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二卷

第65章 對中間派應採取的方針

(一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陳羅,雪楓,胡服[1],並告朱彭(轉左黃),徐朱,劉鄧,項英[2]: 某方[3]政策是推動各中間派向我們鬥爭,使其兩敗俱傷,並使我們得罪各中間派,陷我們於孤立。因此,我們對於陳、羅附近之於學忠[4],雪楓附近之何柱國、孫桐萱[5],先念[6]附近之川軍、桂軍、西北軍,胡服附近之桂軍,必須採取如下方針: (一)直接派人或間接託人或公開寄信發傳單,表示我們完全不願意同他們磨擦,請他們顧全大局,保存友誼,以免兩敗俱傷,漁人得利,這種表示要繼續不斷。 (二)當他們迫於某方命令向我進攻時,我應在不妨害自己根本利益條件下,先讓一步,表示仁至義盡,並求得中途妥協,言歸於好。

(三)當他們不顧一切向我進攻妨礙我之根本利益時,我應對其一部分給以堅決打擊作為警告,打後仍求得互相妥協。 (四)只有中間派轉變成了堅決的不可變化的頑固派,如同鹿鍾麟、石友三[7]之類,才採取完全決裂政策,堅決、徹底、乾淨、全部消滅之,這種政策的性質亦是對於其他中間派作警告,使其他中間派有所畏而不敢磨擦。 以上方針的具體執行由你們依情況決定之,中央軍對我進攻時亦須同樣採取此方針。因為中央軍各級官長中只有一部分軍官及政訓系統是頑固派,其他多是中間派,也有一部分進步派,決不能把中央軍看成都是頑固派。 中央書記處及軍委 四月十二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陳羅,指陳光、羅榮桓,當時分別任八路軍第一一五師代師長和政治委員。雪楓,指彭雪楓,當時任新四軍第六支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胡服,即劉少奇。 [2]朱,指朱德。彭,指彭德懷,當時任八路軍副總司令。左,指左權(一九○五——一九四二),湖南醴陵人,當時任八路軍副參謀長兼前總參謀長。黃,指黃克誠,當時任八路軍第二縱隊政治委員。徐朱,指徐向前、朱瑞,當時分別任八路軍第一縱隊司令員和政治委員。劉鄧,指劉伯承、鄧小平,當時分別任八路軍第一二九師師長和政治委員。項英,當時任中共中央軍委新四軍分會書記、新四軍副軍長。 [3]指國民黨當局。 [4]於學忠,當時任國民黨軍魯甦戰區總司令。

[5]何柱國,當時任國民黨軍騎兵第二軍軍長。孫桐萱(一八九五——一九七八),河北交河(今屬泊頭市)人,當時任國民黨軍第三集團軍總司令兼第十二軍軍長。 [6]先念,即李先念,當時任新四軍豫鄂挺進縱隊司令員。 [7]鹿鍾麟,當時任國民黨軍冀察戰區總司令。石友三,當時任國民黨軍第三十九集團軍總司令兼第六十九軍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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