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一卷

第43章 查田運動[1]的群眾工作

(一九三三年六月) 查田運動是一個劇烈的殘酷的階級鬥爭,必鬚髮動最廣大群眾熱烈起來參加鬥爭,形成群眾運動,才能保障階級路線的正確執行,才能達到消滅封建殘餘勢力的目的。一切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工作方式,是查田運動最大的敵人。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主要是講階級,通過階級,沒收分配,及對工會、貧農團的正確領導等。 一、講階級(做宣傳) (一)查田運動的策略,是以工人為領導者,依靠貧農,聯合中農,去削弱富農,消滅地主。宣傳的內容,就是要向群眾很清楚地說明這個策略。 (二)為了說明這個策略起見,要將什麼是地主,什麼是富農,什麼是中農,什麼是貧農,什麼是工人說清楚。在這個說明中證明地主是封建剝削者,富農是半封建剝削者,因此只有採取消滅地主、削弱富農的政策,才能使土地革命的利益完全落到中農、貧農、工人身上。

(三)但是富農與地主有分別,富農自己勞動,地主自己不勞動,所以對地主取消滅的政策,對富農則取削弱的政策。因此消滅富農的傾向是錯誤的,同時不應該把富農成分當做地主待遇。 (四)對中農的策略——聯合中農,是土地革命中最中心的策略,中農的向背,關係土地革命的成敗。所以要反復向群眾說明這個策略,說明侵犯中農利益的絕對不許可的。為了聯合中農不侵犯中農利益起見,要提出“富裕中農”來說明它,要著重說明富農與中農交界地方,使富裕中農穩定起來。要揭破地主富農對於中農的欺騙,使中農脫離地主富農的影響,團結在貧農周圍,一致向地主作鬥爭。 (五)要揭破地主富農的每一欺騙口號,向群眾作廣泛的解釋。要注意地主富農利用氏族的地方的落後觀念,來對中農貧農進行欺騙破壞。

(六)要說明查田運動是粉碎敵人“圍剿”的武器。因為把封建殘餘勢力肅清了,去掉了敵人藏在蘇區的搗亂者,廣大群眾革命熱忱提高了,擴大紅軍、經濟建設等項工作就更加好做。 (七)要按照當地環境提出具體口號。如在落後的村子,要找出落後的原因,提出發動群眾的具體口號。比如該地有反動地主威脅群眾,因此群眾不敢積極起來鬥爭,必須提出捉起這個地主的口號。又如當地政府人員犯了脫離群眾的嚴重錯誤,使得群眾不滿意,就要從揭發這些人員的錯誤著手宣傳,以發動群眾鬥爭。 (八)以上均是宣傳的內容,以下再說宣傳的方式。查田宣傳的對象,第一要向鄉一級幹部分子(鄉蘇[2]代表、各群眾團體負責人)講話,使他們首先明了,經過他們去宣傳群眾。第二要在工會與貧農團會議上講話,使會員群眾明了。第三要在村子群眾大會上講話,使每一個群眾都明了。

(九)宣傳員。主要由鄉一級積極幹部分子擔當,有佈置地出席群眾會議去講話。其次是組織宣傳隊,經過訓練後派往群眾中去講話。 (十)宣傳的方法,第一口頭講話,第二貼佈告,第三寫標語,第四出傳單,第五演新劇,第六牆報上做文章,等等。 二、查階級 (一)查田運動是查階級,不是按畝查田。按畝查田,要引起群眾恐慌,是絕對錯誤的。 (二)查階級是查地主富農階級,查剝削者,查他們隱藏在農民中間而實在不是農民的人,查這些少數人,決不是查中農、貧農、工人的階級。因此不得挨家挨戶去查,挨家挨戶去查要引起群眾恐慌,是絕對錯誤的。 (三)查階級之前,一定要經過宣傳的階段,即講階級的階段,不經過公開地普遍地講階級就動手去查,要引起群眾恐慌,是絕對錯誤的。

(四)查階級要發動工會、貧農團的會員及其他群眾多數人去查,要群眾查了隨時報告貧農團與查田委員會。不應該只是少數人去查,少數人去查要引起群眾恐慌,是絕對錯誤的。 (五)查階級要查得明白。不論是一個地主,一個富農,要把他們過去的剝削情形和生活情形查得明明白白,才能使本人服罪,使群眾滿意,如只查了大概就下斷語,那就容易弄錯,本人不服,群眾不滿意,就阻礙了查田運動。對那些中農的成分,更要仔細查清了,不使中農弄成富農,富農弄成地主。 (六)一家階級查出來的材料,要填在一張“階級成分調查表”上,使大家好評論,日後好根究。如只講在口裡記在心上,或只是在簿上寫兩三行,易得遺失,是不好的。 三、通過階級

(一)通過階級就是決定階級成分,是對這個人決定“生死”的時候,故要十分謹慎。一定要是查清楚了的才能提出去通過。 (二)通過的次序:首先是貧農團,要開貧農團大會。經過大家討論,大多數人舉手贊成,才算在貧農團通過了。如有疑問的,移到下次討論,此次不要通過。 (三)第二是鄉查田委員會。對於貧農團的意見加以審查,對的通過,不對的改正,懷疑的再調查。 (四)第三是區土地部。區土地部決定不下的,提出於區查田委員會。區查田委員會決定不下的,提出交縣土地部。 (五)第四是村子群眾會。一定要在本人村子裡召集群眾大會,向群眾報告本人的剝削情形與生活情形,看群眾贊成不贊成,贊成的通過,不贊成的再去調查,決不可硬要通過。如果硬要通過,就會引起群眾不滿,這就是命令主義,要堅決反對的。

(六)以上通過階級的四個步驟必不可少。特別是群眾會通過,更加重要。許多地方,不經過群眾通過就去沒收,是錯誤的。 (七)如果過去有通過錯了的,如把中農當富農,富農當地主,地主當富農,應該推翻原案。要在群眾大會上說明過去錯誤了,現在改正的理由,取得群眾的滿意。 (八)過去弄錯了現在翻過來的,如是中農一定要賠他的土地財產,即使田已分了,也要抽出賠他。如是富農,現在有賠則賠,如果實在沒有賠,只好將來替他想別種方法。這種賠還,最能爭取群眾。如果將錯就錯,不肯改正,那是完全不對的。 四、沒收分配 (一)沒收地主土地財產,沒收富農土地及多餘的耕牛、農具、房屋,只有經過村子群眾大會得到群眾的同意後,才能實行。決不可不得群眾同意就去沒收,決不可黑夜去沒收。

(二)沒收了地主的財產,除開現款及寶貴物件交政府財政部外,其他一切東西,都應分發群眾,這是提高群眾鬥爭熱情的好方法。 (三)趁著開村子群眾會通過階級的時候,舉出臨時的沒收分配委員會,即刻沒收,當場分配,不得遲延沒收,不得遲延分配,不得把東西挑到政府裡去再講分配。 (四)要分配給本村子,不可全鄉平攤(大地主不在此例)。 (五)首先要分配給紅軍家屬、雇農、工人,及其他群眾的貧苦者,不可不分階層同等分配。 (六)豬雞等物,煮起來在群眾大會上使大家吃,不可工作人員少數人吃。 (七)政府工作人員最好不要求分東西,以作模範。如果十分缺少用物,要取得群眾的同意,在群眾大會上通過。要防止工作人員自由拿東西。

(八)沒收的耕牛及重要農具,在群眾同意下,由分得的人組織犁牛合作社,共同使用。 (九)沒收來的土地,遲延不分是不對的,除開留出紅軍公田及公共事業田外,要迅速分配。首先分給過去那些未分田及少分田的人。再有多時,以村為單位大家平分。山林、魚塘、房屋、茅廁,同樣要迅速分配給群眾。 (十)在每次分配東西群眾鬥爭熱忱最高漲時,要適時地提出擴大紅軍、發展合作社等口號,領導群眾熱烈參加革命戰爭,熱烈參加蘇維埃建設。 五、工會、貧農團 (一)所有講階級,查階級,通過階級,沒收分配等許多工作,都只有動員工會動員貧農團才能收得最大的效果,工會應成為農村階級鬥爭的領導者,貧農團是農村階級鬥爭的柱石。

(二)正確地開展查田運動,依靠於工會指導自己的會員加入貧農團,在貧農團內部起積極的作用。 (三)要發展貧農團,使貧農團成為廣大貧農群眾自由加入的團體。 (四)要洗刷貧農團中暗藏的壞分子。 (五)貧農團在查田運動中要勤快開會,要抓緊查田運動為自己的中心工作。 (六)要團結中農在貧農團的周圍,貧農團的會議,應該吸引中農來旁聽。 (七)工會、貧農團領導查田鬥爭工作,不能違背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則。 只有依照上面所述的策略與方法,來動員廣大群眾,才能使查田運動得到完滿的成功。一切不做宣傳或宣傳不正確、不認真、不普遍,查階級、通過階級與沒收分配不按階級路線與群眾路線,不得群眾贊助與同意,都不能使查田運動收到成績,反會使群眾不滿,阻礙查田運動的進行。因此,反對查田運動中的侵犯中農消滅富農的“左”傾機會主義,反對包庇地主富農的右傾機會主義,反對官僚主義的領導方式與工作方法,是正確開展查田運動的必要條件。

根據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出版的中共蘇區中央局機關報《鬥爭》第三十二期刊印。 -------------------------------------------------------------------------------- 註釋 [1]查田運動,是當時革命根據地內在分配土地後進行的一種群眾運動,目的是清查漏劃的地主、富農,按照當時的土地法沒收和分配他們的土地、財產。 [2]鄉蘇,參見本卷第244頁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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