水,膠濟線青市至城陽段,在鐵路工人搶修下也於三日上午九時通車。 《膠東日報》 前線記者關於青島解放經過的報導 (1949年6月7日) 〔本報訊〕青島前線記者報導青島解放經過時稱:當著國民黨反動派拒絕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以後,我人民解放軍即在毛主席、朱總司令“奮勇前進”的命令下,當於五月三日向青島市進軍。經一個月作戰,至六月二日,殘敵狼狽逃竄,我軍全部解放青島。 五月三日解放軍進攻青(島)即(墨)蔣匪前哨重要據點靈山(即城北四十五里),匪倉惶南竄,逃匪與即城北援接應之敵,當被我大部圍殲在靈山南八里的林格莊。四日,我軍包圍匪上瞳據點(即城北十四里),五、六兩月,猶圖頑抗之匪依據盟旺山、馬山(即城東西一線)向我反撲,當被我軍擊潰,俘殘敵各一部。青島外圍前哨戰乃告結束。青即匪軍便更形恐慌和分崩離析:十九日上瞳匪南竄,駐陰島(膠州灣內)匪五十軍二七○師八一○團,在團長楊瑞荃率領下,及駐營上(即城北七里)匪十一綏區獨立旅二團、三團各一部,在二團團長韓福德率領下先後於二十四、二十五兩日向我投誠。二十六日,我軍開始全線進擊,青匪外圍“第一道防線”便全線崩潰,我軍分四路跟踪追擊,當即收復即墨城,及其東至海邊五十里內的盟旺山、大廟山、蓮花山、四捨山等重要製高點。及西至膠濟線約五十里內的八里莊、樓子裡、西流峰、馬山、刁村嶺、南泉車站、韓窪等大小據點達二十處。次日,我軍又攻占即城南十里的馴虎山,殲敵一個營。是日,駐薛家島(膠州灣彼岸,與青島對峙)匪山東保安二旅六團,在團長蔡晉康率領下,和駐蓮花山青島保安旅一團的一個連和一個機槍排均向我投誠。我軍隨即收復薛家島上的薛家島村、鹿角灣、南營、煙台前及膠州灣內的黃島等地。三十一日拂曉,青島蔣匪自城陽車站以西,沿白沙河的“第二道防線”守軍開始逃竄,我軍乘勝追擊,當即收復膠濟線之城陽車站(青島北六十里),及其以南的女姑口車站、趙村、仙家寨、宋哥莊、後婁山等地,和城陽以東十里許之流亭鎮,以及白沙河與黃埠兩水源地。我軍乃直逼青匪最後一道防線滄口、李村一線。六月一日,我東路解放軍從沿海繞過午山,向東南追擊,當即佔領青島市以東廿里的沙子口渡口,青島蔣匪乃陷入我軍弧形包圍圈內。是夜,我軍強攻滄口北主要陣地老虎山,二日拂曉殘敵不支,從滄口開始全線潰退,我軍勇猛跟踪追擊七十里,直至市內大港碼頭與市西南尖端團島,潰匪乘船南逃。 至此,自一八九七年即被德帝國主義強佔,後為日本帝國主義者,國民黨反動賣國政府與美帝國主義壓迫、摧殘奴役下的青島市,已永遠屬於中國人民所有。 青島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職工解放次日即全部復工 (1949年6月7日) 〔本報訊〕青島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業於解放後第二日(本月三日)全部復工,首批車輛於五日晨七時駛向街頭。該處原為偽市府直接管轄,解放當日下午即由軍管會派員接管。三日,職工聞訊均紛紛前來報到。該廠原有職工一百二十一人,除個別未到外,登記者已達一百一十四人,並迅速進入復工。該廠修理部十八名工友,經三、四兩晝夜的搶修,已修好七輛汽車,內中四輛已於本月五日首次出動市面,先行試車。俟觀今後需要再增加班車。目前通車線路係自大窯溝至四方一線,東鎮至中山路一線。票價暫時確定:大,四線為人民幣二十五元,東,中線人民幣二十元。 《膠東日報》 我軍殲敵五千餘名解放國土七千餘平方華里 (1949年6月9日) 繼攻占城陽至馴虎山一線敵據點後,我又於三十一日下午分三路向老虎山一線之敵攻擊。東路由鐵騎山、華陰、畢家村、溝崖,分兩路向沙子口、張村攻擊。於一日攻占張村、沙子口,使青島匪失去東逃之路,陷我弧形包圍圈內。中路我軍於一日上午攻占丹山南二六四高地後,繼沿夏莊、石門海、佛兒崖,向李村進攻,當晚八時進占該地,嚴重威脅老虎山敵之側後,同日我又攻占雲頭崮(二六四高地東約五里)。我西路沿鐵路由宋哥莊、後婁山猛攻老虎山之敵。二日晨二時半敵不支,南逃至水清溝南山,我跟踪追擊。此時我東路經由午山至李村地區與中路會合。於八時分一路配合攻擊水清溝南山與二五○高地之敵。十時上述兩地為我攻占,匪向市內逃竄,我沿李村,四方兩公路,直逼大港碼頭,潰匪南逃。十二時青島完全解放。 自五月二十六日至六月二日八天作戰中,綜合戰績如下:一、殲匪五千七百四十五名,計斃傷敵二千二百七十八名,俘敵五百六十三名,投誠、投降者二千九百零四名,(番號:投誠者保安第二旅六團,五十軍二七○師,八○一團,十一綏區獨立三團。投降者青島保安旅一、二團各一個連。) 二、繳獲:(包括投誠帶來的)追擊砲八門,機關炮六門,六○炮九門,九二步兵炮二門,擲彈筒五十六個,火箭筒一個,重機槍十七挺,輕機槍九十二挺,步槍一千六百四十一支,短槍五一九支,衝鋒槍四十支,卡賓槍四支,槍榴筒十三個,各種槍彈七千八百六十三發,各種子彈四十萬三千五十九發,手榴彈三千五百七十枚,刺刀一百三十一把,炸藥四千五百斤,電台一部、電話機十八部、總機二部、汽車六輛,腳踏車十二輛,其他軍用品一部。 三、解放國土七一二五平方華里,攻克敵主要據點二十六處,計南泉、馬山、八里莊、即墨城、營上、盟旺山、蓮花山、窩洛子、馬山前、王哥莊、鐵騎山、馴虎山、城陽、石橋廟、韓窪、北曲、老虎山、滄口、李村、沙子口、浮山、四方、陰島、薛家島及其它街星據點多處。 《戰鬥生活報》 軍管會關於進入青島前準備工作的報告 (1949年5月30日) 甲.今天我們召開了軍管會擴大會議,在此會上傳達和討論了分局給我們的指示和華東局五月十四日覆無錫市委的指示。出席者除軍管會各委員外,有各部正副部長、總支書記、各區軍政委員會書記,傳達後各同志的發言,一致同意華東局和分局的上述指示。並一致揭發了目前軍管會幹部中,所存在著的無紀律無政府狀態,強調了加強政策紀律觀念。 乙.前幾天恐敵人撤退,我們趕不上,軍管會的工作不能不以處理組織問題為中心。近幾天來,軍管會的工作,已轉變至審查各部、處接管方案,檢查政策準備為中心。在今日的會議中,同時批判了各部接管方案中的偏差,並更明確的指出了下列幾個問題。 (一)防止單純接收的片面觀點。一切接收工作,都是為了管理經營與建設。從接收工作開始,即應將注意力放在恢復發展生產上;放在復工復課復市复崗通車復航等方面。 (二)劃清哪是可以接收的對象,哪是不能接收的對象。即凡帶有官字號的對象(如敵人黨、政、軍、警、文教機關及其財產與官僚資本的生產企業等)即係接收對象;凡帶有私字號的對象,則不能接收,且均在保護之列。即使反動的私人報社、通訊社、私立學校以及應予沒收的反革命分子的財產,如尚有人經營管理者,第一步亦暫不接收。 (三)在接管範圍以內的對象,亦必須區別各種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接管方法。除了區別敵人黨、政、軍、警、反動政權組織與敵人經營或官僚資本經營的企業組織兩大類別的根本的接管方法以外;我們又具體的區別了以下各種不同的接管對象:(1)敵人政權暴力組織。如政府、警察、軍隊、監獄等。 (2)敵人的黨特組織。 (3)敵人的反動社團或黃色社團組織。如黃色工會等。 (4)敵人的宣傳機構。如報社、通訊社、書店、廣播電台等。 (5)敵人官方經營的慈善機關。 (6)文化教育機關(包括水族館、產業館、觀像台等)。 (7)敵人的市政管理機構如工務局、港務局、海關等。 (8)敵人以及官僚資本所經營的生產企業組織。對於上述八種不同接管對象,我們指明了不同的接管方法。 (四)關於接管方針,除了重複闡明了:各按系統、原封不動、自上而下、整套接收的原則以外,我們針對各部接管方案中的某些偏向,又補充了:分別對象、分別輕重、權衡利害、掌握緩急的原則。特別說明了進城第一步做什麼?進城後,那些事情是當務之急?那些事情可以從長計議? (具體內容略)強調了安民穩定人心,迅速爭取復工、復課、復市、复崗的重要,強調了爭取送電送水不停,電話快通,火車快通的特殊重要意義。 (五)幹部思想上的兩條戰線鬥爭,在政策思想上當前主要應是反左防右。在對工人與對民族資產階級的關係上,我們的口號是“必須是依靠工人階級,同時拉住民族資產階級,共同恢復發展城市生產”。但在入城幹部生活思想上,則主要的應當防止受資產階級思想侵蝕以及腐化享樂等右傾傾向。在未進城之前,現已有諸多事例,證明這種右傾思想正在萌芽。 (二)入城紀律 中國人民解放軍宣布約法八章的佈告 (1949年4月25日) 國民黨反動派業已拒絕接受和平條件,堅持其反民族反人民的罪惡的戰爭立場,全國人民希望解放軍迅速消滅國民黨反動派,我們已命令人民解放軍奮勇前進,消滅一切敢於抵抗的國民黨反動軍隊,逮捕一切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解放全國人民,保衛中國領土主權的獨立與完整,實現全國人民所渴望的真正的和平與民主的統一。人民解放軍所到之處,深望各界人民予以協助,茲特宣布約法八章願我全體人民共同遵守。 (一)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財產,各界人民不分階級信仰和職業,均望保持秩序,採取和人民解放軍合作的態度,人民解放軍則採取和各界人民合作的態度,如有反革命份〔分〕子或其他破壞分子,乘機搗亂、搶劫或破壞者,定予嚴辦。 (二)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凡屬私人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倉庫、船舶、碼頭、農場牧場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一律保護不受侵犯,希望各業員工照常生產各行商店照常營業。 (三)沒收官僚資本,凡屬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大官僚分子所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倉庫、船舶、碼頭、鐵路、郵政電報、電燈電話、自來水及農場、牧場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如有民族工商業牧業家私人股份,經調查屬實者當承認其所有權,所有在官僚企業中供職的人員,在人民政府接管以前均需照常供職並負責保護資財、機器、圖表賬冊、檔案等,聽候清點和接管,保護有功者獎,怠工破壞者罰,凡願繼續服務者,在人民政府接管後准予量才錄用,不使流離失所。 (四)官僚資本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及其他一切公企事業,凡在這些機關供職的人員,均望照常供職,人民解放軍一律保護不受侵犯。 (五)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及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中央省、市、縣及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警察人員,區鎮鄉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及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責成上述人員各安職守,服從人民解放軍及人民政府的命令,負責保護各機關資財檔案等,聽候接收處理,這些人員中,凡有一技之長而無嚴重的反動行為或嚴重的劣蹟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別錄用,如有乘機破壞、偷盜、舞弊、攜帶公款公物檔案潛逃或拒不交代者,則須予以懲辦。 (六)為著確保城鄉治安、安定社會秩序之目的,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凡自動投誠報到,並將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有抗不報到或隱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窩藏不報者亦須受相當的處分。 (七)農村中的封建土地所有權制度是不合理的,應當廢除,但是廢除這些制度,必須是有準備有步驟的。一般的說來應當先行減租減息,後行分配土地,並且須要人民解放軍到達和工作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之後,方才得到認真的解決土地問題,農民群眾應當組織起來,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各項初步的改革工作,令時努力耕種使現有的農業生產水平不致降低,然後逐步加以提高,藉以改善農民生活,並供給城市人民以商品糧食,城市的土地或房屋,不能和農村土地問題一樣處理。 (八)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希望一切外國僑民各安生業、保持秩序、一切外國僑民必須遵守人民解放軍及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進行間諜活動,不得有反對對中國民族獨立事業及人民解放事業的行為,不得包庇中國戰爭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否則當受人民解放軍及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 人民解放軍紀律嚴明公買、公賣、不許妄取民間一針一線,希望我全體人民一律安居樂業,切勿輕信謠言,自相警擾,切切 此佈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主席毛澤東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 軍管會關於確保社會秩序、保障 社會安寧頒布的命令 (1949年5月17日) 為確立青市革命秩序,保持社會安寧,特頒布命令如下: 一、國民黨、三青團及其公開和隱蔽的特務機關等一切反動組織,著令即日解散,停止任何活動。倘再有潛謀活動者,一經查出,定予法辦。 二、蔣匪散兵游勇還鄉團員等,限佈告後迅速自動向本市警備區各分區司令部交出其所有武器,彈藥及軍用物品等。 其流浪街頭或潛居於客店民宅,影響治安,為適當安插,俾各得其所,凡上述之蔣匪官兵,不論負傷與否,統限於五日內向本市警備區各分區司令部及本會所指定之各收容站登記,分別安插處理,並望各界市民共同清查申報,如敢故違定予拘捕。 三、嚴防蔣匪暗藏匪特及不法之徒,進行軍事破壞,放火、放毒、暗害、搶掠等殘害市民的罪惡行為,為遏止上述情況發生,一切軍民人員均有權將人犯當場扭送我軍警公安機關法辦或迅速向我軍警公安機關報告,以便緊急處置,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四、蔣匪之秘密倉庫及秘密埋藏之武器,彈藥、電台及一切軍用物品、文件物資等,凡知情者,均須報告本會,一切報告屬實者獎,隱匿不報者罰。 五、蔣匪散遺之武器、彈藥、軍用物品、文件、物資等,民間不得收藏,自動交出者獎,藏匿不報者罰。 六、對一切公私工廠、商店、倉庫、學校、教堂、醫院、電燈、電話、交通工具、公共建築物等,嚴防任何破壞、搶掠、及盜竊等違法行為,違者嚴辦。 以上各項,仰各切實遵行為要。 此佈 主任向明 副主任賴可可 譚希林中國人民解放軍膠東軍區政治部關於 印發《入城守則》的通告 (1949年5月25日) 際偉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爭勝利進軍之時,本軍將繼續解放與進駐一切蔣匪統治城市。但為使我將被解放之各該城市人民,免於因蔣匪對我軍之造謠污衊所引起的惶恐不安與自相驚擾,特將華東人民解放軍頒布之人城守則印發。希各界人民對保護城市政策能協同本軍共同執行。 附:入城守則 為嚴明我機關部隊人員入城紀律,徹底執行保護城市政策,特向我一切黨政軍民人員,頒布入城守則如下: 一、在軍事管制期間,一切機關部隊人員、民兵、民工,凡未持有本會所發之通行證,或佩帶本軍特許之證章符號者,一律禁止出入城市。 二、除本會指定之衛戍部隊及特許之機關人員外,任何機關、部隊、民兵、民工、非經本會批准,不得留住城市。特許留住城市之機關、部隊,亦必須遵照本會指定之地方居住,不得住工廠、學校、醫院、商店、文化機關、教堂等地。 三、凡准許入城之黨政軍民人員,一切行動均須服從統一領導和指揮,遵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所頒布之“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華東軍區司令部政治部頒布之“約法七章”及華東野戰兵團司令部政治部與本會所頒布之一切入城紀律和規則。 四、一切入城之黨政軍民人員,必須堅決實行和宣傳黨的政策,保護城市各階層人民的生命財產,遵守群眾紀律,不得擅入民房,不拿群眾一針一線,幫助市民防空、救火、救傷、救災等,貫徹為人民服務之精神,嚴禁一切破壞群眾利益的行為。 五、一切繳獲都歸公。除本會指定之接管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部隊,對蔣匪公營企業、工廠、銀行、公司、商店、倉庫、貨棧及公立之醫院、學校等,只有保護看管之責,均無接收與處理之權,更不得有任何破壞或擅自搬移物資用具等不法行為。 六、一切入城機關部隊人員,對私營之企業、工廠、公司、銀行、商店、倉庫、貨棧等民族工商業,均須負責保護,不得有任何侵犯。 七、對鐵路、車站、電燈、電話、自來水、文化教育機關、學校、教堂、醫院、名勝古蹟、娛樂場所、一切公共建築、房屋、用具、樹木及各機關之圖書、文件、表冊等,均須嚴加保護,不准破壞。 八、一切機關部隊,均須尊重回胞之教規與風俗習慣,不得歧視。 九、除本會指定之治安司法機關外,一切機關部隊,均無逮捕人犯之權,違者嚴辦。但對首要戰爭罪犯,持槍抵抗之蔣匪人員、武裝特務及殺人、放火、放毒、爆破、搶劫、軍事破壞等現行犯,必須緊急處置者,准予逮捕,並即送交治安機關法辦,不得擅自扣押處理。 十、一切機關部隊人員,不許無故□□。如需要實彈射擊與軍事演習時,須經本會批准,並公告市民後,方得舉行。 十一、一切機關部隊人員,實行公平交易,不得強買強賣及任何貪污行為,更不得搶購物資,紊亂市場。 凡遵守上列規定,執行保護城市政策有功者,均予以獎勵。如有違犯,必予徹底追究,依法懲辦。凡我入城之全體軍政人員務須遵照執行為要。 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膠東軍區政治部印 (原件存青島市博物館) 軍管會辦公廳關於頒布六種佈告的命令 (1949年5月27日) 本會及市政府警備司令部現制定佈告六種,茲各檢發該分局若干份,仰即於通行要道,人口稠密或習慣貼佈告之處,廣為張貼,但張貼時,應由右向左分出先後依次排列,以示正規,第一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的約法八章,第二為本會宣告成立的佈告,第三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宣布就職佈告,第四為警備司令部宣告成立佈告,第五為本會公佈之入城守則,第六為警備司令部的戒嚴令,仰即安〔按〕此次序張貼為要。 此令 計發: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約法八章 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佈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就職佈告 警備司令部成立佈告 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入城守則佈告 警備司令部戒嚴令佈告 中國人民解放軍青島軍事管制委員會 青島市軍管會關於進入市內的紀律命令 (1949年5月27日) 青島解放,我軍進入市內後,能否迅速確立革命秩序,能否迅速建立人民革命政權,能否爭取廣大市民站到我黨我軍方面來,以及我們能否接管好青島市,這首先決定於我進入市內的部隊及一切人員,能否忠實地執行政策與能否遵守城市紀律,因此,本會特頒布紀律、命令如下: (一)一切準備進入市內的部隊、機關、接收人員、工作人員,均須於進入市內之前,普遍地反复地深入地進行學習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頒發之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華東局四月一日發出之“關於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中的十項紀律及本會發出之關於入城之守則的佈告中之十一項守則,務求全體人員完全了解上述各項紀律的重要,並下定決心恪遵不渝。 (二)一切進入市內的部隊、機關、接收人員、工作人員及其他各種人員,進入市內之後,一切行動均必須完全服從本會之領導及警備司令部之指揮,不得有任何拒絕本會領導及違背警備司令部之指揮的行動。 (三)一切進入市內的部隊、機關、接收人員、工作人員及其他各種人員,在街道通行時,均必須接受警備部隊及交通警察或糾察隊的指揮,在進出機關或公共場所時,如遇衛兵崗卡檢查,均不得拒絕。但所有警備部隊、交通警察、糾察隊以及衛兵崗卡等,亦不得超過其職責範圍,故意為難。 (四)為保證一切進入市內的部隊、機關、接收人員、工作人員及其他各種人員,切實遵守城市紀律,必須實行按級負責制。本會責成各部、處,以及警備司令部、政治部,認真按級負責,掌握各項城市紀律之執行。如有哪一部門或哪一單位人員,發生違犯城市紀律的行動,其部門或單位的負責人應負其咎責。 (五)為保證一切進入市內的部隊、機關,接收人員、工作人員及其他各種人員,切實遵守城市紀律,各伙食單位或行動單位,必須由行政領導幹部結合黨的支部(或小組),組織紀律檢查組,認真檢查各單位對於城市紀律之執行,不斷表揚遵守紀律的人員。這種紀律檢查應成為領導幹部與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 (六)本會對於遵守城市紀律的模範單位與人員將通報表揚;對於破壞紀律的單位與人員,將通報批評,並將分別情節依法懲處,以維護我黨我軍城市紀律之尊嚴。以上命令,仰我進入市內務部隊、各機關、各單位及所有一切人員恪遵勿違是要! 主任向明 副主任賴可可 譚希林 中國人民解放軍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青島市軍管會辦公廳關於入城紀律的通知 (辦字第八號) (1949年5月27日) 發去入城紀律命令一份,該項命令希你們普遍傳達,很好地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學習,務必求得上至乾部下至勤雜人員及每個伙食單位都要在紀律性上提高一步是荷。 此致 軍管會辦公廳 附:入城紀律 城市秩序的好壞,首先決定於入城部隊的紀律好壞,特別決定於部隊幹部與接收乾部能否忠實執行城市政策與能否嚴格遵守入城紀律,因此,一切部隊從軍、政、後勤幹部,直到戰土,一切接管機關從黨、政、軍、民、財經文教幹部直到勤雜人員,在入城前,必須普遍地、反复地、深入地進行黨的城市政策的教育及入城紀律的教育與接管城市的經驗,教育一切部隊幹部及接收人員必須堅決遵守下列入城紀律: 第一、一切機關、部隊、公營企業人員、採購人員、民兵、民工凡未持有軍管會所發之通行證或佩帶軍管會特許之證章者,一律禁止出入市區及廠區,嚴厲處罰一切破壞秩序,損壞公物及盜竊國家財產的分子。 第二、一切接收人員與入城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堅決執行人民解放軍總部及華東軍區所頒布的一切命令法規,嚴禁無紀律無政府現象。 第三、入城部隊只有保護城市工商業之責,無沒收處理之權,除易於爆炸和燃燒的物資如炸藥、汽油等應迅速疏散出城並呈報軍管會處理外,嚴禁搬運機器、物資和器材,嚴禁擅拆車輪及零件。 第四、除敵方武裝散匪及其他持槍抵抗的人員應加俘虜及重要特務間諜與破壞分子和重要戰犯應加以逮捕外,嚴禁亂打人亂抓人的現象。 第五、任何部隊有收集散在戰場上的彈藥武器;其它軍用品及軍用物資之責,但無單獨處理之權,必須開列清單呈報軍管會轉報華東軍區統一處理。嚴禁各部隊後勤供給人員離開本身職務投機取巧亂發物資或搶購物資。 第六、一切入城的機關及部隊必須遵照軍管會所指定的房屋居住,服從其公房屋管理處的管理等分配,並教育一切人員愛護公物及使用室內外一切新式設備與衛生設備的方法,嚴禁擅移器具設備及盜竊、破壞國家財產,所有部隊機關一律不准駐在工廠、醫院、學校和教堂。 第七、在戰鬥結束後,除需要維持城市秩序一定數量的部隊外,並在撤出前必須對任務移交清楚,一切駐在城內部隊,應制定適合城市生活習慣的製度和規則。一切機關及部隊人員不得在市內無故鳴槍,如需軍事演習或練習射擊時,必須得到軍管會的批准,並需到軍管會所指定的郊外地點演習。 第八、一切機關及部隊人員應實行公平交易,不准強買強賣,所有部隊人員及公務人員乘座公共汽車或進入公眾遊戲場所,必須照規買票,所有汽車及其他車輛入城,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並服從交通警察之指揮。 第九、除外國僑民事務管理處外,任何機關和乾部不許和外國人談話或發生直接關係。對一切外國外交機關、教堂、學校、醫院、工廠、商店及外國人的住宅,應予切實保護,嚴禁擅人外國僑民的機關及私人住宅。如外僑有犯罪行為者,需呈報軍管會處理。 第十、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毛主席、朱總司令所發布約法八章的佈告外,不得亂寫其他未經上級批准的標語和口號,對城市各種具體政策必須經過中央與華東局批准後方可實施。必須嚴格執行報告請示制度。 第十一、一切機關及部隊人員,應保持艱苦樸素作風,不准私受饋贈,私取公物,反對貪污腐化墮落行為。 第十二、厲行獎罰制度。對遵守紀律,遵守城市政策有功者,應給予精神的和物質的獎勵;對違犯紀律,違犯城市政策者必須徹底追究。並依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華東軍區司令部 (原件存青島市博物館) 中國人民解放軍青島市警備司令部關於整軍容、軍風紀的指示 (1949年6月19日) 自我軍解放青島各部隊、機關進入市區以來,一般的遵守了城市政策入城紀律,提高了我軍政治的影響,但各部隊在軍風紀、軍容諸方面,尚存在著很多缺點,尚表現了嚴重的游擊習氣,為糾正此種現象,樹立正規的軍事生活與作風,特再作如下指示: 一、嚴格請假制度,各部隊除執行前頒發之請假規則外,凡連以下外出辦公、採辦請假等五人以下者必須領取外出證,凡未持有外出證之上述規定人員,若糾查隊、巡邏隊、風紀衛兵等均有勸阻外出與著其歸隊之權,而被勸阻外出或歸隊人員必須服從,迅速回隊請假領取外出證後,再行外出。 二、凡駐市內之黨政軍民機關人員外出亦必須有通行證或請假證,盡可能作到軍容整齊,禮節周到,穿便衣監製服或軍裝上下身必須一致,不得穿上身(或下身)軍裝下身(或上身)便衣或穿藍色制服或便衣而戴軍帽等,否則糾察隊、巡邏哨有乾涉之權。 三、外出人員除執行公安局頒發之交通管理暫行規則外,凡三人以上者必須列隊而行,並指定一人為指揮者,一律背槍、按操典背槍姿勢,不得齊頭並進,妨礙交通,部隊機關列隊外出時,至多以三路行進,靠邊走人行道,不得在路中央行走,致妨礙交通,並服從交通警察之指揮。 四、黨政軍民機關通訊及勤雜人員帶槍外出時盡可能作到背槍,槍身上下垂直,不得用槍擔東西。 五、關於禮節除執行內務條例之規定外,凡三人以上一律依部隊禮節執行。即由指揮員(帶隊者)發向“右——看”口令,列兵立即換正步,並向右看,指揮員於發口令同時敬禮,徒手行舉手禮,背槍行扶槍禮,凡遇識別出為指揮員者,兩部隊相遇時均應敬禮。 六、若部隊之風紀衛兵,糾查隊均應負起責任,對外出人員進行軍風紀之檢查,凡軍風紀不良,軍容不整者,應勸其回營整理或勸阻外出,各衛戍衛兵以警衛工作為主,維持軍風紀為副,不應因維持軍風紀而鬆馳了警衛工作。 七、外出辦公人員、採買人員等不得到處逗留,遊逛、耽誤工作,更不得在街上有吃東西、吸煙、喝氣〔汽〕水、荷擁〔扇〕等妨礙軍紀之行為。 以上各項凡部隊機關,著軍服佩人民解放軍胸章者,接此指示,應進行研究傳達,並嚴格執行為要,其他各部門機關人員,作參考研究,希望盡可能達到上項要求。 參謀長趙一萍 軍管會有關入城紀律、執行政策、入城守則的佈告(1949年) 為嚴明我機關部隊人員入城紀律,徹底執行保護城市政策,特向我一切黨玫軍民人員,頒布入城守則如下: 一、在軍事管制期間一切機關部隊人員、民兵、民工,凡未持有本會所發之通行證,或佩帶本軍特許之證章符號者,一律禁止出入青島市。 二、除本會指定之衛戍部隊及特許之機關人員外,任何機關部隊、民兵、民工,非經本會批准,不得留住城市,特許留住城市之機關、部隊,亦必須遵照本會指定之地方居住,不得住工廠、學校、醫院、商店、文化機關、教堂等地。 三、凡准許入城之黨政軍民人員,一切行動均須服從統一領導和指揮,遵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所頒布之三大紀律,八項意及中國人民解放軍佈告,約法八章及本會頒布之一切入城紀律和規則。 四、一切入城之黨政軍民人員,必須堅決實行和宣傳黨的政策,保護城市各階層人民的生命財產,遵守群眾紀律,不得擅入民房、不拿群眾一針一線,幫助市民防空、救火、救傷、救災等,貫徹為人民服務之精神,嚴禁一切破壞群眾利益的行為。 五、一切繳獲都歸公,除本會指定之接管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部隊對蔣匪幫公營企業、工廠、銀行、公司、商店、倉庫貨棧及公立之醫院、學校等,只有保護看管之責,均無接收與處理之權,更不得有任何破壞或擅自搬移物資用具等不法行為。 六、一切入城機關部隊人員對私營之企業、工廠、公司、銀行、商店、貨棧倉庫等民族工商業均需負責保護,不得有任何侵犯。 七、對鐵路、公路、車站、電燈、電話、自來水、郵電、廣播電台、氣象台、燈塔、港口碼頭、文化教育機關、學校、教堂、醫院、慈善機關、名勝古蹟、娛樂場所、一切公共建築、房屋、用具、樹木及各機關之圖書、文件、表冊、檔案等均需嚴加保護,不准破壞。 八、除本會指定之治安司法機關外,一切機關部隊均無逮捕人犯之權,違者嚴辦,但對首要戰爭罪犯、持搶抵抗之蔣匪人員,武裝者,准予逮捕並即送交治安機關法辦,不得擅自處理。 九、一切機關部隊人員,不許無故鳴槍,如需要實彈練習射擊與軍事演習時,須經本會批准,並公告市民後方得舉行。 十、一切機關部隊人員,實行公平交易,不得強買強賣及任何貪污行為,更不得搶購物資紊亂市場。 凡遵守上列規定保護城市政策有功者均予以獎勵。如有違犯,必予徹底追究、依法懲辦,凡我入城之全體軍政人員,務須遵照執行為要! 主任向明 副主任賴可可譚希林 全書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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