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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一部分-雜記

人權論 托马斯·潘恩 14491 2018-03-18
為了不影響本書前一部分的論爭或隨後所作的敘述,我把一些意見保留下來,歸入雜記一章;這樣做也許可使多樣性的內容不致被斥為混亂。柏克先生的書全然是雜亂無章的。他的目的在於攻擊法國革命;可是,他不是有條有理地往下講,而是用一大堆互相干擾矛盾的概念濫施攻擊。 但是柏克先生書中的這種混亂與矛盾是容易說明的。一個立場錯誤的人,若不是用某種真理或原則來引路,就必然會迷失方向。除非始終牢牢盯住這一指導方針,要把一個論點的所有部分統一起來,溶為一體,決非他力所能及。記憶和創造都不能彌補這個缺陷。前者會使他搞錯,後者會將他引人歧途。 儘管柏克先生胡說八道(因為沒有更恰當的詞兒可以代替),主張什麼世襲繼承和世襲權利,又胡說什麼國民無權組成自己的政府,但他碰巧解釋了一下政府是什麼。他說,“政府是人類智慧的一項發明。”

承認政府是人類智慧的一項發明,就必須承認世襲繼承和世襲權利——如它們所號稱的那樣——不在此例,因為智慧是不可能世襲的;另一方面,那項發明也決不是有腦筋的,運用這種發明,就有可能把一國的政府交給一個白痴去管理。柏克先生採取的立場對他的事業的各方面都是不利的。論點從世襲的權利變為世襲的智慧;但問題在於,誰是最聰明的人呢?他必須證明,每一個世襲譜系中的人都是所羅門①,否則就不配稱國王。柏克先生作了多麼有力的一擊呀!用水手的話說,他用拖巴擦了甲板,使國王名單上連一個名字也認不清了;他還用死亡和時間一樣可怕的鐮刀把貴族院掃了一通,使它零落不堪。 可是,看來柏克先生已經意識到這一尷尬局面;因此他小心防範,使政府不但成為人類智慧的發明,而且成為一種智慧的壟斷。他把國民當作蠢人放在一邊,把他的智慧的政府——“愚人村”的智叟——放在另一邊;然後宣稱“人類有'權利'讓這種智慧來滿足他們的需要。在作了這樣的宣告後,他就接著向他們解釋,他們的需要是什麼,他們的權利又是什麼。在這方面,他倒是得心應手,因為他把他們的需要說成是對智慧的需要;但由於這是空洞的安慰,於是他又告訴他們說,他們有一種權利——不是賦有智慧的權利,而是受智慧統治的權利;而且為了使他們對這個壟斷智慧,又神通廣大,無所不能的政府肅然起敬,他還以占星學家的神秘氣氛神氣活現地進一步向他們說明它的權力:“人們在政府中的權利是他們的利益所在;這些利益往往是各種不同好事之間的平衡;有時則是善與惡之間以及惡與惡之間的妥協。政治理論是一種要進行計算的原則;要從道義上而不是從形而上學或數學上加、減、乘、除,作真正道義上的論證。 ”

鑑於莫名其妙的聽眾——柏克先生設想自己是對他們講——可能不理解所有這些高深莫測的話,我倒願意來充當講解員。善良的人們,這話的意思就是:政府是不受任何原則管轄的;它可以任意以惡為善或以善為惡。 簡言之,政府是專橫的權力。 但是,有一些事情柏克先生卻忘得一干二淨。第一,他沒有說明,智慧最初來自何處;第二,他也沒有說明,智慧是根據什麼權力開始活動的。按①所羅門系古以色列王國國王大衛之子,以智慧著稱。 ——譯者 照他的說法,不是政府竊取了智慧,就是智慧竊取了政府。政府沒有來頭,它的權力也沒有權威。簡言之,這就是篡權。 到底是慚愧,還是意識到政府的一些根本缺陷必須加以掩飾,還是兩者兼有,還是任何其他理由,我不想斷定。但事實是,一個君主主義的理論家從來不去探索政府的根源,或者從根源去研究政府。這是一句把他鑑別出來的試驗的話。一千年後,那些生活在美國或法國的人,將會自豪地回顧他們政府的起源,並且說,這是我們光榮的祖先的業績!但是一個君權論者能說什麼呢?有什麼值得他歡欣鼓舞的呢?哎呀!他什麼都沒有。有件事不許他尋根溯源,生怕哪一個強盜,或哪一個羅賓漢①,從遠古的年代站出來說:

我就是根源。儘管柏克先生兩年前對攝政法案和世襲繼承權下了苦功,拼命挖掘先例,他還是沒有足夠的勇氣把諾曼底的威廉揪出來並且宣布:這就是名單上的頭一名,這就是光榮之源;這個婊子養的,這個英國民族的掠奪者。 現在,各國人民對政府的輿論變得很快。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向全世界投射了一線光明,使人民開了眼界。各國政府的浩大開支促使人民去思考,使他們覺悟;而一旦假面具戳穿,就無從彌補。愚昧有一種特徵:一經消除,就再也恢復不了。愚昧原非生來就有,不過是缺乏知識而已;人儘管可以處於愚昧,但不能硬使他愚昧。人的頭腦發現真理,就像通過眼睛發現物體;一旦看到了任何物體,就不可能使頭腦恢復到它看到物體之前的那種狀態。

那些談論法國發生反革命的人,表明他們對人是多麼不了解。在語言範疇內,沒有適當的詞彙足以表達實現反革命的手段。這種手段必得是消滅知識;而至今還不曾找到一種方法使人不知其所知,或不想其所想。 柏克先生要阻止知識的進步是徒勞的;更叫他丟臉的是,城裡有一種傳說,懷疑他冒名領取津貼。這也許可以說明他為什麼在書中提出某些怪論,儘管他把這種怪論指向“革命會”,實際上是反對全體國民的。 他說:“英國國王捧著他的王冠”(因為據柏克先生說,王冠不屬於國民所有),“對革命會的選擇表示蔑視,革命會無論個人或集體都沒有投票選舉國王的權利;而國王陛下的後嗣到時候一個個都會以同樣蔑視他們的選擇的態度接過國王陛下現時正戴著的王冠”。

誰當英國或別處的國王,到底有無國王,人民選擇一個契羅基①酋長還是黑森②的輕騎兵當國王,這都不是我的事,他們愛怎麼乾就怎麼幹;可是,就理論尤其是涉及人權和國民的權利的理論而言,這種論調比天底下受奴役最深的國家發出的論調還要可惡。是不是因為聽不慣專制主義的那一套,所以這種論調在我聽起來比別人更不堪入耳,這一點我難於判斷;但是,對於它那可惡的原則,我是不會喪失判斷力的。 柏克先生指的不是“革命會”;而是指原來身分和代表身分的國民:他還刻意讓別人理解他的意思,說他們不論是集體還是個人都沒有投票權。 “革命會”是由各個宗派的公民和議會兩院的成員組成的!如果他們中間沒有任何人有選舉權,那麼,無論國民或議會也都無選舉權可言。英國怎樣引進外國的家族來充當國王,這對每一個國家來說都值得警惕。事情看上去有點奇①羅賓漢,英國中古傳說中的綠林好漢。 ——譯者

①美國印第安人一個最大的部族。 ——譯者 ②當時德國中西部的一個州名。 ——譯者 怪,儘管英國人一向喜歡談論國王,可國王往往是外國家族的,痛恨外國人,卻受外國人統治。目前是布倫斯瑞克家族,德國的小部落之一。 英國議會一向習慣於控制所謂的王位繼承(即認為國民始終同意把一個工室加於政府的做法是理所當然;因為,如果不這樣,議會就無從派人去荷蘭或漢諾威,或違反國民意願把一個國王強加給國民)。這對於議會來說肯定已到了極限,但國民的權利卻及於全局,因為它有權改變政府的整個體制。 議會的權利只是一種受委託的權利,一種代表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只是從極小一部分國民取得的;議會中兩院之一甚至連這種權利也沒有。但是國民的權利是一種固有的權利,象納稅一樣普遍。國民支付一切費用,因而凡事都必須符合國民的意願。

記得我曾注意到謝爾本伯爵——我想他當時是大臣——在英國所謂貴族院發表的一篇演說,在這方面很適用。演說全文記不得了;但就我的記憶所及,內容大致是:政府的體制任何時候都完全決定於國民的意志,如果國民決定要君主體制,它就有權這樣做;如果後來又決定要共和國,它就有權建立一個共和國,並且可以對國王說,“我們不需要你當國王了。” 當柏克先生說“國王陛下的後嗣到時候一個個都會以同樣蔑視他們的選擇的態度接過國王陛下現時正戴著的玉冠”這樣的話時,即使對這個國家的最卑下的人來說,這話也說得太過分了,這些人把每天勞動所得的一部分交出來,每年湊足一百萬鎊,由國家交給它稱之為國王的人。政府不講道理是專制,但如果再加上蔑視,那就更糟了:被蔑視還得出錢,是奴役過度。這種類型的政府來自德國;並使我想起在上次戰爭中被美國人俘虜的一名布倫斯瑞克士兵向我講過的話。他說,“啊!美國是一個美好自由的國家,人民為它戰鬥是值得的;我熟悉自己的國家,因而懂得這種差別;在我的國家裡,如果王公說吃蝦,我們就得吃蝦。”我心想,但願上帝保佑那個國家,不論是英國還是別的國家,它們的自由是靠德國式的施政原則和布倫斯瑞克的王公保護的!

由於柏克先生忽而談到英國,忽而談到法國,忽而談到全世界,忽而又談到一般的政府,因此,如果不是公然跟他在同一立場上接觸,是難以對他的書作出答复的。儘管政府的原則是普遍性的問題,但在許多情況下,要把它們同地點和環境等概念分開來幾乎是不可能的,特別是要就各種環境進行辯論,柏克先生的情形往往就是如此。 他在他的書的前一部分向法國人民說:“經驗告訴我們(指英國人)除了世襲王位之外,再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使我們的自由作為世襲權利永遠神聖不可侵犯地保持下去。”請問柏克先生,誰要剝奪這些自由呢?拉法葉特侯爵在對法國的演說中說:“一個國家要自由,只要她要求自由就行。” 但是柏克先生斷言英國照顧不了自己,它的自由必須由一個對它持“蔑視”

態度的國王來照顧。如果英國墮落到這個地步,那它就得準備吃蝦,像在漢諾威或在布倫斯瑞克那樣。但是,除了這種說法愚不可及之外,許多事實恰巧都是對柏克先生不利的。正是由於政府是世襲的,人民的自由才受到危害。 查理一世和詹姆斯二世就是明證:然而,他們倆誰也沒有達到對國民持蔑視態度的地步。 由於聽取別國人民對本國有什麼意見往往對該國人民是有益的,法國人民可能會從柏克先生的書中學到一些東西,而英國人民也會從這本書所引起的反駁中學到一些東西。當國與國之間自由的問題發生爭執時,就開闢了廣泛的論戰園地。這場爭論從戰爭的權利開始,而未涉及戰爭的種種惡果:由於爭辯的目的在於增長知識,遭到失敗的一方反而受益非淺。

柏克先生談到他所謂的世襲王位,彷彿王位是一樣天然的產物:彷彿象時間那樣具有一種不僅能獨立運行而且無視人類的力量;又彷佛是受到普遍贊同的東西或一個話題。可惜!它不具備這些特性,而是適得其反。這是一種想像中的東西,是否適當大可懷疑,其合法性在短短幾年內將被否定。 但是,要把這件事表達得比一般說法所能表達的更加來得透徹,就必須列出幾個要點,在這些要點下,可以對所謂世襲王位,或更恰當他說,對世襲繼承一國政府加以研究;這些要點是: 第一,一個特定家族確立自己地位的權利。 第二,一個國家確立一個特定家族地位的權利。 對於第一點,即一個家族不徵求國民同意,徑自依靠自己的權勢用世襲的權力來確立自己的地位,對此,所有的人都會異口同聲地稱它專制,誰要想為它辯護是不會獲得諒解的。 但是第二點,即一個國家用世襲的權力去確立一個特定家族的地位,這乍看起來不像是專制,但如果人們再用腦子想一想,並且越過自身為下一代著想,他們就會明白世襲繼承對別人最終也會成為被他們自己所責難的那種專制。它不讓後代人表示意見,而不讓人表示意見就是專制。如果某個隨時可佔有政府的人或那些等著繼承他的人對國民說,我掌了權就“蔑視”你們,這並不表明他說這話是假借什麼權威。一個被奴役的人想到他被父母出賣,非但不能減輕反而加重他的痛苦;由於加深一種行為的罪惡程度的說法並不能用來證明這種行為的合法性,世襲繼承是不能作為一種合法的東西站穩腳跟的。 為了對這個問題作出更加完善的結論,不妨把著手用世襲的權力去確立一個家族地位的那一代同後來的世世代代分開來研究;同時也研究一下第一代人對後代所扮演的角色。 最初選定一個人並以國王或其他任何稱號將他置於政府首腦地位的那一代,是按他自己的選擇行事的,不論這種選擇是明智還是愚蠢,總之是代表它自己,不受別人限制。這樣樹起來的人並不是世襲的,而是經過挑选和派定的;把他樹起來的那一代也並非在世襲的政府下生活,而是在自行選擇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如果樹他的那一代人以及被樹的那個人永遠活下去,就決不會發生世襲繼承的問題;因此,世襲繼承只能在第一代人死了之後發生。 既然世襲繼承對第一代來說是不可能的,我們就應該研究這一代對下一代以及以後各代所扮演的角色。 這一代擅自扮演了一個它既無權利也無資格扮演的角色。它把一個立法者變為一個立遺囑者,並冒名訂立一個給政府的遺囑,這個遺囑在製訂者死後生效:它不但想遺贈,還企圖給下一代建立一個它自己在其下生活的新的和不同的政府體制。上面已經說明,它本身不是在世襲政府之下生活,而是在它自行選擇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的;而它現在卻企圖用一紙遺囑(它並無訂立這種遺囑的權力)從下一代和以後所有各代手中奪取它自己行使過的各種權利和自由意志。 但是,撇開任何一代都有集體立遺囑的權利不談,它在這種情況下所追求的目的都不在任何法律或任何遺囑或遺言的範圍之內。 在社會中,人權是不可分割的或轉讓的,也是不可消滅的,而只能代代相傳,而且任何一代都無權打破和切斷這個傳統。如果現存的一代或任何一代淪為奴隸,這並不能縮小下一代獲得自由的權利。錯誤的東西不能具有合法的傳統。當柏克先生力圖說明英國國民在1688 年革命期間確實最莊嚴地宣布永遠否定和放棄他們自己和所有子孫後代的權利時,他的話不值一駁,而只能令人對他濫用原則表示輕蔑或對他的愚昧無知感到可憐。 不論世襲繼承以何種方式出現,只要出自前一代的遺囑和遺言,就是荒唐無稽。甲不能立遺囑從乙手中剝奪乙的財產並將它給予丙;然而,所謂依法世襲繼承正是這樣做的。某個前一代立下遺囑,剝奪下一代以及以後所有各代的權利,並將這些權利交給第三者,此人後來跑了出來,用柏克先生的話對它們說它們沒有權利,它們的權利已經被遺贈給他了,他將以蔑視它們的態度來統治。願上帝將世界從這樣的原則和這樣的愚昧中拯救出來吧!但是,號稱王冠的那個隱喻或君主政體究竟是什麼呢?它是一件東西,一個稱號,還是一種欺騙呢?它是一項“人類智慧的發明”,還是用煞有介事的口實向國民詐騙錢財的手段呢?反對國民來說是必要的嗎?如果是這樣,那麼,這種必要性何在,它作出了什麼貢獻,它的職責是什麼,它的功勞又是什麼?美德寓於隱喻抑或寓於人?製造王冠的金匠也製造美德嗎?它是否象福圖內特斯的如願帽①或哈利奎因的木劍②一樣靈?它能否把人變成魔木師? 總而言之,它究竟是什麼?看來,它已經大大過時,落到了可笑的地步,並在一些國家中作為多餘而又浪費的東西遭到唾棄。在美國,人們把它看作是一種荒謬的東西;在法國,它一直在走下坡路,只因其人的善良以及對他人品的尊敬才使它勉強存在下去。 如果政府真像柏克先生所說是什麼“人類智慧的發明”,我就要問他,難道在英國,智慧已低落到這樣的地步,非從荷蘭和漢諾咸去把它引進不可嗎?但是我願意為這個國家說句公道話,情況並非如此!並且即使如此,那也是進錯了貨。每個國家的智慧只要充分發揮,是足夠解決一切問題的;英國並沒有真正理由要請一個荷蘭總督或一個德國選侯來,正如美國沒有理由於同樣的事一樣。如果一個國家不了解它自己的事務,一個既不懂它的法律,它的風俗習慣,也不懂它的語言的外國人又怎麼會了解呢?如果真有一個出類拔萃的人,必須用他的聰明才智來領導一個國家,那麼,君主政體也許還有點道理;但是,當我們放眼看一個國家,看到它的每一個部門對自己的事務是多麼了解;當我們環顧世界,看出世界上所有的人當中,要數國王這類人最庸碌無能,我們就必然要捫心自問——要保留這些人來幹什麼呢? 如果我們美國人民對君主政體有不了解的地方,我希望柏克先生不吝指教。在美國,我看到一個政府管理著一個有英國十倍大的國家,而且進行得有條不紊,費用僅為英國政府開支的四十分之一。如果我問一個美國人,他是否需要一個國王,他會嗤之以鼻,問我是不是把他當作白痴?怎麼會發生這種差別的呢?是不是我們比別人多少要有頭腦些呢?我在美國看到一般人民過著一種君主制國家所不知道的富裕生活;我還看到美國政府的原則,即人權平等原則,正在全世界迅速發展。 ①福圖內特斯為歐洲古代民間故事的主人公,命運女神賜給他一個錢包和一項帽子,錢包裡的錢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而戴上帽子可立刻到達任何他所要去的地方。 ——譯者 ②哈利奎因是歐洲滑稽劇中的人物,帶假面具,穿雜色花衣,手持木劍,本劍揮動,舞台場景立即變換。 ——譯者 如果君主政體沒有用,為什麼還要到處繼續推行呢?如果必不可少,又怎麼廢除得了呢?所有的文明國家都會同意文官政府必不可少:而文官政府就是共和政府。從警察署開始,一直到地方行政部門、每年開四次的州法庭,以及巡迴審判(包括陪審制度)各部門在內的英國政府,是共和政府。除了征服者威廉強令英國人稱他為“國王陛下”這個稱號之外,任何一個部門都沒有君主制的樣子。 諸如官吏、僱傭、臥室貴族、廚房貴族、廁所貴族以及天知道別的什麼貴族等一幫有利害關係的人,可以找到同國民花錢付給他們的薪俸數——這些薪俸是由國家負擔的——一樣多的理由為君主政體辯護,這是很容易想像的;但是,如果我問農民、工廠主、商人、職員直至各行各業普通工人,君主體制對他有什麼好處,他是答不出的。如果我問他什麼是君主政體,他會認為這有點像一種掛名的職務。 儘管英國的稅收每年幾達一千七百萬鎊,說是為了供政府開支,但國民顯然還是感到自己在管理自己,而且確實是由地方長官和陪審官,根據共和原則,幾乎完全靠自費而不靠稅收在自己管理自己。唯一由國庫支付的恐怕只有法官的薪傣。考慮到一切內政都由人民管理,英國的稅收在歐洲應當是最輕的;但事實恰得其反。由於這不能記在文官政府賬上,問題就必然牽涉到君主制政府。 當英國人迎請喬治一世時(這會使一個比柏克先生有點頭腦的人迷惑不解:要他來幹什麼或他能效什麼勞,他們至少應當以放棄漢諾威為條件。除了一個德國選侯當了英國國王必然引起沒完沒了的德國糾葛之外,要把自由主義和專制主義(英國通常稱之為專斷權力)融合於同一人之身,這天然是不可能的。德國選侯在他的領地裡是個專制魔王;又怎麼能夠期望他在一個國家的利益受到專制主義的支持,而在另一個國家卻愛上自由主義呢?這種融合是不能存在的;容易預見的倒是,德國選侯會成為德國國王。或者用柏克先生的話說,會以“蔑視”的態度執政。英國人一向習慣於僅僅按國王的身分來看待一個英國國王;而這同一個人,只要關係維持不斷,在另一個國家卻佔有一個地盤,其利益同英國人的利益不同,而且政府奉行的原則也大相徑庭。對這樣一個人說來,英國像是一個城裡的寓所,而領地則是他的莊園。英國人也許希望我相信他們確實希望自由的原則在法國或德國獲得成功。但是一個德國選侯卻為他領地內的專制主義的命運驚慌;同時,當今英國王后的家族直轄的梅克蘭堡公國則處在專斷權力統治的悲慘境地,人民處於被奴役的附庸地位。 英國人從來不像現在這樣小心翼翼地註視大陸上的阻謀,並將選侯領地的政治同英國的政治區分開來。法國革命完全改變了英法兩國基礎:但以普魯士為首的德國專制君主卻聯合起來反對自由;而皮特先生則因官迷及其家族關係所獲得的利益,並不著力抵制這個陰謀。 鑑於世界上經歷的每一件事都將成為明日黃花,我現在要離開本題,對英國的政黨與政治情況作一簡要的回顧,正如柏克先生對法國作過的一樣。 目前的王朝統治是否以輕蔑開始,這個問題我讓柏克先生自己去回答。 然而,可以肯定,它看起來絕對如此。 英國民族的仇恨情緒曾經高漲過,人們對此記憶猶新;而且,如果自由的真正原則在當時就像今天一樣為人們理解,那麼,這個民族可能是不會忍受屈辱到這個地步的。喬治一世和二世敏銳地感到斯圖亞特王朝的殘餘是個大敵;而且由於他們不能不考慮到自己應立足於循規蹈矩,他們雖採取審慎態度,把德國的統治原則秘而不宣;但是,隨著斯圖亞特王族的衰落,這種審慎態度就不那麼必要了。 權利和所謂特權之爭繼續激盪著這個國家,直至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一些時間,此後局勢突然平靜下來,咒罵變為讚美,宮廷一夜之間聲譽雀起。 為了說明這一突變,必須知道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聲譽;一種是功績造成,另一種是憤慨造成。由於國家已經形成兩個黨派,每一派都讚揚它的議會戰士贊成和反對特權的功績,再沒有比這兩派戰士突然聯合起來更令人震驚的了。每個黨派的人都突然受了騙,大家都對這種做法感到憤憤不平,認為只有聯合起來同聲咒罵雙方的議會戰士才能出口氣。在激起一陣比特權之爭所引起的更強烈的憤慨之後,國民擯棄了以前一切正確的和錯誤的目標而只求一時痛快。對兩派聯合的忿怒如此有力地取代了對宮廷的忿怒,以致把對後者的忿怒一掃而空;而宮廷雖然對原則不作任何改變,那些過去譴責宮廷專制的人卻同宮廷拉起手來,向聯合議會報仇。問題不在於他們最愛什麼,而在於他們最恨什麼,結果恨得最少的就博得了他們的歡心。解散聯合議會足以使國民解仇洩恨,必然大孚眾望,宮廷的聲望也就此提高了。 這種轉變表明一個國家受意氣而不是受堅定原則支配;而且一旦意氣用事,它就會不顧一切地干下去,以證明其最初行動的正確。對在其他時候會加以抨擊的種種措施,它現在卻表示讚許,而且還說服自己不去評論。 新的議會選出後,新首相皮特先生獲得了牢固的多數;國民也對他表示信任,這並不是出於對他本人的推崇,而是因為恨另一個人才決定這樣做的。 他因提出一項改革議會的建議而引起公眾注意,實行這個建議就等於公開認可行賄。國民將花錢去收買那些人口減少而仍享有同等選舉權的衰敗城市,而它本來是應當懲罰幹這種交易的人的。 撇開荷蘭交易和每年償還一百萬鎊國債這兩樁騙局不談,現在最突出的就是攝政問題。依我看,從來沒有一個騙局表演得這樣成功,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的國民受騙受得這樣厲害。可是,為了說明這一點,必須把當時的情況仔細研究一下。 福克斯先生曾在下院聲稱,威爾斯親王作為王位的繼承人,有權執政。 此說遭到皮特先生的反對,只要這種反對限於理論範圍,那就無可非議。可是皮特先生在相反的立場上所持的原則,在程度上同福克斯先生的原則一樣壞,甚至更壞;因為他要對國民以及國民在下院的少數代表建立一種貴族統治。 英國的政體究竟是好是壞,不是這裡要研究的問題;但是,不論其功過如何,就它的現狀而論,皮特先生卻比福克斯先生離題更遠。 英國政體名義上包括三個部分:因此,如果國民願意保特這種體制,這三部分就具有一種國民的立場,各部分互不相關,彼此也都不是附屬品。假使福克斯先生通過議會,聲稱有關的那個人是站在國民立場上提出要求的,那麼皮特先生就一定會以他所謂的議會的權利來反對國民的權利。 從爭論的表面現像看,福克斯先生站在世襲立場上,皮特先生則站在議會立場上;但事實是,他們兩人都站在世襲立場上,而且皮特先生的立場更糟。 所謂議會是由兩院組成的,其中之一比假想中的國王更加具有世襲的性質,更加不受國民拘束。這個院實行世襲的貴族制,硬說自己具有完全獨立於國民、不能廢除和改變的權利和權威。那麼,把這種世襲的權力提高到另一種獨立於國民的程度較少的世襲權力之上,並將國民的權利歸於一個國民既無權選舉又無權控制的議院,又有什麼可孚眾望之處呢? 國民的普遍衝動是對的;但是它的行為欠思考。它贊成對福克斯先生建立的權利提出的反對案,但沒有覺察到皮特先生正在支持另一種比國民要加以反對的,走得更遠的,不能廢除的權利。 說到下院,它不過是由一小部分國民選舉產生的;但是,如果選舉象稅收一樣普遍——它本應如此——它仍只能是國民的一個機構,而不能具有固有的權利。當法國國民議會決定一件事時,決定是根據國民的權利作出的;但是皮特先生在所有國民的問題上,一旦將它們交付下院,就把國民的權利歸於這個機構,使這個機構代表國民,而國民本身卻變得無足輕重了。 簡言之,攝政問題就是每年撥給行政部門一百萬鎊的問題,皮特先生如果不樹立議會的最高權力,就不能自由支配這筆錢;而一旦目的達到,誰來做攝政者就無關緊要了,因為他必須自己花錢來攝政。在這個引起爭議的辯論所產生的許多怪事中,有一件怪事是使國璽變成國王,把國璽蓋在一項法案上就等於王權。因此,如果王權就是國璽,它本身就化為烏有;可見,一部好憲法對國民來說,要比現存的這三項名義上的權力有價值得多了。 英國議會不斷使用憲法這個字眼,表明英國根本沒有憲法,整個來說不過是一種沒有憲法的政體,政府愛什麼權就可以行使什麼權。如果真有憲法,它當然可供查考;任何憲法方面的爭論都可以出示憲法而告終。一個議員說這是憲法,另一個議員說那是憲法,今天是這樣的,明天又是那樣的,這樣爭論不休就證明根本沒有憲法。現今憲法不過是議會的漂亮話,用來取悅國民。從前老是說議會至高無上——議會無所不能,但自從法國的自由取得進展以來,這些詞兒聽起來就有點專橫刺耳;英國國會也跟著法國國民議會學時髦,大談其憲法,卻沒有接觸憲法的實質。 由於政府不是當代的英國人民建立的,對於它的任何過失他們不負責任;但是,早晚總要由他們來進行一次憲法上的改革,這一點就同法國已經發生過的那樣肯定無疑。法國每年收入將近兩千四百萬鎊,富饒國土比英國大四倍多,納稅居民有二千四百萬,全國金銀流通量達九千萬鎊以上,而國債比英國現有債務少,如果它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尚且有必要著手解決它本身的事務,它也就可以解決為兩國提供基金的問題了。 姑不論所謂的英國憲法已存在多久,也不去爭論它還將存在多久;問題在於:公債制度能維特多久?公債制度不過是現代發明的,還沒有一個人的壽命長;可是,在這短短一段時間裡,公債的發行量已那麼大,以致包括各項雜費在內,需要徵收至少相等於這個國家全部地租的稅額來支付年度費用。盡人皆知,一個政府本不能總是靠過去七十年一直遵循的一成不變的製度維持下去;根據同樣的理由,這個政府今後也不能維持下去。 公債並不是貨幣,嚴格地說,也不是信用。實際上,它在紙面上規定一個彷彿借來的數額,通過徵稅付給利息來維持假想的資本,並把年金送往市場出售以換取已流通的紙幣。如果真有什麼信用,那也在於人民情願付稅,而不在於政府徵稅。一旦人民不情願付稅,所謂政府信用也隨之完蛋。前政府統治下的法國的例子表明,如果全體人民堅決站在那個立場上,要用武力強迫他們納稅是不可能的。 柏克先生在評論法國的財政時宣稱,法國的金銀數量約為八千八百萬鎊。我認為,他是除以匯兌差額,而不是按二十四利弗折合一鎊的標準折算。 因為柏克先生的報告是根據內克先生的報告而來的,內克先生報告的數目是二十二億利弗,此數折合英鎊九千一百五十萬以上。 法國的內克先生和英國貿易和種植局——局長是霍克斯伯利爵士——的喬治·查爾麥斯先生根據本國造幣廠的統計,差不多在同時(1786年)發表了各自國家貨幣儲存的數字。查爾麥斯先生根據倫敦塔英國造幣廠的統計宣稱,包括蘇格蘭和愛爾蘭在內,英國貨幣為二千萬鎊①。 內克先生①說,用回收的舊幣重新鑄造的法國貨幣總額為二十五億利弗(一億零四百萬鎊以上);除去損耗以及在西印度群島和別處的流通額,國內的流通量為九千一百五十萬鎊;即使照柏克先生的說法,也比英國全國的數量多六千八百萬鎊。 法國貨幣的數量不會低於此數,這可以從法國的稅收情況一眼看出,而無需查證法國造幣廠的記錄。在革命前,法國每年稅收將近二千四百萬鎊;而且由於當時法國尚未發行紙幣,全部稅收都是金銀;如果全國貨幣總額比內克先生宣布的少,就不可能征收到這樣一大筆稅款。在英國發行紙幣以前,國家每年稅收約佔全國金銀總數的四分之一,查考一下英王威廉以前的稅收和當時這個國家所宣布的貨幣數量就可以知道這一點,當時的貨幣額同現在差不多。 對一個國家來說,自己騙自己,或者容許自己受騙,都不會真正有好處;但是一些人的偏見和另一些人的欺騙卻總是把法國說成一個只有少量金銀的國家,而事實上法國的金額數量不但比英國多四倍,而且在數字比例上也大得多。為了說明英國的這種短缺,應當提到英國的基金制度。它以各種方式增發紙幣並以紙幣取代硬幣;而紙幣增發得越多,硬幣輸出的機會也越多,甚至可能以印行小額紙幣的辦法把紙幣增加到完全取代硬幣。 我知道,對英國讀者而言,這不是一個愉快的話題;但我要提到的事情本身極其重要,對公共性質的貨幣交換有興趣的人必須加以注意。內克先生在他的一篇關於財政管理的論文中闡述了一種情況,這種情況在英國從未受過注意,但它卻據以估計歐洲各國為了和其他國家保持一定比例所應當存有的金銀額的唯一基礎。 里斯本和加的斯是從南美洲輸入金銀硬幣的兩個港口,這些硬幣然後通過商業途徑分散到歐洲,從而增加歐洲各國的硬幣數額。因此,如果能夠獲知歐洲金銀的年輸入量並確定分到這筆金銀的許多國家之間對外貿易的一定比例,就可以有分可靠的標準來確定任何一個國家在任何特定時間應有的硬幣數量。 內克先生根據里斯本和加的斯的登記數字說明,輸入歐洲的金銀每年達五百萬鎊。他不是根據單獨一年,而是根據從1763到1777接連十五年的平均數來計算的;在此期間,總數為十八億利弗,即七千五百萬鎊。 ①從1714年漢諾威開始繼位,到查爾麥斯先生公佈數字,為期七十二年;在此期間,輸入歐洲的金銀額共為三億六千萬鎊。 如果英國的對外貿易占歐洲全部對外貿易的六分之一(交易所的紳士們①參見喬治·查爾麥斯著作:《對大不列顛相對實力的估計》。——作者 ①參見內克著作:《法國的財政管理》第3卷。 ——作者 ①參見《法國的財政管理》第3卷。 ——作者 可能認為這個數字是估計低了),那麼,英國為了同歐洲其餘國家保持比例,通過貿易在這個金額中所佔的比例也會是六分之一,即六千萬鎊;如果也像內克先生那樣把損耗和意外損失扣除,餘數為五千二百萬鎊;這樣,在查爾麥斯先生公佈數字時,英國應當有這筆錢,再加上漢諾威開始繼位時原有的款項,這樣總數至少應為六千六百萬鎊;而不只是二千萬鎊,即比它的比例數少四千六百萬鎊。 由於輸入里斯本和加的斯的金銀數比輸入英國的任何一項商品數都來得有案可查,倫敦塔鑄造的硬幣數更是千真萬確,因此,主要的事實是不容置辯的。所以,要末是英國的貿易蝕本,要末是它輸入的金銀無形中以每年大約七十五萬鎊的平均率不斷外流,這就在七十二年中造成了虧損;而這筆虧空就由紙幣來彌補。 ①法國革命不但在政治領域內,而且在現金交易範圍內,都有許多與眾不同之處。除了別的情形之外,它表明一個政府可以處於破產的境地而國民卻十分富足。就法國前政府而言,它是破產了;因為國民不願再支撐政府的鋪張浪費,政府就維持不下去,但國民還是擁有一切資產的。每當一個政府要求國民為它清償債務,這個政府就可以說是破產了。法國前政府破產和英國現政府破產的差別僅在於人民的意向有所不同。法國人民拒絕資助舊政府;英國人民則乖乖地納稅而不加追究。在英國,所謂的國王已經好幾次破過產;眾所周知,最近一次破產是在1777年5月,當時他要國民清償六十萬鎊的私人債務,否則他自己是無力償還的。 皮特先生、柏克先生以及所以對法國情況不熟悉的人的錯誤,在於把法國國民同法國政府混為一談。實際情況是,法國國民竭力使前政府破產,以便把政府掌握在自己手中:它還擁有支持新政府的手段。像法國這樣幅員廣大、人口眾多的國家是不乏自然資源的;至於政治手段,國民執意要用立刻①英國的貿易到底是虧損,還是政府把賺進的錢又送了出去,這只能由有關方面作出滿意的答复;但是存在虧空卻是誰都否認不了的。當普賴斯博士、艾登先生(現在是奧克蘭特)、查爾麥斯先生等人在爭論英國的硬幣數比革命時期多還是少,他們沒有註意到一點,即自革命以來,輸入歐洲的硬幣不可能少於四億鎊;因而英國的硬幣效按它同歐洲的比例至少應比革命時期多四倍。英國現在用紙幣辦的事情本來是可以用硬幣辦到的,如果金銀按應有的比例進入這個國家或不曾向外輸送的話;而英國現在卻力圖用紙幣來恢復它因硬幣所失去的平衡。可以斷言,每年由登記過的船隻運抵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金銀並不留存在這些國家。按金銀價值各為一半計算,每年約為四百噸;而且根據把這些金屬從南美洲運到西班牙和葡萄牙這筆交易中所用的船隻和金銀帶的數量,就足以證明其數量而無需去核實登記數字。英國在目前情況下,要槽加硬幣儲備是不可能的。高額稅收不僅減少個人資產,而且會由於助長走私而減少國家的貨幣資本,因為走私只能以金銀進行。由於英國政府對德國和歐洲大陸列強所採取的政策,它已與所有海上強國為敵,因而不得不保持一支巨大的海軍;英國雖已建立一支海軍,海軍的給養卻必須從國外採購,而且必須從那些極大部分要付以金銀的國家採購。在英國,已經傳播了不少關於叫人相信貨幣的謠言,其中有些說什麼法國難民帶進了大量硬通貨。這種想法是十分可笑的。法國的貨幣大多是銀幣,要運送一百萬鎊銀幣,就得動用二十輛以上最大的闊輪貨車,每輛車要用十匹馬拉。既然如此,又怎能設想,少數騎馬或乘坐郵車潛逃的人,既要通過法國海關,又要渡過大海,能夠攜帶那怕夠他們自己花的金錢呢?應當明白,當談到數以百萬計的硬幣時,這樣的數量只能在一個國家中逐漸積累起來,而且需要很長一段時間。英國現在那怕實行最節約的製度,也難以在一個世紀內恢復它自漢諾成繼位以來在貨幣方面失去的平衡。她現在比法國少七千萬鎊,落後於歐洲各國的比例也一定很可觀,因為英國造幣廠的報告並未表明硬幣增多,而里斯本和加的斯的記錄卻表明歐洲各國已增多三億至四億鎊。 ——作者 就可以用。柏克先生去冬在英國議會發表演說,說什麼他矚目歐洲地圖,看到了過去法國所在之地現在成了個大缺口,他無異是在癡人說夢。法國照樣存在著,全部自然資源也同它一起存在著。唯一的缺口是消滅專制主義之後留下的,並將由一部其力量要比業已消失的權力強大得多的憲法來填補。 儘管法國國民使前政府破產,卻不讓債權人受破產影響;債權人認為國民是真正的支付者,政府不過是代理人,因而信賴國民勝於信賴政府。這看來使得柏克先生大為不安,因為這個先例對各國政府據以認為自己安全可靠的政策是致命傷。政府負了債,希望國內所謂的金融界來支持它們;可是法國的事例表明給債權人以永久保證的是國民而不是政府;在可能發生的一切革命中,資財總是掌握在國民手中,而國民是永存的。柏克先生爭辯說,債權人應當同他們所信賴的政府共命運;但法國國民議會卻把他們看作是國民的而不是政府的債權人,是主人的而不是管家的債權人。前政府付不出經常費用,現政府卻已付出大部分金額。這是通過兩種辦法完成的;其一是減少政府的開支,其二是出售寺院和教會的地產。往日的那些虔誠信徒、悔過自新的浪子、巧取豪奪者以及守財奴,為了確保自己身後進入一個更加美好的世界,把巨額財產贈託給教士,作為敬神之用,教士卻將財產據為己有。國民議會已命令將財產出售,以造福全體人民,對教士則給以相當不錯的待遇。 革命的結果,通過償付一億以上金額,法國國債的年息至少將減少六百萬鎊;政府的開支又比過去至少削減三百萬鎊,這就使法國處於值得歐洲效法的地位。 綜觀全局,對比何等鮮明!在柏克先生談論法國徹底破產之時,國民議會卻在償付法國的債務;英國每年增稅將近一百萬鎊,法國卻每年減稅數百萬鎊。在本屆議會上,柏克先生和皮特先生對法國的事情或法國財政的情況都守口如瓶。可是這個問題已盡人皆知,再也蒙不下去了。 柏克先生的通篇叫人莫名其妙。他惱怒地攻擊國民議會,但他究竟惱怒什麼呢?如果他的無稽之談居然是正確的,如果法國被革命消滅了力量並變成了他所謂的一個缺口,那麼,它也許會使一個法國人——考慮到他自己是一個國民——憂心忡忡,從而對國民議會惱怒,可是,柏克先生為什麼要惱怒呢?啊!原來柏克先生用意並不在法國的國民,而在法國的宮廷;每一個唯恐遭到同樣命運的歐洲宮廷都在同聲哀悼。他既不是以一個法國人也不是以一個英國人的身份,而是以各國聞名而無人為友的那樣一個阿諛奉承的傢伙的身份,即廷臣的身份,來寫作的。不論它是凡爾賽宮廷,還是詹姆斯宮廷,還是卡爾登王室,還是別的什麼宮廷,都沒有關係,因為所有官廷和廷臣的貪婪本性都是一樣的。它們在整個歐洲採取一種違背國民利益的共同政策;它們表面上爭吵不休,在掠奪這一點上則是一致的。對一個宮廷或廷臣而言,沒有比法國革命更可怕的了。各國國民的幸福就是它們的苦難;而且,由於他們是靠欺騙一個國家而生存的,因此它們在原則面前不寒而栗,對那個威脅著要推翻它們的先例怕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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